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导学案(含答案)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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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导学案(含答案) 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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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题: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导学案
【课标要求】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学习目标】
1.通过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侵犯人格权的典型案例,分析人身权利的重要性和权利内容。
2.通过校园欺凌的视频分析,认识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通过两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姓名权和肖像权和相应的侵权行为
4.通过三则典型案例分析,认识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受保护的权益,并能区分不同权利。
【教学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
【教学难点】名誉权和隐私权
【新知导学】(请自主阅读教材,完成知识梳理。
人身权利
重要性: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 和 。
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是人之所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具体内容:
自然人: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如:夫妻、亲子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
人格权
生命权、(2)身体权、(3)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 的权利。)
(4)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 自己的姓名;但不能违背公序良俗。比如北雁南飞。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干涉:无正当理由干涉。比如,父母无正当理由干涉成年子女改名;养父母无正当理由不允许养子女随生父母姓。
盗用:未经同意或授权而使用,并未宣称其就是该姓名权人——奥运冠军的姓名未经授权而注册商标,比如:全红婵、谷爱凌
冒用:不用自己的姓名而用被侵权人的姓名——网络中假冒大V
肖像权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艺术或技术手段)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手、脚、背的外部形象;声音的保护参照肖像权保护)
自然人有权 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民事主体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是一种社会评价。)
荣誉权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 ,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隐私具有私密特点,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 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个人信息保护(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递、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
【课堂学习】
议学情境:人格权受保护典型民事案例目录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这份典型民事案例目录,法律维护的人身权利有哪些?
2.议学情境:观看预防校园欺凌视频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观看视频,谈谈校园欺凌侵犯了什么权利,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议学情境: 2017年10月,被告向某云与原告向某杉(未成年人)之母郑某离婚,约定原告由母亲郑某抚养。原告跟随郑某生活后,郑某将其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原告一直使用“郑某文”生活、学习,以“郑某文”之名参加数学、美术、拉丁舞等国内、国际比赛,并多次获奖。2023年12月,被告向某云向派出所申请将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在原告姓名变更回“向某杉”后,其学习、生活、参赛均产生一定困扰。原告及其母亲郑某与被告向某云协商未果,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配合原告将原告姓名变更为“郑某文”。审理中,原告到庭明确表示,其愿意使用“郑某文”这一姓名继续生活。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法院是否会支持原告的请求,为什么? 议学情境: 被告运营某款智能手机记账软件,在该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本案原告何某系公众人物,在原告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原告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被告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原告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原告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权利,故诉至法院,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被告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
议学情境: 原告周某某为案外人莫某某向被告上林某银行的贷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后经2020年作出的生效判决认定,周某某的保证责任被免除。三年后,周某某经所在单位领导提示,于2023年4月25日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发现其已被列入不良征信记录,遂向上林某银行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消除不良征信记录。但该银行在收到周某某提出的异议后未上报信用更正信息,导致周某某的不良征信记录一直未消除,周某某在办理信用卡、贷款等金融活动中受限制。周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上林某银行协助撤销周某某的不良担保征信记录,赔偿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费,并登报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学生活动: 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银行侵犯了原告什么权利?为什么? 议学情境: 原、被告系同一小区前后楼栋的邻居,两家最近距离不足20米。在小区已有安防监控设施的基础上,被告为随时监测住宅周边,在其入户门上安装一款采用人脸识别技术、可自动拍摄视频并存储的可视门铃,位置正对原告等前栋楼多家住户的卧室和阳台。原告认为,被告可通过手机app操控可视门铃、长期监控原告住宅,侵犯其隐私,生活不得安宁。被告认为,可视门铃感应距离仅3米,拍摄到的原告家模糊不清,不构成隐私,其从未有窥探原告的意图,对方应予以理解,不同意将可视门铃拆除或移位。后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可视门铃、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是否侵犯原告的隐私权,为什么? 议学情境: 2023年2月起,被告孙某以34000元的价格,将自己从网络购买、互换得到的4万余条含姓名、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的个人信息,通过微信、QQ等方式贩卖给案外人刘某。案外人刘某在获取相关信息后用于虚假的外汇业务推广。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孙某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造成4万余条个人信息被非法买卖、使用,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据此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结合材料,谈谈该是否个人信息权益,与侵犯隐私权有什么不同? 情境——隐私权有关图片 学生活动:议学活动:任选一幅图片,结合所学知识和生活经验,谈谈如何尊重和保护隐私权。
易混易错: 1.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2.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 3.隐私一定是不可告人的秘密。 4.用他人肖像做广告做商标或装饰橱窗等侵犯了公民的肖像权
课堂小结: 法律保护法律禁止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请用思维导图梳理出本课知识体系 3.关于本课,你是否还有困惑?如果有,请写下来。
【夯实基础 提升素养】 一、单选题 1.甲用其拾得的乙的身份证在丙银行办理了信用卡,并恶意透支,致使乙的姓名被列入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名单。经查,丙银行在办理发放信用卡之前,曾通过甲在该行留下的乙的电话(实为甲的电话)核实乙是否申请办理了信用卡。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侵犯了乙的姓名权 B.甲侵犯了乙的名誉权 C.甲侵犯了乙的信用权 D.丙银行不应承担责任 2.张某通过其微博发文,毫无根据地质疑和否定某知名抗战烈士的英雄事迹,损害烈士形象,在社会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为此,烈士子女向法院起诉。张某的行为侵犯了( ) A.烈士和其子女的名誉权 B.烈士子女的隐私权 C.烈士的名誉权 D.烈士子女的名誉权 3.小王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4.朱某和郑某是同乡,也是同到某市推销眼镜的个体户。两人在摆摊经营中,为摊位发生争执,相互辱骂,经市场监管部门协商解决。郑某自认为受辱甚大,蓄意报复。因此,以同乡人的名义向朱某的父亲发送短信,假称朱某已故,火速来某市。朱某的父亲收到短信后,全家悲痛,积极安排后事;朱某的两个弟弟赶到某市后,见朱某无恙,始知受骗,虚惊一场。为此,朱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赔偿精神损害和经济损失。本案中,郑某( ) A.侵犯了朱某的姓名权 B.侵犯了朱某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C.侵犯了朱某的隐私权 D.侵犯了朱某的名誉权 5.新冠疫情防控期间,陈某刻意隐瞒个人病情,导致与其密切接触的多人被隔离观察。被隔离的邻居李某非常恼怒,将陈某的照片发布到网上并添加许多辱骂之词,引发众多网友评论和转发。李某此举涉嫌侵犯陈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名誉权 ④隐私权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易混易错答案:1——4:错误。 选择题答案:1.A 2.C 3.A 4.D 5.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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