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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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2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2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综合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一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劳动法)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民法)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法)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9.2 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2024届高三一轮复习
考情统计与课标要求
01
考情统计
01
添加标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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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考点 2022年 2023年
人身权 山东卷18;北京卷13;辽宁卷14;海南卷18; 山东卷16;新课标Ⅱ卷22;辽宁卷18;湖北卷10、21;湖南卷13、14;浙江1月高考26;
财产权 海南卷17、19;浙江卷35; 北京卷17;辽宁卷13;湖北卷11;湖南卷14、19;
浙江1月高考33;浙江6月高考25;
签约与履约 山东卷15;北京卷14、20;辽宁卷15、19;海南卷16;浙江卷41; 山东卷14、15;新课标Ⅱ卷41;浙江6月高考31;
婚姻与家庭 山东卷14;浙江卷36; 新课标Ⅱ卷41;浙江6月高考26;
就业与创业 浙江卷37 山东卷14;广东卷15;浙江1月高考27;
纠纷解决方 山东卷15;新课标Ⅱ卷41;北京卷11;广东卷17(2);
诉讼与举证 北京卷10 ;辽宁卷14;浙江6月高考;
课标要求
01
添加标题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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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高频考点:
1.法律规定的不能结婚的情形。
2.婚姻中的人身关系平等。
难点:
1.到底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各自财产?(容易搞错)
知识脉络 婚姻: 结婚——离婚——夫妻关系
构建知识体系
02
构建知识体系
02
夫妻财产的处理
核心考点精讲与突破
03
核心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3
(一)珍惜婚姻
内涵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基本原则 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法定条件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核心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3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提醒:生活中,不少夫妻在处理家庭琐事时,常常容易“冲动”——争吵或者分居,甚至是提起离婚诉讼,急不可耐。人民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坚持以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为原则,不轻易作出离婚判决。为了使双方都能冷静下来,民法典为“冲动离婚”的夫妻二人,设置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让他们能回想起对方的付出和不易,反思自身的缺点和不足;珍惜缘分、修复感情,对婚姻和家庭不轻言放弃;待冷静期结束后,再遵从内心真正的想法作出决定。
核心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3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核心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03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1)地位: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实质:并非指夫妻在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3)要求: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
(1)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2)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①表现: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②意义: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对点训练
03
1.(2018·浙江·高考真题)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 ②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无继承权
③刘某应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 ④刘某侵犯了程某的生命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解析】B。刘某自幼丧母,与继母共同生活。去年2月,刘某与程某登记结婚(→刘某对程某有扶养义务,应当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用→③)后住进程家,11月程某辞职并生下女儿程小。今年1月刘某携妻女住进继母的老房子,刘某提出将女儿改姓刘(→女儿可以随刘某的姓→①)。不久,程某回娘家治病,治疗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刘某未予支付(→刘某应当支付程某生活和医疗费用,但刘某并未侵犯程某的生命权→③符合题意→排除④)。3月继母去世,继母之弟要求刘某一家搬出老房子(→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故刘某对继母的老房子有继承权→②错误,排除)。→①③符合题意。排除②④。
B
核心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03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
①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对点训练
03
2.(2018·浙江·高考真题)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解析】C。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夫妻之间关于财产的安排应当书面约定,口头承诺不构成法律要件,因此变卖前的房产为小张个人财产→排除A),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小张经商所得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因此为夫妻共同财产→C符合题意)。
材料未涉及人身权问题,B不选;小张有劳动能力,因此材料信息不能说明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D不选。
C
对点训练
03
3.(2017·浙江·高考真题)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上述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是( )
A.8万元 B.58万元 C.32万元 D.38万元
【解析】D。
婚后,宋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本金20万元是婚前个人积蓄,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这6万元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这部分无论是30万元本金,还是2万元获利,都发生在婚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全部财产中,属于夫妻共有的32+6=38万元。→D符合题意。
D
核心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03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
(1)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2)方式
①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约定决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法律后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对点训练
03
4.(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D。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A错误)。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错误)。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C错误),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符合题意)。
D
关键能力提升
04
5.(2020·浙江·高考真题)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解析】A。
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一方个人财产的规定,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张某感情破裂要求离婚,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属于法律上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应归王某所有→①符合题意;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予她的小轿车属于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小轿车归王某所有→②符合题意。
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得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③错误;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系王某夫妻共同财产,④错误。
A
6.(2017·浙江·高考真题)2017年1月,王某与赵某举行婚礼。2月,王某买了一套公寓并登记在自己名下。3月,王某和赵某登记结婚,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于是,王某以公寓入股和朋友合伙经营,至年底获利8万元。翌年初,王某与赵某离婚,之后王某经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权,并通过专利许可获80万元专利使用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有
①公寓 ②别墅 ③公寓投资获利的8万元 ④专利使用费80万元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解析】D。
从材料可以看出,公寓是登记结婚前购买且登记在王某自己名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80万元专利使用费是王某自己知识产权收入,属于王某的个人财产。→①④符合题意。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特殊规定的以外,都属于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王某以公寓入股获得的8万元属于共同财产。赵某的父母随后赠送给赵某一套别墅则属于赵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王某的财产,②③与题意不符。
D
7.(2016·浙江·高考真题)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在这种情况下,该套住房所有权归( )
A.杨某所有 B.杨某与其妻共有
C.张某所有 D.杨某之父所有
【解析】A。
杨某结婚前,其父赠予他一套住房(→婚前接受的赠与财产属于杨某个人所有→A符合题意。→该房屋是杨某婚前财产,所以该房屋所有权不能归杨某与其妻共有→B错误)。结婚后不久,杨某与张某签订合同,将该房卖给张某,但尚未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不动产产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办理登记手续说明该不动产依然属于杨某→A正确→C错误)。就在此时,其妻知道了此事,当即表示反对。 D错误,该房屋在杨某结婚前,其父亲已经赠与杨某,所以该房屋所有权不归杨某之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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