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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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2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本册教材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思维导图
民事权利与义务
所有权
他物权
合同含义、分类
合同订立、履行
违约责任、免责情形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
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形
权利行使有界限
在生活中学民法
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身份权
人格权
依法有效
保护
财产权
物权
知识产权
担保物权
用益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侵权
责任

权利
界限
一般
特殊
人身权
知识产权
相邻关系
2024届高考 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考查,多以选择题为主。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课标要求:
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认真对待民事
权利与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
调整平等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法: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内容: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身份权
人格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最基本的权利)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
第一课思维导图

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
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①民法调整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地位必须平等,不平等不适用民法。没有领导和服从的关系, 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②民法调整的内容是: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他关系不调整
判断属不属于民法调整范围可用排除法:
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民法的含义:
民事主体
含义
要 素
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主体
民事权利和义务
所指向的
对象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2、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内容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所有权关系

行为
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债权关系
知识产权关系
人身关系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名词点击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可以独立进行
民事行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接受奖励、赠予和报酬)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监护人)追认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其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拓展:民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整个民事立法,对各项民法制度和民法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旨在确保社会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的基本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2022高考 北京)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 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2023高考 湖北)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 ①④ C.②③ D. ②④
A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人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须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民事权利体系
民事
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等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等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核心考点二: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内容
重要性
要求
1、人身权利(自然人)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 姓名权≠名称权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这些不是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
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地位
重要性
要求
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①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②我们在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同时,也负有不得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姓名权
肖像权
3、姓名权、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含义
要求
含义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保护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
②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侵权表现
名誉权
隐私权
4、名誉权、隐私权
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含义
要求
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保护
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侵权表现
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保护 的
意义
相关链接: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特别提醒
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法律保护。
①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②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②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
③上述行为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④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
(1)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2)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4)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5)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6)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侵权形态:
知识拓展
(1)名誉权: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
(2)荣誉权:
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
【P10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2023高考 海南)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B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该法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概念和处理规则,对处理人脸信息等敏感个人信息进行规制,强调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禁止商家通过自动化决策“大数据杀熟”,对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作出规范。这告诉我们( )
①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收集和处理个人信息
②非法泄露个人信息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③禁止“大数据杀熟”是对公民肖像权的保护
④依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有利于净化网络空间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某日,王某在申某开设的网店内购买了一条品牌皮裤。试穿后发现上身效果不好,于是评价其可能买到了假货。之后,双方为差评事宜产生了争议。申某起诉称王某的差评侵害其商誉,多笔订单因此取消,要求王某撤销差评,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关损失。王某则认为自己有如实评价的权利。对此,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①本案中王某给予差评的行为及相关评论内容并不构成侵权
②王某作为买家有权在收货后凭借自己的体验感受选择是否给予差评
③买家网购后的评论致使买卖双方之间无法构建一个信息对称的平台
④王某作出的相应评级和评论具有一定的主观性,侵害了申某名誉权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缘起】
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
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斥。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2)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2022高考 山东18)
相关资料《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根据《A市声环境功能区区划》(A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依据),甲所居住的小区属于2类区,执行环境噪声限值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乙认为:只要制造嗓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就应受到警告处罚,甲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所以甲应受到警告处罚。
甲认为:只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才应受到警告处罚,自己没有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所以不应受到警告处罚。
18.(2)丙对甲侵权:
①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诽谤或侮辱,符合客观事实,未捏造,未侵害甲的名誉权。(2分)
②丙丑化并公布甲的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名誉权。(1分)
③丙公布的是甲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2分),但侵害了法律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对丙侵权: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2分)(或答侵害了相邻权、健康权、休息权、违反了相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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