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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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教学讲义《税务会计(第三版)》(高教版)

资源简介

授课计划
课程名称:税务会计 授课时间:×××× 编号:7-2
教师姓名 ××× 授课班级 ×××
授课形式 讲授 课 时 4
授课项目学习任务 项目七 个人所得税会计业务操作 任务7.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教学目标 1.掌握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额确认的基本规定,能分类确认各项收入的应税所得额;2.熟悉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分别计算各类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
教学重点 1.各类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2.各类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教学难点 1.各类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算2.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教学场所及教具 ××号教室:黑板、粉笔、课件、多媒体投影
教学方法 讲授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课内外作业 课内:配套实训教材×××× 课外:选择自己身边熟悉的个人所得来计算应纳税额
课后体会与建议 个人所得税与大家关系十分密切,在讲授过程中通过身边的具体实例,注重理论联系实际,使学生感到个人所得税与自己直接相关,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教学过程及主要内容
【教学导入】从日常身边大家熟悉的收入入手引入各类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讲授新课】〖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一、个人所得税分类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1.应税所得额的确定2.平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3.全年一次性奖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财产租赁所得(六)财产转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八)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九)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任务设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二、个人所得税特殊情况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发生公益、救济性捐赠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二)境外所得已纳税额扣除的计算(三)两个以上的纳税人共同取得同一项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四)不满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五)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六)一人兼有多项应税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课堂小结】【作业布置】
课程讲义
任务7.2 个人所得税税款计算
【知识准备与业务操作】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的计算
1.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或金额后的余额,即为应纳税所得额,具体扣除办法见下表所示:
各税目扣除办法与标准
应税项目 扣除办法 扣除标准
工资、薪金所得 定额扣除 月扣除3500元或再附加扣除1300元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月扣除35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定额和定率相结合扣除办法 每次收入≤4000元:定额扣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定率扣20%;
财产转让所得 会计核算办法扣除 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无费用扣除 以每次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
2.个人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
(1)基本规定——限额扣除法
对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公益事业和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公益、救济性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准予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但是,纳税义务人未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而直接向受益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2)列举项目——全部扣除法
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准予在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
①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②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③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
3.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应纳税额的一般计算见下表所示
各税目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税项目 税率 应纳税额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额=(全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及损失)×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税额=(全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所得 ①20%比例税率②对一次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税所得额20000元以上的加成征收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800)×20%②每次收入>4000元且应税所得额≤20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1-20%)×20%③每次劳务报酬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 20%比例税率,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800)×20%×(1-30%)②每次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1-20%)×20%×(1-30%)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①每次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800)×20%②每次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收入×(1-20%)×20%
财产租赁所得 20%比例税率(居民住房租赁按10%) ①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20%(或10%)②每次(月)收入>4000元的:税额=[(每次(月)收入-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0%(或10%)
财产转让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税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20%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税额=收入×20%【提示1】2008年10月9日起,储蓄存款利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提示2】个人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息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2)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税额计算的注意事项
①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
当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按下列步骤计算:
步骤一,找税率。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算税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当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时,按下列步骤计算:
步骤一,找税率。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按其商数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步骤二,算税额。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③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④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务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
⑤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因购买和处置债权取得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方法
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者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任务设计——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内容见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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