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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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政治选修二10.3依法收集运用证据教学设计
课时安排
本课建议1课时。
基本思路:
本课用两个案例讲明证据的重要性以及举证责任、诉讼原则的重要性。第一个案例以前央视主持人李小萌讲民间借贷纠纷案为例,强调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也引出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第二个案例是轰动全国的呼格吉勒图案,用以讲述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和诉讼原则。
核心素养目标
科学精神∶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重点难点:
重点∶证据的收集和保存的重要性、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难点∶区分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
教学过程:
导入
你会写借条吗?你向王晓红借钱1万元。写借条给她,关键事实怎么写?
老师师依次展示五条借条写法,要求分别说明前四条的不足。最后展示正确的第五条。
今借王小红1万元整
今借到王小红1万元整
今借取王小红壹万元整
今借取王晓红壹万元整
今借到王晓红(身份证号**)壹万元整。
那么,我们为什么要重视写好借条?
第一部分:处处留心皆证据
你以为会写借条有证据面临借贷纠纷就万无一失了?
让我们看一个视频:《央视前主持人李小萌讲民间借贷案》
这个案子太匪夷所思,所以看视频后,老师还要展示出这个案子的细节:
张三借现金给李四
李四写借条给张三
一段时间后
李四通过转账还清全部债务
张三把借条交给李四销毁
一年后
李四诉张三借钱不还
证据是银行向张三的转账记录
张三抗辩
说这是李四还给张三的钱
李四说拿证据来
张三没有借条作为证据
张三败诉!!!
设置议题:
李四主张为何胜诉?张三抗辩为何败诉?
对大家有何启示?
事实上张三是债权人,而法律却主张李四是债权人,说明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有什么关系?
依次分析议题结论,并梳理相关知识;
分析议题1,给出议学提示1:结合教材P94-95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证据,往往成为决定官司胜负的关键砝码。根据议题1的结论总结证据的含义、作用及民事诉讼举证原则;
分析议题2,给出议学提示2:阅读教材P95-96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要了解证据的类型,做事要留痕,善于收集和保存各种证据。并根据议题2的结论得出证据的具体类型、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分析议题3,给出议学提示3:阅读教材95页正文及相关链接得出结论: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并不完全一致。由议题3结论总结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的相关知识:
第二部分:主张权利靠举证
张三李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那下面这个案子谁举证呢?
展示呼格吉勒图案:
1996年4月9日,在呼市一公共厕所内,一女子被强奸杀害。呼市公安机关认定报案人呼格吉勒图是凶手。5月23日,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呼市中级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呼格吉勒图不服,以没有杀人动机,提出上诉。6月5日,内蒙古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 。
2005年10月23日,赵志红承认在公共厕所内杀害了一名女性 。
2014年11月20日,呼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高院再审判决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启动追责程序和国家赔偿。
2016年10月18日原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判刑18年,2019年7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对罪犯赵志红执行死刑,2020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二十五周年典型案例,呼格吉勒图案入选国家赔偿法典型案例。2021年11月25日,冯志明被追缴赃款近4000万。
本案中,呼和浩特市公案机关认定,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由呼市中级法院判决。所以这是一起刑事诉讼的公认案件。根据材料中呼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流氓罪的描述,本案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检察机关举证。
结合前面前述的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总结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教材文字啰嗦,故笔者对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简化。教材中没有提及行政诉讼是举证原则倒置,只其意思就是这个意思。同时要提醒学生,行政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般由行政机关举证。但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原告有时候也需要负举证责任,所以这并非一般原则。
你知道呼格吉勒图案为什么入选国家赔偿法典型案例吗?
观看视频《呼格案》,设置议题:
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证据是怎么来的?此案给人们什么启示?
分析议题,给出议学提示:阅读教材P97页第2个相关链接及最后一段得出结论:对呼格吉勒图所谓杀人取证存在三个问题:一是强迫呼格吉勒图证实自己有罪,二是为了达到一的目的,采取刑讯逼供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三是程序简单化加速不符合规定。任何诉讼都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样才能维护司法案件的公平正义。由议题结论总结诉讼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此处需原则作详细解读: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重点要突出公平正义
让人宽慰却有些许遗憾的尾声
2019年7月30日,赵志红被执行死刑。于是有网友说,多年后,真相大白,“呼格案”真凶伏法。
但随后最高法表示: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赵志红为“呼格案”真凶。在赵志红实施的21起案件中,包含“呼格案”在内的4起,因年代已久证据湮灭等客观因素,及赵志红多年记忆混淆导致供述不实等主观原因。“没有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未被确认”。但最高法仍然根据已确定的17件案件判决其死刑。“这是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的必然要求”,彰显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诉讼原则。
最后,用呼格吉勒图案作情感升华。
呼格冤案是社会各界关注了十八年得以平反的事件。它是自新中国建立以来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定案执行死刑,而后为冤死者翻案的第一例,对于新民主和法制进程具有时代意义。
2015年,一些法律界人士和其父母一起,把呼格吉勒图迁往新的公墓。参与建造呼格墓的社会公众人士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的教授江平,也是法律界公认泰斗。他为呼格吉勒图写了墓志铭: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厄难倏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一女子被害身亡。呼格报案,被疑为凶手,后不堪厉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中国政法大学 江平教授 撰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呼格吉勒图墓,设计灵感来源于司法进程中的曲折之处,整体结构和外形概括为:像一滴眼泪,也像一个问号。意在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重事实,重人权,不擅权,守住正义的最后防线!
知识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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