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件(共1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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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课件(共17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17张PPT)
第二单元 综合探究
家庭生活 法律守护
思想政治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学习目标
1、能简述文献研究活动包括四个环节及撰写报告的程序。
2、能通过幸福家庭宣传片和抚养案例等阐述亲属关系、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权利,初步提高材料分析能力,树立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义务意识。
3、能通过《常回家看看》影片片段和条款资料等说出赡养的义务、成年意定监护制度、侵害行为,提高理论联系实际能力,树立赡养观念。
一、文献研究的基本环节
环节 步骤
提出问题 选取关键词、确定主题
确定研究对象和方法 研究对象、研究方法
收集与分析文献 收集文献、分析文献
撰写报告 引言、文献综述、分析和结论、参考文献
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只有坚持法理情的统一,才能正确处理亲属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有了民法的调整,清官可断家务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婚姻家庭调整的范围】本编调整因婚姻家庭产生的民事关系。
婚姻幸福和家庭美满是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温馨幸福的婚姻家庭既需要亲情和爱情的精心维护,也离不开法律的有力保护。
民法典等法律为处理家庭成员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提供了准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既调整夫妻关系,也调整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关系。
【探究活动一】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中学生小飞在学校与同学打架,把同学打伤,需要赔偿1万元的医疗费。小飞的父母以事情发生在学校为由拒绝赔偿。
◆父母离婚后,小芙跟随母亲生活。父亲一直希望探望小芙,但母亲以父亲探望不利于自己管教孩子为由予以拒绝。母亲要求父亲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父亲则以母亲长期阻止他探望孩子为由拒绝支付。
(1)《民法典》规定:父母必须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未成年子女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小飞属于未成年人,其父母需要履行监护职责,负有侵权责任中的无过错责任,赔偿受害方医疗费。
(2)依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小芙的父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其母亲应给与协助。小芙母亲拒绝探望的理由不成立。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子女归一方抚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本案中小芙父亲拒绝支付抚养费的理由也是不成立的。
●上述情形中家长的理由是否成立 为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常回家看看】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民法典》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
①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②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③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④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抚养 赡养(扶助) 扶养(狭义)
区别 定义
适用范围
联系 【知识整合】比较抚养、赡养与扶养的关系
父母为子女的生活、学习等提供物质条件,在生活上加以妥善照料 子女在精神上、生活上给予父母关心和照料 平辈人之间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相互扶助
适用于长辈对晚辈 适用于晚辈对长辈 适用于平辈之间
①都是法律规定的家庭成员间应履行的义务,不履行这些义务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②都是构建和睦家庭的条件。 【特别提醒】正确区分虐待与家庭暴力
虐待 家庭暴力
区别
联系 最基本的特征是持续性和经常性 一次或短期的殴打、捆绑等行为可以构成家庭暴力,但不一定构成虐待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进行肉体上的摧残或精神上的折磨 在表现方式上主要是肉体上的摧残
两者都是侵犯家庭成员权利、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都给家庭成员造成伤害,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1.甲(男)的外祖母乙是丙(女)的父亲丁的亲姐,因此(  )
A.乙是丙的姑母,丁是甲母的舅父
B.乙是丙的姨母,丙是乙的甥女
C.乙是丙的舅母,丁是甲母的叔父
D.乙是丙的婶母,丙是乙的侄女
A
2.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经济补偿的要件是(  )
A.夫妻没有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
B.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C.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负担了较多义务
D.夫妻一方生活贫困,无法维持自己的日常生活
C
3.甲自书遗嘱将所有遗产留给长子乙,并明确次子丙不能继承。乙与丁婚后育有一女戊、一子己。后乙、丁遇车祸,死亡先后时间不能确定。甲悲痛成疾,不久去世。丁母健在。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甲、戊、己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B.丁母有权继承乙的遗产
C.戊、己、丁母有权继承丁的遗产
D.戊和己有权代位继承甲的遗产
B
4.孙立与张芳育有二子,长子孙林、次子孙松。孙林娶妻王萍,并于2012年生下一子孙达。孙林于2013年4月病故。孙立因悲痛过度,于同年5月去世。孙立去世时,留有房屋6间。此后,张芳一直同儿媳王萍一起生活,由王萍照顾其生活起居。房屋6间一直由次子孙松使用。2015年,孙松准备结婚,遂欲将该6间房屋出让给邻居黄某,经张芳和王萍同意后,卖得价款90万元。
(1)孙立去世时留下的6间房屋应由哪些人分配 各自应分得多少
(2)房屋出让后,张芳去世,90万元房款应当由哪些人分配 各自应分得多少
答案(1)由张芳、孙达和孙松分配。6间房屋中有3间属于张芳个人财产,另外3间作为孙立的遗产由其继承人进行继承,因此6间房屋张芳得4间,孙达、孙松各得1间。
(2)90万元房款作为房屋的货币形态,应当由张芳得60万元,孙达、孙松各得15万元。因此,张芳的遗产为60万元。由王萍、孙松、孙达三人分配房款。王萍一共分得20万元,孙松、孙达各分得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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