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政治选修二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学设计课时安排本课建议1课时。基本思路:本课用两个案例讲明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举证责任、诉讼原则的重要性。第一个案例以前央视主持人李小萌讲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强调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也引出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第二个案例是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用以讲述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诉讼原则。核心素养目标科学精神∶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重点难点:重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重要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难点∶区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教学过程:导入你会写借条吗?你向王晓红借钱1万元。写借条给她,关键事实怎么写?老师师依次展示五条借条写法,要求分别说明前四条的不足。最后展示正确的第五条。今借王小红1万元整今借到王小红1万元整今借取王小红壹万元整今借取王晓红壹万元整今借到王晓红(身份证号**)壹万元整。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重视写好借条?第一部分:处处留心皆证据你以为会写借条有证据面临借贷纠纷就万无一失了?让我们看一个视频:《央视前主持人李小萌讲民间借贷案》这个案子太匪夷所思,所以看视频后,老师还要展示出这个案子的细节:张三借现金给李四李四写借条给张三一段时间后李四通过转账还清全部债务张三把借条交给李四销毁一年后李四诉张三借钱不还证据是银行向张三的转账记录张三抗辩说这是李四还给张三的钱李四说拿证据来张三没有借条作为证据张三败诉!!!设置议题:李四主张为何胜诉?张三抗辩为何败诉?对大家有何启示?事实上张三是债权人,而法律却主张李四是债权人,说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有什么关系?依次分析议题结论,并梳理相关知识;分析议题1,给出议学提示1:结合教材P94-95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证据,往往成为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砝码。根据议题1的结论总结证据的含义、作用及民事诉讼举证原则;分析议题2,给出议学提示2:阅读教材P95-96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要了解证据的类型,做事要留痕,善于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根据议题2的结论得出证据的具体类型、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分析议题3,给出议学提示3:阅读教材95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并不完全一致。由议题3结论总结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的相关知识:第二部分:主张权利靠举证张三李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那下面这个案子谁举证呢?展示呼格吉勒图案:1996年4月9日,在呼市一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呼市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呼市中级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以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2014年11月20日,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2016年10月18日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刑18年,201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入选国家赔偿法典型案例。2021年11月25日,冯志明被追缴赃款近4000万。本案中,呼和浩特市公案机关认定,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由呼市中级法院判决。所以这是一起刑事诉讼的公认案件。根据材料中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描述,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举证。结合前面前述的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总结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教材文字啰嗦,故笔者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简化。教材中没有提及行政诉讼是举证原则倒置,只其意思就是这个意思。同时要提醒学生,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般由行政机关举证。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原告有时候也需要负举证责任,所以这并非一般原则。你知道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入选国家赔偿法典型案例吗?观看视频《呼格案》,设置议题: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是怎么来的?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分析议题,给出议学提示:阅读教材P97页第2个相关链接及最后一段得出结论:对呼格吉勒图所谓杀人取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强迫呼格吉勒图证实自己有罪,二是为了达到一的目的,采取刑讯逼供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三是程序简单化加速不符合规定。任何诉讼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由议题结论总结诉讼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需原则作详细解读: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重点要突出公平正义让人宽慰却有些许遗憾的尾声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于是有网友说,多年后,真相大白,“呼格案”真凶伏法。但随后最高法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在赵志红实施的21起案件中,包含“呼格案”在内的4起,因年代已久证据湮灭等客观因素,及赵志红多年记忆混淆导致供述不实等主观原因。“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未被确认”。但最高法仍然根据已确定的17件案件判决其死刑。“这是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的必然要求”,彰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最后,用呼格吉勒图案作情感升华。呼格冤案是社会各界关注了十八年得以平反的事件。它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定案执行死刑,而后为冤死者翻案的第一例,对于新民主和法制进程具有时代意义。2015年,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其父母一起,把呼格吉勒图迁往新的公墓。参与建造呼格墓的社会公众人士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江平,也是法律界公认泰斗。他为呼格吉勒图写了墓志铭:呼格吉勒图墓志铭: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厄难倏降,蒙冤而死。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厉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特立此碑。中国政法大学 江平教授 撰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呼格吉勒图墓,设计灵感来源于司法进程中的曲折之处,整体结构和外形概括为:像一滴眼泪,也像一个问号。意在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重事实,重人权,不擅权,守住正义的最后防线!知识总结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