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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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教案-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第三
第一框题 订立合同学问大
一、理论基础和依据
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督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提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石,保护产权是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产者有恒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它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合同是进行市场交易的主要形式。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种重要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在整个民法体系中的重要性。合同编条文数量最多,民法典共1260条,合同编就有526条,条文数接近整个民法典的“半壁江山”;复杂程度最高,涉及极为复杂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裁判运用最多,在司法和仲裁实践中,合同案件远多于其他民事案件;规则的变动幅度最大,与原合同法相比,合同编增加了136条,删除了37条,修改了153条。二是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它是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的重要工具,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合同编的编纂立足我国国情,系统总结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合同立法、司法经验和理论研究成果,同时充分借鉴国际经验,以合同法为基础,针对合同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我国的合同法律制度进行了全面系统的修改和完善,有许多发展和创新。
首先,根据现实需要,增加典型合同类型。合同编结合我国实际,在原合同法规定的15类合同基础上增加了保证合同、合伙合同、保理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这类合同都具有典型性和特殊性,也具有规范的必要性。
其次,坚持自愿原则,兼顾多元价值。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律制度的核心原则。这一原则体现了民事活动的基本特征,是合同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区别。合同自由是现代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要求,没有合同自由就没有市场经济,合同自愿原则是贯穿于合同编始终的一条主线。同时,在现代社会,随着人们合同观念的发展变化,追求的合同价值也越来越多元化。合同编在坚持合同自愿原则的同时,适应价值多元融合的发展趋势,增加了强制缔约制度,完善了格式条款制度;强调诚信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合同及合同终止后的全过程,都要心怀善意,诚实守信,相互协作,不得滥用权利;落实“绿色原则”,体现生态环保理念,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再次,坚持问题导向,体现时代特征。合同编积极回应实践中广大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痛点难点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例如,增加关于电子合同的特殊规则,增加预约合同制度,完善客运合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等等。
最后,强调交易安全,鼓励合同交易。鼓励合同交易是提高经济效率、增进社会财富的重要方式,更是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合同编将保护交易安全,促进合同交易作为立法的主要目标,进一步限制合同无效或者不生效的情形,进一步完善防范违约、保障债权的规定。
总之,合同编是在系统总结我国合同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植根于中国大地,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经验的总结,彰显了中国特色,也回应了我国经济生活、交易实践的需要,更能为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更能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
二、课标要求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内容要求:1.3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教学提示:组织或模拟商业行为,讨论合同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意义;引用实例,说明合同订立的基本规则。
三、学情分析
初中道德与法治教材多处涉及民法典,其中人格权、婚姻家庭涉及最多。呈现方式包括正文观点、民事案例、民法典法条、有关民法典的名词解释等。因此,学生对民法典法律知识有所了解。但是关于合同编涉及很少,初中教材对民法典内容的呈现遵循的是学生的生活逻辑,学生对民法典尚缺乏系统认识,对一些相关法律概念理解不深刻,这是本节课教学中需要关注的问题。
为更好地了解学情,可以在课前进行必要的问卷调查或访谈,了解学生是否清楚什么是合同、合同的形式、合同的法律效力、如何订立合同、有效合同的要件等内容,了解到什么程度,等等。依据调查结果确定学生已有的认知、思维和情感基础,为开展教学设计、达成教学目标做好准备。
四、教学目标
(一)核心素养培育目标
1.政治认同
通过分析现实生活中具体案例,体会合同的价值,增强对包含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等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2.科学精神
通过对“车票背面的乘车须知是否违背自愿原则”这一问题的深入探究,引导学生运用辩证的思想方法,对合同自由形成更全面的认识。
3.法治意识
通过对民法典“合同编”相关法条的了解,明确合同的类型、形式、内容、效力、订立、价值、原则等,增强学生尊法守法用法意识。
(二)学科能力目标
1.学习理解
能准确说出合同的含义、形式;明确合同对于经济社会生活的意义和价值;知道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明确合同的一般条款和必备条款;阐明订立合同的一般程序和要求。
2.实践应用
通过分析具体案例,理解订立有效合同的程序和基本原则;明确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含义和特点,能根据不同条件,选择正确的合同形式,更好地参与经济活动。
3.迁移创新
形成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刻认同,用民法典“合同编”中相关内容分析和说明订立有效合同的必要性,提高合同意识和契约精神,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
五、教学重难点
1.教学重点:订立合同的程序
无论是大宗货物买卖,还是日常生活中的购物、乘车行为,其背后都蕴含着合同法律关系。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缔约各方意思自治的产物,是契约自由的体现,也是民事主体人格平等的体现。订立合同是履行合同的基础和前提,已经订立且生效的合同应当履行,合同一旦订立,对于订约当事人而言,就相当于法律,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合同的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只有合同成立了,才能谈得上合同有效、履行等问题。合同的法律效力既含有合同履行之意,又是合同履行的依据,无处不在的合同规则和习惯,支撑着整个经济社会的运行,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更加方便和顺畅。
2.教学难点:正确理解合同的生效
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成立是合同履行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合同生效和合同成立又分属不同法律规制体系、有不同法律要求等区别。这部分内容具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学生理解起来有难度,应借助具体案例和生活实例,合理设置问题加以引导说明。
六、教学方法
1.辨析式教学
本节课教学的重点是引导学生结合案例分析,理解订立合同的程序,教学内容复杂。运用辨析式教学,通过对于具体案例的分析,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的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对案例内容进行对比并讨论,有助于学生在比较鉴别的过程中,理解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从而较好地实现教学目标。
2.案例式教学
结合法律学科的实践性特点,本节课引导学生围绕生活实例、具体案例开展活动,引导学生在分析案例的基础上,运用民法典“合同编”相关内容,共同探究解决案例中纠纷的策略,锻炼学生在简单情境、一般情境、复杂情境中解决问题的能力。
3.体验式教学
本节课“探究与分享”环节介绍了一些贴近生活实际的案例,学生通过扮演法官、当事人等角色,通过体验进行学习讨论,增强对合同生效的理解。同时,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
七、教学流程
(一)课堂导入
教师:2021年1月1日,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的民法典正式施行。其中第三编为合同编,专门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什么是合同?为什么要订立合同?如何订立合同?带着这些问题,我们一起进入本节课的学习,来共同寻找这些问题的答案。
【设计意图】直接引入课题,通过三个设问既激发学生思考,引起学生对学习内容的关注,又直接表明本节课主要学习内容,引导学生为接下来的学习做好准备。
(二)讲授新课
环节一:学习法律条文 体会合同的含义及价值
教师:提到合同,我们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一幅幅庄重的合同签字仪式的画面。其实,在每天的生活中,我们都会与合同打交道,我们的生活离不开合同。
下面,我们就结合课前的自主学习,走进民法典的合同编,看看合同是如何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的。
民法典“合同编”第一分编“通则”第一章“一般规定”的第四百六十四条明确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请同学们结合以上法律条文思考:
学生活动:阅读、思考、交流,理解合同的含义。
学生1:订立合同的主体是民事主体,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学生2:合同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协议。
教师:民法典“合同编”中规定了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等19种典型合同。无论哪种合同,都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利益。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第23页“名词点击”,理解意思表示的概念。
材料一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
教师:意思表示中的“意思”,是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心意图;“表示”是指将内心意思以适当方式向适当对象表示出来的行为。意思表示作为民事法律行为中最为核心的要素,对于确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具有重要作用。意思表示是实现意思自治的工具。
教师:请同学们结合自主学习,以小组为单位深入探讨:乘坐公交车、点外卖、超市购物是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市场交易为什么采用订立合同作为最常见的形式?讨论时间5分钟,专人记录、整理讨论结果,推选发言人展示本组探究成果。
学生活动:小组探究,感受合同的普遍存在,体会合同的价值。
学生3:乘坐公交车、点外卖、超市购物是与他人在订立合同。是自然人与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之间设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协议。
学生4:市场经济活动中,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另一方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教师:请同学们结合火车票背面的“乘车须知”和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思考问题,这些未与乘客协商的内容,是否违背了订立合同的“自愿”原则?
学生活动:阅读、思考、交流,小组探究,辩证地看待合同自由。
学生5:这些内容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是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的一定限制。
学生6:格式条款虽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但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同时,因为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格式条款可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
教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了格式条款的订立条件和说明义务,即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第四百九十七条还规定了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教师总结:大到国际贸易,小到生活点滴,合同渗透在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每一份合同都是约束缔约各方的法律,是当事人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设计意图】法治意识的培育首先需要学生习得相关法律知识,具备一定的法律认知,这样才能对认知对象的信息进行选择吸收和内化。本环节设计学生自主学习民法典“合同编”法律条文的课前任务,以法律为依据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概念,分析相关案例,辨析相关观点,将学习与普法教育结合起来,既为学习法律知识奠定了基础,又注重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科学精神等学科核心素养。
环节二:分析具体案例 明确合同的订立
教师:合同的订立需要当事人各方的平等协商。很多时候,需要经历反复协商才能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讨价还价是这种反复协商过程最形象的体现。
请结合镜头中的案例和民法典“合同编”中的相关规定,讨论回答问题。
材料二 民法典“合同编”(节选):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材料三 镜头一:王阿姨去超市购物,从货架上拿了两个水杯,王阿姨看到海报上写的两件九折,经过与售货员确认后,王阿姨以折扣价在收银台结账走人。
镜头二: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邮件,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及说明;我超市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甲毛巾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决定不买甲毛巾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违约,超市则认为没有与甲厂订立购买合同。
问题1:请结合镜头一中的案例说明思考,合同是如何订立的?镜头一中的合同采用何种形式订立?该形式的合同有什么优点?适用于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问题2:请你评判一下镜头二中的争论。如果镜头二中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采用哪种形式比较妥当?请说明理由。
学生活动:小组合作探究,形成共识,发言人代表小组交流分享观点。
学生1:超市购物时,超市标明商品的出售价格,对顾客发出期望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即要约。其中,超市为要约人,顾客为受要约人。超市的顾客了解了商品价格后表示购买,就属于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俗话说“一诺千金”,当我们接到一项要约,即将作出承诺时,要格外慎重。
教师: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该如何理解生活中的“讨价还价”的过程呢?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第25页“相关链接”,了解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的范围。
学生2:镜头一中超市购物订立的是口头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口头合同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如商店中的零售、熟人之间的小额借贷等。
教师:提到订立合同,我们很容易想到白纸黑字的合同书。现实生活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双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口头合同的问题在于当事人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合同的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忘记约定内容或者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商店购物时开具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是合同成立的证明。
学生3:镜头二中,双方争论的焦点是,超市发出的邮件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超市认为发出邮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其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承诺到达对方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这里最主要的是要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的内容应具体而确定,包括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我支持超市的观点。
教师:实践中将要约认定为要约邀请,或将要约邀请认定为要约,势必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重大影响。二者主要区别在于,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提出的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以订立合同为直接目的,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内容,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愿意接受约束的意思;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要约邀请一般是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
学生活动:完成表格,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订立意图
内容
法律约束力
学生4:镜头二中超市和毛巾厂经过协商达成一致,订立合同我建议采用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对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合同等。
教师: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教师总结:重合同、守信用是全社会的共识。人们在自愿基础上平等协商,通过要约承诺两个阶段,订立书面或口头合同,来规范行为,维护权益。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但采用何种形式订立合同,有时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我们在生活中应当树立合同意识,保障交易活动顺利进行,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
【设计意图】以案例为载体,对照民法典“合同编”法条,借助小组合作探究的方式,用层层递进的问题链引导学生深入理解合同的订立,学会根据不同条件正确选择合同形式,树立正确的合同意识,增强诚信。
环节三:开展角色扮演 理解合同生效原则
教师:指导学生阅读教材第26页“探究与分享”,说明合同生效要遵循基本原则。
材料四 在莎士比亚的戏剧《威尼斯商人》中,狡诈的夏洛克与安东尼奥约定,若在三个月期限内未能清偿债务,就要由夏洛克在安东尼奥“心口所在的附近取一磅肉”.....
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夏洛克”们与“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为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教材内容,思考回答。
学生1:现实生活中,“夏洛克”们和“安东尼奥”们订立这样的合同无效,因为合同内容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订立完成并不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教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的一般原则。当事人订立了合同,要实现合同产生的权利和利益,就要使合同发生效力。
问题:初二年级的刘某沉迷于网络直播,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70天时间便将父母的158万积蓄全部打赏给一名主播。如果你是刘某的父母,你该如何做呢?
学生活动:角色扮演,交流分享,明确合同生效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学生2:我会起诉直播平台,要求全额返还158万元。虽然刘某的打赏行为出于自愿,也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但是根据民法典规定,刘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158万元的行为与他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等行为能力不符合。我作为他的法定代理人也不承认他的这种举动。当然,我也要对刘某进行教育,也会请律师帮助我维权。
教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谓追认,是指法定代理人明确无误地表示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他人签订的合同。这种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要具有效力,一个最重要的条件就是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这种合同一旦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就具有法律效力,在没有经过追认前,该合同虽然成立,但是并没有实际生效。
教师总结:合同生效与否是一个法律价值判断的问题,其意义在于识别某一合同是否符合法律的精神和规定,因而能否取得法律所认可的效力。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设计意图】正确理解合同的生效是教材的难点,鉴于学生的生活阅历和思维水平,形
高中思想政治教学设计·法律与生活
成有广度和深度的理解比较困难。本环节采取体验式教学法,选取名著《威尼斯商人》片段、真实生活实例等创设教学情境,设计学习任务引导学生通过扮演法官、当事人等不同角色,通过体验开展学习讨论,突破教学难点。
(三)课堂总结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国无信则衰。交易活动的顺利进行,除了依靠诚实守信等道德约束,还需要合同法律制度的保障。民法典“合同编”的条款,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维护诚信、健康的市场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通过学习,我们在生活中应自觉树立合同意识,依法诚信参与社会生活。
【设计意图】总结教学核心内容,促进学生认识和情感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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