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税务会计基础认知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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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税务会计基础认知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资源简介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 授课时间:×××× 编号:1-1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3
授课项目学习任务 项目一:税务会计工作流程认知 任务1.1:税务会计基础认知
教学目标 1.掌握税收的概念,理解税收的职能;2.熟悉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明确目前开征的税种以及税收的分类;3.掌握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并能分析运用;4.掌握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目标、职能、基本前提和原则;5.熟悉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重点 1.税收的性质、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2.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及税收的分类;3.税务会计的概念、对象以及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区别。
教学难点 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 课外:了解当地税收情况
课后体会与建议 (1)学生初接触税收知识,比较抽象,讲解时要突出重点,边讲边练;(2)由于我国税收制度变化较快,一定要结合最新的税收制度来介绍我国现行税制概况;(3)在讲解税制构成要素和税收分类时,应结合具体实例介绍;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一、税收的性质
1。税收概念2.税收的职能3.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4.税收分类二、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1.纳税人2.征税对象3.税率4.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5.纳税时间6.减税、免税7.附加与加成8.法律责任三、税务会计的性质1.税务会计的对象、目标和职能2.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3.税务会计的原则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课堂小结】【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1.1 税务会计基础认知
一、税收的性质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又称为“赋税”、“租税”、“捐税”,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以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理解。
1.税收的本质是一种分配
2.税收分配以国家为主体,凭借政治权力来实现
3.税收分配的对象为剩余产品
4.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5.税收具有无偿性、强制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二)税收的职能
我国税收具有组织财政收入、调节经济和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
(三)我国现行的税收体系
1994年我国通过大规模的工商税制改革,在主体上形成了我国工商税制的整体格局,连同其他税种,共有26种税,近20年来,又多次作了调整,目前开征的共有18个税种,关税由海关征收,其他由国家税务机关、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根据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税收收入分为中央收入、地方收入和中央地方共享收入。
我国现行税种
序号 税 种 中央税 地方税 中央地方共享税 备注
1 增值税 √ √ 海关代征的增值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为共享,中央分享75%,地方分享25%
2 消费税 √ 含海关代征的消费税
3 营业税 √ √ 铁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为地方固定收入
4 关税 √
5 企业所得税 √ √ 从2002年起铁道运输、邮电、国有商业银行、开发行、农发行、进出口行以及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为中央收入;其他由中央与地方共享,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6 个人所得税 √ 从2002年开始调整为共享税,中央分享60%,地方政府分享40%
7 房产税 √
8 契税 √
9 车船税 √ 2007年1月1日起由车船使用税改为车船税;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车船税法
10 印花税 √ 证券交易印花税,中央与地方分成,97%归中央,3%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
11 城市维护建设税 √ √ 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中央固定收入,其他为地方收入
12 耕地占用税 √
13 车辆购置税 √ 2001年1月1日起开征
14 资源税 √ 按不同的资源品种划分,大部分资源税作为地方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作为中央收入
15 城镇土地使用税 √
16 土地增值税 √
17 烟叶税 √ 2006年4月1日起开征。
18 船舶吨税 √ 仅对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征税
注:表中“√”表示“是”。
(四)税收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可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特定目的税、资源税、烟叶税。
2.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
可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
3.按计税依据分类
可分为:从量税、从价税和复合税。
4.按税收管理与使用权限分类
可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5.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
可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
6.按会计核算中使用的会计科目分类
可分为:销售税金、费用性税金、资本性税金、所得税及增值税。
二、税制构成的基本要素
(一)纳税人
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它规定了税款的法律承担者。纳税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二)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称课税对象,是征税的目的物,即对什么东西征税,是征税的客体,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三)税率
1.比例税率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有以下三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
3.定额税率
(四)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纳税环节是指按税法规定对处于不断运动中的纳税对象选定的应当征税的环节。与纳税环节密切相关的是纳税地点,它是指税法规定的纳税人缴纳税款的地点。
(五)纳税时间
纳税时间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具体包括: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缴库期限。
(六)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可以分为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3种形式。
(七) 附加与加成
附加也称为地方附加,是地方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随同正税一起征收的列入地方预算外收入的一种款项,如教育费附加。加成是指根据税制规定的税率征税以后,再以应纳税额为依据加征一定成数的税额。
(八)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一般是指由于违法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三、税务会计的性质
(一)税务会计的对象、目标和职能
1.税务会计的概念
税务会计是以现行税法为准绳,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运用会计的专门方法对纳税单位税基的形成、税款的计算、申报和缴纳所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连续、系统地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的对象
税务会计的对象,即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
1)税基的确定
2)税款的计算与核算
3)税款的缴纳、退补和减免
4)税收滞纳金和罚款
3.税务会计的目标
4.税务会计的职能
1)核算职能
2)监督职能
(二)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
税务会计的基本前提是保证税务会计信息正确确认和计量的基础,包括几个方面:
1.纳税主体
2.货币时间价值
3.纳税年度
4.年度会计核算
(三)税务会计的原则
1.合法性
2.调整性
3.公平性
4.经济性
5.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四、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比较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是税务中的会计,会计中的税务。税务会计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账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账表,也不需要独立设置税务会计机构。
(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1.目标不同
2.对象不同
3.核算基础、处理依据不同
4.计算损益的程序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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