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4张PPT+1个内嵌视频)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核心素养目标】高中政治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课件(共34张PPT+1个内嵌视频)

资源简介

(共34张PPT)
思考:什么是证据?它有什么意义?
视频导入
提示: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第一目:处处留心皆证据
第二目:主张权利靠举证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科学精神:了解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理解收集和保持证据的要求。
法治意识: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结合实例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树立证据意识。
公共参与: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
核心素养
1、证据的作用、收集证据的重要性
2、如何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
3、证据的种类
4、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5、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6、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结合书本p.94-p.97,自主预习以下内容
生活中你遇到过类似情况吗?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怎么做?
情景探究
1.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1)含义
(2)作用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相关链接】:正确理解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
(1)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情境探究
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摁手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
在法庭上,于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胡某提及的借了他2万元没还清的对话偷偷用手机录了下来。
思考:情境中的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 用偷录的形式获取证据是否可取?
手机录音属于电子数据。相关人应用正当途径获得证据。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种类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知识拓展
①物证
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②书证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
③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电子数据
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注意: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知识拓展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和物证都是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特别关注: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两种证明方式,则既是书证又是物证,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1.某投毒案中,犯罪分子用液体毒剂H使被害人中毒,投毒后该液体即迅速挥发为气体,融入空气中,后经专家现场检测才认定空气中的H气体。在本案中,H属于(  )
A.物证 
B.鉴定意见
C.书证 
D.既是物证又是鉴定结论
A
课堂练习
2.某些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在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可以作为(  )
A.书证 
B.视听资料
C.物证  
D.笔录
A
课堂练习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等。
(1)重要性
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
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3)体现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注意: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相关链接】: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1.包工头薛某、姚某提交了与承包方负责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其中包括了承包方向薛、姚二人下达施工任务以及采购任务的内容。之后,薛、姚二人证明了聊天记录属于当事双方,且证明了聊天记录的完整性。中院采信并认可了薛、姚二人提交的电子证据,从而认定了双方存在劳务关系。遂判决承包方向薛、姚二人支付36万余元。这说明( )
①证据就是现实生活中的事实
②“有理说不清”根源在于缺少证据
③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
④电子数据是重要的证据形式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C
案件事实
课堂练习
2.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证据种类主要有 (  )
①物证与书证
②现场笔录
③证人证言
④被害人陈述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A
课堂练习
3.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强调采取暴力、胁迫、非法拘禁、窃听等方法取得的证据,均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关于证据表述正确的是 (  )
①证据是诉讼核心和灵魂
②生活事实能得到法庭认可
③现场笔录是三大诉讼共有的证据
④取得证据的渠道、手段必须合法
A.①② B.②③ C.③④ D.①④
D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
行政诉讼
课堂练习
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知识拓展:“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举证
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即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
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
1.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
2.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
3.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因污染环境、 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关链接: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过错推定与无过错侵权责任”P34
比较项 特点 举例
过错 责任 一般侵权 由受害人负责举证谁主张谁举证 人格受辱、财产毁损等
过错推定 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 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使患者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
无过错 责任 无过错侵权 不管侵权人是否具有过错,都须承担相应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知识拓展: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方某路过程某家门口,被程某养的狗咬伤,治理费用花去了1200元。方某起诉程某要求赔偿。程某说:“我家的狗拴在树上,从来没有咬过人,这一次怎么会断了绳子咬了人呢?一定是方某逗狗,并割断了拴狗的绳子,所以狗才咬人的。所以,方某自作自受,责任应该由他自己承担。”分析本案的举证责任应该如何分配。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谁主张,谁举证”
法定侵权诉讼案件:举证责任倒置,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程某举证√

课堂练习
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思考:行政诉讼中为什么不要求公民承担举证责任?
(1)要求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因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3)目的: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3、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1)刑事诉讼法规定
①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刑事诉讼法还规定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
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 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知识整合】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4. 举证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为什么)
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基本原则
知识小结
1.下列关于举证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行政诉讼中,原告、被告都有举证责任
②在民事诉讼中,一般实行“谁主张,谁举证”
③在因特殊的侵权行为引起的民事诉讼中,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④在刑事公诉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
⑤在刑事自诉案件中,由自诉人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③④ B.②③④⑤C.①②④⑤ D.①③④⑤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有举证责任,原告没有
B
课堂练习
2.张某创办了提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公司,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该公司未履行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等义务,决定对张某的公司处10万元罚款。张某对此处罚不服,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诉至法院。此案中负有举证责任的是(  )
A.张某    
B.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C.人民检察院
D.公安机关
B
按法律规定,在行政诉讼中,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课堂练习
3、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
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
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
B
“举证责任倒置”
课堂练习
4、从小被叫作“万眼镜”的万语向王芳借钱以解燃眉之急,借条上借款人写的是“万眼镜”。到期时,王芳要万语还钱,而他却以借款人是“万眼镜”为由拒绝。于是,王芳将其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由王芳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②根据“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法院举证“万眼镜”就是万语 
③万语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④王芳可能因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承担不利后果
A.①③   B.②④   C.①④   D.②③
C
不是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
课堂练习
感谢聆听,下节课见!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