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知识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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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下册思想品德知识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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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权利义务伴我行
第一课《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一、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1、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①我国的国家性质: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我国现阶段人民的构成: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②必须与极少数敌人作斗争:(P5第一段)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社会上还存在着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我们必须与极少数敌人做斗争,以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动摇,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2、法律确认,保障权利
①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作为国家的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确认的公民权利。
②公民权利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涵义:所谓公民权利,指的是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这种权益受国家保护,有物质保障。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③人民和公民的区别:人民是区别于敌人的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公民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④我国权利保障体制: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其中,最重要、最有效的是法律保障。
法律保障公民权利:我国通过建立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来保障公民的权利。
二、“我们享有广泛的权利”
1、公民权利的广泛性”
①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⑴平等权;⑵政治权利和自由;⑶宗教信仰自由;⑷人身
自由权利;⑸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⑹社会经济权利;⑺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⑻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⑼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②公民权利与基本权利、与具体权利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我国的普通法律则依据宪法进一步规定公民的具体权利。
2、正确行使权利
1.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10-11)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第二课《我们应尽的义务》
一、公民的义务
1、我们的法定义务
①我们既要享受权利又要履行义务:我们在社会中生活,不仅享有宪法规定的各项基本权利,还要对他人、对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
②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P15)
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我们每个人都要以主人翁的责任感,自觉履行应尽的义务。)
③公民基本义务的含义和内容:
含义: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物,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等等。
2、我们的道德义务
①道德义务的涵义:所谓道德义务,是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范围,自觉自愿地承担
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②履行道德义务的意义: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利于形成温馨、和
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3.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规范: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二、忠实履行义务
1、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
①对法律所提倡的,我们要积极去做,这是忠实履行义务的重要体现。
(我国法律提倡和鼓励公民实施的行为:我国宪法规定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
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宪法规定,国家鼓励植树造林、保护林木;科学技术进步法规定,国家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科学技术成果。)
②法与德的关系:我国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凡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就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2、“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
我国法律对公民在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等领域中应履行的各项义务,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于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按照法律要求去做,而不能不做。
(我国法律要求公民必须做出的行为: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依法纳税;依法服兵役;
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爱护公共财产;已被确诊为恶性传染病患者,有接受隔离、及时就医的义务;民事诉讼的被告人有应诉的义务;等等。)
3、“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是忠实履行公民义务的又一重要体现。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触犯法律,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禁止公民实施某些行为:我国宪法第4条规定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
的行为;第9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12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4条规定,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禁止破坏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行为。)
第二单元 我们的人身权利
第三课《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第一框“生命与健康的权利”
第一目:“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1.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格权的重要性。
2.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3.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
4.人格权还包括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第二目:“法律捍卫我们的生命健康权”
1.我国未成年人的生命和健康受法律的特殊保护: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2.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第二框“同样的权利 同样的爱护”
第一目:“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行使生命健康权的方式有:①积极锻炼身体,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②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2.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他人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
第二目:“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2.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第四课《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第一框“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第一目:“人格尊严不可辱”
1.人格尊严权是指任何人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其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集中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第二目:“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
社会评价。
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
可获得经济利益。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4.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和诽谤他人。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5.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框“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第一目:“我有肖像权”
1.肖像的含义、表现方式及作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肖像也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2.肖像权的具体权益: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3.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有:①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③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第二目:“维护姓名权”
1.什么是姓名及其作用: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2.姓名权的具体权益: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或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3.列举侵犯公民姓名权的具体行为,明确这些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第五课《隐私受保护》
第一框“隐私和隐私权
第一目:“人人有隐私”
1.什么是隐私: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①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②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③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第二目:“让自己心灵有个家的权利”
1.隐私权的含义及保护隐私权的作用: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隐私权赋予公民堆砌个人秘密的自由决定权,它划定了个人空间与公共空间的界限,维护了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2.任何人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
第二框“尊重和维护隐私权”
第一目:“尊重隐私是道德的期盼”
1.如何做到尊重他人隐私:①树立隐私意识。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②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我们要坚守亲人、朋友的一些个人秘密。
2.倡导大家应相互尊重彼此的隐私。
第二目:“依法维护隐私权”
1.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列举侵害隐私权的具体行为(监视、窥窃他人私生活,偷看日记、私拆信件、刺探他人秘密、传播他人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明确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2.保护自己隐私权的方法:①运用法律武器保护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②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如在向熟人敞开心扉时,要认真选择倾诉对象;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
3.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应学会与人沟通和交流。
第三单元 我们的文化、经济权利
第六课《终身受益的权利》
第一框“知识助我成长”
第一目:“教育为人的幸福生活奠基”
1.教育的含义: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
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①对于一个人的成长,教育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另一方面,它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②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只有通过接受教育,唤醒潜力,发展才智,才能摆脱愚昧,增长才干,丰富人生,享受现代文明,获得成功。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③对于民族、国家而言,教育成就未来。
第二目:“我们享有受教育权”
1.受教育是一项基本的人权。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2.受教育权的含义: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3.义务教育的含义: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4.义务教育具有显著特征:具有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具有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具有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杂费。
第二框“珍惜学习机会”
第一目:“维护受教育权利”
1.受教育是法律赋予我们的基本权利,是我们成长和发展的基础。我国法律保护公民享有的受教育权。
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被他人剥夺或受到侵犯时,我们可以采用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予以维护。
第二目:“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1.在我国,普及义务教育很不容易。我们一定要珍惜受教育的机会,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作为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要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遵纪守法、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在学习过程中,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4.在当代,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信息爆炸、知识激增。我们已进入了一个终身学习的时代,我们要学无止境。
5.初中阶段正是人的身心和智能发展最为迅速、最为显著的时期,也是我们掌握知识、塑造自我的黄金时期,我们要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
第七课《拥有财产的权利》
第一框“财产属于谁”
第一目:“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
1.财产的归属:社会上财产十分丰富,按照归属划分,有的属于个人所有,有的属于集体所有,有的属于国家所有。只有公民的合法财产,才属于个人所有。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3.财产所有权的含义: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我国,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受法律保护。
第二目:“法律保护合法财产所有权”
1.法律保护合法财产的重要意义:切实保护公民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对于维护公民的正常生活,保障其专心致志地从事生产、工作和学习,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国法律明确作出国家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的规定。
2.通过民事法律予以保护:我国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
3.通过刑事法律予以保护:我国刑事法律,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锐利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所有权。
第三目:“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
1.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途径:采用诉讼方式确认所有权的归属;采用诉讼方式要求侵权者返还原物、赔偿损失;采用诉讼方式要求行政机关撤消违法处罚或予以行政赔偿。
第二框“财产留给谁”
第一目:“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
被继承人的涵义、遗产的涵义及条件: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
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作为遗产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继承人、继承权的涵义,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律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
承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这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所谓继承权,指的是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照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序继
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目:“继承权的实现方式”
1.依据我国继承法,继承方式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2.法定继承的涵义:法定继承,是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由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3.遗嘱继承的涵义: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其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能够充分按照自己的医院处分财产。
4.遗赠不属于遗嘱继承。公民将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法律允许的。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属于遗赠的遗产,不属于遗嘱继承。
第三目:“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
1.我们在遗产继承中,除了要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外,还要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道德。
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受法律特殊保护,当我们的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学会依靠社
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第三框“无形的财产”
第一目:“智力成果受法律保护”
1.知识和智慧是无形财产。在人类文明的发展进程中,人类智力成果的作用愈发重要。智力成果,主要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在知识经济时代,智力成果的作用更加凸显。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的资产,世界各国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
3.智力成果权包含的内容: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第二目:“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
1.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还应为他们的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如果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遭到非法侵害,可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求有关机关予以法律保护,要求侵权人承担法律责任。
2.保护智力成果权,有赖于公众的维权意识。作为公民,当自己的智力成果受到侵害时,要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要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消费者的权益》
第一框“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第一目:“我们都是消费者”
1.消费和消费者的含义:我们的消费包括物质方面的消费和满足精神文化需要的消费。当我们购买商品或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2.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处于不利地位。还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的角色特点。
3.消费者需要保护:个别经营者对消费者欺诈、坑害,使消费者遭受巨大损失,也使消费者觉醒,于是消费者运动应运而生。
第二目:“消费者享有的权利”
1.消费者权利的合理性:消费者有权以合理的价钱,购买符合自己要求的商品。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利于促进生产的发展,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让人们生活得更好。
2.我国专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3.消费者应当享有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9项权利。
4.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消费者也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
第二框“维护消费者权益”
第一目“炼就一双‘慧眼’”
1.在现代社会,面对林林总总的商品信息,我们要增强自己的判断能力和选择能力,选择适当合理的消费行为。
2.炼就“慧眼”需要我们自身的努力,需要我们主动学习和掌握有关的消费知识,还需要掌握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知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不法经营者进行斗争。
第二目:“维护权益的途径”
1.作为消费者,我们要具有良好的权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这种意识不仅要体现在商品交易的过程中,而且要体现在不公平交易发生之后。
2.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来解决。这些途径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节;想有关行政部门申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关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第四单元 我们崇尚公平和正义
第九课《我们崇尚公平》
第一框“公平是社会稳定的‘天平’”
第一目:“众说纷纭话公平”
1.公平是我们社会生活追求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公平问题是现实生活中常见的一个问题,公平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2.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公平就是得到自己该得的,分担自己该做的。
第二目:“社会稳定和发展需要公平”
1.人们在交往中,如果受到不公平对待,就会感到气愤,甚至导致报复行为。这种心理和行为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影响社会长治久安。
2.有了公平社会才能为人的发展提供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每个社会成员的生存和发展才有保障;我们才可能通过诚实劳动,得到自己应得的东西,从而调动自身的积极性。这样,整个社会才能人人各司其职,共同推动社会持续发展。
第二框“维护社会公平”
第一目:“理智面对社会生活中的不公平”
1.公平总受到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公平总是相对的,无论我们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但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2.在现实生活中,不公平的现象时有发生,面对这种现象,我们应该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
3.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当遇到“不公平”的事情觉得委屈、困惑时,不妨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或许我们会更加客观地对待生活中的“不公平”现象。
4.公平意识是道德的重要内容,崇尚公平、主持公道,要求我们同破坏公平的行为作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第二目:“自觉树立公平合作意识”
1.社会需要合作,合作是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以公平为基础的合作才是良好的合作,因为这种合作,发挥了人们各自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内耗,推动社会高效和谐的运转。
2.为了更好地合作,我们需要承担自己该做的,决不能只享受利益而不付出,否则对其他人不公平。公平的合作,必然是互惠的合作。
第十课《我们维护正义》
第一框“正义是人类良知的‘声音’”
第一目:“走进正义”
1.我们都愿意生活在正义中。期盼正义、维护正义,是所有善良人的共同心声。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
2.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他人和自己。
3.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所有社会成员的利益制定的。
第二目:“社会发展需要正义”
1.正义因制度而有保证。有了正义和正义制度,即使是处在社会最底层的人,也可以得到基本的生存保障,也能够得到社会的关爱。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2.正义的制度给予人们公平合作的支持和保障;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
第二框“自觉维护正义”
第一目:“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
1.正义和正义制度是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的,它要求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没有人可以例外。作为社会成员,我们遵守社会规则和程序,就是在维护正义。我们要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2.生活中总会有一些非正义的行为,这些行为会损害别人的权利和机会,进而危害整个社会。
3.面对非正义的行为,选择消极的态度,会助长非正义行为的扩散,最后损害的不仅是某一个人的利益,而是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二目:“做有正义感的人”
1.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的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
2.社会发展需要有正义感的人。只有有正义感的人、正直的人越来越多,我们的社会才会更稳定、更和谐。
3.正义感是做人的优良品德。有正义感、为人正直,这是做人应该具有的优良品德。正直具有无以摧毁的人格魅力,具有不可抗拒的精神力量。
4.有正义感的人,应该做到:如果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自己能够采用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如果砍刀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作为未成年人,即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
5.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明辨什么是正义行为,什么是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性行,以伸张正义。
附一;公民的人身权利比较表
含义和内容
法律保护/法律后果
侵权表现
维权方法
举例
名誉权
含义:P38
内容: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P38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
侮辱或诽谤他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P39
侮辱行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讥讽、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赃物
诽谤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起外号
肖像权
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举例见P41)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侵害公民肖像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
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姓名权
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有权自主决定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法变更姓名
无论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的责任。
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字
盗用、冒用他人的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P44
隐私权
隐私指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和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包括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
隐私权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包括:个人生活安宁权、个人信息保密权、个人通信保密权P48-50
个人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侵扰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既是违法社会公德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
任何人都不得滥用权利,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P50
擅自侵入他人住宅、非法监听、监视他人私生活,执法人员无视法定程序非法搜查;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他人的私人信息;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他人的信件、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执法机关依法调查和公开当事人的有关信息,则不属于侵权行为。
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附二:人身权利答题思路
评---侵权行为人
1.材料中…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是法律意识差道德水平低的表现。
2.法律规定:我国公民依法享有…..权利,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搜查(拘禁、逮捕)必须由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进行。
3.…..不是执法人员,没有搜查(拘禁、逮捕)资格,他的行为侵犯了…….的……权利。
4.应该立即停止侵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开赔礼道歉,恢复….的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侵权者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依法自律,增强依法做事的能力。)
如:评-----“妈妈看日记”“老师扣压信件”:妈妈(老师)关心孩子的心情可以理解,但是方式不恰当。+1+2+3+4
?正确做法:女儿怎么做?=== “给女儿的建议”==受害人怎么做?
…人应劝阻家长(或老师)立即停止侵害行为,并给他讲明法律规定。
在生活中主动的和家长多进行沟通,努力做到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珍惜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刻苦学习。增强自律意识和能力,减少父母的操劳和误会。在后果十分严重时,应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警示类==给你什么启示?警示?青少年怎么做?
增强法制观念,遵纪守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自觉履行义务,依法办事,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法律要求的必须做,法律禁止的坚决不做,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做一名合格的公民。
?判决类
1.你是法官怎么判决?
依法判决材料中的….人,立即停止侵害,公开赔礼道歉,恢复….的名誉,消除影响,赔偿相应的精神损失费。教育侵权者….应努力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依法自律,增强依法做事的能力。(判决理由:评析中1+2+3+4)
2.受害则维权胜诉说明什么?==严惩、判决说明什么?
…..人的法律意识强,思想道德水平高,自我保护能力强,到法院起诉是运用法律武器依法维权的正确行为得到了法律的支持。说明法律保护公民的…..权利不受非法侵害。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是法律的最主要特征。胜诉(判决)是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更说明了我国法律的本质是保护人民的。未成年人需要法律的特殊保护,国家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司法保护得以实施。
附三:受教育权
评析:上学时自由,私事,你管不着?
1.…的说法是法律意识不强,道德水平不高的表现。
2.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二者具有合一性。公民的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行使权利,必须自觉履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学校、社会、家庭必须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因此受教育不是个人的私事自由,是中学生必须履行的义务。
3.…作为中学生,应接受批评,立即回校学习,珍惜受教育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努力学习报效祖国。
做法:见主观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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