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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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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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知识框架
第二框 薪火相传有继承
薪火相传有继承
法定继承有继承
继承制度
继承权的
取得与丧失
法定继承
顺序和范围
继承与债务
做法与意义
遗嘱继承重意愿
意义
遗嘱继承
遗赠
遗嘱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一、珍惜婚姻
阅读教材P50-52,自主梳理以下问题。
1、结婚的含义是什么?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3、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
4、结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实质要件+形式要件)
5、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是什么?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一夫一妻。
③男女平等。
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同居关系是违法的,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存在有效的婚姻关系与他人持续稳定地同居会构成重婚行为,将受到法律惩罚。(非法同居关系)
合法婚姻则是一种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明确了双方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经过结婚登记的合法婚姻才受到法律的保护。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课堂训练
1. 王强与小张是同村村民,2018年二人开始恋爱并于当年向亲朋好友宣布他们已经结婚,但事实上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此时二人均已24岁。以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同村人也认定他们是夫妻。2019年王强进城打工,不久认识了芳芳,两人产生了感情,2020年7月,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小张知道后,非常生气,准备提出诉讼。王强与小张的关系是(   )
A.同居关系 B.朋友关系
C.夫妻关系 D.情人关系
A
解析:王强与芳芳共同生活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夫妻关系,而与小张的关系则属于同居关系。故选A。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3、为什么要珍惜婚姻关系?
①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4、结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具体条件
结 婚 实质要件 (法定条件) P51一段
形式要件 P51末段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即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否则无效
知识拓展:亲等计算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
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
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课堂训练
1. 宋某离异有一2岁女儿宋妞,陈某丧妻有一个3岁的男孩刘一,宋某与陈某结婚。长大后刘一和宋妞准备结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他们之间具有血亲关系,不能结婚
B.他们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不能结婚
C.他们之间没有血缘关系,可以结婚
D.以上说法都不正确
C
解析: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从材料来看,刘一和宋妞并不存在直系或旁系血亲关系,可以结婚。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5、结婚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03
02
01
申请
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登记
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请思考:小王因身体不适,想让父母代他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证,可以吗?为什么?
→不可以。结婚登记需要自愿结婚的两人亲自申请。双方亲自申请登记是为了真正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防止违法婚姻的发生。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不同点 ①无效婚姻是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或是已有配偶,或是有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或是不到法定婚龄。 ②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③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注意:无效婚姻因为欠缺婚姻有效的要件,是自始至终、绝对无效的。 ①可撤销婚姻是因为胁迫,本人不自愿,或者因为隐瞒重大疾病产生的认识错误,如果知道就不会结婚。
②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③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年)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注意:可撤销婚姻是将选择权给当事人,由当事人选择是否撤销婚姻,选择撤销则婚姻无效,选择不撤销则婚姻继续有效。
相同点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案例分析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没有进行合法的办理程序,没有办理登记结婚,婚姻无效
不到法律规定的婚龄且伪造证件,婚姻无效
课堂训练
1. 以下有关结婚登记申请的做法,正确的是(   )
A.甲因在外地出差,让自己的哥哥代替与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B.甲到女方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C.甲、乙为残疾人,双方均委托亲属去办理登记手续
D.甲、乙不同意今年结婚,其父母为了在明年春天抱上孙子,找熟人为甲、乙办理了登记手续
B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 小李和他的大学同学小刘恋爱三年,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他们要组建家庭,必须履行的程序是(   )
①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 ②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条件审查
③宴请亲朋宾客,举行结婚典礼 ④到婚姻登记机关确认并领证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B
课堂训练
3. 张某(24岁)与赵某(18岁)自由恋爱,在老家与赵某未登记只办了婚礼,便到城里打工。张某在工作单位结识了同事杨某,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之间的关系,同杨某谈恋爱并在城里登记结婚。张某与杨某的婚姻(   )
A.是违法的,违背了一夫一妻制原则
B.是违法的,因为张某已经与赵某办理了婚礼
C.是合法的,因为二人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
D.不违反法律,也不违反道德
C
解析:民法典规定一夫一妻制原则,张某虽然与赵某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属于无效婚姻;张某与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是合法的婚姻关系,C正确,排除A、B。但张某隐瞒了自己与赵某恋爱并订婚的事实,是不道德的,D错误。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议题2.离婚要慎重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阅读教材P52-53,自主梳理以下问题。
1、如何正确对待离婚自由?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3、可以离婚的条件是什么?离婚的方式有哪些?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二、离婚要慎重
1、如何慎重对待离婚自由?
①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
②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随堂练习)甲与乙已登记结婚,但未同居,也未举行婚礼。之后甲后悔与乙结婚,他们需要进行下列哪种行为后,婚姻关系才能解除(   )
A.分居  B.宣布婚姻无效
C.离婚 D.撤销婚姻登记
C
二、离婚要慎重
2、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有哪些?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保护军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保护妇女: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离婚诉权的限制)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明星的离婚中透露了可以以什么样的方式离婚?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审法院判决是认定马蓉与他人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夫妻感情破裂,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归王宝强抚养,婚生女归马蓉抚养,财产分割纠纷比较大,择日判决。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程序
(1)离婚自由的条件: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2)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①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协议离婚程序
婚姻登记机关
收到离婚登记申请
30日内
届满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可以向
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
30日内
1、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2、未申请,视为撤回申请
【特别提醒】离婚冷静期只在协议离婚中存在,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法律并未规定诉讼离婚中有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要慎重
3、离婚的程序
(3)裁判离婚(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特别强调】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知识拓展:可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下落不明2年),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堂训练
1. 李某和赵某2015年结婚,2019年两人因感情不和发生纠纷。以下关于他们离婚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假设李某正在怀孕,法院不得不受理双方的离婚申请
②假设赵某是现役军人,只要他不同意,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
③如果双方已分居两年,法院调解无效,可以准予离婚
④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和财产无争议,可不必向法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解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①错误;②中“双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离婚”说法错误;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准予离婚,③正确;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争议,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解除夫妻关系,④正确。故选D。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相关链接】P53
知识框架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线精炼》P28·13
凤凰村的赵某与刘某在双方父母的操持下
举办婚礼后开始同居。按当地人的观念,这就算是结婚了,因此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久,赵某外出打工挣钱,刘某则回娘家生活。赵某见到同单位打工的方某漂亮大方,于是一见钟情,两人由相恋到领取结婚证而后生子。三年后,刘某得知真相,于是以赵某犯重婚罪为由将其告到法院。
(1)赵某与刘某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的婚姻是不是合法婚姻?
(2)结合材料,谈一谈合法婚姻对人生有什么重要意义。
(1)赵某与刘某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他们所谓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赵某与方某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他们的婚姻是合法婚姻,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从道德方面来讲,赵某的行为是极不道德的,理应通过社会舆论给予强烈的谴责。
(2)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刘某的婚姻因未办理结婚登记,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这启示我们,只有合法的婚姻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才能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才有利于成就美满婚姻,维护家庭的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线精炼》P28·14
某村女青年李珍(19岁)家境贫寒,其父母
强迫她嫁给邻村个体户陈林。李珍本人不同意该婚事,但其父母威胁道:“如果你不嫁给陈林,便赶你出家门。”李珍无奈,只得应允。于是,李珍父母一手操办了她的婚事,并宴请了亲朋好友宣布她与陈林成为夫妻,李家收取陈家彩礼10万元。婚后不久,李珍发现陈林性情暴躁,有赌博恶习,且经常打骂自己。李珍万般无奈,提出与陈林离婚,李家与陈家均不同意,李珍遂离家出走。
你认为李珍与陈林的婚姻有哪些不合法的地方。
参考答案:
①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是否结婚、与谁结婚,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本案中李珍是在父母的威胁逼迫下与陈林结婚的,违背了完全自愿这一结婚法律规定的条件。
②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本案中李珍的年龄只有19岁,没有达到结婚的法定年龄。
③结婚必须履行结婚登记程序。本案中李珍与陈林只是在父母的操办下,宣布结婚成为夫妻,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因此婚姻不会得到法律保护。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课后巩固
【解析】(1)法院应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当事人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协议离婚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争执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决离婚的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 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子向朋友借款3 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 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约定。 (1)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形式?
第一框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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