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课件(共16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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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课 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课件(共16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必修三政治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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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6张PPT)
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质:
在涉及人民利益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持续深入的全过程协商。
公民≠人民
从含义上看:公民的概念与国籍相关,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现阶段,人民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
从范围上看:公民的范围比人民大,一国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和其他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但属于该国公民。
从性质上看:公民是法律概念,指的是个人,表明主权国家与居民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民是在法律上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人民是政治概念,它是相对于敌人而言的,是以阶级内容来划分的。
国家是阶级统治的工具,阶级性是国家的根本属性。国家性质是由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决定的。根据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性质,国家可以分为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和新型国家。
国体:国家性质亦称国体,是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国体概念回答的是国家政权究竟掌握在哪个阶级手里、什么人行使国家权力的问题。(教材37页)
国家政权是指掌握国家主权的政治组织及其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以维护对社会的统治和管理。国家政权是国家的具体化身,通常都是通过国家政权来理解国家的。
※国体和政体的关系
政体是指政权的组织形式,即统治阶级采取什么样的方式来组织自己的政权机关。我国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国体决定政体,政体体现国体。
剥削阶级统治的国家 奴隶制国家
封建制国家
资本主义国家
新型国家 社会主义国家
民主 专政 专制
区别 含义 在统治阶级范围内,按平等的原则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依靠国家政权的暴力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政治统治 在统治阶级内部,权力高度集中地掌握在个别人手中,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决策实行个人专断的国家制度
特征 以实现政治权利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为基本特征 以国家权力的强制实施为特征 实行森严的等级制度,以多数服从少数、全体服从个人为基本特征
对应概念 民主与专政是民主制国家的两项职能,民主只适用于统治阶级内部,而专政则适用于被统治阶级和敌对势力 民主是对专制的否对,民主制度是相对于专制独裁而言的
专制与民主相对应,专制与民主,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国家制度
联系 ①作为国体,民主与专制都是一种国家制度,都具有专政的职能。②任何国家都具有专政的职能,都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的专政,任何国家都是统治阶级的民主与被统治阶级的专政的统一。民主与专政是相辅相成、互为前提的。民主是专政的基础,专政是民主的保障。③专政可以与专制结合,也可以与民主结合,现代国家绝大多数实行民主专政。 专政≠专制
全链条人民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个环节紧密结合、相互关联。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了从选举、审议、决策、管理到监督的全过程。人民不仅参与投票选举、还参与公共事务商议、国计民生重大决策、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权力运行监督等各个环节。保证人民全链条参与,确保党和国家在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利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能听到来自人民的声音,切实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意愿、维护人民权益,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全方位人民民主——体现于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覆盖国家治理的各环节,贯通全面深化改革各方面,旨在保障和实现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的广泛权利,让中国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系统性、集成性和完整性。
权力与权利的区别
第一,主体不同。行使权力的主体是国家和社会的管理者,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行使权利的主体是全体公民,是公共服务的享有者和公共秩序的应遵循者。
第二,性质不同。权力是对社会成员的约束和要求,具有强制力,其目的是落实自己的职责。因此,权力(职权)是不能转让和放弃的。也正因为权力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滥用就会伤害社会成员,所以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来行使,即法无授权不可为,还要受到全面的监督和制约。权利是法律为了保证公民的利益得以实现而赋予公民的一种力量,表明公民为实现自身的利益而向社会索求的能力,而不是对他们的强制约束,是可以主动放弃但不能强制剥夺的,而且只要不违反法律即可以主张,即法无禁止即可为。权利以义务为前提,权力以责任为目的。
无论是国家机关的权力、职能,还是公民、团体的权利,都是法定的,不能随意扩大或缩小。
抓住关键词语,区分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1)最广泛的民主,强调的是要让全体人民都能参与,权利广泛,权利广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监督权”;主体广泛:“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指战员”等,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广泛”。
(2)最真实的民主,强调的是必须能真正体现人民的意愿,如“制度保障”“制定法律”“政治保证”“提供物质服务”,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真实”。
(3)最管用的民主,强调的是途径畅通、合理高效,如“制度体系”“效率提高”,材料中出现这些关键词时,主要是指“最管用”。
关于“人民民主”的易错点
(1)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当家作主≠公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公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拥有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人民民主专政包含民主和专政,人民民主是其中的一方面。人民民主量专政的特点≠人民民主的特点。
(3)民主具有鲜明的阶级性,超阶级的、全民的民主是不存在的。不能因为人民民主主体具有广泛性,就误认为我国的民主是全民的民主、超阶级的民主。
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民主
(1)特点: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
(2)要求: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制度,丰富社会主义民主形式,将人民的民主权利推行到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逐步实现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和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各项政治制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各种政治权利和基本自由,通过各种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在政治上实现当家作主
经济管理的民主化——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在各项经济权利与政治权利相统一的法律制度基础上,实现人民群众对经济事务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充分调动和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国家将更多的管理权交给社会和人民,努力提供制度保证和物质条件,使人民群众切实享有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权利,逐步实现基层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和社会活动的民主自治
全面理解我国的国家性质的有关知识
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全体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与自由,同时履行对国家、社会应承担的责任
我国的选举方式的选择——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要采用符合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选举方式
我国政府的性质和宗旨——我国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和利益的捍卫者,我国政府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是对人民负责
政府的权威——政府的权威从根本上讲,政府的权威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由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决定的,这一制度以人民当家作主为宗旨,真正保障了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显示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鲜明的特点
我国的政党制度——我国的政党制度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又维护和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我国的民族关系——我国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各族人民都是国家的主人
我国的外交政策——我国的国家性质和国家利益决定了我国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决定了我国走和平发展道路
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特别提醒】全面把握“人权”的有关知识
(1)主权高于人权,而不是人权高于主权。国家主权决定公民人权,国家拥有主权是公民享有人权的前提和基础,人权是一国主权的体现。(2)入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4)生存权是公民最基本的人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二者不可混淆。(5)人是生而平等的,但世界各国的人权标准是不同的,因为人权是具体的、相对的。(6)我国人权事业取得的巨大成就,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的真实性。
现阶段我国为什么要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1)必要性:
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之后,剥削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已被消灭,阶级矛盾已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
②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担负着对极少数敌对分子实行专政,维护国内正常社会秩序,抵御国外敌对势力侵略和颠覆活动的历史任务。
(2)重要性:
①是四项基本原则之一,是我国的立国之本,是国家生存发展的政治基石。
②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才能调动亿万人民群众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积极性。
③坚持对敌对分子的专政——保障人民民主,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
④新时代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才能实现伟大梦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经历一场具有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伟大斗争,必须准备付出更为艰巨、更为艰苦的努力,需要发扬斗争精神,提高斗争本领,不断夺取伟大斗争新胜利。这要求我们必须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主义、毛泽东思想
区分五大建设
经济建设职能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在经济建设中负有重要职能,主要是进职能行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如: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政治建设职能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立和完善政治制度,探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等富有中国特色和优势的民主形式等。国家依法打击暴力恐怖活动、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违法犯罪活动等
文化建设职能 宣传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和科学文化知识,引导人民抵制各种错误和腐朽职能思想的影响;组织和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事业
社会建设职能 加快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保证人民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
生态文明建设职能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治理雾霾,建设美丽中国
行使我国国家职能的主体是各级各类国家机关
1.国家机关也叫国家政权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和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我国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和国家军事机关等。
2.从层级看,我国国家机关的体系可分为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和地方国家机关体系。中央国家机关体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家主席,国务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等。地方国家机关体系,包括省,市,县、乡四级。
3.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村委会居委会都不是国家机关,都不能行使国家职能。
4.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效率、服务、廉洁的原则;密切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原则等等。
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国家行政机关——人民政府——行政权(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
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审判权
国家司法机关
国家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检察权
国家监察机关——监察委员会——监察权
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监察、审判、检察等国家机关能够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国家机构的这种合理分工,既可以避免权力过分集中,又可以使各项工作有效地进行。
人大同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之间的关系不是对立的,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支持和促进。它可以使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为依靠,获得强有力的支持;又可以把政府、监察委、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置于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之下,尽可能地避免失误。
国家性质与国家职能的关系
(1)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国家性质决定国家职能的性质、基本内容及其实施的方式。国家职能反映国家性质,它总会直接反映国家的性质。
(2)我国的国家职能与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相适应,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我国的对内职能和对外职能是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国家职能是为所有人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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