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高三政治一轮复习选必二《法律与生活》导学案《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一 课标展示(一)课标要求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高考预测(1)从命题内容上看,合同的实质、合同成立的决定因素、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合同的效力、合同履行的原则、违约责任、法定免责是高考考查的重点(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二 师生互动复习与回顾1.★物权保护原则?2.所有权的分类、★取得方式?3.★共有关系?★善意取得制度4. ★他物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含义、分类?5.知识产权的含义、★类型与★意义;6.★著作权的含义、内容与法律保护、保护期限;7.★专利权的含义、意义、取得方式、种类及保护期;8.商标的含义、表现形式与意义;9.★注册商标的含义、注册条件(允许、禁止)与法律规定第二部分 本节课复习内容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关于合同的基础知识项目 内容含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注意】“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从管理角度来看,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企业与职工之间都是不平等主体,都不属于“民事主体”。实质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类型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如超市购物)、赠与合同(如房产赠与)、租赁合同(如使用共享单车)、运输合同(如乘坐公交车)等订立原则 ①自愿原则(最基本原则,依法享有在缔结合同、选择合同相对人、决定合同内容以及在变更和解除合同、选择合同补救方式等方面的自由) ②平等协商原则 当事人各方平等协商,才能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意义 ①市场交易者角度: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 ②社会角度: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法律保障 保护:法律鼓励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尊重市场交易者的合同自由,维护诚实守信的履约机制。 限制:由于合同主体的谈判能力与地位可能存在差异,法律对合同自由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一方。【注意】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意义。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推定和沉默)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要约 含义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人;接受→受要约人)构成要件 ①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②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③须具有缔约目的且要约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言而有信)约束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交易秩序 )承诺 含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构成要件 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生效 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合同成立)承诺对要约的变更(新要约 在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或对原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拓展内容: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要约 要约邀请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举例 超市标明商品的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内容 具体明确,即是合同订立所必需的主要条款。 内容只是表达了愿意订立合同的意图,并不包含主要条款(含糊、不明确)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三)合同的效力 (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主体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不合格(不具备法定的资格、无权处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合同存在瑕疵或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意思表示 意思表示真实 因欺诈、胁迫导致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内容 内容合法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 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注意:关于合同的效力问题 ①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②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即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 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可撤销的合同,撤销之前有效,撤销之后无效 ③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后果: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等 。(四)合同的主要形式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含义 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是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的合同。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①内容清晰:利于督促履行和追究责任; ②有据可查: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履行期限越长,当事人对合同的理解和执行就越容易产生争议。 订立书面合同较口头合同稍复杂适用范围 通常用在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以及履行期限较长的合同。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合同的履行含义 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原则 全面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守信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协助履行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绿色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关键 明确合同内容(即合同条款≠必备条款)变更废除 可以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 不能变更: 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内容 除法定或约定免责是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实质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构成要件 ①有违约行为和损害事实 ②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③无免责事由承担方式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定金条款/罚则即双倍返还定金) ③没有约定违约金和定金条款的,就按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免责情形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拓展知识一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承担方式 内容继续履行 要求违约方完全按照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 要求违约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赔偿损失 具有补偿性:损害赔偿应相当于违约时所造成的损失(含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支付违约金 ◇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是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给付定金一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违约时,当事人在违约金和定金罚则只能二选一。 ◇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拓展知识二 三金关系(定金,违约金,赔偿金)①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因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③定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知识拓展三 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1、约定免责:不能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2、法定免责:遭遇不可抗力(1)含义: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2)要求: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3)范围:客观情况包括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4)效力:①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②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③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5)当事人的义务: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6)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三 知识体系构建四 高质训练1.甲借用乙的山地自行车,刚出门就因莽撞骑行造成自行车链条断裂,甲将自行车交给丙修理,约定修理费100元。乙得知后立刻通知甲解除借用关系并告知丙,同时要求丙不得将自行车交给甲。丙向甲核实,甲承认。自行车修好后,甲、乙均请求丙返还。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B.丙如将自行车返还给乙,必须经过甲当场同意C.乙有权要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在修理费未支付前,丙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D.如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即使修理费未付,丙也不得对乙主张留置权2.甲乙公司均为饮料公司。甲公司自2016年以来主打产品以“燃”字样气泡水迅速抢占市场份额。最近乙公司产品使用“燃”字样,两款产品相似度极高,由此两公司发生侵权纠纷,诉诸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①商标未经注册不能使用,甲应及时进行商标注册申请获得商标权②甲乙公司均存在商标未能及时注册可能,应由法院进行纠纷裁定③乙公司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④甲公司主打产品使用在先具有知名度,法院应裁定乙公司构成侵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某景点游客须知:(1)雅丹气候条件,自然地貌最适应骑骆驼,坐骆驼车;(2)票价:骑骆驼100元/人,坐骆驼车50元/人;(3)12岁以下儿童骑骆驼必须在监护下乘骑。(4)骑好骆驼后请抓紧扶手,不允许打伞;(5)购票后不予退票。下列对“游客须知”的认识正确的是( )①部分内容违背了自愿原则,属于霸王条款②因未与游客协商,只起着提醒和警示作用③属于要约邀请,其法律约束力视情况而定④属于格式条款合同,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4.A某因私事要去G市,错过班车,在路口拦车未果。后来货车司机B让其搭乘顺风车。货车在高速上爆胎造成A受伤住院。A将B诉至法院,要求B承担其住院费及误工费等。此案中( )①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B应赔偿A的损失②B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A部分费用③B事实上承运A,双方合同关系成立④无偿搭乘属于一种情谊行为,应适当减轻B的赔偿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5.某停车场在入口处放置醒目告示牌,并将车辆停放区按车身颜色划分为白色、黑色、红色以及混合颜色等不同区域,要求车主按车身颜色分类到指定停车区停车,否则将罚款100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停车场告示牌内容相当于一个格式合同条款 ②车主驶入停车场就意味着对该条款予以承诺③停车场该规定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 ④车主应按颜色停车因其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6.80后苏某夫妻是一般工薪阶层。原告某银行与被告苏某夫妻签订《个人房产借款及抵押合同》购买唯一住房,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发放了35万元的贷款。但苏某夫妻未按合同约定向原告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截至起诉时,已经连续断供6次。原告某银行多次催收未果,该案( )①应坚持法治思维,为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应支持银行立即收回苏某夫妻的住房②应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可以要求苏某夫妻偿还贷款本息后继续履行合同③更适用于法律调解,保障了双方利益的同时还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④应该先调解再诉讼,考虑到公序良俗的原因非经过调解环节不适用诉讼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7.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乙公司,委托丙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丙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的司机牛某驾驶汽车运输。运输过程中,由于牛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货物受损。乙公司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产生损失。那么( )A.甲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牛某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丙公司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牛某应当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8.原被告签订了修建三间住房的施工合同,原告修建完合同中的三间住房后,被告自己提供材料,让原告的工人又续建了一间房屋,工人也转告了原告并得到了许诺,但并没有和原告签订合同。被告认为是口头合同,而原告并不认可,原告认为自己包工包料修建的只有三间房屋,续建的那一间是被告和工人之间的口头协议,双方争执不下,最终只能等待法庭宣判。对此案件理解正确的是( )①案例中的第二个合同因没有形成书面形式而没有法律效力②口头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③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侵权责任④原告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A.①② B.①④ C.②④ D.③④W市M公司因建造一栋大楼急需水泥,遂向H市的F水泥厂和G水泥厂发出函电。据此完成下面小题。9.M公司的函电称:“我公司急需标号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如贵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愿派人前往购买。”由此可见( )①M公司是要约人②M公司发函电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③M公司是要约邀请人④M公司的函电是希望购买水泥的意思表示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10.F、G水泥厂在收到函电后,分别向M公司回复了函电,在函电中告知了他们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在对比之后,M公司认为G水泥厂的水泥性价比高,遂第二次致函G水泥厂,函电中表明愿意购买100吨150型号的水泥,盼速发货。M公司发函电后的第二天,G水泥厂回函已发货。下列对材料解读正确的是( )①M公司与F、G水泥厂作出了要约②F、G水泥厂都作了承诺,与M公司合同成立③F、G水泥厂回复M公司是作出要约,M公司第二次致函是承诺④M公司与G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合同从G水泥厂收到第二次函电时生效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二、主观题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陈某藏有一把祖传宝剑。2023年元旦,陈某的同学刘某登门造访,鉴赏完宝剑后,刘某以100万元高价求购,陈某欣然应允。刘某付清了全款,陈某要求再把玩1个月后交付宝剑,刘某允之。2023年1月16日,古董商李某前往陈家,愿以150万元购买,三天后付款。陈某大喜,当场成交并交付宝剑于李某。1月17日,刘某得知宝剑易主,大怒,陈某欲以110万元补偿,刘某拒之。后刘某向法院起诉,请求认定陈某与李某之间的买卖无效,并要求陈某向自己继续履行交付宝剑的义务。请运用物权和合同的有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刘某付清剑款后,能否取得宝剑的所有权?简述理由。(2)陈某一剑二卖,其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简述理由。(3)李某能否取得宝剑的所有权?简述理由。(4)如果刘某接受陈某110万元的补偿,两人之前的合同是否还有效?简述理由。(5)在陈某将宝剑交付于李某前,如果刘某起诉,法院能否支持刘某拥有该宝剑的主张?简述理由。(6)刘某能否要求陈某继续履行合同?简述理由。参考答案:1.C【详解】自行车属于乙所有,乙得知自行车被损坏后立即解除了与甲之间的借用合同,并将此事实通知了丙,且丙对上述事实已向甲核实,则说明甲已不再是自行车的合法占有人,其无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丙将自行车返还给乙时,也无须经过甲的同意,故AB错误;《物权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据此可知,自行车所有人乙有权请求丙返还自行车,但应向丙支付修理费。《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据此可知,若乙要求丙返还自行车钱未支付修理费的,丙可就自行车享有留置权,故C正确,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C。2.C【详解】②③:甲乙公司均存在商标未能及时注册可能,应由法院进行纠纷裁定,在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可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②③正确。①:商标未经注册也可使用,获得注册的商标才可以依法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①错误。④:判定结果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定,而不是以甲公司主打产品使用在先为依据,④排除。故本题选C。3.B【详解】①②④:游客须知属于格式条款的一种,一般有法律约束力,但“购票后不予退票”属于霸王条款,违背消费者意愿,①④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③:格式条款属于要约,不是要约邀请,而且要约邀请也不具有法律约束力,③说法错误。故本题选B。4.D【详解】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①错误。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B应承担过错责任,赔偿A部分费用,②正确。③:搭顺风车的行为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双方不构成合同关系,③错误。④:无偿搭乘属于一种情谊行为,B无故意或者明显重大过失,应适当减轻其赔偿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D。5.B【详解】①③:停车场出台该规定属于强制的格式条款,并不能提高服务质量,反而会给车主停车带来不必要的限制,该规定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的自愿原则,①③正确。②④:驶入车主可以自行到指定区域停车,但由于该规定不合法,驶入车主也有权不按该规定停车,②④错误。故本题选B。6.C【详解】①:本案中银行不能直接收回苏某夫妻的住房,银行应通过法律途径收回住房进行拍卖,①错误。②:本案应坚持法治德治相结合,可以要求苏某夫妻偿还贷款本息后继续履行合同,②正确。③:本案更适用于法律调解,保障了双方利益的同时还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③正确。④:调解并非诉讼的必经环节,④错误。 故本题选C。7.A【详解】A: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存在运输合同关系,乙公司的损失应当由其合同相对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A正确。B:牛某不是甲公司的员工,即便其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也没有义务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排除。C:丙公司与乙公司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没有义务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排除。D:乙公司的损失应当由其合同相对人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牛某并非乙公司的合同相对人,没有义务向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排除。故本题选A。8.C【详解】①②:“工人也转告了原告并得到了许诺”说明第二个合同虽然是口头合同,但也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有法律效力,①错误、②正确。③:双方是因合同的有效性引发的争议,不遵守合同的一方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非侵权责任,③错误。④: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作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④正确。故本题选C。9.C 10.D【解析】9.①:M公司不是要约人。要约人是指向他方提出订立合同的要求或建议的人,要约的内容一定是明确的,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故①不符合题意。②③:M公司发函电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目的是希望他人看到广告后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可见M公司是要约邀请人。故②③符合题意。④:M公司的函电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故④排除。故本题选C。10.①:M公司与F、G水泥厂作出了要约邀请。故①排除。②:F、G水泥厂都作了要约,而不是承诺;M公司与G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故②排除。③:F、G水泥厂回复M公司是作出要约,是希望与M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M公司第二次致函是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故③符合题意。④: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M公司发函电后的第二天,G水泥厂回函已发货,可见M公司与G水泥厂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合同从G水泥厂收到第二次函电时生效。故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D。11.(1)不能。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陈某未将宝剑交付,故刘某不能取得该宝剑的所有权。(2)有效。物权的所有权人拥有处分权。陈某是宝剑的所有人,再卖给李某是有权处分,故合同有效。(3)能。因为陈某已经完成了宝剑的交付,李某当场取得宝剑的所有权。(4)无效。接受补偿的行为属于双方意定解除合同。(5)能。陈某和刘某签订的合同有效,刘某已付清价款,故刘某主张宝剑的所有权,市法院应予支持确认。(6)不能。李某已获宝剑的所有权,陈某存在法律上的履行不能。故刘某不能要求陈某继续履行。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