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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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件(共38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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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8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目:生命健康俱可贵
第二目:姓名肖像受保护
第三目:名誉隐私不可侵
政治认同: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
科学精神: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法治意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共参与: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1.2 了解各种人身权利的内容与法律保护,理解如何依法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目标】
1.识记民法典中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
2.识记如何依法维护人身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拓展】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内涵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如非法绑架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如造谣中伤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人人都有
并非人人都有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⑵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3)法律保护:①民法典...前列(在人格权体系中优先地位)
②侵犯他人...承担法律责任(P7相关链接)
※侵犯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王某为了要回赌债,将周某的左手小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她人头发
甲明知道感染传染病,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训练1: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A
训练2:某超市因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致使一些顾客的身体出现过敏、腹泻等不良反应。从法律角度看,超市的行为侵害了顾客的( )
A.名誉权 B.健康权
C.肖像权 D.隐私权
B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林某和张某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此外,夏某、林某和张某殴打他人触犯了刑法,高二学生达到了法定年龄,也要承担刑事责任。
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也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探究与分享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1)含义:
(2)特点: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法律保护要求: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假冒(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①张某决定给女儿起名“北雁云逸”可以吗?
②鲁某能给孩子起名“鲁迅”吗?
③小张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其改回姓张。张丙的行为合法吗?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受法律保护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而现实生活中重名的不属于侵权。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4)侵权责任
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以案说法
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或表情包,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1)含义: 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法律规定(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2.肖像权
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等
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可识别性,指向性(明星特殊的面部特征)
A: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B: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③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3)侵权责任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⑥班级合影发朋友圈也不构成侵权。
探究: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思考: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小郝能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对自己的姓名和肖像有依法使用的权利。
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姓名权和肖像权不受侵犯。
观点一: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该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案例分析
阅读“旅游博主亵渎烈士陈祥榕墓,一审被判七个月”。
2021年11月15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近日,新疆皮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奇贤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皮山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奇贤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责令其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通过国内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思考:什么是名誉权和荣誉权?如何依法保护?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2)名誉权和荣誉权的保护
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②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 荣誉
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自然产生,具有普遍性 非自然产生,具有专属性
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争取!
名誉权侵权形态
①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②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③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④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⑤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⑥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知识拓展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生活场景: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3.个人信息
②法律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大数据杀熟属于不正当)、必要(医院搜集患者信息可以分析病情不能用于其他)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③(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意义)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①个人信息的含义:P11相关链接(注意个人信息并非都是隐私,比如个人姓名就不是隐私,而身份证健康信息等就是)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⑴ 《规定》治理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⑵结合“人肉搜索”现象说明在网络空间中怎样做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文明网民。
(1)这一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2)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案例分析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归纳总结】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生命健康
俱可贵
姓名肖像
受保护
名誉隐私
不可侵
维护人身权的原因
人身权利的内容、要求
保障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原因、要求
姓名权
肖像权
含义
重要性(原因)
保护要求(体现)
含义
行使与保护(要求)
名誉权、荣誉权
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
名誉的含义
保护(要求)
隐私的含义
要求、意义
原因(必要+意义)、要求
课堂小结
易错易混练习: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
×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
× 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
3.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

4.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  )
× 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
5、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

6.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  )
【答案】×。提示: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7.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
【答案】×。提示:自然人的人身自由是其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自然人的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8.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
【答案】×。提示:经过允许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并不侵犯公民的肖像权。
9.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
【答案】×。提示: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甲公司为宣传企业购买了搜索引擎运营商某虎公司的搜索广告业务,在3年内间断使用同行业乙公司的名称为关键词对甲公司进行商业推广,导致通过案涉某虎公司搜索引擎搜索乙公司关键词,结果页面前两条词条均指向甲公司,乙公司的官网词条却相对靠后。在该案例中( )
①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人格权,应承担侵权责任
②对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某虎公司侵犯了乙公司姓名权,应承担连带责任
④某虎公司违背了民法基本原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②:在该案例中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人格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对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甲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①②正确。
③:是甲公司侵犯了乙公司的合法权利,不是某虎公司侵犯的,③排除。
④: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额前提是合同已经成立,本案中某虎公司并未与乙公司签订合同,某虎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④排除。 故选A。
针对性练习
村民赵某受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在一儿一女均达到法定上学年龄时,他只让儿子上学,而把女儿留在家中帮忙干活,并常年殴打女儿。事件披露后,警方对赵某实施刑拘,检察院提起公诉、在本案中,赵某主要( )
①侵害了女儿的人身自由权
②侵犯了女儿的生存权
③侵犯了女儿受教育的权利
④侵害了女儿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D
①: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行为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材料未体现赵某侵害了女儿的人身自由权,①不符合题意。
②:生存权指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和历史条件下,人们应当享有的维持正常生活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的权利。材料未体现赵某侵犯了女儿的生存权,②不符合题意。
针对性练习
肖像权是自然人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身权利。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下列行为中,侵犯了公民肖像权的是( )
①某影楼未经杨小姐同意,将其个人写真用于影楼橱窗的装饰
②李某冒用他人姓名上大学
③杨大姐遇到走失儿童小赵,未经其同意将其照片在朋友圈转发
④摄影师甲私自将顾客刘某的照片卖给乙公司制作挂历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②:李某冒用他人姓名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与侵犯肖像权无关,②不符合题意。
③: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合理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杨大姐在朋友圈转发小赵的照片,虽然未经小赵同意,但这是为了维护小赵的合法权益,因此杨大姐的行为并没有侵犯小赵的肖像权,③不符合题意。
针对性练习
例题:如今,智能家居设备让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潜在的风险。一些不法分子将目光瞄向了智能家居设备,通过破解软件或IP地址等方式,入侵并控制这些智能家居设备的摄像头,窥探个人隐私。对此,我们应( )
①依法打击相关侵权行为,保障私人生活安宁
②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
③尊重他人隐私,不得收集、储存、使用和提供他人个人信息
④完善相关法律,加强对公民隐私权这一最基础权利的保护力度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解析】不得非法收集、储存、使用和提供他人个人信息,③说法错误。公民隐私权不是最基础权利,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A。
A
侵犯公民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答题套路?
***侵犯公民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赔偿损失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法典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人(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
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公民名誉权和荣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
侵犯名誉权和荣誉权答题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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