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民事活动要守法(精品课件)-【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高效实用课件(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资源下载
  1. 二一教育资源

11.1民事活动要守法(精品课件)-【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高效实用课件(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资源简介

(共28张PPT)
第一框 民事活动要守法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学习本课,我们将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懂得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前言
目录
01
民事活动基本原则
02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0岁以下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0-1岁
《民法典》第34条规定:1周岁以内,婴儿的父亲不得向母亲提出离婚,但母亲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父亲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8岁
《民法典》规定:8岁是一个很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8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8岁以后,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2-16岁
12岁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年龄。因为从这一岁数开始,人们将可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16岁属相对刑事责任年龄,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课堂导入
18岁
人的一生法律关系大全
到了18岁这个年龄,就属于成年人了。享有广泛的公民权利
20-22岁
《民法典》1047条规定,从20岁开始,女性获得了结婚的权利能力。在婚姻领域,男性比女性要迟两年到22岁才获得结婚的权利能力。
45岁
此时,你有资格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宪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55-60岁
死亡
60-75岁
75岁以上
财产被继承
退休。
所以,民法与我们息息相关。
第一部分
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颁布两周年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又涵盖了我们生活的哪些方面?由此可以看出民法主要的作用是什么?
意义:①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②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体现了对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关怀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
民法典共7编、1260条,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民法的含义和作用
1.民法的含义: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从事的与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有关的活动,一般都属于民事活动。 民法是规范民事活动,调整民事关系的基本法律规范。
2.民法的作用:
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与我们的衣食住行和生老病死息息相关。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
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相关链接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点评:《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起名字首先你要决定姓什么,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民法典》又增加了可以去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比如,起名字可以姓奶奶的姓氏或者姓姥姥的姓氏,这都是可以的。除此以外,如果是你亲生父母以外的抚养人把你抚养大的,还可以选取实际抚养人的姓氏。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此案例说明,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是任意的,要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那么,我国民法有哪些基本原则呢?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1.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个人不分男女老少、贫富和职位高低,企业不分规模大小、实力强弱,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其法律地位都是平等的,其合法权益均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
2.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每个人都应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自愿从事民事活动,自觉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观看视频,思考:特殊群体的优待有没有违反民法的平等原则?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3.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公平是民法的基本价值追求,民事主体应当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平允、合理地分配权利与义务,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赵女士报名参加某培训机构为期12周的培训课程。试听一节课后,赵女士发现授课教师教学效果很好,就签了合同、交了培训费。上课不到两周,赵女士对授课教师经常更换、上课时间随意更改很不满意,就与培训机构协商退课退费,培训机构以合同条款“正式听课后退费的,只能退60%的培训费;上课一周后,费用一律不退”为由拒绝退费。赵女士认为签合同时机构未提示该条款内容,要求退还剩余的培训费用。为此双方产生民事纠纷。
赵女士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该案例体现了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什么原则?
阅读与思考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4.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实守信既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民事活动的基本法律准则。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事活动虽然强调自愿,但不能突破法律规定的边界,也不能突破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底线。
2015年4月5日,家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龙圩区的欧先生因高血压不治身故,处理好他的身后事后,“小三”雷女士拿着遗嘱到法院与欧先生的妻子和两个女儿争夺房屋继承权。6月11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法院对这起遗嘱纠纷继承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未支持雷女士的诉请。
阅读与思考
思考:欧先生立遗嘱时具完全行为能力,遗嘱也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形式上合法,而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雷女士确认遗嘱的诉请?
因为该遗赠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
名词解释
公序良俗
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一、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
6.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是我国民法典新增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可持续发展理念在民事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百九十四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条 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二部分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小学生童童(7岁)偷偷用压岁钱到某商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游戏机。童童父亲知道后便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售货员的拒绝,童童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探究1: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原则?
公平原则:售货员无视童童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童童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
诚信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小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小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判定这是一种无效民事行为,商店应退货并返还货款;商店同时违背了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和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应该降低其信用评级。
探究2:如果你是法院的审判人员,你准备怎么裁决这一纠纷?
阅读与思考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内涵
1.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2.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法定的有效条件,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达到预期的目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与年龄和心智相符合
8岁的小明买雪糕;
成年后的小明买电脑;
不得以欺诈、胁迫方式订立合同
如:保险欺诈、隐瞒“凶宅”事实买卖房屋…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公序良俗
如:赌债合同、代孕合同…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民事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的不同,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其对应的后果分别是行为有效、行为效力待定和行为无效。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③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追认则无效
注意: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相关链接: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案例】小明今年10岁,在直播互动中受博主李某鼓动,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购买了一台价值2万元的电脑,小明父母发现后,要求博主李某退货遭到拒绝。小明父母以孩子的名义把博主李某告到人民法院。
小明购买2万元的电脑行为有效还是无效?为什么?
买卖行为无效。
小明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小明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
追认:是事后认可的意思。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后,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方可生效。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2.意思表示真实
人们所从事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基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双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如果一方受到对方的欺诈,或基于自己的重大误解,作出了错误的决定,或者受到胁迫而实施了不情愿的行为,受损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活动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违反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违法者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启思导行
民法就在我们身边。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都离不开民法。
结合本课的学习以及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列出一个清单,看看自己的哪些行为或生活的哪些方面和民法有关、受民法调整。
—————————————————————————————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