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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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1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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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1张PPT)
1.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什么是民法?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特别提醒】
民法调整的主体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法调整的内容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内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公民都是自然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注意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1)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通过自己的行为)
自然人
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权利能力和
行为能力主要内容
法条链接
行为能力判断不再以精神状态为标准
★行为能力年龄降低
★胎儿的利益保护
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19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21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24条: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关系。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即无行为能力人只要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无论是否纯获利益,一律无效。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客体: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具体表现:
①所有权关系的客体:物
②债权关系的客体:行为
③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④人身权的客体:人格利益
(3)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2.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探究与分享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解读法典】:《民法典》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法中有德: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德中有法: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1、原因/目的
2、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3、具体内容
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开世界先河注入“绿色基因”,将生态文明熔铸其中,无论是“绿色原则”的创制,还是“绿色条款”的体系化设计,民法典都为世界贡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中国方案”。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材料: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案例
分析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解读法典】:《民法典》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和义务
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原因/目的
含义
内涵(6个)
课堂小结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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