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4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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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课件(共4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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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7张PPT)
第十三课 创新思维要力求超前
1.超前思维的客观依据、★表现、★特征、★方法
2. 超前思维的思想条件、表现、基本品质
3.超前思维的意义?
4、★如何培养/提高创新思维能力?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
第二编 物权
第三编 合同
第四编 人格权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六编 继承
第七编 侵权责任
劳动法
诉讼法
《法律与生活》逻辑框架
1. 什么是民事?
民事指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从法律层面讲,主要指民法之事,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例如:朋友答应晚上陪你吃饭,但是最后爽约了;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3. 什么是民事案件?
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处,都属于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商业纠纷等案件。
4. 民事诉讼法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基本常识理解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标与考情预测
课标要求 必备知识 考情预测
1.民法调整的范围(主体、内容)?民法典意义?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三要素是什么?(背细节:自然人的三种类型区分及各自民事行为能力;不同法律关系的客体)
3.怎么理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4.民法基本原则的原因、★内容?
5.保护人身权原因、内容、要求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地位、法律规定、侵权责任
7.★姓名权、肖像权含义、法律规定
8.★名誉权、荣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英烈条款的意义
9.★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含义、意义、法律规定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地区 考查方式 考查知识
2023年湖南/辽宁 选 民事行为主体
2022年山东/海南、2023年湖南/辽宁 主观题、选 人身权
2023辽宁/海南/1月浙江、2022年辽宁 选 隐私权
2023辽宁/山东 、2022年北京卷 主 个人信息保护
2023年全国新教材及1月浙江 选 肖像权侵权
2023年湖北/北京/浙江 选 民法基本原则
2022年天津卷 主 名誉权
考题特点:常与侵权责任一起考查,考点覆盖较全面,注意全面复习
第一课知识体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含义: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重要概念
《民法典》的地位
调整范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法治、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必要性:确保成员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利益关系
内容:★平、自、公、诚、守和公序良俗、绿
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前提)和人格尊严(必需)
类别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8:命/身/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权等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如配偶权、亲权等
★生命健康:生命/身体、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权责任
★姓名肖像
★名誉隐私
姓名权:依据、内容、法律规定
肖像权:含义、内容、法律规定
名誉权:含义、法律规定
隐私权:含义、法律规定、意义
单元知识框架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基本原则
民事权利限制
合同
各种民事权利
侵权责任
主体
客体
内容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所有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客体的区分
权利与义务
要素
包括
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平等、资源、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
人身权
财产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物权
知识产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动产和不动产取得、共同所有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
承担方式
诉讼时效
规则
一般侵权、过错推定、无过错侵权
对人身权——名誉权
对知识产权——著作权
对不动产所有权——相邻权
合同的实质
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订立过程
要约与承诺
合同类型
合同效力
合同形式
合同履行
原则、关键、变更
违约责任
承担方式
免责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5.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
1.×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3.√
4.×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
【易混易错辨析】
6.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7.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8.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9.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10.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6.×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8.√
9.×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10.√
内涵 ★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表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和财产关系) 主体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客体 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不同)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静态)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内容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1、民法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议一议】举例:债权关系的客体为什么是行为?而不是物。
深化拓展:民事法律关系客体——债权
提示:
在买卖合同中,权利和义务的所指向的对象是支付价款和交付并转移手机的行为,而不是手机本身。手机是债权关系中的“标的物”。
【说明】
债权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也称为债权关系或者债的关系。
在债权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人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为债务人。债权人享有的权利为债权,债务人承担的义务为债务。债权就是在债的关系中,一方(债权人)请求另一方(债务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关系的客体之所以是行为,是因为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只能就自己的利益请求债务人给付,如交付、完成工作等,而不能对债务人的物或其他财产直接加以支配。
知识拓展: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物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行为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 商业标记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必修三:依法治国的原则)。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1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由意志)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利益均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得违反法律、公序良俗(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6、绿色原则。
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注意: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记:无特权、不歧视)
P5-6
拓展深化
1.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处于平等地位
平等主体:参加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平等及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提示:
在情境一中,政府作为采购方,与商店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存在买卖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在情境二中,政府是行政监管的主体,商店是监管的对象(行政相对人),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主体 民事权利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将自然人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权利能力强调“有没有资格”的问题。 民事行为能力强调“有没有能力”的问题。
法人 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 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案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能!
不能!
2.民事法律主体:“三人”
即: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拓展深化
民法典对于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民事权利/行为能力是如何规定的?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则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而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行为能力。
自然人 年龄智力 民事活动 代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②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成年人
其行为原则上无效
需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接受奖励、赠予、报酬)有效
除此之外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要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能独立进行民事行为,独立承担法律后果
其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需要代理,但是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2.★民事法律主体:“三人”(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拓展深化
3.★民事法律关系内容: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物权(所有权、他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拓展深化
1.(2022北京 民事行为主体 著作权)14. 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 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对点训练:
【详解】A: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材料中,甲7周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不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错误。B:商标是经营者用来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相区别的标记,材料中,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而不是享有商标权,B错误。C:奖金作为一种孳息与原物所有权也一并转移,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没有所有权,C错误。D: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材料中,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D正确。
D
2.(2023 湖北 民法基本原则 物权)10. 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对点训练:
【详解】③正确,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④错误,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
A
【案情】 12岁男孩小明瞒着家人买了一部价值5000元的手机,家长发现后找商家退货。家长认为,买手机不是小事,未成年人不能说了算,商家应注意购物时是否有家长陪同;而店家则认为,外表看不出是未成年人,且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拒绝退货。
思考:
1.分析案例中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1)民事主体:
(2)民事客体:
(3)民事内容:
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裁决这一纠纷?
小明、小明家长和商家
小明购买手机的行为和商家出售手机的行为
小明和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12岁的小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而购买价值5000元的手机这一民事行为,显然已经超出了其年龄、智力等所能承受的范围,且其法定代理人对其行为不予追认,所以小明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应判决商家接受退货,返还货款。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原因)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利(是什么)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人身权利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拓展延伸】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特别提醒】
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
★地位
法律 依据
★侵权 表现
★侵权 责任 (补充)
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自然人)
1.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因此,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造成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泼开水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非法搜身+身体的完整性(致残)泼脏水
P8相关链接+联系第四课——侵权责任P32-33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②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责任
表现
2. 姓名权
自然人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北雁云依驳回案)。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决定: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 由父母其姓名。②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但是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特别提醒】:①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②关于选用父姓或母姓之外姓氏的规定:相关链接
★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权 行为 (补充)
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
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
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
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
【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
盗用: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冒用: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
【案例】
未经允许以著名人士的名义开办讲座、未经许可使用知名人士姓名打广告。
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某人与篮球界的姚明同名同姓,其对外宣称自己是“篮球界的姚明”,并以此从事各种民事活动。
——盗用他人姓名
——冒用他人姓名
2. 姓名权
议题:“葛优躺”,葛优真的“躺赢”
议学情境:
葛优演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纪春生。在剧中,这个角色有着“卧式葛优”的经典形象。某教育机构未经营优授权许可,在其公众号中发布“葛优躺”配图文章,利用网络执点葛优躺”及葛优的社会知名度引人关注,使消费者误认为该教育机构与葛优存在某种合作关系。对此,葛优将该教育机构诉至法院。
议学活动:小组商议,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说明该教育机构侵犯了相关方的哪些权利?应当赔偿什么责任?
议学提示:
葛优扮演的纪春生角色与本人真实的相特征存在联系,是葛优肖像的一部分,被告未经许可发布文章使用优肖像图片,侵了葛优的肖像权; “葛优躺”剧照,既包含了葛优的肖像权也包含了《我爱我家》电视剧的著作权,所以该教育机构侵犯了《我爱我家》的相关著作权。该机构应当承担赔礼道款、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3. 肖像权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责任 ★
侵权 表现 (补充)
(2)不构成肖像侵权的有:①为实施新闻报道或公共宣传……;②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如通缉、寻亲);③基于科研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3)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1)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②以营利为目的。
注意: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2023 全国新教材 肖像权侵权 诉讼类型)22. 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 ①③ B. ①④ C. ②③ D. ②④
对点训练:
【详解】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
D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主体
二者区别
★ 法律规定
★ 侵权要件
★ 侵权 责任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侵权】
③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侵权】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的行为,且为第三人所知悉;
②侮辱、诽谤指向特定人(一人或数人);
③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权人的行为而降低。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 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权:……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注意】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拓展深化
正确认识“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5.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主体
★ 法律规定
★ 侵权责任
意义
自然人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保护个人信息,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①任何……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②……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
①隐私权受到侵害,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名词点击】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下列行为可归入侵犯隐私权范畴:
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4.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6.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7.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8.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9.未经他人许可,私自公开他人的秘密。
区分隐私权和名誉权
区别 隐私权 名誉权
主体 仅自然人享有 不仅自然人享有,法人、其他组织也享有
客体 自然人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宜公开的秘密 公众对特定人的社会评价
侵害方式 未经自然人同意或授权而披露、传述、散布、窃取他人的个人隐秘事项 侮辱和诽谤
侵害内容 散布、公开的内容并非捏造、虚构的,而是事实 散布、公开的内容是捏造、虚构的,并非事实
侵害人 主观目的 可能不具有目的,也可能具有恶意目的或善意目的 为了毁损、贬低他人名誉
【突破拓展】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不得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权总述:①内涵②外延 ③要求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①地位+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姓名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决定、使用、变更、许可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肖像权:①主体②法律依据③※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名誉权和荣誉权:①※主体② ※区别③ ※侵权表现④侵权责任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①主体② ※侵权责任③ ※要求④保护意义⑤侵权责任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小结】
1、维护人身权利的试题(判断表态+法律依据+法律事实)题目往往以“A的行为是否侵犯了B 的权利 侵犯了哪些权利 A的行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应该承担哪些责任 ”等为设问,解题思路如下:①判断是否存在侵犯行为,断定哪些人身权受到了侵害。②分析侵权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③判断实施侵权行为的民事主体应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关于民事活动的认识评价类试题解题方法
①熟知民法基本原则和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
②审读材料提取信息;
③材料信息对应原则;
④结合原则判断分析
主观题模板
(2023 辽宁 人身权 著作权侵权)18.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8分)
(1)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2023 山东 法治政府 个人信息保护)16. 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烧“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
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2022天津 名誉权 侵权责任)19.(12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郭某因装修参加了某家居馆促销活动,支付定金2000元,并收到家居馆开具的收据。后郭某与家居馆发生纠纷,在某知名自媒体平台上两次发布标题为“对对对,请警惕这家店”“请牢记这家黑店”的视频,给家居馆带来了不良影响。家居馆将郭某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郭某侵权并承担相应责任。
(1)指出郭某侵犯家居馆何种权利,及其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如果郭某不服该判决,其享有何种诉讼权利 (6分)
(2)运用“全民守法”知识,分析此案例对消费者有何启示。(6分)
(1)①名誉权。②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答出两点即可)③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消费者应当增强法治观念,自觉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2022年山东卷】18.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3)结合材料,说明该小区居民解决噪声纠纷的做法给我们哪些启示。(3分)
(2)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3)依法行使个人权利、履行推护社会致序的义务;合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弘杨公序良俗,互谅互让。
高考评价体系与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课标内容要求 1.民事权利与义务 1.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2列举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和物权的主要类型,懂得维护物权的途径。 1.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1.4理解侵权责任的内容,树立依法承担责任的观念。 高频考点:
1.人身权和财产权;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
2.合同: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履行合同的原则等。(主观题超高频)
3.要约与要约邀请。
4.著作权的人身权与财产权、知识产权(超高频考点)。
5.承担侵权责任的几种方式,过错推定与无过错责任,权利行使的正当界限(很重要!)。
难点: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权限的区分(万金油陷阱)。
2.彻底搞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定金与订金(万金油陷阱。)。
3.彻底搞清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无效?什么情况下有效?
4.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少承担责任。
5. 知识产权的几种情况(著作权、商标权、三种专利的不同有效期)。
6.抵押与质押的不同适用情况。
课标教学提示 ◆结合自己或家人的生活经验,讨论自愿、平等、诚信等民法原则,了解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探究小区业主对小区住宅、道路、绿地等的权属关系;解析有关宅基地权属关系的案例,理解不同类型的所有权;讨论邻居之间的相邻权关系,列举团结互助邻里关系的事例,彰显友善的价值观念。 ◆组织或者模拟商业行为,讨论合同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引用实例,说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搜集有关校园安全的纠纷,分析学校、家长、教师、学生承担责任的不同情形,增强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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