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6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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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6张PPT+1个内嵌视频)-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6张PPT)
必修四
统编版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课程标准 知能目标 核心素养
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能够结合实际阐述民法保护的各项人身权利的含义和内容。 2.通过对本框内容的学习,认识到在生活中要学好民法,用民法积极维护自己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各项人身权利。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议题一 生命健康俱可贵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陈念哪些权利?视频中以魏莱为首的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1.视频中的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学生侵害了被害人的生命健康权,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2.学生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视频当中的学生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民法依法保护人身自由和人身权的依据?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防范校园欺凌,保护人身权利的依据和意义是什么?(即人身权利的地位和作用)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强调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因婚姻家庭关系而产生)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1)地位: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3)法律保护《民法典》1179条规定: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议题二
如何依法处理防范校园欺凌
结合材料议一议:
违法者已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可否要求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警方为何不直呼姓名?
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二次侵害什么权,如何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为什么强调要抵制人肉搜索?
依据《民法典》规定,阮某(女,14岁)等12人侵害了女生生命健康权,造成其人身伤害和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未构成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具体责任请看下面):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议学提示1:施害者已承担法律责任。受害人可否要求民事赔偿,如何赔偿?
殴打或者故意伤害他人。对此类违法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有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猥亵他人、故意裸露身体。对此类情节恶劣的行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此外,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生命权
健康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尊重和保护侵害者和受害者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
议学提示2:警方为何不直呼姓名?
(1)含义:
(2)特点: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的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1.姓名权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
(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议学提示2:警方为何不直呼姓名?
(3)法律保护的要求
1.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
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
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4)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议学提示3: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二次侵害什么权,如何依法处理?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侵害受害者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以案说法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3)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4)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议学提示3: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二次侵害什么权,如何依法处理?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2)法律规定:
(3)侵权表现: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链接
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客体不同
取得的程序不同
侵害方式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民事主体享有
荣誉称号、奖状等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议学提示3:传播相关视频和图片可能二次侵害什么权,如何依法处理?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特别提醒】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
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4)侵权责任:
(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隐私权
议学提示4:为什么要抵制人肉搜索?
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法律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④侵权责任: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
⑤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有利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
②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本框知识脉络
名誉隐私不可侵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民法优先保护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2、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
1、姓名权
2、肖像权
1、名誉权
2、隐私权
3、个人信息
易错易混:
1.我国民法调整公民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民法规定的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只有自然人和法人两种。(  )
2.×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3.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  )

4.在法治社会,人们只要遵守法律就行了,社会就能够和谐。(  )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5.人身权是民事主体的一项最基本的权利,是其他民事权利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6.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7.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8.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9.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10、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1.(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2.(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①X。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
④X。小明应该承担责任,但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缘起】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022年山东卷】
第一步:题问逻辑可视化
法律与生活
用什么评析?
评析什么?
怎么评析?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概括提炼出关键词)
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白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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