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9张PPT)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39张PPT)

资源简介

(共39张PPT)
民事权利
人身权
财产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
股权
所有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合同
客体
义务人一定的行为
抵押权、质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客体是人身利益
客体是物
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标
权利人行使其权利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高频考点
年份 试题 类型 考查考点
1.简述合同的含义和价值; 2.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3.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 4.熟悉解决合同纠纷的途径。 2023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 订立合同的 形式
2022北京、天津、辽宁、海南高考真题 选择 订立合同的 过程
2022山东、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 违约与违约 责任
2022北京卷、2023广东卷 非选择 违约与违约 责任
明确考情 把握考向
1.合同的成立与有效、履行合同的原则等。
(主观题超高频)
2.彻底搞清楚要约与要约邀请、定金与违约金
(万金油陷阱)。
3.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违约不用承担责任或者可以少承担责任。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生活离不开合同
合同的含义、类型
订立合同的原则、意义
要约承诺订合同
订立合同
学问大
立字有据更可靠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书面合同(含义、优点、适用场景)
口头合同(含义、优点、适用范围、缺点)
要约(含义、要求)
承诺(含义、要求、变更)
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履行的原则、关键
合同的变更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
本课知识框架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合同的含义、类型、订立原则、意义?
合同订立的过程(两个阶段)、怎样理解要约和承诺、有效合同的条件?
口头合同与书面合同的不同(含义+特点+适用条件)、订立合同的要求?
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1.合同是平等主体当事人达成的协议,所以市政府向某商店购买办公用品就不属于合同关系。
2.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
3.订立了合同就意味着合同的生效。
4.一般来说,“空口无凭”, 口头合同不必遵守。
[点拨]签订合同的平等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和其他组织,市政府与商店也是平等的主体,因此其购买办公用品也构成了合同关系。
[点拨]对订立合同并不当然意味着合同的生效。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仍然可能导致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点拨]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拍卖公司发出的拍卖公告属于要约邀请,不是要约。
易混易错
[点拨]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外,只要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1.内涵
2.实质
3.类型
4.原则
5.意义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注意】“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协议,即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协议。“平等主体”是民事关系的核心特征。
债权关系。在大部分合同中,当事人既是权利人,也是义务人。合同双方互为债权债务人。
常见的有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保险合同等
一、合同的相关知识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生活离不开合同
必须由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即就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以实现各自的利益。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受法律保护,具有法律约束力。
【注意】合同自愿原则是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
①市场交易者参与交易活动最常见的形式就是订立合同,利用合同参与交易活动能够充分体现市场交易者的自由意志;
②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的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增加整体的社会财富;
③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名词点击:意思表示
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愿,以一定的方式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民事主体自由意志的体现,对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相关链接:格式条款
(1)含义: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火车站背面关于“乘车须知”的规定。
(2)作用与不足: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但也限制了对方当事人的合同自由。
注意:格式条款不等于“霸王条款”!
格式条款不一定是霸王条款;而霸王条款往往是格式条款.
(1)意思 意思表示。意思表示需要有表示,要求将内心意思表达于外。
(2)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口头的、甚至没有语言的行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阶段:要约与承诺。
要约: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当事人:在一项要约中,发出要约的一方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为受要约人。
(3)法律责任:为了保护受要约人的合理期待,维护稳定的交易秩序,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①必须具有缔约目的并表明经承诺即受此意思表示的约束;
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如数量、质量、单价等,否则就不能构成要约;
③要约一般向特定的相对人发出。
【知识拓展】 要约的构成条件:
要约 要约邀请
含义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书面、口头、行为)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举例 ①超市标明其商品的出售价格,是对顾客发出的要约; ②★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内容 内容具体明确 含糊、不明确
对象 一般只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多数情况下向不确定的人发出
效力 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要约邀请不具有法律效力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正宗的北京烤鸭,快来尝,快来买!”
◇“正宗的北京烤鸭,18元一只,快来尝,快来买!”
要约邀请
要约
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突破拓展
关键是看要约人发出的意思表示中是否包含决定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
(1)含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有效承诺的条件:
a.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
b.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c.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作出。
(3)标志:承诺到达对方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订立合同的过程随之结束。(合同成立)
(4)承诺转化为新要约的情况:(内容+超时)
在实际协商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可能增加新的内容,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相关链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承诺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1.合同的订立阶段:要约与承诺。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第一阶段
承诺:是受邀约人同意邀约的意思表示,应当由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二阶段
新要约
新要约:如果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者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此时,该项承诺转化为新要约,需要原来的要约人作出承诺才能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的过程结束
讨价还价
订立合同的两个阶段:要约、承诺
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报酬、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是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举例说明,在房屋租赁中,标的是房屋租赁关系,而标的物是所租赁的房屋。
【突破拓展】
标的和标的物的区别
以案释法
3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送电子邮件:“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3月3日,乙公司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甲公司收信后当日以电子邮件回复:“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000件。”乙公司在3月5回复:“如果降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甲公司没有回复。
根据你的理解,上述场景如何体现要约与承诺 合同订立是否完成
甲公司
乙公司
要约
“愿以每件59元的价格购买贵公司新款双钻陀螺玩具1万件,贵公司负责运输,货到付款,30天内答复有效。”
“ 如果价格为每件65元,可以卖给贵公司1万件。”
新要约
“如果价格降到每件62元,愿意购买8 000件。”
“如果降到每件62元,必须购买1万件。”
没回复。
新要约
新要约
处在反复协商阶段
合同订立没有完成
某海景房地产公司在推销商品房时印发了大量宣传广告,称出售的商品房依山傍水、小区内绿化率达60%、一户一梯等。
小李被广告吸引,签订了购房合同。交房后发现广告中的多数条件并未兑现,于是要求退房。开发商认为合同才是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而广告既不是合同,也不是合同条款,故拒绝退房。
1.如果小李向法院起诉请求退房能够得到法院支持吗?
2.小李能否将广告当作开发商向购房者所作的要约?
本案例广告中的条件属于合同条款,购房人小李的请求能够得到法院的支持。因为该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的条件,应当被当作开发商向购买者发出的要约,所以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般情况下,公告、广告、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以案释法
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
主体
意思表示
内容
★4.订立有效合同的要求:订立一份有效的合同,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法律鼓励交易,从严认定无效合同。
3.合同的订立(订立合同≠合同的生效)
二、要约承诺订合同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合法
主体不适格(无权处分、不具备法定的资格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合同存在瑕疵或者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约束力
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
主体不适格是指:无处分权、不具备法定资格、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的主体。
注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纯获利合同及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相适应的合同除外。
合同订立(成立)的条件:订立合同的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合同就成立。
合同的生效的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
【注意】
( 1 )无效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因补正、变通而再发生法律效力的可能性,不需要任何人主张,是不附任何条件的绝对无效。但是,如果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不存在违约问题,但并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只是不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如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仍可能存在财产返还、赔偿责任、追缴财产等。
1.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①主体不合格效力待定合同:
主要指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或者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②无权代理人订立效力待定合同: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被代理人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否则由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
③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有效与否取决于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是否行使撤销权的合同。可撤销合同是一种相对有效的合同,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对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效的。它也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涉及的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注】可撤销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
有以下情形合同可撤销:
①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②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
注意:与无效合同中的欺诈、胁迫有何不同
都是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无效合同损害的是国家利益,而可撤销合同损害的是当事人利益。在做题时分清楚情形。
判断下列合同的法律效力:
1.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2.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3.甲年满9周岁,经过讨价还价,将自家手机卖给邻居乙。
4.为了扩大生产规模,甲公司与原材料供货商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
5.甲公司以扣押人事档案相要挟,与吴某续签劳动合同。
6.甲以较低价格购买李某生产的盗版书籍,有书面合同。
无效
无效
效力待定
有效
可撤销
无效
三、立字有据更可靠(合同形式)
口头合同 书面合同
含义 以口头形式订立的合同,是当事人通过口头语言达成意思一致所形成的合同 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它是以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
适用对象 一些金额较小、即时清结、权利义务关系相对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中 适用于权利义务关系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或重要的合同
优点 充分适应了现代社会对订立合同的快捷性要求 a.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各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b.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的证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裁决
缺点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多不明确,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 订立书面合同比口头合同稍复杂
核心考点一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合同形式与意义:
(1)各方当事人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就是订立了合同。
(2)形式:无论口头形式还是书面形式,甚至直接履行的行为都可以产生合同。
(3)合同形式的意义:会对当事人能否顺利实现其合法权益产生影响。
“空口无凭”未必正确,“立字为据”确有意义 树立合同意识
【特别提醒】电子合同成立条件 P28
①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
②由直接履行的行为产生的电子合同在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时合同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网购)
书面合同的成立条件:P27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022·海南高考真题)符某与房主邢某签订了1年的书面租房合同。合同到期后,符某以手机短信向邢某表示,愿以原合同约定的租金及内容续租3年,邢某当天以短信回复表示同意。一个月后,周边租金大涨,邢某欲解除续租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符某要求续租的短信属于要约邀请
②续租合同已经订立
③邢某表示同意续租的短信属于承诺
④续租合同应当解除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C
属于要约
续租合同已经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022·浙江·高考)王某打电话给郭某表示欲购买一车冬枣,要求郭某一周内发货,货到付款。王某在买卖合同上签字后将之快递给郭某,郭某因出差而未能及时签字盖章,但还是指派公司员工根据约定时间向王某发货,王某在签收单上确认收到货物。这一买卖过程中( )
A.郭某没有签字的行为构成违约
B.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口头合同
C.郭某发货的行为构成新的要约
D.王某签收货物确认了承诺到达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双方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没有签字或者盖章的一方已经按照合同履行了主要义务的,该合同有效。现实中,确实存在一方当事人由于路途遥远或者如本案中负责签字盖章的人员不在等,合同又不得不马上履行;对方当事人则由于某些原因,以履行合同一方没有签字或盖章为由提出解约或不承认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法律本着公正与鼓励交易的原则,采取了保护已履行主要义务一方合法权益的做法,认定此种情形下合同有效。→当王某在签收单上签字确认收到货物后,意味着确认了承诺到达。→D符合题意。由以上分析可知,郭某没有签字不影响合同生效,排除A;王某与郭某达成的是书面合同不是口头合同→排除B;郭某发货行为属于履行合同的行为,不构成新的要约→排除C。
D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什么是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什么是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5.合同当事人单方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解除合同
6.履行合同的关键是订立合同。
7.合同履行中,权利一方在其中居于主动地位。
8.李某到服装店订做服装,要求尺寸,拉链、面料、里料必须是用其指定的,取货时发现服装店未按要求去做,李某无权要求服装店重做或更换。
[点拨]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点拨]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双方地位是平等的不能说哪方居于主动地位。
[点拨]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易混易错
[点拨]服装店没有按照约定的合同加工服装,李某有权要求服装店重做或更换。
含义
原则
关键
合同的变更修改解除
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
诚信原则
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明确合同内容是履行合同的关键。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它来体现。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注意:如缺少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①可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不可变更: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协作履行原则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向对方提供便利条件。)
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二、言而有信,违约有责
含义
限度
承担方式
违约免责情形
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约定免责、法定免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免责)或不可抗力(法定免责)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应当)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免除违约责任≠免除合同义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收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核心考点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违约责任 表现
继续履行
赔偿损失
采取补救措施
支付 违约金
适用定金罚则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突破拓展
违约责任
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而定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突破拓展
定金、违约金、损失赔偿金
选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收受方违约)或罚没定金(给付方违约)。不够的,再追加赔偿(赔偿损失)
选用违约金条款:返还定金+赔违约金。即无论是收受方还是给付方违约了,都是返定金+赔违约金,不够的再提高额度。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守约方可择其有利的。
突破拓展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4x2+5=13万——违约金与定金并用,这种情况是不存在的。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
如果选定金赔偿(双倍):
4X2=8万【适用定金罚则——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4万】

乙(交货)
定金4万
违约
约定违约金5万
合同价款30万
如果选择违约金赔偿:5万【乙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支付违约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5万】
如果选定金赔偿:4万【乙可以没收定金,实质上对甲的惩罚只有4万】
5+4=9万【实质上对乙的惩罚只有5万】
②违约金与损害赔偿金的关系:不能并用
但实际中存在的问题是: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要求:增加违约金;
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要求:适当减少违约金,最多按实际损失的130%进行赔偿。

乙(交货)
违约
约定违约金1000万
◆甲实际损失1090万——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违在1000元违约金基础上,应增加90万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甲实际损失990万——违约金适当略高于实际损失:这时按违约金1000万赔偿。
◆甲的实际损失只有90万——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90x1.3=117万
④没约定违约金和定金的,直接赔偿损失。
③定金罚则与赔偿金的关系:可以并用,但二者总和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总额。

乙(交货)
定金50万
违约
实际损失80万
50x2 + (80-50)=130万
惩罚50万
甲实际得到多少元的赔偿?
50万定金本来是甲原有的+80万(50+30)是补偿损失的
以下情形属于违约行为的免责情形吗?
⑴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⑵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⑶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王某概不负责
⑷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⑸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免责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须同时具备;
②范围:客观情况——自然事件(天灾)、社会事件(人祸)
③效力:影响全部的:全部免责
影响部分的:部分免责
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能免责
④当事人的义务:及时通知对方、及时提供有效证明、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全面理解不可抗力
突破拓展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免责≠免除义务≠解除合同
突破拓展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一、合同
订立合同学问大
1.含义
2.常见类型
3.原则
二、订立的过程
1.要约:含义、特点
2.承诺:含义、条件
三、合同的形式
1.口头合同
2.书面合同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一、合同履行
1.合同履行的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明确合同内容
3.合同的变更
1.违约责任的实质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3.违约行为的免责:(约定免责和法定免责)
二、违约责任和担责方式
本课知识框架
2023年6月5日,在青海做水果批发生意的王某与水果经销商赵某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赵某在王某处订购1万公斤榴莲,价值14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赵某向王某支付了7000元的定金,双方约定违约金2万元。7月14日,王某的货车由于天气原因遭遇泥石流,价值14万元的榴莲全部被毁,与赵某的合同也无法如期履行。赵某提出王某违约,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万元。王某不同意,双方遂诉至法院。
1.王某是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怎样处理二者的合同纠纷?
不应当承担。王某因为泥石流的原因无法按期交货,已经构成了不可抗力的免责事由,因此王某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件的处理可尊重王某与赵某双方的意见。如双方同意延期履行,合同约定可继续履行;如双方同意解除合同,王某应退还赵某的7000元定金,但不必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免责)。
以案释法
C
(2023·海南高考真题)某电脑商城做开学季促销宣传,预付200元订金即可享受本年度8月18日特惠活动。以现价8.8折购买某热销款电脑1台,小李当即预付了200元订金。活动当日,小李去该店选电脑时被告知因厂家产能不足,该款电脑暂时无货,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电脑商城应向小李支付违约金
②小李有权请求电脑商城继续履行合同
③小李无权要求电脑商城双倍返还订金
④厂家产能不足属于不可抗力,电脑商城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双倍返还定金
双方事先没有约定违约金
B
(2022·山东高考真题)廖某在甲家具公司的网站上看到“本店所有家具凭优惠券打折30%,当日有效”的弹窗,遂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下单第二天,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廖某表示反对。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属于要约邀请
②廖某付清价款时买卖合同成立
③无论廖某是否表示反对,甲公司均有权直接取消订单
④甲公司在交通管制期间交货延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①: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因此,甲公司网站“凭优惠券打折30%”的弹窗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即要约邀请,①正确。②:案例中,廖某凭优惠券在该网站成功下单一张红木茶几,付款方式为“货到付款”时买卖合同就成立,后廖某又修改了订单中的付款方式,提前付清了打折后的价款,属于新要约下的新合同,②错误。③: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故③错误。④: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者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案例中甲公司的仓库所在地因洪灾实施交通管制,并且甲公司工作人员告知廖某无法及时交货,属于不可抗力带来的影响,故甲公司无需承担违约责任,④正确。
(2023年广东卷)材料二 2022年12月15日,甲方(××预制菜有限责任公司)与乙方(××商场)签订预制菜买卖合同,合同金额100万元,交货时间为2023年1月5日,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11万元。合同签订后,乙方如约向甲方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因临近春节,预制菜价格上涨,2022年12月25日,甲方致电乙方要求提价,乙方不同意,甲方遂要求解除合同,乙方亦拒绝。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
(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A市仲裁委员会是否应当受理?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是否合法?请分别说明理由。
①商事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乙方单方面向其所在地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A市仲裁委员会不会受理。
②甲乙双方在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合同成立并有效,甲方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未全面诚信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既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违约金和定金罚则不能同时运用,所以乙方要求甲方承担违约金并双倍返还定金的要求不合法,可以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