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案-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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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学案-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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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
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2022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地位平等、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划分 1.明确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结婚的条件,了解结婚的程序,能正确区分有效婚姻和无效婚姻,知道正确处理夫妻间的矛盾,珍惜婚姻。 2.明确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构建和谐家庭。 理解夫妻平等的内涵,熟悉法律规定的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会依照法律处理夫妻财产关系,培养法治意识
2022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划分
2020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夫妻财产 夫妻财产划分
6.1 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结婚的含义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3.珍惜婚姻的原因
4.法定的结婚条件5.离婚的方式
1.政治认同:认同通过法律手段维持家庭关系稳定与社会稳定的意义。
2.科学精神:离婚自由和对离婚进行限制并无矛盾,这是公民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表现。
3.法治意识:用法治的方法和理念正确对待离婚。
4.公共参与:婚姻家庭关系做到对自己负责、对配偶负责、对子女负责、对社会负责。
1.结合具体事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结婚的法定条件。
2.懂得结婚登记的意义和程序。
3.结合生活中的具体事例,把握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理解婚姻关系稳定的意义。
理解1对关系:夫妻关系。
明确1个观点:夫妻要和睦。
一、珍惜婚姻
1.结婚的含义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2.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
⑴婚姻自由是婚姻制度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⑵民法典还规定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基本原则。
注意: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正确对待婚姻
⑴对婚姻的要求: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⑵对婚姻的态度:
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4.结婚的法定条件
(1)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2)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结婚登记
⑴必要性:
①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⑵结婚登记程序
①申请: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
②审查:审查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齐全,当事人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
③登记: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注意:1.婚姻登记机关应依法审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提交的证件与证明材料,如果未能识别当事人提供的虚假证件与证明材料,发生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也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按照同居关系处理,意味着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也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关系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3.涉及结婚登记主观题经常用的句子:“只有履行了结婚登记程序,才能确立合法的夫妻关系,从而确立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能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解决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家庭纠纷,维护家庭稳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
④结婚登记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认夫妻关系合法有效、巩固和确认夫妻双方权利义务的必经的法律程序。没有履行结婚登记程序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⑴表现: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⑵承担的法律后果:
①同居关系:不是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形成事实婚姻,不受法律的保护。单纯的同居关系解除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中有一方或双方有配偶情形的或者涉及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纠纷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②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归一方的以外,一般按共同财产处理。
1.婚姻就是男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的长期契约关系。婚姻泛指适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平等自愿结合,应取得医学、伦理、政治、民法等层面的认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并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关于婚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②爱情是婚姻关系的铠甲,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灵魂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④结婚不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C
【详解】本题是逆向选择题。
②④:法律是婚姻关系的皑甲,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②④符合题意。
①:“结婚是夫妻双方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法律规定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该说法正确,①不符合题意。
③:“我国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禁止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这一说法正确,③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2.李某甲在A县要求办理结婚登记时,因当时其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李某甲遂使用亲戚的姓名(李某乙)及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22年3月,李某甲以夫妻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诉至B市C区人民法院要求与周某离婚。法院以不能证明结婚证上载明的与被告周某登记结婚的李某乙与本案原告李某甲系同一人等驳回了起诉。由此可见( )
①婚姻自由是法律规定的基本原则,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方能结婚
③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
④申请离婚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
A.①② B.①③ C.②③ D.③④
【答案】D
【详解】①②:材料中指出李某甲用李某乙的身份信息与周某登记结婚,2022年3月夫妻关系破裂,李某甲遂去法院提起诉讼申请离婚,但法院驳回了诉讼请求,这说明结婚登记必须用本人身份信息且本人亲自办理结婚或离婚登记,未体现婚姻自由和男女自愿,故①②不选。
③④:材料中指出李某甲因未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遂用李某乙的身份信息与周某办理结婚登记,但后来由于婚姻关系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却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这说明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方能予以婚姻登记,若申请离婚必须当事人亲自出面申请,故③④正确。
故本题选D。
3.男青年李某和女青年高某网恋几日,就在亲朋好友的见证下摆了酒席,宣布结婚组成家庭。由于双方了解不深,矛盾越来越多,最后双方宣布分手。在此过程中,李某的祖父去世,将一套房产通过遗嘱由李某继承,高某认为她有权分得这套房产的一半,双方为此产生纠纷。对于整个事件,你的观点是( )
①双方是事实婚姻,法律保护双方的权利
②双方是同居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③双方没有履行登记程序,不是婚姻关系
④结婚、离婚自由,尊重双方的选择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C
【详解】②③: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双方没有履行登记程序,不是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②③符合题意。
①:从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取消事实婚姻的说法,故双方只是同居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①不符合题意。
④: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谈不上结婚离婚自由的说法,④不符合题意。
故本题选C。
二、离婚要慎重
1.离婚自由与离婚限制
⑴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准予离婚的事由: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等。
⑵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注意:主体对应准确。)
2.协议离婚与裁判离婚
⑴协议离婚: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注意:1.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
2.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当事人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的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4.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夫妻间冲动离婚轻率离婚,有利于引导当事人理性对待婚姻,谨慎行使权利,同时对保护家庭关系、维护家庭稳定也起到了重要的缓冲作用。
⑵裁判离婚
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
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
③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在我国,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一审判决,即便当事人不上诉,也都不是立即生效,如果当事人上诉,就要等待二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结果立即生效。因此,法院一审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过上诉期或者对方上诉了,该离婚判决没有生效。
3.婚姻效力
⑴无效婚姻
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结合,法律上不承认该婚姻的效力。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①重婚: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
②未达法定婚龄:男方未满22周岁,女方未满20周岁。要注意的是当提出无效婚姻之诉时,双方已达法定婚龄,则该婚姻有效。
③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按同居关系对待。
⑵可撤销婚姻:
是指已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注意:胁迫的婚姻属于可撤销类型,受胁迫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过了这个时间期限没有提出撤销请求,即视为有效婚姻,解除婚姻关系只能是离婚;因为一方隐瞒病情而成的婚姻则属于可撤销婚姻,走离婚程序的前提是婚姻必须合法有效。
4.子女抚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4.李某(男)与张某(女)于2023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一个月,李某才告知张某,其婚前患有某种疾病,且该疾病可能对生育后代造成一定影响。之后张某以李某隐瞒婚前重大疾病将李某告上法院。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
②法院应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
③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在法院判决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向李某请求损害赔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详解】①②:缔结婚姻关系应建立在双方彼此相互了解信任的基础上,我国民法典确认了夫妻之间负有重大疾病婚前告知的义务,对该义务不履行,可能导致另一方作出结婚的意思表示并不真实完整,另一方就此享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因此法院应判决撤销张某与李某的婚姻关系,而不是判决准许张某与李某离婚,①正确,②错误。
③: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③错误。
④:夫妻另一方因对可撤销事由不知情,以为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并基于这种信任在婚姻关系中付出,无论在精神上还是经济上都会遭受损害,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④正确。
故本题选B。
5.董某(男)和申某(女)是美术学院同学,毕业后二人结婚并育有一女。后董某染上赌博恶习,未经申某同意变卖了申某婚前所画的一幅油画作品,将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因董某恶习不改,双方感情破裂,申某在女儿不满两周岁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董某与申某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
②如调解无效,法院应判决离婚
③离婚后,法院应判决女儿由董某抚养
④离婚后,法院应判决女儿由董某与申某共同抚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A
【详解】①:凡由人民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都是裁判离婚,申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因此双方的离婚属于裁判离婚,①正确。
②: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②正确。
③④: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所以法院应判决女儿由申某抚养,③④错误。
故本题选A。
6.在长期共同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发生矛盾,但双方都应彼此忠诚,珍惜夫妻感情,对家庭负责,对社会负责。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凡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原告可以在一审判决离婚后,立即登记再婚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不应该予以支持
C.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D.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自动解除夫妻关系
【答案】C
【详解】A:一审判决离婚的,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A说法错误。
B: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B说法错误。
C: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正确。
D: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届满,当事人双方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D说法错误。
故本题选C。
课本P50探究与分享
材料一:男青年小武的父亲与女青年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小武与小美青梅竹马,两人年龄相差三岁,经过多年追求,小武如愿在24周岁时与小美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并不了解两人的亲戚关系。
材料二:男青年小张与同村的女青年小梅恋爱,两人在村里举办婚礼后,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
材料三:男青年小罗19周岁,经人介绍认识同龄女青年小英,两人恋爱一年后准备结婚。由于小罗的年龄未达到法定年龄,于是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
●上述情形中当事人的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材料一中的小武的父亲与小美的母亲是表兄妹,二人属于三代旁系血亲。因此,小武与小美是四代旁系血亲。民法典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小武与小美不属此列。另外,男青年小武在24周岁时与女青年小美登记结婚,小美与小武年龄相差3岁,因此,小美的年龄是21周岁或27周岁,小武和小美均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枪。可见,小武与小美的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成立的婚姻。
(2)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材料二中的小张与小梅的关系属于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是两人可以通过补办结婚登记手续的方式,确立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
(3)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小罗与小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材料三中小罗伪造证件与小英登记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使用伪造的户口办理的婚姻登记应当属于可撤销婚姻。另外,男青年小罗登记结婚时年龄未到22周岁的法定婚龄,不具备登记结婚的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课本P52探究与分享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应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参考答案:
维系夫妻婚姻关系稳定,挽救破裂家庭,维护社会稳定等具有重要意义。
1.婚姻自由指的是公民有与谁结婚的自由。(×)
【解析】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2.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
【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只要举行了婚礼就是确定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解析】法律规定了男女双方的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4.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夫妻关系处理,相互享有继承权,受法律的保护(×)
【解析】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照同居关系处理,相互之间不享有继承权,不受法律保护。
5.结婚登记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解析】结婚登记必须本人申请,男女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婚登记,不可以由父母或他人代替。
6.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因此离婚不受限制。(×)
7.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均由人民法院裁判。(×)
【解析】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典例] 下面关于离婚方式的认识正确的是(  )
①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裁判离婚 
②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③协议离婚可以由一方到人民法院申请 
④法院的离婚判决发生效力时夫妻关系才解除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思维建模]
审设问 本题为判断说明类选择题
审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表明主体不是法院;“必经程序”体现了离婚的严肃与慎重;“协议离婚”需要符合双方意志,必然需要双方到法院申请;“判决书”有一个生效过程,夫妻关系的解除是有条件的。
析选项 法院管辖和处理的离婚为裁判离婚, ①不选;协议离婚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③不选。为了防止冲动离婚,调解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②入选;即使法院裁判离婚,法院判决书生效后夫妻关系才能解除, ④入选。
定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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