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教材知识脉络
1.小华还是个胎儿(未出生),他有继承、接受赠与的权利吗?小明过满月,妈妈闺蜜的女儿也过满月,俩人结成“娃娃亲”,这个娃娃亲有没有法律效力?
2.小明七岁,他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了2000块钱,小明的妈妈能够追回这笔钱吗?
3.你在彩票站买彩票中了500万,这个大奖你有没有权利领取?假如你爸爸中了500万,你拿这笔钱买了一套房,这个买车行为是否有效?
4.在教室门口捡到饭卡一张,中午吃饭用它消费,是否违法?
测一测你是不是法盲?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1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第二目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政治认同】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每个公民认真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
【科学精神】法律与道德相辅相成
【法治意识】尊崇法律、敬畏法律,把法治作为生活、工作的准则和指南,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公共参与】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会生活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自学提示
请认真阅读课本第P1-5,思考以下问题,并用笔勾画出关键字、词、句,4分钟后比谁能准确作答。
1、结合P3相关链接,民法典颁布的概况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2.阅读课本P2第2段,什么是民法?结合P3名词点击,什么是法人?什么是非法人组织?民法有什么意义?
3.阅读课本P3最后1段,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它包含哪三个要素?
(1)阅读课本P4正文,什么是民事主体?
(2)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什么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并举例说明。
4.完成课本P5探究与分享,全面依法治国要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体现分别是什么?
5.完成P6探究与分享,阅读P6第1段,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坚持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哪些?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思考:《民法典》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你能从中找到提到的最多的两种关系吗?由此可以看出民法的作用是什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的重要性(了解)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阅读课本P2-3,结合P2:“探究与分享”,民法与我们有什么关系?
法律:是社会生活的重要规范。
【P3 “相关链接“:归纳:民法典的内容、出台历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3)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1.民法含义:(民法是干什么的?)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还可用排除法: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平等主体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指平等主体间基于人格或身份而发生的,与人身不可分离,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如婚姻、抚养、继承、监护等)
指平等主体之间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具有平等自愿和等价有偿的性质。(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
不适用,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发生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税务部门与黄薇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举例】
同样是公民与政府,下列两种情境下,二者的是否都是平等的主体关系?
情境一: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A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情境二:由于B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罚没,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平等主体
不平等主体
【案例】2021年12月20日,税务部门发布通报,网络主播黄薇(网名:薇娅)偷逃税被罚共计13.41亿元。调查显示,黄薇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隐匿个人收入、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6.43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6亿元,依法对黄薇作出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3.41亿元。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黄薇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1)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B 正确。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好意施惠)等由道德规范层次调整的社会关系,不会在当事人之间形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这三个选项反映的关系都不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法人:是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
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介于自然人与法人之间。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指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含义: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1.民法调整的范围
(2)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好意施惠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不调整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民事
法律
关系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内含: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人一直有。(有没有—强调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能不能——强调能力)
名词点击
知识拓展:根据自然人的年龄和智力状态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其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判断:某网络音乐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3岁的中学生小S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小S未满18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学习目标
(7分钟)
寒假期间,12岁的刘某将积攒的5000多元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到商场买了一台电脑。父母知道后很生气,带着他到商场要求退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
A.刘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B.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退货
C.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D.刘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退货
C
下列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是( )
A.7个月的胎儿 B.满月的婴儿 C.会画画的猩猩 D.英雄烈士
【答案】B【详解】AB:民事权利能力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义务责任的资格。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7个月的胎儿没有民事权利能力,而满月的婴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A错误,B符合题意。C:动物不属于民事主体,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C错误。D:死亡的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D错误。
B
《民法典》第16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内含: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民事法律关系类型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物(静态)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内含: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
例如:(1)你与某银行签订住房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
你的权利--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义务--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要求你按期还款的权利;义务--向你提供50万元贷款
提醒:履行民事义务是为了确保民事权利的实现,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二者不存在谁先谁后的问题。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依据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种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依据所学知识回答:
本案涉及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涉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2016年8月,西安市民陈女士等12名业主一次性支付全款166万元,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闻天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开发的紫杉庄园 房屋一套,自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两年后交房。两年后,在房价涨至3倍的背景下,开发商闻天公司并没有按约交房,反而以自己“违法无证销售”(签合同时双方均明知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试图收回所售房产。
陈女士等12名业主
闻天公司
购房合同
约定两年后交房
支付全款166万元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的民事主体包括哪些?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什么?
本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涉案民事主体的民事权利与义务分别是什么?
2016年8月,西安市民陈女士等12名业主一次性支付全款,通过内部认购的方式购买了闻天公司(具备法人资格)开发的紫杉庄园房屋一套,并自愿签订购房合同,约定两年后交房。两年后,在房价涨至3倍的背景下,开发商闻天公司并没有按约交房,反而以自己“违法无证销售”(签合同时双方均明知没有预售许可证)为由,将12名业主分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内部认购合同无效,试图收回所售房产。
主体
客体
内容
陈女士等12名业主
闻天公司
购房合同
约定两年后交房
支付全款166万元
主体 陈女士等12名业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闻天公司(法人)
客体 合同债权关系
(行为)
内容 业主权利义务:获得房产,让渡资金
开发商权利义务:获得资金,约定期限交房
猜一猜西安市长安区一审判决结果?
2018年6月,西安长安区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是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判决合同无效。12名业主需退还所购房产。闻天公司按原价收回所售房产。
有没有觉得哪里不对?
2018年6月,西安长安区法院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双方签订的内部认购合同是在没有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故判决合同无效。12名业主需退还所购房产。闻天公司按原价收回所售房产。
>>律师说法(来自媒体报道)
1 判合同无效虽符合法律规定,但让购房人承担了商业风险
2 该结果不利于维护市场诚信,更应关注过错责任划分
3 重要的是要给购房者弥补房屋上涨差价损失
4 单纯看判决没有问题,但又明显丧失公平正义
根据律师的意见和课本相关知识,你觉得要怎么判?说说你的理由与法律依据
2018年12月2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闻天公司与业主在诉讼中均认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在合同签订当日业主即支付了房屋总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之间形成了商品房预售合同法律关系。
但是,闻天公司在自身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情形下,非但不积极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面对房地产市场出现价格大幅上涨,反而主张合同无效的做法,违背诚实信用原则。闻天公司以自身原因造成的违法事实为由提起本案诉讼,真正目的在于获取超出合同预期的更大利益,其行为显然与社会价值导向和公序良知相悖。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彰显司法公正,人民法院对此种行为不应予以支持。
西安市中院二审结果依据的是什么?
综合本案,只要严格按法律办事是否合理?为什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制和德治相结合
(2)体现: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法中有德)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德中有法)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020年11月,高某在某网络店铺支付10万余元购买了152箱酱香型贵州茅台酒,但经多次催促,被告始终未发货,高某起诉到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被告认为,原告明知被告网站价格标错,误将“1瓶装”标错为“整箱装”,仍大量下单,属于恶意缔约,不应得到支持。
法院经审理认为,消费者不应趁经营者价格标注错误而恶意大量下单以牟取不当利益,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本案例中高某的要求是否合法?违背了民法的哪些原则?
2、我们从事民法活动还需要遵循哪些原则?
【案例说法】
案例分析
提示:(1)不合法
①:由于将“1瓶装”标错为“整箱装”不是卖家的真实意思→可联系违背了自愿原则
②:如果按照错误操作设置的将“整箱装”给买方发货→可联系对卖家极不公平,违背了公平原则;
③:一切市场参加者遵循诚实商人和诚实劳动者的道德标准→可联系诚信原则。
(2)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平等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1)必要性: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目的: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P6二段
民法典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作为民法最为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民法的“帝王条款”。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知识拓展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调整的对象 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课堂小结
知识框架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和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含义
2、民事法律关系
3、民法典的意义
4.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解析民法 基本原则
1、含义、目的
2、民法基本原则的内涵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