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课件(共33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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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复习课件(共33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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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3张PPT)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届高考一轮政治——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轮复习课件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知识框架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1. 什么是民事?
民事指有关民法之事或者农事、民间的事情。从法律层面讲,主要指民法之事,即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有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 什么是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该行为区别于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比如道德行为、情谊行为等,例如:朋友答应晚上陪你吃饭,但是最后爽约了;也区别于其他法律领域的行为,比如犯罪行为、行政行为等。
3. 什么是民事案件?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对法院审理的案件根据法律关系的不同,区分为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它们的区别简单来说,刑事案件是指审理犯罪的案件;行政案件是指审理民告官的案件;民事案件是指审理私人之间民间争议的案件。除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之处,都属于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婚姻家庭纠纷、财产权属纠纷、商业纠纷等案件。
4. 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基本常识理解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体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权利:
2、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
内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例如纳税人和纳税机关是不平等的关系,纳税具有强制性)
地位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如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专利、著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生命、身体、健康、姓名、名誉、婚姻关系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相互对立,相互联系
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
(1)全面认识民法
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自然人与公民在法律上是存在区别的,公民是指取得一个国家的国籍,并依照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在法律上,民事主体使用自然人概念比使用公民的概念更准确些。
法人 法人是一种组织,这个组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例如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营利法人;公立学校属于非营利法人;政府机关属于特别法人。以“企业”“组织”的名义享有或承担法律后果。
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可以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不是以个人独资企业的名义,而是以“企业主”的名义。
特别关注 (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案例说法一】2022年3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发布消息称,根据税收监管中的线索,发现邓伦涉嫌偷逃税款。
经查,其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通过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4765.82万元,其他少缴个人所得税1399.32万元。税务机关决定对邓伦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日前,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已依法向邓伦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税务部门此前已对范冰冰、郑爽等明星及平荣、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黄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款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税务部门与邓伦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1. 民法的内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注意: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例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详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B
易错提醒: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恋爱关系
2. 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
法律
关系
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3)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思维拓展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案例分析
思考1: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民事权利 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 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民事权利能力 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
民事行为能力 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
特别关注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行为能力待定)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据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思考2:分析张某的购买活动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案例分析
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
①民事主体:张某和李某。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手机。
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关系 物
债权关系 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关系 人身利益
  
  剪影1: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剪影2: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剪影3:在某商标使用纠纷中,法院判决:判决生效之日起甲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乙公司的注册商标,并连带赔偿乙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
  剪影4:在某斗殴案件审理中,法院判决:被告人宁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谈谈你对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认识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 堂 练 习
3.(法治与德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3)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4.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设定民法基本原则的目的: p6
(1)为了 各成员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民法典规定了一些基本原则。
(2)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 。
确保
合理合法
基本准则
(1)平等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2)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3)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5)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6)绿色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
(3)民法基本原则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内涵
表现
地位
内容——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原则
作用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意义、法律规定
姓名权含义、依据、内容、表现
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要求
隐私权含义、要求、意义
知识体系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体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权利:
2、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是什么?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二)
人身权的分类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婚姻关系、抚养和赡养关系、
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
自然人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意义
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的完整性(致残)伤害身体的完整性
身体功能、机能的正常使用(致病)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区别
2.法律规定: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民事责任:(P7“相关链接”)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三)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一)姓名权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表现:(1)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2)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注意区分:干涉、盗用、冒用
干涉: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变更自己的姓名。
盗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用:冒用他人姓名,把自己假扮成对方。(例如,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甲以乙的名义领取了乙的工资)
(二)肖像权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
(1)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2)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荣 誉 名 誉
区 别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一种正式评价,其授予、剥夺或者撤销一般都需要依照严格的程序进行 这种社会评价是由社会公众随意进行的。
是政府、单位或者社会组织给予的评价; 来源于社会公众,是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是国家和社会给予民事主体的积极、褒奖性的、非消极评价; 是社会对民事主体的综合评价,既包括积极的褒奖,也包括消极的批评,还包括中性的评价。
不可能自然产生; 是民事主体在社会经济生活活动中自然产生的。
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二)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隐私权是法律规定自然人享有的保护自己隐私的权利。
2.要求:
(1)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2)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3)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意义:
(1)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2)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3)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隐私权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全面认识民法)
第 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知识体系
1.民法含义
2.《民法典》的地位
3.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4.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民法的基本原则
1、人身权利:
2、人格权: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2)姓名权、肖像权:
(3)名誉权和隐私权:
——本节课到此结束——
下节课再见
课后:1.完成课后巩固训练
2.回扣基础知识,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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