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36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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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36张ppt)2024年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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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
——2024届高考一轮政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轮复习课件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的目的
诉讼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的含义(内容)
法律援助制度设立依据
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法律援助的审查与办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
3应诉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证据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诉讼法体现的诉讼原则表现为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这项原则在诉讼过程中体现为: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
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2.基本诉讼权利
2. 诉讼权利的内容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况:
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原因)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作用)
【相关链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刑事诉讼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区分: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 对象
诉讼 地位
方式
相同
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而设立的
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而设立的
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诉讼代理人依被代理人的意志从事活动
除了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代理人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都是为了维护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而参加到诉讼中,都与案件处理后果没有直接的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者在诉讼权利和义务,以及一些程序上有许多相通的地方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
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
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注意1:回避的主体是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
注意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时,应决定延期审理。
【相关链接】:回避制度中的回避主体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四条 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指令回避
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1)含义:
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2)意义:
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注意:
上诉要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是书面,口头上诉无效。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相关链接】:上诉期限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知识拓展:起诉、胜诉、上诉、申诉、抗诉
(1)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
(2)胜诉是指法院的判决支持或者否定一方的诉讼请求,获利方也就是胜诉方。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理由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2. 法律援助制度
(1)含义: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2)地位: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
注意: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为法律援助提供财政支持,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3)法律援助的申请(适应情形)
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 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
不符合条件的, 要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4)审查:
2. 法律援助制度
【知识拓展】:全面了解律师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
①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②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均应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④公民在赡养、工伤、刑事诉讼、请求国家赔偿和请求依法发给抚恤金等方面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是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获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主体是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可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知识拓展】:法律援助的主体
1.为最大限度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疫情防控“绿色通道”,建立快速受理办案机制。因疫情导致无法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法律援助申请人,启用个人经济困难声明制度,实施法律援助惠民诚信机制,最大限度方便群众。下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后,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②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③经济困难的公民可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
④当事人未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均不得获得法律援助服务
A.①③   B.②③    C.①④   D.②④

【对点练习】
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是什么?
①管辖 ②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③立案;④应诉
⑤开庭审理(一审)(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⑥上诉
⑦二审(终审裁判)
⑧再审(审判监督程序)
①管辖:在这一阶段依法确定一个案件由哪一个法院受理。
②起诉: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起诉是迈向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③立案:对起诉、自诉,人民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成立,诉讼进入了第一审程序。
④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⑤开庭审理: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五个阶段。这是诉讼活动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⑥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在规定期限内对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⑦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两审终审制)
⑧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考向1:起诉与应诉
(1)含义:俗称“告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的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起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在我国,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要求:
①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
②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③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1.起诉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则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知识拓展(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级别管辖的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行政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 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 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一审行政案件
知识拓展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①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②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温馨提示】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2.正确认识“立案及要求”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3.正确认识“应诉及要求”
考向1:起诉与应诉
4. 开庭审理
(1)含义:
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
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考向2: 审理与判决
开庭准备
法庭调查
法庭辩论
休庭评议
宣告判决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身份和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名单,以及当事人回避等权利。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制作庭审笔录)
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当事人陈诉——证人出庭作证——出示物证等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审判长归纳总结
全面调查案件事实。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答辩—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4)开庭审理的基本程序(阶段)
(1)刑事公诉案件大致经过三个阶段
①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
②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③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出示、辨认证据;
调取新证据;
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2)刑事诉讼法庭
调查的顺序
(3)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5.上诉与二审程序:
(1)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两审终审制: 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注意: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
考向2: 审理与判决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再审程序)
发现同级或上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确有错误
当事人
对已生效二审裁判,认为确有错误
向有关机关申诉
各级法院院长
对本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法院
(上级法院)
对各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已生效二审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提审或指令
下级法院再审
最高检察院
对各级法院已生效的二审刑事裁判、行政裁判,发现确有错误
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地方各级检察院
报请上级检察院抗诉
【难点突破】审判监督程序
(1)一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初一级审判。在我国,普通的第一审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性质较严重、问题较复杂、影响较广的第一审案件,按其不同程度,分别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就是终审。
(2)二审:上级法院按上诉程序对下级法院的第一审案件所作的审理。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第二审就是终审。
(3)再审: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4)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审也是终审。
一审、二审、再审、终审的区别
知识拓展
2.作用
①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②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
1.含义
就是证明的根据。诉讼证据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考向1:处处留心皆证据
一、证据及其作用
相关链接:
区分:法律事实 生活事实
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
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行政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3.证据的种类
提醒: 证据的取得要合法,如果通过偷拍、偷录等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
区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物证:以物品本身的外在特征来证明案件事实。
书证:以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证明案件事实。
视听资料: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如胶片、录音带、录像带。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并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电子数据: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应当提供原件。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提供证据 对行政不作为案件起诉,原告有提供申请证据的责任。对行政赔偿案件,原告对于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举证,自诉案件由自诉人举证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
4.举证责任
5.举证的基本原则
(1)是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为什么:
①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②意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本节课到此结束——
下节课再见
课后:1.完成课后巩固训练
2.回扣基础知识,查漏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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