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2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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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保障各类物权课件(共2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3张PPT)
1.2.1 保障各类物权
国有财产集体财产
神圣不可侵犯
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
保护、补偿
1、财产制度
财产制度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财产关系,是一个社会得以稳定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
2、财产权
(1)含义:财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能够给民事主体带来经济收益的权利。
(2)意义: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保护财产权就是保护劳动、保护发明创造、保护和发展生产力;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的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3)措施: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保护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公民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名词解析
物权
①含义: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物权的客体)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②物权类型(构成)
所有权(自物权)、
他物权(用益权、担保权)
◆不动产:
指不能移动或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
◆动产:
除了不动产以外的物。
【提醒】“物”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 物权法定原则:指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任意创设法律没有的规定或者变更物权的法定内容。物权法定原则有两层含义:
一是物权由法律规定,当事人不能自由创设物权;
二是违背物权法定原则,所设“物权”没有法律效力
▲物权平等原则:指市场主体在物权法律制度中具有平等的地位,在物权的取得和变动时适用共同的规则,在物权受到侵害时受到平等的法律保护
▲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包括物权公示原则和物权公信原则
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平等原则、物权公示公信原则
为什么所有权有定分止争的作用?
所有权
1.含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探究与分享
案例一:王某将一套商品房卖给丁某,丁某按合同约定支付了房款的80%,余款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支付。王某将房屋钥匙交给丁某,供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刘某与丁某就该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议。
案例二:陈某在电子市场碰到一名男子,该男子称自己有一台全新的笔记本电脑,可以市场价格的三折出售。陈某到其住处,付钱后取走电脑。三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原来该男子是一盗窃团伙成员,电脑是其行窃所得。警察将该电脑作为赃物扣押。
问题一:案例一中房屋的所有权属于谁?为什么买房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问题二:案例二中陈某是否可以取得该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
刘某(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可以(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
所有权
1.含义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分类
国家所有(全民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取得方式
不动产:登记
动产:交付
4.共有关系:共同共有、按份共有。
共有财产
在生活中,可能由多人对同一财产享有所有权,从而形成共有关系。
例如: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合伙人共有财产。
《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能力提升】 2019年7月,妻子陶某背着丈夫李某,借用哥哥陶某某的名义在市区买了一栋房子,房产证写的是哥哥陶某某的名字。没想到一年后哥嫂闹离婚,陶某的嫂子竟然要分割这栋房子。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2020年8月1日,陶某诉至法院。
讨论并分享:1.房产所有权该归谁?理由是什么?
2.陶某的嫂子有权分割这栋房子吗?理由是什么?
(1)房产所有权的取得不是取决于购买和房款的支付,而是取决于依法进行房产登记。房产证写的是陶某某的名字,就意味着房产所有权归陶某某。
(2)房产登记在哥哥陶某某名下,在法律上哥哥陶某某是该房子的所有权人;由于该房产在陶某某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在法律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陶某的嫂子有权参与分割。
物尽其用—他物权
2、用益物权——使用价值
(1)含义:用益物权是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2)主要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
1、他物权
(1)含义:所有权之外的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实质: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分别对应的是物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3)意义:充分发挥不动产与动产的价值,做到物尽其用。
【温馨提示】:用益物权不是所有权,而是一种他物权。其基本特征是:
没有所有权;不能处分;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以占有为条件。
使用价值:商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如质量、性能、服务
价值: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如价格、成本、劳动时间
交换价值:表现为一种使用价值同另一种使用价值相交换的量的比例。如一把斧头可以换二十斤玉米,二十斤玉米就是一把斧头的交换价值。
对比“所有权”
指对物的实际控制
主要包括 主体 权利内涵 法律保护
土地承包 经营权 农民 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农村土地是农民的基本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靠的生活保障,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法律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土地承包法》核心就是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 使用权 农民 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如猪圈、羊圈)。 农村村民有权长期占有和使用宅基地
建设用地 使用权 权利人 权利人依法利用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人们从开发商那里购买商品房,并且办理转移登记和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之后,既拥有商品房的所有权,又合法享有该商品房所在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别提示】
①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建造在该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权转让的,宅基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②《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③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
用益物权的主要内容
上述情形中,小汪家享有哪些财产权利 小汪家是否有权要求获得相应补偿,为什么
探究与分享
小汪的家在农村,后因父母进城开饭馆,他跟着到城里上学。为生活方便,他家在城里买了一套商品房,在农村老家还有三间房和两亩承包地。当地县政府要修公路,需要征收沿途的农村土地,其中包括小汪家的承包地。
①商品房和农村老家的三间房的所有权
②商品房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③老家的宅基地使用权
④土地承包经营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他物权)
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以及承包地被征收征用的,农民有权获得合理补偿。小汪家可以获得相应的占用土地补偿。
担保物权——交换价值
(1)含义: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等。
(2)主要内容:
财产的权利人可以将其财产(例如房屋、汽车、电脑、股票等)抵押或者质押。债权人通过抵押、质押而在他人财产上享有的权利,就是抵押权、质权。
①抵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房子按揭贷款)
②质押: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也可以进行质押担保)。(如汽车抵押给别人)
【易混易错】:抵押权和质权的关系
(1)抵押权通常针对不动产或价值较大的动产,而质权的对象通常是普通的动产。
(2)抵押权中的债权人并不直接占有抵押物(无须转移财产),抵押要登记才生效;质权中的债权人只需占有质物即可(转移财产)。
(3)抵押权实现主要通过法院申请拍卖;质权则多直接变卖。
【典例】甲、乙(均为某村村民)订立借款合同一份,作如下约定:甲借给乙10万元,乙交付甲一件做工精美的黄金饰品作担保,3年后乙归还本金和利息,甲归还该饰品,如乙无力还款,则该饰品归甲所有。3年后,乙没有按期还款,但是乙想给女儿置办嫁妆,想将饰品要回,甲拒绝,声称已经赠给姐姐,乙故以侵犯饰品所有权的名义将其告上法庭。
关于此案,法院应该作何种判决?
答案 甲、乙借款合同是质押合同,质押物为乙交付给甲的饰品,将其作为债权的担保,合同成立。
乙没有按期还款,甲作为债权人有权将饰品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但不能占为己有(可能该物的价值大于之前的借款)。
所以法院应该判决乙尽快还清10万元债务,甲将饰品退还,或者甲可通过质押物品的处理优先受偿后,要求乙尽快清偿余下的债务金额。
1.为什么在法律上要区分动产和不动产?
不动产和动产的划分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法律对不动产与动产的物权变动(即物权的取得、变更与消灭)规定了不同的公示要求,对于不动产的物权变动,要求以登记为条件,而动产的物权变动,则以交付为条件。
因为动产和不动产在经济价值以及利用方法等各个方面均有极大的不同,因此,法律上对其调整原则亦有很大不同,这也是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之所在。
巩固练习
2.什么是“善意取得” ?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3.怎样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案例一:甲欠乙200万元,第三人丙担保甲到期能履行债务,将一套价值400万元的房屋抵押给乙,到房屋登记机关作了抵押登记,但是房屋仍然归丙自己占有居住。
该案例体现了他物权中的担保物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抵押权的特点是抵押人不转移对抵押物的占有。案例一中,丙仍自己占有居住自己的房屋,并没转移给乙占有居住,因此乙对该房屋享有担保物权。
3.怎样区分抵押权和质权?
案例二:甲委托乙制造一套家具,后因甲无力支付加工费用,遂与乙约定,将其所有的一只玉手镯留下,待支付费用后取回该手镯。
该案例体现了他物权中的质权。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押权的特点是质押人转移对质押物的占有。案例二中甲将手镯转移给乙占有,属于质押,乙对该手镯享有质权。
4.为什么说完善产权制度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
因为只有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才能增强人民群众财产财富安全感,增强社会信心,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创业创新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国家长治久安。
保障各类物权             
定分止争——所有权
含义
类型:
取得方式:(动产、不动产)
共有财产:
物尽其用——他物权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宅基地使用权、
建筑用地使用权
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
课堂小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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