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6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二思想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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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件(共26张PPT) 2023-2024学年高二思想政治部编版选择性必修2

资源简介

(共26张PPT)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法律与生活
导入
为什么很多人在打官司时会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学习目标
1、能简述证据的含义及分类。
2、能简述收集和保存证据的重要性。
3、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能阐述举证责任的含义、表现,诉讼的基本原则。
案例
分析
Q1: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材料:材料: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课堂活动一
⑴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⑵该收条存在的问题:
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
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
点评
还款收条该如何写呢?
还款收条
本人于2021年4月11日收到胡某还款,人民币叁万元整,特写此收条证明。至此借款部分偿还,还有贰万元人民币有待以后偿还。本收条一式两份,还款人和收款人各分别保管一份。特此证明!
   还款人:胡某
   收款人:于某
   证明人:正某
   2021年4月11日
1、含义:证据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当对案件事实发生争议,诉讼证据就变得至关重要。
(一)证据
收据
聊天记录
2、种类:诉讼证据有不同的种类,民事诉讼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三种诉讼中的证据列举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特别提示】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 书证
从外在形式上看,书证也是客观存在的物品,但作为证据形式,书证和物证有本质区别。
物证是以物品的形状、质量、规格、痕迹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的思想内容证明案件事实。
对于物证的形式等构成要件,法律没有特殊要求。 对于书证的形式、制作手续等,法律有时会作出特殊规定。
案例
分析
Q2: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
材料: 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 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
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被法庭采纳。
请思考: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民事诉讼的证据?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3、意义: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是遇到“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一)证据
行车记录仪中的视频就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4、作用: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一)证据
诉讼类型 证据作用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 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刑事诉讼 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1)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案件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2)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二)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如何避免生活中“有理说不清”的现象?学习案件事实和生活事实的区别后,给生活在法治社会的我们什么启示?
注重区分二者,尤其注重法律事实,注重留证据,树立法治意识,保护自己合法权益。
收集证据小贴士
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案例
分析
Q1: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材料: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
课堂活动二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
⑴如果我是梁某会向人民法院主张,请求判令梁某拒付该手机号拖欠的话费,并赔偿因诉讼给梁某带来的经济损失。
⑵梁某向法院提交的证据有:
证明自己的身份证件遗失(派出所的身份证挂失信息)或被盗用(证人证言);
证明自己与该手机号无实际的联系(申请法庭调取该手机号通话记录)。
证明自己因诉讼务工时间及经济损失(因诉讼向单位的请假条及工资标准)。
诉讼类型 原则 做法 原因或者结果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一)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人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行政机关 举证 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因此,法律以这样的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思考:是不是任何时候都得按照上诉举证原则举证呢?举例说明。
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二)举证责任倒置
Option 02
Option 01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注意: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知识整合】正确把握三大诉讼中的举证责任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四)基本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个司法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处处留心皆证据
证据(含义、种类、意义、作用)
案件事实和法律事实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
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
基本原则
1.关于证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证据是胜诉的砝码 
②在诉讼中,我们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而证据是确认事实的支柱 
③证据只有物证和人证两种 
④打官司时,证据是我们最有力的武器
A.①②③ B.①②④
C.①③④ D.②③④
B
2.金某驾驶汽车经过渡海新村5号楼时,突然有一花盆从楼上坠下,当即将金某驾驶的车挡风玻璃砸碎,金某脸部也因此受伤。事后金某即与该房主赵某交涉赔偿事宜,但赵某矢口否认上述事实。金某遂诉诸法院。关于本案的举证责任的叙述正确的是(  )
A.本案举证责任倒置,因此金某对于本案不负任何证明责任
B.赵某应当证明他对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没有过错
C.金某应当证明赵某对侵权行为的发生有主观过错
D.赵某应当证明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没有因果关系
C
3.某日下午,赵某与儿子(15岁)正在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的头上,致其脑震荡。赵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 000元。后来赵某将李某诉至法院。在本案中,主要应由(  )
A.赵某负举证责任
B.李某负举证责任
C.赵、李共同负举证责任
D.赵某的儿子负举证责任
B
4.小刘与某装修公司签订婚房装修协议,由装修公司按小刘的标准包工包料,但在装修过程中小刘发现装修工人用了低质的材料。小刘与装修工人发生了纠纷,与装修公司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在这场官司中,举证责任要坚持的原则是(  )
  A.谁主张,谁举证   B.举证责任倒置
  C.共同举证    D.鉴定机构举证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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