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精品课件)-【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高效实用课件(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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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精品课件)-【中职专用】中职思想政治《职业道德与法治》同步课堂高效实用课件(高教版2023·基础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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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2张PPT)
第二框 民法保护我们的权利
第十一课 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规范人们的民事活动,保障人们的民事权利。学习本课,我们将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懂得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增强依法处理民事关系的意识。
前言
目录
01
民法保护人身权
02
民法保护财产权
课堂导入
视频中的校园欺凌事件侵害了陈念哪些权利?视频中以魏莱为首的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学生所在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1、魏莱等施暴者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陈念所在的学校应当承担责任吗
分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魏莱等人侵害了陈念的生命健康权,造成杨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依据《民法典》规定,陈念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伤害,是由于学校对魏莱等学生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造成的,所以陈念所在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利体系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第一部分
民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含义和分类
1.含义:人身权是民事主体基于自己的身份、身体或人格而依法享有的最基本的民事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①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②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基于人的身体和人的尊严而享有的专属权利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基于家庭和亲属关系而产生)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
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2.分类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一)人身权的含义和分类
3.地位:人身权受法律保护,侵犯人身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人格权独立成编,成为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一大亮点。这不仅鲜明地体现了尊重人格尊严和保护人格权的立场,而且紧跟时代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丰富了人格权的内容,凸显了人的主体地位,彰显了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1.人的生命安全和生命尊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2.当一个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时,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二)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3)含义:(知识拓展)
①生命权:是指自然人的生命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如: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②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甲为了要回赌债,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致残
③健康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以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为内容的权利。如:甲故意将自己的传染病传给他人,致病。
2020年6月,吴京得知战狼品牌公司未经其许可,将其肖像用于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战狼槟榔”外包装中,包装袋内也放入了带有其肖像的兑奖卡,外包装和兑奖卡上均标注有“电影《杀破狼》主演吴京助力战狼品牌”字样。“战狼槟榔”在该公司经营的淘宝店铺售卖,在抖音平台上有用户发布上述带有其肖像的产品宣传。吴京认为,战狼品牌公司的行为令诸多消费者及浏览者误认为其系该公司产品的代言人,事实上两方之间并无合作。2021年7月08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判决上述公司向吴京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合计342000元。
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其姓名权、肖像权。
思考:该公司的行为侵害了吴京的什么权利?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三)姓名权、名称权
1.含义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民事主体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
2.民法典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决定:一般来说,未成年人姓名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使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
变更:根据自己意愿,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可以变更姓,也可以变更名。
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
补充:自然人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干涉:限制、阻挠、干预他人依法行使姓名权。(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公司)
假冒: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名顶替上大学)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相关链接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
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
风俗习惯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说明民法保护我们的哪一项人身权利?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四)肖像权
1.含义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民法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按法律规定可以合理使用的情形除外。
A
(1)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2)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关于“肖像权”的知识拓展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相关链接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节选 )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思考】(1)曹某侵害烈士的荣誉权了吗?(2)什么是荣誉?
(3)关于荣誉权和名誉权的使用,法律有哪些要求?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五)名誉权、荣誉权
1.含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是国家和社会对有突出贡献或表现的民事主体给予的积极的正式评价。
2.民法典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思考:网友泄露周海媚病例侵犯了她的什么权利?
一、民法保护人身权
(六)隐私权
1.含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民法典的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二部分
民法保护财产权
战国时期的《商君书》里面有一个非常生动的例子,表明古人对财产权的看法。书中记载,“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
野地里有一只兔子可能引来上百人追逐,市场上有那么多兔子,却没有一个人可以擅自去拿,这是为什么?
无主的野兔,因其所有权不确定,于是给了众人争抢所有权的动力。谁抓到,其所有权就属于谁。市场上售卖的兔子,因其所有权的归属已经确定,他人不能再争夺,否则就违反了法律,要受到法律制裁。由此可见,物品的所有权归属非常重要。
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从法律上对各种财产权利进行确认,这就是定分止争。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阅读与思考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一)财产权的概念及分类
1.财产权的概念: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权利。
2.民法的保护:每个人的财产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侵犯他人财产权要承担法律责任。民法对财产权的确认和保护,是社会经济生活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
3. 分类:每个人在社会生活中都享有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在内的财产权。
01
是指不能移动或者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一般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具有固定、耐久、保值增值等特征)(如:房子、树木)
不动产
02
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如:存折、书籍、床、汽车)
动 产

1.物权含义: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是最基本的财产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
2.物权基本原则:
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和内容必须由法律规定,不得任意创设。
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了物权平等保护原则。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特别提醒】: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排他:不受他人干涉。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二)物权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动产 不动产
教材
手机
自行车
学校的房子
房子下面的土地
校园的树木
仓库里的木材
练一练:下列物品哪些是动产?哪些是不动产?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二)物权
3.所有权
(1)概念: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权依民法行使,受民法保护。
占有:对物实际上的占领和控制。
使用: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
收益: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孳息)。
处分:对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
除法律特别规定某些财产只能归国家(如:森林、矿山、河流)或者集体(如:农村土地)所有外,其余财产可以由各类主体享有所有权。
小王将一套商品房卖给小丁,小丁按合同的约定支付房价的80%,余款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支付;小王将房屋钥匙交给小丁,使其先行入住。几个月后,小王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小刘,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小刘名下。小刘与小丁就房屋的产权归属发生了争执。
请问:谁能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为什么买方付了钱不一定能够取得所有权?
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案中王某又将同一房屋卖给了刘某,并且到房管部门将产权过户到刘某的名下,所以刘某取得了房屋的所有权。相反,虽然丁某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了房价的80%,但因未办理产权登记,故不能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问题:所有不动产所有权都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吗?
不动产所有权
法律规定,在一些特殊情形中,不动产所有权取得可以不经登记而发生效力。
①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对于房屋等不动产,除法律另有规定的情形外,必须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才能取得所有权。
(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依法归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
法院文书的判决所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继承取得的不动产所有权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思考:所有动产所有权都不需要产权登记,只要交付完成,就发生效力。
这种观点对吗?说明理由。
对于动产,一般是按照交付的方式取得所有权。但价值较大的动产,如机动车、航空器、船舶等,其产权的取得、变更,通常也需要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如果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②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一般来说,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
(2)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三)债权
1.债权的概念:债权,是指债权人请求债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2. 分类:
(1)因签订、履行合同产生的债权,是生活中最常见的债权。
(2)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也是一种债权。
(3)债权还可以因无因管理等产生。
3.民法的保护:民法规定了债务人的责任,保障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损失而对他人事务进行的管理。
小兰养的宠物狗走失了,被相邻社区的王阿姨好心收养了。收养期间,宠物狗生病,王阿姨带它到宠物医院看病,花了不少钱。后来小兰找到了宠物狗,把狗领回了家。王阿姨的行为属于无因管理,她有权让小兰偿还她因为照顾宠物狗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相关链接 :无因管理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观看视频并回答:冰墩墩、雪容融涉及哪些知识产权?
为什么要保护知识产权?有何积极意义?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四)知识产权
1. 概念: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民事主体对自己创作或研发的作品、发明、商标等享有知识产权。
3. 意义:对智力成果进行法律保护,有利于鼓励创新,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利益。
2. 分类: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四)知识产权
学校利用班会课播放电影《封神》是否侵权?我们在校园歌手比赛中唱歌星的主打歌算侵权吗?
不算侵权!
下列情况不属于侵权:
①“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②“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③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作品。
阅读与思考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阅读与思考
这房子应该给谁

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我是儿子,这都是我的!
这房子有我一份!
爸说这房子给我了!
嫂子,我哥都死了,你有什么资格要这房子?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五)继承权
1. 概念: 继承权,是继承人依据法律或遗嘱而取得他人遗产的权利。
2. 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3. 民法的保护:民法保护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利益。
遗产的认定
继承权认定
CFO
CEO
②民法典强调继承权男女平等、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平等。
在行使继承权时,如有歧视妇女、非婚生子女的行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必要时可以诉诸法律。
①继承遗产需要先将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中析出,析产以后确定的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才是遗产。
知识拓展:继承的要求(先析产,后继承)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顺序
第二顺序
法定继承的顺序和范围
兄弟姐妹
祖父母
外祖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的继子女。
二、民法保护财产权
配偶
子女
父母
知识拓展
启思导行
民法保护我们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学校举办“民法知识大家谈”活动。
分组检索与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相关的民法条文或民事案例,在班级进行分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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