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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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9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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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9张PPT)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课程标准 考情预测
1.理解婚姻法律关系; 2.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1.考查内容: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结婚法定条件、离婚方式、夫妻间平等的人身和财产关系是高频考点;
2.考查形式:选择题、非选择题都有考查;
3.命题常常结合生活中的案例,分析如何处理婚姻与家庭的关系,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形成法律思维和法律表达,树立正确的家庭观。
考纲考情分析
第六课知识体系
内容
夫妻财产的确定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夫妻关系的内容与核心
平等人身关系体现
意义: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夫妻的人格独立
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珍惜婚姻
(结婚)
离婚要慎重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夫妻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结婚的地位、含义、意义、态度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结婚的法定条件→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结婚登记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离婚自由:反对轻率离婚→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离婚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债务清偿
1.结婚:含义、意义、要求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3.结婚的条件
4.结婚登记的原因、程序
5.同居关系的两种情况、法律后果
6.离婚要慎重的原因、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离婚的条件、方式、
7.夫妻关系的内容、核心、要求
8.平等的人身关系的表现、意义
9.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关系的特点
(2)夫妻财产的内容:①夫妻共同财产②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婚内财产约定):①关键②方式 ③夫妻共同债务
结合教材P50-56,梳理巩固以下问题答案。
1.恋爱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2.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矛盾的
3.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4.只要举行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点拨]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
[点拨]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点拨]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和实行男女平等原则是完全一致的,两者并不矛盾。前者是后者的必然要求和必要补充,只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才能真正实行男女平等
易混易错
[点拨]只有依法登记的婚姻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
5.离婚后子女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6.夫妻人格独立,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7.夫妻一方获得的赠与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点拨]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母任何一方姓均可,并不是跟谁一起生活,就随谁姓。
[点拨]夫妻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平等,这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点拨]结婚前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个人财产。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一、珍惜婚姻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正确 对待 婚姻
结婚的 法定 条件
结婚 登记 程序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要求: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身份权),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②态度: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①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的首要条件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④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③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
男不得早于22周岁,
女不得早于20周岁。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②重要性: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拓展深化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亲等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一代
二直
三直
二直
三直
三旁
三旁
二旁
三旁
三旁
三旁
计算旁系血亲代数的具体方法是:从两个旁系亲属分别往上数至双方同源血亲,其本身为一代,如果两边数目相等,则任何一边的数目即为他们的代数;如果两边数目不相等,则以大的数目为其代数。
案例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3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案例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案例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婚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思考: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第四代旁系血亲,允许结婚,婚姻有效
未进行结婚登记,不受法律保护
不到法定结婚年龄,伪造证件,婚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以案释法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同居关系
无效婚姻是指违反禁止结婚条件的婚姻。 ①当事人已有配偶; ②不能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不到法定年龄。 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而裁判是否宣告无效。 ①基于胁迫的婚姻; 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 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1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法律后果: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子女和财产的处理规则相同,都是按同居关系处理。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突破提升
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同居关系
做题时注意:被胁迫的婚姻(不自愿)是无效婚姻还是可撤销婚姻
原因
条件
离婚限制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妇女权利的保护,女方提出离婚除外)
二、离婚要慎重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提醒】以下两种情况不适用《民法典》军婚的保护条款。
①双方都是现役军人。
②现役军人向非军人主动提出离婚的。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任何情况下都应当征得军人同意。 ×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①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②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裁判离婚 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①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二、离婚要慎重
核心点一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调解——调解无效——判决离婚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起诉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协议财产分割
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第1086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突破提升
注意:反对轻率离婚≠限制离婚自由
设置离婚冷静期最主要最根本最直接的目的不是降低离婚率,而是引导正确处理婚姻关系,反对轻率离婚
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
①完成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书之时。(协议离婚)
②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时(诉讼离婚)
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再办理离婚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离婚后会出具一份离婚判决书,该文书具有司法效力的法律文书,等同于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的综合,但比离婚协议书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张楠与赵娜是中学同学,2019年10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楠外出打工。张楠外出打工期间,与赵娜的感情一直很好。2020年3月,赵娜的父亲因欠同村李明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明抵债。赵娜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之下,不得已于同年4月与李明结婚,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楠闻讯,于同年5月回村,陪同赵娜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明与赵娜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有效。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张楠与赵娜、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8分)
以案释法
(1)张楠与赵娜不存在婚姻关系。因为两人并未按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虽订立了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且订婚不等于结婚。
(2)李明与赵娜的婚姻关系无效。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本案中,赵娜与李明结婚并非出于自愿,不符合结婚条件,因此两人的婚姻关系无效,应按相关程序予以撤销。
王某(男)与李某(女)于2017年5月1日举行婚礼并同居。同年8月,李某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房1间。10月,王某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书。2019年2月,李某生下一子。期间,王某向朋友借款2000元用于购买各种母婴用品,另瞒着妻于向朋友借款3000元帮胞弟购房。同年10月,王李感情不和,闹离婚。王某认为李某继承其父的遗产房应属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欠的5000元债务也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据查实,双方对财产未作任何决定。
(1)王某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应否受理?
(2)本案应适用何种离婚形式?
(1)法院应不予受理。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当事人双方如果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过协议离婚形式,解除夫妻关系。本案中王某和李某都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和房屋的分割争执不下,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裁决离婚的形式,解除夫妻关系。
以案释法
本框小结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珍惜婚姻
离婚要慎重
结婚的含义
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结婚的法定条件
结婚登记程序
婚姻自由
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完全自愿;
符合一夫一妻制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申请、审查、登记
同居关系、可撤销婚姻、无效婚姻
离婚自由、离婚限制
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达到法定婚龄
正确对待婚姻
探望子女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6.2 夫妻地位平等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法律与生活》
内容
核心
平等表现
平等要求
夫妻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平等的人身关系
1.总体把握夫妻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相关链接: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对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1)人格独立的一个重要体现:姓名权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不因婚姻生活的具体环境,双方的职业、收入和彼此的扶养关系而发生变化。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一、平等的人身关系
2.表现:
夫妻人身关系的平等强调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非物质利益)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3.夫妻人身关系平等的意义
(2)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人身自由权
1.特点:夫妻财产关系与夫妻人身关系密不可分。
2.内容: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3.如何确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法规处理。
【思考】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
该观点是不科学的。夫妻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是两个概念,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4.夫妻财产
内容 内涵或范围 处置
夫妻共同财产(法定的财产制)
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约定财产(约定的财产制)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①工资、奖金、劳务报酬;②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③知识产权的收益;④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的婚前财产②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③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④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⑤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内涵: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⑶债务处理: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的个人财产,处理权应该归个人所有
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
二、平等的财产关系
核心考点二 夫妻地位平等
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算
【提醒】: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可以在婚前进行,也可以在婚后进行,还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56页相关链接: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个人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知识拓展: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
(1)男女平等。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得侵害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视女方的经济状况及子女的实际需要给予必需的照顾。
(3)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4)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分割时不应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做到方便生活,物尽其用。
(5)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
◇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国债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3.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突破提升
财产来源 财产归属
婚后,张某用婚前个人积蓄20万元购买股票,获利6万元
他用婚后其父赠与的30万元购买企业债券,获利2万元。
婚后,张某和妻子李某用共同积蓄购得一套价值80万的房子,仅以张某的名字登记。
婚姻期间由于小张工作突出,公司奖给其的一辆价值8万元的一辆小汽车。
婚内小张为小李购买的价值2万元的钻戒。
小李在送孩子上学途中由于车祸而获得的当事人医疗赔偿6万元
小李为小张购买的一套高档西服2000元。
小张向小李婚前承诺,婚后如果提出离婚,就一次性支付“分手费”20万元。
20万归张某,6万为共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小李所有
小张所有
小李所有
夫妻共有
夫妻共有
实际演练
李某与王某于2019年登记结婚,随后两人住进了李某2018年在市区单独出资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中,并一同经营一家小店。结婚后,王某因经常和同学聚会,引起李某不快。于是李某要求王某必须在家看店,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此后两人轻则吵闹,重则大打出手。2021年6月,王某与李某协商离婚,要求平分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共同经营所得。李某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分割财产。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对市区商品房和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从“夫妻间的人身关系”角度,说说本案中李某侵犯了王某的什么权利?
(2)王某的主张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请说明其法律依据。
夫妻人身权是公民人身权在婚姻法中的直接体现,也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本案中李某强制要求王某不准外出、不准与同学交往,是对王某人身权(或“身体权”)
的限制和干涉。
①对20万元存款进行分割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②对市区商品房进行分割,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依据:商品房是李某2018年婚前单独出资购买的,是婚前个人财产。
以案释法
珍惜婚姻关系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内涵、基本原则、法定条件、结婚登记程序、同
居关系、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离婚(法律对离婚自主权的限制、离婚自由的条件、离
婚的方式)
夫妻地位平等
(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表现、实质)
夫妻人身关系(含义、表现(重要标志)、意义)
夫妻财产关系(内容<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制度、共同债务)
知识框架
稿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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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2·浙江·高考真题)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解析】A:H市的房产是婚前张某所购财产,应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A错误。B:N市房产是婚后财产,应归张某、王某所有,B错误。C:按双方约定财产的规定,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C错误。D: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王某获得的父母赠与的小车归王某所有,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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