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4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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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44张PPT)

资源简介

(共44张PPT)
2024届高三政治一轮复习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民法)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2.1 保障各类物权
2.2 尊重知识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3.1 订立合同学问大
3.2 有约必守违约有责综合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4.1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4.2 权利行使 注意界限
综合探究
财产制度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劳动法)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7.1 立足职场有法宝
7.2 心中有数上职场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8.1 自主创业 公平竞争
8.2 诚信经营 依法纳税
综合探究
企业创办之旅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民法)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5.1 家和万事兴
5.2 薪火相传有继承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6.1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6.2 夫妻地位平等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诉讼法)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9.1 认识调解与仲裁
9.2 解析三大诉讼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10.1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0.2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综合探究
感受司法公正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的民事主体的
权利与义务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
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劳动法》等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
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本册教材内容是围绕“民事权利与义务”展开的,要解决公民作为基本民事行为主体的权利义务、家庭婚姻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劳动(就业与创业)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如何利用多元纠纷机制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模块知识逻辑体系
法律与生活
第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依法受着处理纠纷
有效维护合法权益
《民法典》
的基础知识
婚姻与家庭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构成完整的民事法律权利与义务教学体系
劳动法律制度
市场经营法律制度
侧重人格权和财产权
侧重身份权
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维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实现
全书逻辑框架的大思路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考情与课标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命题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情 考点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2022山东卷 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 2022北京卷 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2辽宁卷 对隐私权的保护 2022海南卷 生命权、身体权 2023北京卷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海南卷.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山东卷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及民法典的重要性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民事主体、客体、内容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绿色
生命健康俱可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体系构建 把脉络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P2.1】
民法及民法典的重要性【P2.2】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及三要素【P2.3.1】
民事主体【P4.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P4.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4.3】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1】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目的【P6.1】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P6.2.1】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6.2.2】
体系构建 把脉络
复习问题索引: 小字体(综合探究、相关链接)熟读
易错矫正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3.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纠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纠正: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纠正: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15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
纠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民事权利体系
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
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作用、调整对象和民法典的作用
(1)作用: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
(2)调整对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3)民法典: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相关链接)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P3名词点击)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公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例如:姓名权;肖像权)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犯罪、国家赔偿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⑴含义: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物权、知识产权
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
主体
客体
内容
⑵构成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要素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资格,强调有没有)——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能力,强调能不能)——根据年龄和智力状态,
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时。(公司、公立学校、政府机关)
非法人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始于成立,终于终止时。(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关系——物、债权关系——行为、人身关系——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①民事权利:民事主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②民事义务:民事主体应当为或应当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③权利和义务既相对立的,又相联系的,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通常是对等的。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需要代理,但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
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名词点击

不能
注意: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案件: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思考:(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的行为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
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3.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德治和法治相结合。
(1)依据: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探究与分享P5:请你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①“拾金不昧”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若据为己有则构成“不当得利”)。
②明确特定金额作为报酬的寻物启事,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
③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解读法典】:《民法典》
《民法典》规定:
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的处理】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条 【拾得人及有关部门妥善保管遗失物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案件: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探究与分享P6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依据: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判断: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案件: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民法的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主体 自然人(完全、限制、无)、法人、非法人组织
客体 即民事权利与义务指向的对象
所有权关系客体是物,债权关系客体是行为,人身关系客体是人身利益,知识产权关系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内容 即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民事权利与义务即对立又统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将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社会公德,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知识归纳
(2023·北京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
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2023·湖北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知识拓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A
甲的做法违反了绿色原则,没有违反诚信原则。
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
2016年11月,王某乙因建设家用房屋向亲哥王某甲借款5万元。2017年5月,王某乙病逝,其妻儿宋某、王某杰归还了部分欠款。2019年4月,王某甲妻子因病住院,于是王某甲要求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二人因经济状况不好迟迟未还。王某甲遂将宋某和王某杰诉至法院,要求偿还剩余欠款。本案中( )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宋某和王某杰偿还剩余欠款的行为
②宋某和王某杰作为债务人,负有偿还剩余欠款的法定义务
③债务人已经亡故,宋某和王某杰仅负有道义上的还款责任
④基于王某甲已经起诉,双方已无法通过调解解决债务纠纷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一《当代国际政治与经济》
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重要性【P2.1】
民法及民法典的重要性【P2.2】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P2.3.1】
民事主体【P4.1】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P4.2】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P4.3】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P5.1】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规定民法基本原则的目的【P6.1】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P6.2.1】
民法基本原则【P6.2.2】
生命健康俱可贵
人身权
维护人身权的依据【P7.1.1-2】
人身权利的内容【P7.1.3】
维护人身权的要求【P7.1.4】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P7.2】
姓名肖像受保护
姓名权(含义、内容、要求)【P8.1,P9.1】
肖像权(含义、内容、要求)【P9.2】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名誉权和荣誉权(含义、要求)【P10.1】
隐私权(含义、要求、意义、保护个人信息的要求、意义)
【P11.1-2】
体系构建 把脉络
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可享有姓名权、隐私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等权利。
6.与他人同名就是侵犯了他人的姓名权。
7.甲乙之间有矛盾,甲公开丑化乙的照片。因甲不以营利为目的,故甲并未侵犯乙的肖像权。
纠正:姓名权、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权利,而不是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享有的权利。
纠正: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等情形,若与他人同名纯属巧合,则没有侵犯他人姓名权。
纠正:以营利为目的,并不是构成侵犯肖像权的要件。无论是以营利为目的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使用某人肖像,都必须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易错矫正
(一)人身权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原因: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人格权
身份权
: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的产生)
人身权利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自然人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2.人身权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思考:自然人是否有名称权?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3.要求: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提示】: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补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非法搜身+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
①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一、生命健康俱可贵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致残;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致人患病。
(一)姓名权
含义
作用
姓名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案件:某山寨林某某在酒吧驻唱,将演出的海报抄袭成明星林某某演唱会的海报,甚至还写了林某某的名字,骗粉丝。该山寨林某某两年就赚取百万佣金,被明星林某某的经纪人发现并警告后,山寨版的林某某并没有停止模仿的步伐,而是依然打着林某某的称号继续赚钱。
山寨林某某是否侵犯了该明星的姓名权?并请说明理由。
①山寨林某某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山寨林某某在海报上使用明星林某某的姓名,冒充林某某本人牟利,属于的假冒他人姓名行为(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侵犯明星林某某本人的姓名权。
法律分析题的答题格式:①(判断) ②(法条) ③(案件分析)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假冒 ④(结论)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1.新闻报道拍摄的照片和影像,符合公众利益的使用;
2.通缉逃犯与罪犯,使用的照片;
3.记载或宣传特定公共活动使用参与者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5.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寻人启事)。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二)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特殊点: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含义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荣誉权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
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含义
法律规定
意义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三、名誉隐私不可侵
(二)隐私权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格)身(份)权利
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隐私权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公民的私生活的非法侵扰,而个人信息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和利用。
比较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身体权 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健康权 身心健康关系个人生活质量和社会发展 姓名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隐私的含义,个人信息的含义 意义:①民法保护个人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意义: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1.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个人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对人格的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为自然人享有。
2.区分盗用和假冒(冒用)姓名的情形。
盗用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份,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假冒(冒用)他人姓名: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往往自称自己就是某人。如假冒他人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易混易错
课堂小结、思维导图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2023·海南高考真题)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23湖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此题材料对解题毫无影响,直接根据设问逻辑要求来选择即可,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抓住关键词“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公益诉讼与其他诉讼最大的区别在于,公益诉讼在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私利。→据此我们可以直接选择②④。①③都属于民事诉讼而不是公益诉讼,排除。
C
(2023新课标)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未经他人允许,擅自公开发布他人肖像→餐厅侵犯了夏某的肖像权→②)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餐厅已经构成侵权→②)。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与义务纠纷上诉属于民事诉讼→④)。本题讲的是肖像权而未涉及荣誉权,①错误。甲餐厅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电子版照片属于电子数据类型的证据,不属于物证,③错误。
D
(2023全国甲)《证券期货业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于2023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这一规定旨在(  )
①消除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
②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
③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④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这一规定旨在→这是一个目的类设问。该《办法》要求经营机构对收集客户生物特征的必要性和安全性进行风险评估(→规范经营机构的信息收集行为→④),明确“不得将人脸、步态、指纹、虹膜、声纹等生物特征作为唯一的客户身份认证方式,强制客户同意收集其个人生物特征信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③)。→③④符合题意。证券期货业经营风险是不可能消除的→排除①。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客户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而不是维护经营机构信息安全→排除②。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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