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1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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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1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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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8张PPT)
1.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身权利
权利
财产权利
  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把人身权利放在财产权利之前,突出对人身权利特别的重视。民法典第109条把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当作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这在全世界其实还是第一次,是民法典编纂最大的亮点之一。
思考:为什么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身权利
(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身权利的内容
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Q:为什么民法典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注意: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的重要性(意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生权利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致死)
(致残)
(致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持械斗殴中將对方手指斩断
强行剪掉梯掉他人的眉毛
餐馆给顾客食用不卫生的食品,导致顾客患病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下列行为侵犯了哪项人格权?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探究: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姓名肖像受保护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权利。姓名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1.姓名权
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依据:
(2)内容:
具体表现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金庸
小沈阳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①干涉:不要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更改姓名。
②盗用:未经同意,擅自以他人名义、影响力实施某种活动。
③冒用: 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
1.江某假冒张某之名到其单位开出婚姻登记介绍信。并拿走张某户口所在地的公共户口簿。与林某一起到区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2.李某19岁时想更改自己的姓名,被其父母拒绝。
3.王某打着经张某授权的幌子,以张某的名义开办会所
4.齐玉苓案,侵权人假冒齐玉苓之名上大学。
假冒
干涉
盗用
假冒
练一练
几经周折秦寿生成功改名秦哲凯。秦哲凯还是一名业余摄影爱好者,周末在一公园游玩时,发现几个女青年边吃东西边把果皮扔在地上,立即按动快门。不料女青年们立即围过来,要秦哲凯立即将底片曝光,说如果一旦报社刊登,就告他侵犯肖像权,秦不同意。现在照片已冲洗好了,秦哲凯很矛盾,担心一旦投稿,是否会吃官司?
探究:请你当律师
摄影风波,律师在吗?
法律传真—— 该记者并没有侵犯女青年的肖像权。 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对不道德现象进行批评,是正常行使舆论监督权利,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探究与分享
26岁尚未结婚的宁波人孙某,有一天发现自己莫名其妙地成了“丧偶男”。原来,喜欢练跆拳道的他,几年前拍摄的一组很有“男人味”的照片被人盗用,做成某征婚交友网站的个人头像。孙某忍无可忍,决定在网上发帖,发动“人肉搜索”,寻找盗用自己照片的网名叫“真心英雄”的男子。
(1)“真心英雄”侵犯了孙某的什么权利?
(2) 孙某应该怎样解决此问题?
(1)肖像权。
(2)孙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
①孙某应先收集证据,证明自己从未在该网站注册会员,更没有公布照片、个人资料进行交友。
②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人员查找原帖,或者通过IP地址寻找“真心英雄”,让其撤换孙某的头像、照片并道歉。
③孙某也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诉该网站和“真心英雄”,要求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赔偿损失。
肖像权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思考:①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②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誉权和荣誉权
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1)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2)荣誉权: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在社会生产生活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有突出表现的民事主体所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荣誉权就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所获得的荣誉及其利益所享有的保持、支配的权利。对荣誉权的侵害方式最典型的是非法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荣誉称号。
(3)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即隐藏, 是当事人不愿公开,不愿让他人介入,或不宜公开,他人不宜介入的事情。
“私”即个人之事, 与“公”相对应, 是纯粹个人的, 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事情。
(2)法律规定: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思考:恶意“人肉搜索”行为可能会
侵害民事主体的哪些权利?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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