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43张PPT)女儿能继承遗产吗?如何对待被继承的债务呢?课堂导入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5.2 薪火相传有继承什么是继承?继承制度有什么意义?★什么是被继承人和遗产?什么是继承人和继承权?★如何对待被继承人的债务?★继承权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继承的分配原则(P47第一段)处理好法定继承的做法和意义(P47末段)★比较遗嘱继承与遗赠、遗赠抚养协议遗嘱含义、种类?遗嘱怎样才有效?遗嘱有什么意义?自主学习:一、法定继承有顺序学习目录二、遗嘱继承重意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1)含义: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2)继承制度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代与代之间爱的延续和传递,是代际传承的重要保障。(保证代际传承)1. 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继承4321被继承人:死者遗产: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继承权:继承人享有的财产性权利(3)继承关系中的几组法律名词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注意:关于遗产 被继承人死亡赔偿金或死亡抚恤金是其亲属获得的经济赔偿金,不是可继承的被继承人的遗产。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遗产案例:张三是独生子,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早已死亡,现在张三的父亲死亡,张三父母名下的房子怎么分?思考:继承的时候,家庭的所有财产都属于遗产吗?① 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② 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2.继承的要求(先析产 后继承)一法定继承有顺序遗产的认定继承权认定P45 探究与分享案例:小潘的父亲去世时留下一套价值五十万的房产和六十多万元的债务。父亲临终前希望小潘想办法把债还上。此后,小潘学开挖掘机,没日没夜揽活挣钱还债。每年除夕前,他最重要的事就是去债主家还债。父亲去世五年后的除夕,小潘走出最后一户债主的家门,还清了全部债务。思考:你如何看待小潘还债的行为?提示: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小潘继承的遗产不能清偿债务时,小潘无责任清偿债务。小潘经过辛勤劳动,终于还清父亲去世时留下的债务,因此小潘的还债行为是讲诚信的表现,践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继承人的权利与义务(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一法定继承有顺序①继承人不仅会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还需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②本应由被继承人偿还的债务,应由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超过部分不负清偿责任,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除外。P46三段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张老汉丧偶,无子女。李老太离婚,有一儿一女。二人经人介绍结婚,再婚时李老太儿女已成年,二人名下各有房产一套。二人婚后居住在李老太的房子里,而今李老太突发心脏病去世,没有来得及立遗嘱,丧事办完后,李老太的子女要求张老汉搬走,为此双方发生争议。结合课本内容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房产应该由谁继承 继承权是如何取得的 应如何确定继承顺序?继承权的取得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即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扶养关系获得继承权。是法律规定的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的继承方式。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P46第四段)【注意】: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应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1)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方式?):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 4.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适用法定继承张老汉儿子女儿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各得1/3李老太未立遗嘱,其房子适用法定继承,由李老太的再婚丈夫和李老太的儿子、李老太的女儿共同继承。故这三人各能取得该房产的三分之一。(2)继承权的丧失: (P46“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5.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李老太的弟弟得知李老太去世后,也想分一杯遗产的羹。请思考并回答:李老太的弟弟可以分得李老太的遗产吗?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绝对优先,只有在第一顺位继承人不在或者放弃继承的情况下,才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的情况第一顺序第二顺序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法定继承的范围和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前提: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适用法定继承。特点:法律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亲疏确定法定继承顺序。5. 法定继承范围与顺序 例外情况: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第一顺序)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第二顺序)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一法定继承有顺序法条解读遗产继承份额的分配 P47相关链接《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1)做法: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协商处理继承问题的意义:有利于继承人的和睦团结和整个家庭的安宁幸福,也是在弘扬中华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P47一法定继承有顺序6. 继承的做法与意义1.甲的父亲去世后,甲作为唯一继承人,继承了其父的一处房产及30万元存款,该房产市价100万元。但其父生前欠生意伙伴乙150万元,尚未偿还。乙在甲的父亲去世后找到甲,要求甲偿还150万元。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甲非借款人,无义务偿还其父的债务②甲必须偿还其父130万元的欠款③甲继承遗产,应清偿其父的所有债务④甲可以全部清偿其父的债务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D检课堂练习课堂练习检2.郭大爷大儿子五年前病故,儿媳甲一直与郭大爷夫妇共同生活,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郭大爷继子乙虽然与其无扶养关系,但也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郭大爷还有一丧失劳动能力的养子丙。郭大爷病故,留下100万元的存款。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①甲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多分②乙不时从外地回来探望老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③100万元应由郭大爷老伴和甲、丙共同继承④丙因失能在分配遗产时应予照顾A.①② B.①③ C.③④ D.①④D3.(2022·浙江·高三开学考试)张某与李某有张A、张B、张C及养子张D四个子女,夫妻二人共同拥有房屋一套及若干银行存款。2021年12月张某死亡,未立遗嘱。下列对本案例分析正确的是( )①张某的遗产分割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②李某可以继承房屋及银行存款的1/5③张D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④张某的三位亲生子女可享有优先继承权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解析:①:继承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未立遗嘱,继承发生时按法定继承办理,①说法正确。②:张某的遗产为房屋和产款的一半,李某作为五个法定继承人之一,顺位相同,应该继承房屋和存款一半的五分之一,②说法错误。③:养子女和亲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③说法正确。④:养子女和亲生子女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亲生子女不享有优先继承权,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B4.(2023·菏泽期中)梁某和前夫生有子女甲和乙,离异后梁某与秦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并独立生活,乙尚未成年随梁某与秦某居住。梁某和秦某结婚后生下二女丙,另秦某有一非婚生子丁。后秦某、梁某同行遇车祸俱亡,留下婚后秦某继承秦父房产一处,另秦某与梁某的父母皆已亡故。据此分析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 ( )A. 丙小 B. 丙、丁C. 乙、丙、丁 D. 甲、乙、丙、丁[解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本案中,秦某继承秦父的房产属于秦某与梁某的共同财产,在二者同行遇车祸俱亡后,该房产转为二者的遗产,又因双方父母皆已亡故,第一顺序继承人中仅剩下二者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故该房产的继承权属于甲乙、丙、丁,D正确,AVB、C排除。[答案]DD二、遗嘱继承重意愿探究与分享p48◆材料一:黄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黄乙。黄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材料二:谢某生有两子一女,置房五间。2010年,谢某立下自书遗嘱,将东边两间房给大儿子、西边两间房给小儿子、北边一间房给女儿。2014年2月15日清晨,谢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有多个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了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归小儿子继承。当日中午谢某去世。思考: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提示:①在身份上,黄乙是黄甲的儿子,属于黄甲的法定继承人;黄丙是黄甲的侄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但是,因为黄甲的遗嘱中写明将存款赠与侄女黄丙,故黄丙属于受遗赠人。②在接受遗产的条件上,法律规定受遗赠人不能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人,即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任何人,甚至可以是国家、集体。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黄甲遗嘱中写明将其存款赠与侄女黄丙,其合法财产中的房屋将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黄乙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以继承黄甲的房屋。思考:1.黄乙和黄丙在接受遗产的身份和条件上有什么区别 遗嘱是 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注意】1、遗嘱处分的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3、遗嘱表达的是遗嘱人单方真实意思表示。4、遗嘱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即:所立遗嘱无需经别人同意,是个人行为。1.遗嘱的含义(1)遗赠: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3)遗赠扶养协议:P48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目的是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于法定继承。2.通过遗嘱处理遗产的方式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知识拓展】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的 相同点 相同点遗嘱继承 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 无论是遗嘱继承还是遗赠,都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P48第一段) 都通过遗嘱处理遗产遗赠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法律上称之为遗赠。遗赠不属于继承。 遗赠抚养协议 内涵: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目的:使孤寡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遗赠扶养协议>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提示:(2)谢某于2010年和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遗嘱分别为自书遗嘱和口头遗嘱,且两份遗嘱均为有效遗嘱,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故谢某的遗嘱应以2014年2月15日所立的口头遗嘱为准,其遗产中,东边两间房改由女儿继承,北边一间房也归女儿继承。西边两间房仍由小儿子继承。思考:2.谢某的遗产应当如何处理?3.遗嘱的类型及效力(1)遗嘱的类型(形式)①自书遗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日。②公证遗嘱:证明力最强。如要变更公证遗嘱,必须到国家公证机关再行变更,否则无效。③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④代书遗嘱、 ⑤录音录像遗嘱、 ⑥口头遗嘱(2)遗嘱的效力①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生效。②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③遗嘱中所确定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该遗嘱失效,遗产按法定继承方式办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4.遗嘱的意义通过遗嘱处分财产,既是对遗嘱人意愿的尊重,又有助于减少继承人之间的分歧,有利于整个家庭的和睦。P49知识拓展: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关系(1)法定继承是遗嘱继承的补充。继承开始后,先适用遗嘱继承,只有在不适用遗嘱继承时才适用法定继承。欧截干基明,(2)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限制。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3)遗嘱继承能改变法定继承关系。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方式继承。(4)遗嘱继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但享有法定继承权的人不一定是遗嘱继承人。1.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只适用于有血缘关系的父母子女之间。2.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等行为的,国家都会依法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3.被继承人立有遗嘱的,则按遗嘱继承遗产4.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签名即可。5.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同样重要。易错矫正[解析]X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婚生子女是一样的。【解析]X依据法律,实施家庭暴力、虞待或者遗弃老年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析]X遗嘱继承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遗嘱继承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指定继承人。[解析]X自书遗嘱是指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亲自签名,注明年、月1日。遗嘱内容打印后本人签名的遗嘱不属于自书遗嘱。[解析]遗嘱继承是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确定具体继承人及份额,其法律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6.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法律认定为准。7.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继承人。[解析]遗嘱人立有内容相抵触的前后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解析]在继承关系中,死者是被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是继承人。1.关于遗赠的法律特征,理解不正确的是( )A.遗赠是无偿法律行为B.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C.遗赠是遗赠人死亡后才生效的法律行为D.遗赠是必须经过公证才生效的法律行为D检对点练习2.余某早年与妻子何某离婚,儿子在外地工作,为照顾退休的年迈父母,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21年余某因交通事故去世。对于余某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若余某留有有效遗嘱,须按遗嘱继承②余某是继承人,父母和儿子都是被继承人③若余某未留有效遗嘱,何某有继承权④若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余某的儿子和父母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B检3.(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张某和李某系夫妻,育有二子(张甲和张乙)一女(张丙),张某、李某与张甲(残疾且失业)共同生活,2023年1月5日,张某过世,家人准备继承其遗产,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李某可对法定继承的顺序和份额做出安排②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④若不满自己遗产份额,张丙可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因张某未立遗嘱,按法定继承对遗产进行安排,①错误。②:因张甲残疾且失业,无论张某订立遗嘱还是遗赠,应当为张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②正确。③:若对遗产分割有异议,张乙可以申请人民调节委员会进行调解,③正确。④:仲裁程序要解决的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的纠纷,然而遗产继承纠纷是基于特定身份关系而产生的,不在仲裁法调整的范围内,④错误。故本题选C。C稿定PPT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024.(2023·江苏·统考高考真题)赵某与荀某育有一子赵甲,一女赵乙。荀某去世后,因赵甲长期在外地工作,赵乙照顺赵某 的衣食起居。2016年2月,赵某自己写了一份遗嘱,内容为房子留给赵甲,存款留给赵乙。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遗嘱载明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2022年11月,赵某去世。按法律规定,赵某遗产的分配应该是( )A.按照法定继承平均分配 B.赵甲、赵乙通过协商分配C.房子给赵甲,存款给赵乙 D.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答案】D【解析】A: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在场见证, 2018年5月,赵某又让人代写了一份遗嘱,并请邻居张某、李某担任见证人,该遗嘱有效,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A不选。B: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该按照遗嘱继承,而不是赵甲、赵乙协商分配,B不选。CD:赵某的代书遗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立有前后相悖的数份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按照赵某的遗嘱,房子、存款均由赵乙继承,C不选,D入选。故本题选D。D稿定PPT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025.(2022·浙江·高考真题)钱某与妻子周某离婚,女儿小钱被判给周某。钱某后来与刘某再婚,刘某有一在外地独立生活的成年儿子小刘。钱某年迈去世,留下一处房产和数十万存款,未立遗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的有( )①妻子刘某 ②前妻周某 ③女儿小钱 ④继子小刘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解析】①③:题中,钱某未立遗嘱,因此遗产按法定顺序继承,配偶、子女和父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钱某的再婚妻子刘某和自己女儿小钱可以继承钱某遗产,①③符合题意。②:钱某的前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②不符合题意。④:继子小刘已经成年,与钱某没有扶养关系,所以不能继承遗产,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B6.(2023·浙江模拟预测)村民张某独立抚养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大儿子常年在国外工作,张某与小儿子夫妇同住。2018年,张某立下自书遗嘱,将自己的房屋给小儿子、3万元存款给大儿子。后小儿子夫妇去城里务工后疏于对张某的照顾,张某便与村委会订立协议:由村里负责其生养死葬,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2022年7月,张某弥留之际,在神志清楚且一位村干部在场的情况下立下口头遗嘱,将原本由大儿子继承的3万元存款捐给学校。当日张某过世。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①村委会有权继承张某的房屋 ②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③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 ④张某大儿子能够继承3万元存款A.①③ B.①④ C. ②③ D.②④D[解析]村委会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张某与村委会签订的协议属于遗赠抚养协议,因此根据协议内容,村委会有权获得张某的房屋,但继承说法错误,故①错误。由于张某与村委会签订协议死后房屋归村委会所有,双方自愿,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故张某小儿子无权继承张某的房屋,②说法正确,入选。由于张某所立口头遗嘱无效,则关于张某遗中的3万元存款,还由大儿子继承,故“张某所立自书遗嘱已经失效”说法错误,故③不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材料中只有村干部一人在场,故张某口头遗嘱无效,则3万元存款按照自书遗嘱执行,由张某大儿子继承,故④入选。故本题选D。薪火相传有继承法定继承顺序继承制度继承权的取得与丧失继承遗产与债务清偿责任继承的正确做法与意义遗嘱继承重意愿遗嘱意义遗嘱类型及效力遗赠遗嘱遗嘱继承课堂小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