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课件(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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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人民当家作主课件(24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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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4张PPT)
区分与人民代表大会相关的几组概念
最高权力机关≠权力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机关:前者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府)、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司法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等;在同一级别中,权力机关监督其他国家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由权力机关产生,对前者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立法权≠立法机关≠权力机关:
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及监察委员会也可以制定相关法规。
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唯一的立法机关。
权力机关:我国的权力机关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立法权≠决定权≠监督权:
①立法权: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不能在材料中出现“决定”一词就断定是决定权,关键是看“决定”的内容是不是涉及法律的制定、修改和废除等情况。
②决定权:关于国家重大事项的决定或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通过、决定。
③监督权:人大听取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监察委员会的报告、法院工作报告、检察院工作报告等,属于人大行使监督权。
全国人大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非执行机关、职能部门),非执行机关和职能部门,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行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全国人大行使的职权前可以加“最高”,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各级人大行使职权前不可加“最高”一词。
不同层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性质表述中的“用词”,不能混淆搭配。例如,不能说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等。
人民代表大会具有监督权,可以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是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
(×)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享有最高立法权、最高决定权、
最高任免权、最高监督权。(×)
国家机关与国家机构的区别
国家机关是指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
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国家权力而建立的一整套国家机关的总称。我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以及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
可见,国家机关体系的总称是国家机构,国家机关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
不能认为我国的国家权力属于人大代表: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各级人大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人大代表的权力来自人民,他们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普通人民群众则是通过人大代表间接行使国家权力。
人民是国家权力的所有者,人大代表是人民意志的表达者,是人民权力的受托者。
人大权力与人大代表职权不能混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属于集体权力,即集体有权、个人无权,凸显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统一行使权力。人大代表的权利是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所具备的个人权利,各级人大的职权行使其实是通过人大代表权利行使聚合而成,二者不能混淆。
人大代表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人大代表可以在国家权力机关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但无权作出任何的决议、决定。人大代表不能代替人大行使立法、决定、监督、任免等职权或者处理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情。人大代表不能直接处理国家问题,并不代表他们无权处理问题,他们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行使提案、表决、审议、质询等职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或组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由本级人大常委会及其办事机构督促有关机关或组织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人大代表的职责
职责的来源:人大代表的职责来源于人民
履职的意义:人大代表履行职责,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有利于保证各项决策体现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实现,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如何去履职:作为人大代表,应十分珍惜自己的权利,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提高参政议政能力,认真行使自己的各项权利,履行自己的职责。
民主集中制
①含义: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同时,也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②具体体现:
人大和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大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一府两院一委”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决定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
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③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是集中的基础,集中不是专制独裁,集中只有以民主为基础,才能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和意志;集中是民主的保障,民主不是无政府主义,民主只有以集中为保障,才能统一人民意志,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
④意义: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观实际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等;有利于实现正确的集中,保证民主的正确方向,形成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使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是支持和保证人民实现当家作主。一方面,我们必须健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国家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执行。另一方面,要切实完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切实支持和保证人大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
②人民当家作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有力地保证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广泛的民主权利,促进了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巩固和发展。
③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我国的政党制度不是一党制,也不是多党制
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不等同于各民主党派享有对国家政策方针的决定权。
多党合作≠联合执政≠轮流执政≠共同执政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中华各民族在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进程中,在历史、心理、社会、制度、政治、文化等层面取得一致性或共识性的集体身份认同。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
民族平等不等于民族无差别,并不意味着各民族之间发展程度是一样的。由于多种原因,各民族之间存在着经济、政治、文化等之间的差别,存在着事实上的不平衡。坚持民族平等,就是要消除民族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上的不平衡、不和谐状况,而不是消除民族差异。民族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民族自治地方设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而不是设立在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也不是设立在各民族聚居的地方,更不是设立在某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民族自治地方不包括民族乡,民族乡是与乡、镇平级的行政单位。
自治机关,即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拥有自治权,其他自治地方的国家机关(司法、监察)不是自治机关,不拥有自治权。
自治权
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内容。
自治权是自治机关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内部事务的权力。
民族自治机关享有立法自治权、经济自治权、文化管理自治权和变通执行权,但不享有独立立法权和司法权。
在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一定”自治,特别行政区是“高度”自治。但是,无论是“一定”自治,还是“高度”自治,都不是“完全”自治。自治不是“独立”,自治权不是主权,自治权要服从国家主权。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都是中央政府管辖之下的地方行政区域。
各主体对推动民族地区发展肩负的责任
中国共产党——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核心的作用,提高执政能力,贯彻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
人大——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为民族地区发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督促相关国家机关落实有利于民族地区发展的各项政策
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地区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为民族地区发展建言献策
公民——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以实际行动共同维护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宗教
性质:是人们对现实生活虚幻的反映,在我国,宗教状况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但宗教的本质没有变,仍是唯心主义世界观。
影响:在历史上消极作用是主要的,在一定历影响史条件下和一定范围内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策:实行宗教信仰自由,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宗教信仰自由与“宗教自由”
宗教信仰自由指宗教作为一种信仰,公民信与不信、何时信仰、信何种教派是自由的,他人不能强迫。而所谓“宗教自由”,则是主张个人或组织的宗教行为、宗教活动都是自由而不受限制的,宗教信徒和宗教组织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受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限制。显然,这种所谓的“宗教自由”是十分荒谬和有害的。我们社会主义国家是法治国家,一切宗教活动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宗教中国化方向的核心要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防止“去中国化” “伪中国化”“逆本土化”倾向的发生和扩散。
(1)民族平等,不仅指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还包括平等地履行义务。
(2)民族平等与民族差别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能以民族差别的存在否认我国的民族平等,也不能以民族平等掩盖民族差别。
(3)对少数民族地区给予特殊的扶持和照顾,不仅没有违反民族平等方针,恰恰是实现民族平等的必然要求。
(4)民族自治地方设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而不是设立在各少数民族居住的地方,也不是设立在各民族聚居的地方,更不是设立在某一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
(5)民族自治地方具有双重地位。民族自治地方既是国家统一领导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又是国家统一领导下享有自治权的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它们既是国家的地方机关,又是民族自治机关。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行政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还享有和行使自治权。
(6)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地域太小、人口太少,我国政府通过在这些地区设立民族乡,使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人民行使了当家作主的权利。民族乡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一种补充,但不是民族自治地方,没有自治机关和自治权。
(1)村委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基层国家机关,不是基层政府,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
(2)乡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委会在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工作。
(3)村“两委”是指村中国共产党员支部委员会和村民自治委员会,习惯上前者简称为村支部,后者简称为村委会。村支部是基层党组织,领号村委会的工作,村支部和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区分基层自治相关的系列主体或概念
(1)基层党组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设立的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经批准设立的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2)基层政权:乡、镇、民族乡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以及市(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3)基层政府:在农村是指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即基层行政机关。
(4)街道办事处:城市基层政权中政府的派出机关,从事相关行政管理工作。可以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指导,支持和帮助,但不能干预。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常指城市的居委会、农村的村委会。
(6)基层协商民主:涉及乡镇街道、行政村和社区,以及企事业单位等。
如何把握我国政治生活中不同层次的民主
在我国现实政治生活中,民主包括政党的民主、国家事务的民主和社会事务的民主。
政党民主是指执政党党内民主和民主党派的民主;
国家事务的民主是指选举国家权力机关的代表、政府各级领导成员,以及对其监督等方面的民主;
社会事务的民主是指选举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经济文化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团体的领导成员,以及对其监督等方面的民主。
民主协商、协商民主、政治协商的区别与联系
民主协商:侧重于发扬民主。
协商民主:侧重于民主形式(选举民主),主要渠道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
中国式商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人民内部商量好怎么办,不商量或者商量不多,就想把事情办成办好是很难的。”这充分表明了协商民主的意义。
政治协商:侧重于协商内容的政治性。(政协的职能之一)
我们不鼓励、不支持公民信教,更不允许共青团员、共产党员信教。
依照我国法律,任何人都不应当到宗教场所进行无神论宣传,或在信教群众中发动有神还是无神的辩论,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不能认为公民参与民主管理,就能实现自身的利益
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有利于集中民智,促进农村(社区)发展,更好地实现和维护村(居)民的自身合法权益。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实现和维护的是广大村(居)民的根本利益,不可能使每一个人的利益都得到满足,更不可能实现个人的不正当利益。村(居)民参与民主管理,必须从全局利益出发,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促进村(居)民自治制度化和规范化。
从两个角度理解发展基层民主的意义
(1)社会角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扩大基层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广泛而深刻的实践,应该将其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程加以推进。
(2)公民角度
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广大群众在基层自治的过程中学习民主管理的知识和技能,体验民主管理的意义和价值,在民主实践中逐步增强和提高自己政治参与的责任意识和实际本领,维护了自身的权利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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