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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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家和万事兴 课件-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共26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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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6张PPT)
5.1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课堂导入
央视:《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父母的权利与义务)
阅读教材P42-43,自主梳理以下问题。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的内容包括哪些?
2、我国为处理好家庭成员间关系提供怎样的法律保障?
3、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4、什么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一、育小职责大
1、在我们的生活中哪些是亲属关系?体现的内容包括哪些?
父母与子女、夫妻、兄弟姐妹等;体现为亲情、爱情,以及还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的关系。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2、我国为处理好家庭成员间关系提供怎样的法律保障?
①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
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一、育小职责大
3、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1)不仅有抚养义务,也有教育义务。
①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②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③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P43相关链接】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思考:假如父母离婚,还需要抚养、教育子女吗?
一、育小职责大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3、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有哪些?
(2)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民法知识速递 》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家庭成员中具有监护能力的其他近亲属应当承担未成年人的监护责任。这些近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以及兄、姐。
下列情况中监护权可能会改变的是( )
①父母离婚后无人抚养的儿童
②父母双方因犯罪而服刑在押的儿童
③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的儿童
④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病的儿童
②④
注: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但是,对以下情况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②尚在校就读的;
③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一、育小职责大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4、什么既是父母的权利又是父母的义务?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教育”,是指父母要按照法律和道德要求,采取正确的方法,对其未成年子女进行教导,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其目的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
“保护”,是指父母应当保护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预防和排除来自外界的危害,使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处于安全状态。
课堂训练
1. 小军随改嫁的母亲到继父家生活,因家庭困难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外出打工贴补家用。小军继父的行为是违法的,因为(  )
①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③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④父母不得遗弃未成年子女,否则要担刑事责任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解析】从“初二”可判断小军为未成年人。“继父让小军从初二退学”表明父母未尽对子女的教育义务。父母有教育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要让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而继父母与受其抚养的继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②③正确。题意不是反映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问题,也不是遗弃未成年子女,①④不符合题意。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时无条件的,绝对的;
父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时有条件的,相对的。
课堂训练
2.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下列行为符合父母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是(   )
①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 
②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不要随意到医院看望因传染病住院的同学 
③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 
④父母要求未成年子女将其参加电视剧演出获得的报酬交给他们保管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C
解析:父母限制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同学交往侵犯子女的合法权利,①错误;父母教育未成年子女不要与任何外人说话是错误,③不选。故本题选C。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课堂训练
3. 7岁的刚刚因撒谎被爸爸罚站;11岁的梅梅生病了,妈妈带她到卫生室打针。以上两则事例分别体现了(   )
A.抚养 教育 
B.教育 保护
C.保护 抚养
D.教育 抚养
D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抚养→指父母在经济上对子女的供养和在生活上对子女的照料。包括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
保护→指父母应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防止和排除来自外界的损害。
教育→指父母在思想品德、学业上对子女的关怀和培养。
探究与分享 P42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案例一】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案例二】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结合生活实际,谈谈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案例一: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案例二: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法律才限制探望权,如:探视方患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有吸毒等行为或对子女有暴力行为、骚扰子女的行为等。可见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案例分析
【情境】白某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产下小丽,后独自带着小丽生活。在小丽还不满一周岁时,白某就经常带着她到鼓浪屿等地乞讨。2020年下半年,白某把家搬至湖里区高林三里一带后,继续强迫小丽外出乞讨,还经常不给小丽吃饭,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
(1)从父母与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角度,指出白某的不当之处。
(2)从法律对破坏家庭和睦行为的处罚规定角度,小丽可以通过何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析】(1)①父母对子女最重要的义务是抚养和教育义务。白某对未成年的小丽不仅经常不给饭吃,没有好好抚养,而且带着她四处乞讨,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②父母还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父母要保护子女的人身安全,白某多次置小丽走失而不顾,甚至殴打小丽,小丽饱受身心折磨,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小丽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阻、调解,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对其父母予以处罚。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剥夺了她接受教育的权利
没有好好抚养
没有尽到保护义务
二、敬老是义务(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阅读教材P44-45,自主梳理以下问题。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
2、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必要性和意义?
3、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
如何处理?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二、敬老是义务
1、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包括哪些内容?(“两个要求”)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
知识拓展:赡养人的义务的具体表现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主观题重点!!!】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探究与分享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思考:图表反映未来40年我国老龄化严重,意味着子女肩上的责任更艰巨。为此,我国制定了什么制度?
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二、敬老是义务
2、什么是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实施这一制度必要性和意义?
(1)含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
(2)要求: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履行监护职责。
(3)原因:
必要性:随着年龄增长,活动能力减弱,老年人容易与社会生活脱节,导致判断力下降。
意义:成年意定监护制度可以更好地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缺点:容易限制老年人的自主决定权,故建议选择与老年人的财产没有利害关系的人担任监护人。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意定监护优于法定监护
课堂训练
1. 有一位老人,靠捡破烂维持生计,实在揭不开锅时,老人来到儿子家,希望儿子能接济一点。但儿子儿媳以老人照顾不了孙子为由,将其锁在门外。下列看法正确的是(  )
A.老人对儿子有教育的义务
B.老人对孙子有抚养的义务
C.儿子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
D.儿子对老人没有保护的义务
C
解析:成年子女对老人有赡养的义务,与老人是否能照顾孙子没有直接关系,故C符合题意;A与题意不符;B、D说法均错误。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知识整合:抚养VS赡养VS扶养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抚养 赡养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范围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联系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注】:“广义扶养”指一定范围内亲属间相互供养和扶助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没有身份、辈分之分,是抚养、扶养、赡养的统称。
在民法典、刑法具体法律条文中使用“扶养”一词,即采用广义的解释。
二、敬老是义务
2、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有哪些?如何处理?
(1)表现: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
(2)处理: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随堂练习)2016年6月,李某合法收养表妹张某之子谢某。2018年3月21日晚,李某因认为谢某撒谎,在其家中先后使用竹制“抓痒耙”和塑料制“跳绳”对谢某进行抽打,造成谢某体表150处挫伤。经法医鉴定,谢某所受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案发后,谢某的生父母与李某达成和解协议,并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本案中,李某的行为(    )
A. 属于虐待行为,应受到道德的谴责
B. 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受到行政处罚
C. 属于家庭暴力行为,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D. 属于正常的教育管理行为,不应受到任何处罚
C
知识整合:遗弃VS虐待VS家庭暴力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虐待 家庭暴力 遗弃
区 别 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折磨的行为,一般具有持续性和经常性 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方面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一个人有义务抚(扶)养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而拒绝抚(扶)养的行为。
联系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课堂训练
1. 张大爷中年丧妻,自己一人既当爹又当娘将儿子张某抚养成人。张某结婚后,媳妇经常虐待张大爷,可儿子不闻不问。张大爷年老体弱,孤苦伶仃,他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反遭儿媳一顿臭骂,张某也不管。假如你是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你可以这样说服张某夫妇(   )
①从道德上讲,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权利 
②父母的养育之恩我们一生都难以报答 
③遗弃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④告诉张某夫妇,对有赡养能力而拒不赡养的子女,如情节恶劣,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①②   B.③④   C.②④   D.①③
C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构成遗弃罪。
知识框架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家和万事兴 父母 义务 抚养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更不得有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教育 父母应当让适龄儿童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监护 父母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
①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②在履行监护职责时,父母应当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利益。
③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权利 (1)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既是父母的义务, 也是父母的权利。 (2)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并对子女进行批评教育和合理惩戒。 子女 赡养 (1)赡养父母,要求子女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 (2)赡养父母,要求子女尊重、体贴父母,不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使父母幸福安度晚年。 (3)民法典规定了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说明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5.1 知识回顾
课后巩固
【解析】合理、合法。
我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子女要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求。成年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一些中年或老年丧偶的父母如果想重新找伴侣,子女不应干涉父母的婚姻自由,不能因为他们再婚而不尽赡养义务。
第一框 家和万事兴
五年前,老李的老伴去世。去年,老李与刘大妈再婚。此后,三个成年儿子以父亲再婚为由,拒绝提供赡养费,也不回家探望老李。今年年初,老李突然病倒,昏迷中还喊着三个孩子的名字。病好后,老李委托律师起诉三个儿子,要求儿子们每人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块钱的赡养费。刘大妈说:“老李没指望这钱养老,他的本意是借这个,让他们经常回家团圆。”在法院的调解下,三个儿子重新迈进了父亲的家门,同时保证每月亲自给父亲送50元赡养费。老李看到一年多未见的儿子们,高兴极了。
为50元钱的赡养费起诉自己的儿子合理、合法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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