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学案(含解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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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学案(含解析)-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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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必二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考标和考情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1.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 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学习目标
理解1个援助:寻求法律援助
明确3种诉讼权利: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上诉的权利
明白5个诉讼程序: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明确1个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
理解3种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
三、复习过程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回避制度: 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这就是诉讼法中规定的回避制度。 意义: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回避的范围:详见教材P89第二个相关链接 回避事由:a.有本案有特定关系;b.实施了某种违法违规行为乃至违法犯罪行为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1)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上诉自由: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有权自由处分上诉权)。 (3)上诉期限: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上诉应当提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详见【重要拓展补充1】 (4)向谁提出:当事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出 (5)上诉结果:二审依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审理,审理结果包括依法改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等 (6)两审终审的例外:①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 ②死刑案件除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③其他(略)
【易错易混】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设立的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地位不同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活动)
相同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各自委托人合法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重要拓展补充1】上诉期限
【重要拓展补充2】区分裁定和判决
判决 裁定
解决问题 案件的实体问题 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
目的 判决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和义务问题,解决纠纷 有效指挥诉讼、推动诉讼进程
形式 书面形式 口头或者书面
数量 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作出阶段 只能在审理的最后阶段作出 可在诉讼过程的任何阶段作出
类型 判决书 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知识拓展补充3】上诉、申诉、抗诉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
(二)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
是什么 含义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全面理解法律援助制度: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为什么 必要性 在生活中,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目的 给公民提供平等的司法保障,帮助相对弱势的当事人充分行使诉权。
重要性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
申请与获得(怎么做) 条件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②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③法律援助机构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后应该指派合适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无偿的法律服务。
【知识拓展补充4】刑事案件中法律援助辩护
前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
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
存在阶段 公检法机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指定对象 应当指定 应当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盲、聋、哑、精神病(未完)、未成年、无期、死刑、强制医疗案件、死刑复核案件等
可以指定 可以法律援助辩护的情形: ①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②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③检察院抗诉的案件④被告人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案件⑤其他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一)起诉与应诉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1)含义 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口头或者书面形式),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地位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3)原则 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4)起诉条件 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④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注意 起诉是以书面为原则、口头为例外。(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知识拓展补充5】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地域))
(1)管辖的含义: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与权限
(2)分类:①四级法院(主体):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
②专门人民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
(3)作用:
①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②原告提起的诉讼需要在级别与地域上都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才会被登记立案。
(4)分类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问题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纵向划分:确定哪一级) 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确定管辖权 (审判权的横向划分:确定哪个地区)
一般原则 ①基层: 大多数普通案件 ②市中院:全市重大影响的案件、基层法院报请审理的一审案件、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案件、对基层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等 ③省高院:全省重大影响的案件、下级法院报请审理的一审案件、对市中院判卷、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市中院报请复核的死刑案件等 ④最高法:全国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民事和刑事案件、对省高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再审案件、省高院报请核准的死刑案件等 (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2.登记立案: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1)内容: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注意:公诉案件,没有原告。)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3.应诉(审前准备)
①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②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和义务
③根据需要调查收集必要证据或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
④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方式和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二)审理与判决
4.开庭审理
(1)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
(2)地位 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主要任务 通过法庭调查和辩论查明案件事实分清是非,然后正确适用法律、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并予以宣告
(4)程序和阶段 开庭准备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以及当事人回避等权利。宣布法庭纪律
法庭调查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开庭审理的重心)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
法庭辩论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休庭评议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宣告判决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主要包括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判决的理由与结果、诉讼费用分担等
(5)意义 ①公开审判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将法院的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下,增强了透明度,有助于审判人员增强责任感,正确行使审判权,提高办案质量,防止司法专横,杜绝司法腐败,实现司法公正。 ②起到良好的法治宣传教育作用。
P93相关链接:刑事公诉案件的三个阶段和法庭调查的顺序
(三)二审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审判组织:由法官组成合议庭
4. 审判方式: 原则上 应开庭,经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 ,没有新事实、新理由、新证据,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的可以不开庭。
5.二审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补充:二审发回重审的情形:
主要针对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遗漏当事人、违法缺席判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
另行组成合议庭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审理后不服可上诉,上诉后不再发回重审,只能维持原判或改判。
(四)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非必经程序)
1.前提 发现已生效裁判有错误
2.性质 具有事后补救性质的非常规纠错和救济程序
3.目的 纠正已生效裁判中的错误,以确保人民法院裁判结果的公正性与合法性,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提起条件 ①人民法院基于审判监督权,发现已生效裁判确有错误,依职权决定再审; ②人民检察院基于法律监督权,通过抗诉或检察建议的方式启动; ③当事人认为已生效裁判文书有错误(不必然启动:审法定条件+法定事由)
5.审理 再审程序开启后,人民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案件再次进行审理。但再审并无独立的审判程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就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当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是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就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再审所作出的裁判是终审裁判。
【注意归纳】
1:上诉有期限,可在上诉期内向一审判决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再审≠二审。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
3: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不能上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的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证据的作用 A.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B.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C.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D.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保证
证据的基本特征(了解) 证据=证据能力(证据资格)+证明力 客观性 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主观猜测和虚假的东西。
关联性 诉讼证据与案件的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联系,即诉讼证据必须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二者间的客观联系越紧密,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大,反之,证据的证明力就越小。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类似行为、品格特征、特定诉讼行为、特定事实、被害人过去的行为、表情等
合法性 ①证据的形式必须合法②证据的调查、收集、审查、认定的程序必须合法。
证据的类型(分类) 民事诉讼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50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必要性 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要求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收集证据小贴士 详见教材P96相关链接2
收集证据要合法 例如: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又如:刑诉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注意】法律事实≠生活事实(详见教材P95相关链接2)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 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重要拓展补充6】需要掌握的几种证据类型
物证(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和痕迹。物证是以其外部形状、物质特性、存在情形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特别注意: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书证(思想或内容)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例如:合同书、借据、不动产权证书、图纸等)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以及其他的高科技储存信息,并需要借助特定设备反映所储存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特别注意: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视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电子数据 通过电子邮件、电子交换数据、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如 :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二)主张权利靠证据(高频考点)
1.举证责任(了解)
举证责任,又称证明责任,是指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义务,并有运用该证据证明自己主张的案件事实真实性的责任。
2.三大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特殊规定)
民事诉讼 一般“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即当事人提出诉讼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1)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2)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2)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3)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自己举证。例如: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3.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原因: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重要拓展补充7】民诉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常见情形(了解,有备无患)
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下,由被告承担证明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如果无法证明则承担不利后果,如果被告就某事存在或不存在的事实提供了可靠的证据,则原告承担不利后果。
①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③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④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⑦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⑧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四、复习反思
1.请尝试画出本框学习的思维导图或概念图
请查找问题、记录或指出自己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或困惑,并写下你需要何种帮助
写下你学习本框的收获或心得体会,并于其他同学分享
五、课堂练习
(一)选择题
1.(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2.(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3.(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该局受理后展开调查,经查明事实,对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乙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驳回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乙公司未上诉。这体现了该局( )
①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地行使了行政权力 ②对争议事实进行查证,有效化解了行政争议
③运用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 ④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4.(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5.(2023·全国·统考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6.(2023·浙江·高考真题)某私立高中招聘的语文教师万河,出版《蓓蕾诗选》时采用了自己所教学生小童的两首诗歌。小童认为万老师的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学校因此解除与万河的劳动合同。万河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劳动关系。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因两起案件相互牵连,法院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
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
④若万河在《蓓蕾诗选》中指明作者小童和作品出处,则构成作品的合理使用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二)主观题
7.(2023·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一)选择题
1.【答案】A
【解析】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故本题选A。
2.【答案】B
【解析】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故本题选B。
3.【答案】B
【解析】①④:甲公司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该局受理后展开调查,经查明事实,对乙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这体现了该局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范地行使了行政权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公平正义,①④符合题意。②:材料反映该局对乙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进行了查证,并对侵权者作出行政处罚,不存在化解行政争议问题,②与题意不符。③:材料反映该局运用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处理商标侵权,不涉及运用了行政裁决、行政诉讼等纠纷解决机制,③与题意不符。故本题选B。
4.【答案】C
【解析】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故本题选C。
5.【答案】D
【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6.【答案】C
【解析】①:这是两起不同的民事诉讼,适应的法律不同,法院不应当将两案合并审理,①错误。②:若小童与万河达成庭外和解,则学校不能仅以师生发生诉讼关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②正确。③:小童起诉万河属民事诉讼,若不能证明该两首诗歌为自己的作品,则承担败诉后果,③正确。④:因万河在《蓓蕾诗选》中采用小童的两首诗歌属于商业性质,即使指明作者和出处,也不是合理使用,可以是法定许可使用,④错误。 故本题选C。
(二)主观题
7.【答案】(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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