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共35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35张PPT)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预习提纲
1.人身权利的内容有哪些?
2.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地位、重要性、法律规定及区别?
3.姓名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4.肖像权的含义、特点、法律保护?
5.名誉权、荣誉权的含义、法律保护及区别?
6.隐私权的含义、意义、法律保护?
7.个人信息保护的含义、原因及要求?
1.依法保护人身权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1)
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要求:
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2.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注意: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地位: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2)重要性
①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②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如何保障
侵权表现: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有关侵犯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相关链接
※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时,侵权人要承担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达到触犯刑法的严重程度时,要承担一定的行政责任(行政处分、行政处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剪掉他人毛发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10几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结合课本知识进行判断
杨某在参加高二新学期开学典礼时,突然腹部剧痛,晕倒在地,学校紧急将杨某送入医院。医生诊断其脾脏严重出血,于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手术后,杨某才向父母道出一个秘密: 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他忍痛两日终致这危险的一幕。
1、案例中的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请说说你的理由。
2、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谈谈未成年人应当如何在生活中学会自我保护,全社会应当采取哪些措施来解决学生欺凌问题
1、夏某等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杨某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夏某等人侵害了杨某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夏某等达到刑法规定的刑事年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杨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夏某等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杨某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1)青少年要敢于同学生欺凌说“不”,在保全自己、减少伤害的前提下,借助家庭、学校等力量,同学生欺凌作斗争。
(2)解决学生欺凌问题需要构筑起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六道防线,形成全社会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有效机制和良好风尚。
(1)含义:
(2)特点:
(3)法律保护:
1、姓名权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姓名权人有权决定自己的姓名如何使用,在何处使用。具有知名度的人物,可以允许商业公司冠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干涉: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拿姐姐的身份证去登记结婚;)
拓展:
★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探究与分享2:
小郝能否对自己的名字和照片主张权利 为什么
观点一:
该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观点二:
该商店的做法虽有 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 不上侵权。
① 可以。
②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③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她的参赛与获奖是当地新闻事件,因此,拍摄获奖照片及刊登在当地报纸上这一行为属于对小郝的肖像的合理使用,体育用品商店在灯箱广告上使用小郝获奖的照片及小郝的姓名,则属于未经权利人同意使用小郝的肖像与姓名的行为,是一种营利性的商业使用,属于对权利人肖像权和姓名权的侵害行为。
P7下探究与分享:
鲁迅本名周树人,但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他在发表文章时只能不断变换使用笔名。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
●你认为“鲁迅”这个名字受法律保护吗
全国有许多学校和机构使用“鲁迅”这个名字,这些学校或机构有的是在民法规定姓名权之前已经成立并使用至今的,可以继续使用。有的是经过鲁迅后人同意的。“鲁迅”这个名字是一份宝贵的精神财富,理应受到法律保护与社会尊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未经其继承人同意而使用该名字,谋取不当利益的,构成侵权。
受法律保护
鲁迅冠名权纠纷案
2005年8月,全国政协委员、鲁迅之子周海婴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认为绍兴鲁迅外国语学校未经其允许将鲁迅姓名使用于校名中,同时将铸有鲁迅字样的金属条镶嵌在校舍台阶上,侵害了鲁迅的姓名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向原告赔礼道歉。中院经审理认为,鲁迅在去世以后,其姓名的人格利益仍然受到民法保护。被告将鲁迅姓名用于校舍台阶任人践踏,违背社会公德。被告在原告提出异议后,已将铸在金属条上的鲁迅字样磨掉,停止了侵权行为。同时,被告是依法经主管机关批准登记名称的,依法享有名称权,且将鲁迅的姓名用于文化教育事业,可以激发下一代弘扬鲁迅的民族精神,属正当使用。故作出一审判决:鲁迅外国语学校将铸有鲁迅字样的金属条镶嵌在校舍台阶上一案,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鲁迅外国语学校将鲁迅姓名使用于校名一案,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这是全国法院系统中判决的首例去世名人姓名权使用争议案。
探究分析
张甲年幼时父母便已离婚,随母亲李乙生活。张甲年满18周岁后,征得李乙同意,到户籍登记机关改随母姓。其父张丙闻知后,坚决不同意,并通过熟人到户籍机关将甲改回姓张。
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张丙的行为。
参考答案:
①法律规定,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②张甲年满18周岁,已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有权决定自己的姓氏,张丙将甲的姓氏改回姓张,属于干涉张甲姓名权的行为,侵犯了张甲的姓名权。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2、肖像权
⑴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拓展】三个构成要件
①自然人的外部形象:身体部位,面部,手部等
②外部形象载体:影像、雕塑、绘画等
③可识别性,指向性
⑵法律保护内容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A.丑化:歪曲污蔑、贬低 画胡须
B.污损:泼墨水、焚烧、撕毁他人照片
C.利用信息技术伪造 恶意P图
【拓展】
姓名肖像受保护
A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32页)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赔偿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要件: 未经本人同意;
---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2.肖像权
以下行为哪些属于侵犯肖像权
1.王某未经李某同意,在网站上展示了李某的照片
2.甲在乙医院整容成功,该医院拍摄了甲整容前后的鼻子(仅见鼻子和嘴巴)
并放在网站上
3.甲将乙的照片进行涂改,丑化放到了网站上
4.张某整容后酷似李某,并多次参加营利性的模仿秀表演
侵犯 未经同意
不侵犯 不被识别
侵犯 丑化
不侵犯 未使用李某肖像
注意: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案
(1)名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
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
保护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
(3)名誉权的要求: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1.名誉权和荣誉权
名誉与荣誉的区别:
名誉 荣誉
随意,无程序要求 正式评价 有严格程序
来源于社会公众的一般评价 政府 单位 社会组织的综合评价
有好、坏、中性评价 积极性 褒奖性
自然产生,具有普遍性 非自然产生,具有专属性
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
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32页)
【特别提醒】侵犯名誉权的的说明
①行为人故意(或过失)实施了侮辱、诽谤、泄露他人隐私等行为。
侮辱包括暴力侮辱、口头侮辱、动作侮辱、文字图画侮辱等。
诽谤包括捏造、散布虚假事实和消息等。擅自公布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
②侮辱、诽谤行为需为社会不特定的第三人所知悉,受害人的社会评价因侵害而降低。
(4)侵权表现:
(5)侵权责任:
某公司通过其自媒体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了时长1分9秒的短视频。该视频篡改叶挺烈士的《囚歌》,并添加了侮辱性用语。该视频发布传播后,引起了公众关注和网络热议。叶挺烈士的子女等近亲属起诉该公司侵犯名誉权。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消除其侵权行为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同时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10万元。
探究与分享3: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结合案例,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生活中还有哪些侵犯名誉权的行为?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第一百八十五条: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⑴ 意义: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的历史记忆,是当代中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来源和组成部分 加强对英雄烈士名誉的保护,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
⑵ 生活中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
① 侮辱他人,例如:对受害人进行口头谩骂、辱骂、讽刺, ② 以书面形式辱骂、嘲笑他人,贬损他人人格;③ 诽谤他人,如以口头语言传播虚假事实,使他人人格受到贬损。
2、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例如:垃圾短息,骚扰电话)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人住宅)、私密活动、私密信息(病例、财产、档案)。
(2)隐私权的保护:
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保护隐私权的意义: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
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
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甲:“一米线”
是个人隐私的保护线!
乙:我不偷不抢,
为何要隔得这么远呢?
父母偷看儿女隐私
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探究与分享
●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针对网上的人肉搜索谈谈你的看法
一米线的主要功能是维护个人隐私,兼有维护公共秩序,保持公众距离的作用。
未成年人有隐私权,父母老师要尊重老师的隐私权
人肉搜索从政治上来说,是公民行使监督权。法律上,是侵犯自然人隐私权的行为,是违法的。
“如果你爱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你很快就会知道他的一切;如果你恨他,把他放到人肉搜索上去,因为那里是地狱……”这句话一点也不夸张,“人肉搜索”兴起以来掀起的波澜可谓是一浪更比一浪猛。2020年3月1日起,《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开始实施。该规定明确,网络信息内容服务使用者和生产者、平台,不得开展网络暴力、人肉搜索、深度伪造、流量造假、操纵账号等违法活动。
⑴ 《规定》治理恶意“人肉搜索”行为的依据是什么?
⑵结合“人肉搜索”现象说明在网络空间中怎样做一个懂得尊重他人隐私的文明网民。
(1)这一行为侵害民事主体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2)尊重他人隐私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尊重别人的隐私就是尊重自己。培养尊重他人隐私的意识,树立相互尊重的思想。
案例分析
(1)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2)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3、个人信息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姓名肖像受保护
生命健康俱可贵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2.人身权的内容
3.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1)重要性
(2)区分
(3)侵权民事责任
1.姓名权(1)含义(2)依据(3)内容(4)表现
2.肖像权(1)含义(2)内容
1.名誉权和荣誉权(1)含义(2)民法规定
2.隐私权(1)含义(2)要求 (3)意义
3.个人信息保护 (1)要求 (2)原则(3)意义
本课小结
1.(2021·浙江·高考真题)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2.(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①X。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
④X。小明应该承担责任,但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