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1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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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1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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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19张PPT)
民法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模块逻辑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法律

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一 轮复 习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一 轮 复 习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
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诉讼
实现公平正义
解析
三大诉讼
认识
调解与仲裁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
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
运用证据
单元知识体系
课程标准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1.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考查内容: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瞄准方向
2023全国、北京、 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构架体系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结合视频和课本知识思考公民的诉讼权利都有哪些?
10.1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诉讼权利面面观
以案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回放: 2019年10月,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刘鑫为自保阻挡江歌于门外有明显过错,且事后言论有违伦常,被告刘鑫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69万余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2022年1月24日,刘鑫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邮寄上诉状,并称将亲自出庭。
2022年12月30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议学任务:
一、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
二、被告刘鑫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三、本案中诉讼当事人采取了哪些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一: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何种类型的诉讼?
”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属于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特点:主要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此案涉及生命权,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人身权。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二:被告刘鑫是否享有诉讼权利?请说明理由。
我国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
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
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议学任务三:本案中诉讼当事人行使了哪些诉讼权利?
本案中,江歌母亲和刘鑫都请了代理律师,均行使了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后刘鑫不服一审判决进行上诉,行使了上诉的权利。
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上诉的权利
诉讼权利 含义 意义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申请回避的权利
(3) 上诉的权利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一)诉讼权利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的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注意: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①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诉讼代理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叫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注意: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注意: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诉讼权利面面观
诉讼代理人 
在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注意: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辩护人只存在刑事诉讼中
知识拓展
知识拓展
【注意】:上诉期限
上诉并非任何时候都可提起。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知识拓展】: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案件结论和决定,而裁定主要解决程序问题,如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自诉,撤销原判等裁定。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情景探究
张某与何某系邻居,2021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2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某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寻求法律援助
走近法律先锋黄乐平--坚持公义,深耕冰点
黄乐平,曾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北京市法律援助突出贡献奖、北京市律师行业”公益之星“、北京市公益慈善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在接江秋莲案子之前,黄乐平的公众认知度没有那么高,如果说这个案子是个热点,那么此前更多年,黄乐平深耕的事,是法律领域里的”冰点“……
【镜头一】:义助残弱,仁德所尚
寻求法律帮助
议学任务六: 思考义联存在的意义?那些人可以活动法律援助?
2007年10月,黄乐平创立的北京义联劳动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正式挂牌成立,截止2021年底,义联累计接听39287个热线电话,承办11109件法律援助案件,帮助受援人员获得赔偿超过4.7亿元,接待咨询30269人次,完成56本专著,32万余字的调研报告,以及提出数百条立法建议。
”有的人追逐无止境的财富,有的人追踪理想信念“。曾有媒体评价,他们是一群为信念而生的人。而义联之义,”义助残弱,仁德所尚;社会公益,贤能多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也是黄乐平与他同事的理想。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二)法律援助
性质
含义
适应情况
审查与办理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1.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2.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等情形时,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3.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4.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法律援助的实施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
(2)法律援助的责任主体是政府。
(3)法律援助的对象: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4)律援助的形式:咨询、代理、辩护。
课堂小结
考点小结
正确行使
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申请回避的权利
设立法律援助制度的原因
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基本内容
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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