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20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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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共20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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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0张PPT)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二单元知识结构:
一、本课知识体系构建:宏观把握(课前预习完成)
第六课
珍惜
婚姻
关系
平等的
人身关系
平等的
财产关系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
要慎重
法定条件
离婚法定方式
法律内涵、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夫妻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
平等
特点、内容、处理的关键
夫妻法定财产制
夫妻约定财产制
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法定条件
离婚自由及其限制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结婚
法律内涵
正确态度
婚姻制度 的基本原则
结婚 法定条件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要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
是一种民事行为
①婚姻自由(结婚和离婚自由);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实质要件: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符合一夫一妻制;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程序要件:结婚登记
②原因: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权利义务必经法律程序;对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P51)
①程序:申请→审查→登记P52
知识拓展1: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及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1、具体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只有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相关链接P52:同居关系
2、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
2)法定条件
3)离婚 自由的限制
4)离婚方式
①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保护——不忠、家暴、恶习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可以。(妇女权利的保护——除非妇女主动提出)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一、协议离婚: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①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达成协议;②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③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夫妻关系解除。
---双方自愿情况
2、离婚要慎重
4)离婚方式
5)离婚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②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夫妻关系解除
二、裁判离婚(诉讼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基本程序:法院调解→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单方意愿情况
注: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②探望: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P53链接
①抚养: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2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拓展: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1)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2)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案件符合上述法定事由的,法院不应当因原告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二、本课考点梳理:
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关系
确立
内容
核心
登记结婚。
夫妻人身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表现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注意:平等 ≠ 均等 ≠ 一一对等:
强调是夫妻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P54
2、夫妻平等的人身关系
表现
要求及意义
破坏夫妻人身关系 且需要禁止的行为
①人格独立:平等的姓名权(自己);所生子女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②人身自由: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
利于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③其他: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生育、住所选择等权……
①夫妻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②有扶养义务的一方不尽扶养义务的违法行为。
③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④夫妻一方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对方的身体或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暴力行为。
2、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特点与内容
处理的关键
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制度 (重点)
----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它主要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P55
---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制),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法定财产制)
约定制优先于法定制
(1)法定财产制:
--P55
①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
②夫妻个人财产的规定: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③债务的认定与处理:
A、夫妻共同债务:①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B、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定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规定:---p55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权平等)
A、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B、生产、经营、投资(如:炒股)的收益;
C、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归个人;共同:婚前发表婚后获得的稿酬、婚内发表离婚后取得的稿酬)
D、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E、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天然:果树的果子、法定:存款)和自然增值(婚前房子增值)归个人】
F、住房补贴、公积金、养老保险、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2)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的财产是夫妻个人财产(处理权归一方所有)
A、一方的婚前财产;(如全额购房购车)B、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C、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D、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从事职业、工作、学习、兴趣等专用产品;
E、婚前投资的本金;F、婚前取得但未发放的稿酬。
2、夫妻平等的财产关系
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制度 (重点)
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2)约定财产制:--P56
①含义:夫妻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②形式: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③ 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约定的构成要件:合法夫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平等自愿、内容合法;
2.形式:应当书面,口头约定,事后无争议,也有效;
3.约定时间:婚前、婚后,可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
①男女平等。②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③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⑤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张某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李所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课堂巩固
突破拓展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课堂巩固
D
1、(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课堂巩固
A
2、(2020·浙江卷)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课堂巩固
D
3、(2019·浙江卷)丁某与刘某结婚多年,育有一子小丁,今年12岁。丁某与刘某在结婚时书面约定,丁某婚后行使知识产权的所有收益归丁某个人所有。其余财产归属双方未作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①丁某许可画廊展览其画作而取得的报酬,归丁某个人所有 
②刘某婚后用婚前购得的机动车经营网约车取得的收益,归刘某个人所有 
③保护小丁是丁某与刘某的义务而非权利 
④小丁12岁生日时接受表姐赠与他的钢琴,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课堂巩固
C
4、(2017·浙江高考)结婚时,小张向妻子口头承诺,自己名下的一处婚前房产为夫妻共有。婚后,小张要妻子辞职专门照顾家庭,遭到拒绝。于是小张变卖该房产,将所得房款用于经商。从中可以推断
A.变卖前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B.小张侵犯了其妻的人身权
C.小张经商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
D.张妻未履行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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