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共55张PPT)大单元主题设计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部编版高中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教学目标与核心素养【教学目标】1、知道结婚的含义,把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2、了解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3、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2、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3、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4、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学习活动设计教学环节和内容设计:(深、透、活)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教学环节 导入新课 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 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议学情境 思维导图 视频《女孩因被家人包办婚姻情绪崩溃》 视频《全职妈妈离婚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议学问题 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视频中的女孩以及小艳的这种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请你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全职妈妈离婚如果决意离婚,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学生活动 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 材料分析,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 材料分析,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学科内容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第一单元知识体系在和睦家庭中成长珍惜婚姻关系法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保护、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家庭生活法律守护家庭与婚姻家和万事兴薪火相传有继承育小职责大敬老是义务法宝继承有顺序遗嘱继承重意愿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夫妻地位平等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平等的人身关系平等的财产关系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遗嘱继承的特点;遗嘱的种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程序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裁判离婚;夫妻关系的核心;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物质上的赡养扶助;精神上的关心照料;成年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继承的要求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离婚的情形夫妻关系平等的表现;夫妻关系的核心;平等的人身关系夫妻地位平等平等的财产关系离婚法律保护下的婚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结婚的法定程序结婚结婚的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婚姻的形式夫妻的关系成 就美 满婚 姻的 关键 是夫 妻双 方的 理解 和包 容离婚的方式:离婚的情形协议离婚、裁判离婚;夫妻财产关系的分类;夫妻财产关系的处置方式导入新课议 题 设 置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珍惜婚姻Part 1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新知讲解女孩因被家人包办婚姻情绪崩溃议学情境一 像视频中的女孩一样,小艳(化名) 今年17岁,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外出打工。春节期间,父母以年纪不小为由,替她张罗了一门亲事。在认识男方的三个月里,两人见面次数总共不超过10次。然而,小艳父母却早早为他们选好了成亲的日子。即使小苗百般不情愿,但最终还是敌不过父母的“逼迫”。婚礼前天,小艳左思右想,还是决定要退婚。于是,她找到当地妇联,举报了父母逼婚的事实。议学情境一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视频中的女孩以及小艳的这种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议学问题我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中也有类似规定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每个人都拥有自主决定自己婚恋的合法权利。包括结不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以什么方式结婚等,都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父母对子女的婚恋问题,可以有不同意见、可以反对,但只可以给予建议或劝说,不得强行替子女决策,更不能使用暴力,这应是常识。议学提示1、结婚的含义一、珍惜婚姻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议学小结3、正确对待婚姻⑴对婚姻的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⑵对婚姻的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议学小结4、结婚的法定条件:(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3)符合一夫一妻制。(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议学小结相关链接:真系血亲与旁系血亲直系血亲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伯、叔、姑舅、姨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或外曾孙子女旁系血亲自己子女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旁系血亲旁系血亲议学小结5、结婚登记程序030201申请登记审查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1)原因: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2)步骤:议学小结相关链接:同居关系(1)两种情况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议学小结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哦!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同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年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异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拓展提升: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议学小结离婚要慎重Part 2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新知讲解议学情境二全职妈妈离婚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议学情境二深圳的张女士与丈夫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无人帮助照看孩子的日常生活,张女士便全职在家照料起了孩子。今年3月24日,张女士收到丈夫的一纸诉状,诉状中要求与其离婚、并“夺取”女儿抚养权,还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等。据张女士,几年来,她和丈夫偶尔会为生活中的小矛盾争吵,但在她看来夫妻感情一直还好。两三年前,丈夫以工作忙为由搬到了单位宿舍,母女二人继续租住在外,生活的开销基本靠循环套用自己的几张信用卡来负担,但她并未因此埋怨丈夫。据了解,该案件将于5月11日开庭一审。请你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全职妈妈离婚如果决意离婚,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议学问题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二、离婚要慎重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法律对离婚自由有限制议学小结离婚自由?那是不是男女双方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都可以离婚呢?相关链接: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议学小结3、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离婚的方式(1)协议离婚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议学小结3、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判决还没生效呢,他们不敢结婚!议学小结亲爱的,我离婚了!相关链接:父母的探望权(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让我看看儿子议学小结原则婚姻关系条件登记程序意义协议离婚裁判离婚要求必备条件禁止条件结婚离婚申请审查登记法律保护下板书设计课堂练习1.男青年小武的父亲和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和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的追求,小武在22周岁时,小美同意了他的求婚,两人举办了盛大的婚礼,携手走向美好的未来。关于两人的婚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B.两人是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婚姻无效C.两人举行盛大婚礼,完成婚姻必要程序D.两人青梅竹马感情深厚,婚姻受法律保护课堂练习【答案】A【详解】A: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小武和小美两人年龄相差3岁,小武22周岁时,小美是19周岁,所以要等第二年两人领证后婚姻才受法律保护,A符合题意。B: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由此可知,小武和小美是第四代旁系血亲,B说法错误。CD: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小武和小美举行盛大婚礼,但尚未进行婚姻登记,婚姻不受法律保护,C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课堂练习2.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生育一女郑燕,但未进行结婚登记。后两人关系不睦,郑某单独立户并与姜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2018年郑某过世。关于郑某遗产继承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②袁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生有一女③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④郑燕没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A.①③ B.②④ C.①②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A【详解】①③④:材料中,郑燕是郑某的亲生女儿,姜某是郑某的合法妻子,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可见,姜某享有继承权,因其与郑某是合法夫妻,郑燕享有继承权,因其是郑某非婚生子女,①③正确,④错误。②:郑某与袁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3年,但未进行结婚登记,袁某不是其合法妻子,因此,没有遗产继承权,同时,袁某与郑某生有一女这并不能成为袁某有权继承遗产的理由,②错误。故本题选B。课堂练习3.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凡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立即登记再婚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D.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课堂练习【答案】C【详解】A: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A说法错误。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说法错误。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课堂练习4.彭某在恋爱期间与女友杨某签订了“恋爱协议”,约定若分手,便向女方支付“青春损失费”10万元。也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几年下来累计花费5000余元。此外还为杨某购买了2万元的订婚戒指。彭某与女友订婚后,根据老家习俗,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后二人由于聚少离多、经常争吵,最终分手,没有领证结婚。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5000元微信红包,彭某可要求杨某返还②2万元的订婚戒指,视为对杨某的赠与③恋爱协议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④因双方未领证结婚,彭某可以要回彩礼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D【详解】①:彭某经常给女友杨某发微信红包表达爱意,通常被视为无偿赠与合同,不能要求返还,①错误。②:本案中彭某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婚戒指,因为结婚目的没有实现,戒指是附条件赠与,②错误。③:该恋爱协议未体现恋爱自由,以金钱衡量恋爱,违背了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③正确。④: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夫妻关系不存在,彭某可以要回彩礼,④正确。故本题选D。课堂练习5.关于结婚登记申请的表述正确的是(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课堂练习【答案】B【详解】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自愿要求结婚的两个人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自己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是错误的行为,A错误。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符合我国民法典规定,B正确。C: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是错误的行为,C错误。D:结婚必须自愿,而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违背了结婚自愿原则,D错误。故本题选B。课堂练习6.2021年1月,离婚的李某嫁给张某,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的大儿子非张某亲生,但是一直与张某和李某一起生活。2022年1月15日,张某在工作中意外死亡,获得80万的赔偿金。张某死亡时他的老母亲痛不欲生,此时李某腹中已经怀有二人的孩子。关于此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李某的大儿子与张某构成抚养关系,享有法定继承资格②李某腹中的孩子和张某的母亲都享有继承权③李某、李某的大儿子、李某腹中的孩子、张某的母亲都是法定继承人④由于未办理结婚登记,李某不具有对张某遗产的继承资格A.①② B.③④ C.①③ D.②④课堂练习【答案】D【详解】①:材料中指出李某虽然嫁给张某,但二人未办理结婚登记,所以李某的儿子不能继承张某的赔偿金,故①不选。②③④:材料中指出虽然李某与张某未办理结婚登记,但腹中孩子是张某的骨肉,所以法定继承人是张某母亲和李某腹中的孩子,李某没有继承权,故②④正确,③不选。故本题选D。课堂练习7.尹某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比自己大两岁的万某红。两人一见如故,双方家长也对这段感情十分满意,尹某向准岳父万某转款彩礼及结婚物件购置费用共18万元,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尹某无意间发现妻子患有重大精神疾病。尹某一时气愤不已,质问万某为何隐瞒万某红患病的事情,并要求返还彩礼,但遭到拒绝。尹某于是将万某红和万某诉至法院,要求撤销婚姻、万某返还彩礼。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①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②当事人同居期间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③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④因为双方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故婚姻不可撤销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B【详解】①④: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结婚登记前,万某红并未如实告知患有重大精神疾病,所以尹某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①符合题意,④排除。②:同居关系不享有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②说法错误。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本案中,尹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③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课堂练习8.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C【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②④: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皑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④符合题意。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该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说法正确,③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课堂练习9.项某(男)与褚某(女)是一对夫妻,都是丁克主义者(即有生育能力但不选择生育的人)。随着年龄增大,褚某逐渐改变了想法,与项某在是否要孩子的问题上分歧越来越大,多次发生激烈争吵。褚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对此,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①若褚某已怀孕,其不能提出离婚②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③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不能判决离婚④人民法院应当对该离婚案件进行调解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C【详解】①:如果怀孕期女方要求离婚,男女双方可以相互协商,直到双方都自愿离婚并对财产分割无异议时,就可以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来实现在怀孕期离婚的目的。在这里,女方要求离婚,符合要求,①说法错误。②: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若二人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符合题意。③:我国法律规定,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二人感情破裂、调解无效,非经项某同意,人民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③说法错误。④: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课堂练习10.2013年2月4日,某区人民法院就刘某诉周某明离婚纠纷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刘某与周某明离婚,名下夫妻共有房产均自愿赠与婚生女周某所有,剩余房贷由周某偿还。2021年4月20日,周某还清房贷后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该房产归周某所有的生效时间为( )A.法院离婚调解书生效时B.周某还清房屋贷款解除抵押后C.周某第一次开始还贷时D.周某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后课堂练习【答案】A【详解】A: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案涉房产赠与婚生女周某所有,房屋的所有权自调解书生效时即变更至周某名下,A正确。B:贷款及抵押属于周某与银行的合同履行问题,不影响该房产归周某所有的生效时间,排除B。C:周某第一次开始还贷时不影响该房产归周某所有的生效时间,排除C。D:案涉房屋所有权已经发生变更,周某可依据法院判决获得涉案房屋所有权后办理变更登记,排除D。故本题选A。课堂练习11.2020年2月14日,张某(男)与陈某(女)登记结婚,婚后与张某父母共同住在婚前张某父母赠与张某的一套商品房中。不久,陈某生下女儿张小某。由于张某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两人吵闹不断。2021年12月,陈某发现张某与公司职工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已经长达半年之久,后立即将张某诉至法院,主张与张某离婚,并要求平分二人所住的商品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某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所以是有效婚姻B.张某与陈某只能申请裁判离婚C.法院受理该离婚案件后,张某可以与李某登记结婚D.张某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的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课堂练习【答案】D【详解】AD:我国民法典规定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材料可知,张某在没有与陈某离婚的前提下,与李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未进行结婚登记,张某与李某不是婚姻关系,且张某违背了一夫一妻的基本原则,A错误,D正确。B:张某与陈某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裁判离婚,B错误。C:张某必须在和陈某的离婚判决发生效力后才能与李某登记结婚,C错误。故本题选D。课堂练习12.董某(男)和申某(女)是美术学院同学,毕业后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后董某染上赌博恶习,未经申某同意变卖了申某婚前所画的一幅油画作品,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因董某恶习不改,双方感情破裂,申某在女儿不满两周岁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董某与申某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 ②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③离婚后,法院应判决女儿由董某抚养 ④离婚后,法院应判决女儿由董某与申某共同抚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课堂练习【答案】A【详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申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此双方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①正确。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正确。③④: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法院应判决女儿由申某抚养,③④错误。故本题选A。作业布置1.整理知识点;2.完成书面巩固练习;3.民法典强调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而现在出现了一种试婚:不存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为了验证彼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尝试在一起共同生活,它是一种类似婚姻的生活状态。试婚是未婚男女(包括已婚离异者)以婚姻为取向,按照婚姻的模式进行的一种试验。这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行为。作为中学生的你如何看待试婚 说说你的理由。谢谢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中小学教育资源网站兼职招聘:https://www.21cnjy.com/recruitment/home/admin中小学教育资源及组卷应用平台课时设计:第6课 第1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题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时教学内容分析 本课时教学内容在本课中的位置: 本课为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第一框“法律保护下的婚姻”,承接了第五课“在和睦的家庭中成长”,与之存在紧密的逻辑联系,在法律保护下的婚姻,为“家和万事兴”提供了不可或缺的法律保障。本课不仅是第五课的深化和展开,又是探讨综合探究“家庭生活法律守护”的基础。因此,本课在教材单元内的体系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2)学习内容对发展学生核心素养的功能价值: 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问题。 公共参与: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课时教学目标: 1、知道结婚的含义,把握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 2、了解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3、提高运用法律与破坏家庭婚姻和睦的行为作斗争的能力,初步树立正确的婚姻观。课时重难点: 【教学重点】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婚姻的基本原则;法定结婚的条件;结婚登记 【教学难点】合法婚姻对人生的重要意义,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离婚要慎重,反对轻率离婚学习活动设计 (1)议题设置: 教学环节和内容设计:(深、透、活) 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教学环节导入新课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议学情境 思维导图视频《女孩因被家人包办婚姻情绪崩溃》视频《全职妈妈离婚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议学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视频中的女孩以及小艳的这种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请你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全职妈妈离婚如果决意离婚,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学生活动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材料分析,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材料分析,小组合作讨论分析回答议学问题学科内容法律保护下的婚姻珍惜婚姻离婚要慎重评价任务 参与小组讨论,回答问题。 小组讨论评价表(个人)项目评价内容自评(50%)组评(50%)综合评价交谈(25分)发言紧扣主题,声音较低,与每一个小组成员都能有效交流。倾听(25分)耐心倾听,尊重不同的声音,并能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分享(25分)与他人一起分享资源、材料、观点。完成了自己所承担的那部分工作,对小组做出贡献。合作(25分)乐于和同学在一起,能够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对有困难的同学提供帮助。学习活动设计环节一: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评价活动(一)导入 学生讨论回答思考问题。 教师根据学生研究交流的表现,认真给予评价设计意图:通过本册和本课知识结构的介绍,使学生了解本册教材的主要内容,使学生有个整体把握;通过自主学习环节,引导学生带着问题阅读教材,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环节二: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评价活动新授课 出示课题——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总议题:法律如何为婚姻保驾护航? 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 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 第一幕:珍惜婚姻 议题一:珍惜婚姻,包办婚姻中明白法定结婚的必要议学情境一:观看视频《女孩因被家人包办婚姻情绪崩溃》 像视频中的女孩一样,小艳(化名) 今年17岁,初中毕业后,随父母外出打工。春节期间,父母以年纪不小为由,替她张罗了一门亲事。在认识男方的三个月里,两人见面次数总共不超过10次。然而,小艳父母却早早为他们选好了成亲的日子。即使小苗百般不情愿,但最终还是敌不过父母的“逼迫”。婚礼前天,小艳左思右想,还是决定要退婚。于是,她找到当地妇联,举报了父母逼婚的事实。 议学题问: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视频中的女孩以及小艳的这种婚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提示:我国婚姻法第一章总则中的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民法典中也有类似规定婚姻自主,恋爱自由,每个人都拥有自主决定自己婚恋的合法权利。包括结不结婚、和谁结婚、什么时候结婚、以什么方式结婚等,都应由当事人自主决定父母对子女的婚恋问题,可以有不同意见、可以反对,但只可以给予建议或劝说,不得强行替子女决策,更不能使用暴力,这应是常识。 议学小结: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3、正确对待婚姻 ⑴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⑵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 5、结婚登记程序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意义: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 (2)步骤: ①申请: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相关链接: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 拓展提升: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 第二幕:离婚要慎重 议题二:慎重离婚,全职妈妈的法定婚姻权益受保障 议学情境二:观看视频《全职妈妈离婚权益如何得到保障 》阅读材料 深圳的张女士与丈夫2014年结婚,婚后育有一女,因无人帮助照看孩子的日常生活,张女士便全职在家照料起了孩子。今年3月24日,张女士收到丈夫的一纸诉状,诉状中要求与其离婚、并“夺取”女儿抚养权,还被要求承担夫妻共同债务等。据张女士,几年来,她和丈夫偶尔会为生活中的小矛盾争吵,但在她看来夫妻感情一直还好。两三年前,丈夫以工作忙为由搬到了单位宿舍,母女二人继续租住在外,生活的开销基本靠循环套用自己的几张信用卡来负担,但她并未因此埋怨丈夫。据了解,该案件将于5月11日开庭一审。 议学问题: 请你结合议学情境和教材内容分析全职妈妈离婚如果决意离婚,需要知道哪些基本知识 学生讨论回答: 教师活动: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 议学小结: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要慎重的原因: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2、坚持离婚自由原则的要求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离婚自由?那是不是男女双方不论什么时候什么条件下都可以离婚呢? 法律对离婚自由有限制 相关链接: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3、离婚的程序(我国的离婚制度) 离婚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的方式: (1)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2)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纠纷)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相关链接:父母的探望权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学分析生观看材料,学生自主交流,回答问题 学生观看材料,学生自主交流,回答问题 教师根据学生交流情况和交流的深刻程度,进行恰当评价。 点评学生的回答,引导学生纠正、补充,形成较完整的答案。设计意图:通过对议学情境的分析,引导学生分析材料,深入浅出地理解本课时知识点,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板书设计课后作业 基础作业:民法典强调家庭应树立优良家风,重视家庭文明建设。而现在出现了一种试婚:不存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为了验证彼此婚姻关系的可能性,尝试在一起共同生活,它是一种类似婚姻的生活状态。试婚是未婚男女(包括已婚离异者)以婚姻为取向,按照婚姻的模式进行的一种试验。这是一种目的性很强的行为。作为中学生的你如何看待试婚 说说你的理由。 实践作业:调查你周围的亲朋好友的家庭婚姻状况。教学反思 重视“引言”一注意前后两课之间的联系。 现行政治课教材,每一课都有一个引言。这个引言,既概括了该课的主要内容和要求,也言简意赅地点拨了该课与前一个课之间的有机联系。重视引言, 能帮助我们在宏观上把握知识板块之间的联系,对知识的理解更加透彻。21世纪教育网(www.21cnjy.com)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列表 【大单元整体教学】思想政治选必二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时教案.docx 【大单元整体教学】思想政治选必二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课时课件.pptx 【大单元整体教学】思想政治选必二《法律与生活》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单元整体分析.doc 全职妈妈离婚:你有权要求经济补偿.mp4 包办婚姻.m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