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5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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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58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58张PPT)
全书逻辑框架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考情与课标
课标要求 考情分析 命题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考情 考点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事行为能力(完全、限制、无、三种情况)、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中的隐私权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2022山东卷 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的侵权 2022北京卷 个人信息的保护 2022辽宁卷 对隐私权的保护 2022海南卷 生命权、身体权 2023北京卷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2023海南卷.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2023山东卷湖南考·T13 湖北考·T10 新课标卷T22 浙江1月高考·T26 辽宁高考·T18 湖北高考·T21 个人信息的处理和保护 民法典规范 绿色原则、所有权 荣誉权、肖像权、民事诉讼 肖像权 (主)民事权利(名誉权、身体权、健康权、著作权) (主)民法 基本原则 (主)人身权和民法基本原则
积极维护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
法律关系
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基本原则
必要性
内涵
具体内容(6个)
认真对待民
事权利和义务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人身自由与人格尊严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
名誉权和荣誉权
知识结构










1、民法含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调整主体
调整内容
行政法:调整的是行政机关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关系,涉及的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权力作出的行政行为)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公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2.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注意:行政法与刑法,治安处罚条例调整的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核心考点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名词点击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是一个组织(不是自然人)
两者根本区别是:法人该组织可以独立承担对外责任。
非法人组织不能独立承担对外责任,出资人还需承担无限责任。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等
自然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 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包括公民、无国籍、外国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如下:
情景一: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4起涉税案件,其中女演员袁冰妍及其关联企业偷逃税被追缴、加收滞纳金并罚款超430万元;网红主播吴川因少缴、偷逃个税,被追缴并罚款1359.08万元;主播单亚辉同样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罚款共计32.75万元。
税务部门此前已对范冰冰、郑爽、邓伦等明星及平荣、朱宸慧(雪梨)、林珊珊、黄薇(薇娅)等多名网络主播的偷逃税款行为进行处罚并公示。
思考:该案例中,税务部门与偷逃税的明星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情境二:由于某商店售卖假冒伪劣商品,政府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吊销其营业执照。
上述材料中的关系都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情境三:政府通过竞标方式,向某商店采购了一批办公电脑。
注意: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例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注意: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
以案说法
思辨训练: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
1.张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
1.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下列属于民法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
①在村委会选举中,张某的选举资格被取消
②张某在申请营业执照时因条件不合格被有关部门拒绝
③张某因购买的商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了损失
④张某发现某广告公司未经自己同意使用了自己的肖像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2.A县人民政府为建宾馆,向该县B银行贷款500万元,届期未能偿还。B银行以A县人民政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所涉及的法律关系(  )
A.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B.应属政府行政行为,不应由民法调整
C.是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的纵向经济关系
D.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政府向银行贷款属于借贷合同法律关系,在这种法律关系中,政府机关与银行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D
二、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和身份(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等等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财产所有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比如:你的房子、车子、票子、桌子,物权、知识产权等。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继承、转让、赠与等
排除行政关系、劳动关系、刑事犯罪、国家赔偿
民事权利
财产权
人身权
知识产权
物 权
债 权
他物权
所有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①土地承包经营权
②宅基地使用权
③建设用地使用权
①抵 押
②质 押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人身权与财产权共同构成了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
知识拓展
二、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时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8周岁以上(≥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8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A.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B.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行为;
C.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A.纯获利行为也无效;
B.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
②③监护人除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随意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知识拓展1: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还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
一定行为的约束。
3.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资格——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4.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有没有能力——根据年龄、智力状态)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一种资格,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还应该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以案说法
张某21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上租了一间房。2020年7月份,张某欲花13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思考: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答案:张某21岁(已满18周岁),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案情2】14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购买374个道具打赏主播,共计支付36652元。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平台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打赏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思考:网络打赏能否被追回
二、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所有权 物
债权 行为
知识产权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专利、著作)
人身权 人身利益。
二、透视民事法律关系
2、构成要素:
主体、客体、内容。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等)。
【注意】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
小结: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注意:民法是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前提,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发挥调整作用的必然结果。
①主体
②客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③内容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民事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 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权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两者是等价有偿和对等互利的。
例如:张三享有生命健康权,李四就有不侵犯张三生命健康权的义务。
易错矫正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2.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该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民币10万元。
3.15周岁的李同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认可其民事活动。
4.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纠正: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纠正:老王向银行贷款人民币10万元,这一民事法律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客体为还债行为,即老王在约定的时间内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的行为。
纠正:自然人自出生起就具有法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但15周岁的李同学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与其自身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如果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就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具备法律效力。
纠正: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不能有主次之分。
高考真题演练
(2023湖南高考T13)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解析:B.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
案件: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思考:(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的行为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
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以案说法
民法典自2021年施行已有三周年,首例判决是高空抛物案。案发时,一名儿童将一个矿泉水瓶从35楼家里的阳台扔下,楼下散步的阿婆受惊摔倒造成十级伤残。阿婆为此将儿童家长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当庭判决被告方赔偿阿婆损失共计9万余元。
Q1:高空抛物案体现了民法调节的是什么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
Q2:本次涉案的主体属于哪一类型?
自然人:①儿童(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儿童家长(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阿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Q3:本次涉案的客体和内容是?
客体:阿婆的人身利益 ;内容: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4.张三欠李四3000元的债务,法律上称为“债权债务关系”。
李四是债权人,张三是债务人。在法律上债权所指向的对象(客体)是?
在法律上债权所指向的对象并不是特定的钱款,而是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实施的还款行为
3、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
(1)原因: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2)体现:
(1)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2)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力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案例探究
小林在放学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证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1:拾金不昧是道德还是法律要求?既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
2: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权利人悬赏寻找失物的,在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小林接受或放弃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小林父母向失主收取500元也是合法的。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四条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案件: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但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作为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案例中的取名行为违反法律规定。
理由: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的“姓”,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父母仅凭个人喜好、愿望创设姓氏,具有明显的随意性,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公序良俗的要求。
探究与分享P6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依据: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注意】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即使出于善意,可能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三、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判断: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2023年湖北高考T10)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A
高考真题演练1
(2023福建,15,3分)某日,韦某不慎坠河,陈某跳河施救。韦某获救,但陈某不幸溺亡。陈某家属因陈某死亡的赔偿等问题将韦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韦某给予陈某家属适当补偿。以下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①韦某没有过错,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②该判决贯彻民法典倡导的公平、公序良俗等基本原则
③陈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而韦某是该行为的受益人
④陈某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都应依法获得补偿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C
四、高考真题
(2022北京,14,3分)某绘画比赛主办方赛前承诺奖励一等奖获得者1万元。7周岁的小学生甲获得一等奖。一公司看上了甲的获奖作品,提出要以2万元买下,作为公司的商标图案。甲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就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甲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著作权
B. 甲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获奖作品享有商标权
C. 在主办方支付奖金前,甲对1万元奖金享有所有权
D. 甲的父母有权拒绝该公司以2万元的价格购买获奖作品的要约
D
四、高考真题
思考:结合课本第6页民法基本原则的相关知识,说说商家的行为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公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诚信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辽宁大连一男子和朋友在海鲜大排档吃饭,总共消费了930.9元,收款时竟被“反向抹零”,收取了931元。
男子一脸疑惑,找到店员讨说法,对方称,这是930.9“四舍五入”,“你要是觉得差这一毛钱,我转给你好不好?”
以案说法
17岁的吴某在本镇某工厂做临时工,单独租房居住,每月有1500元的收入。吴某未经其父母同意,花800元钱从李某处购得一台旧电脑。两个月后,吴某因患精神分裂症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随即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购买旧电脑须征得其父母同意
B.吴某父母保护了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权益
C.吴某向李某购买旧电脑的行为无法律效力
D.购买旧电脑时,吴某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
【详解】吴某虽未满18岁,但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自己主要的生活来源,已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的旧电脑无需征得父母同意,A不符合题意,D符合题意。
吴某购买旧电脑时并没有患病,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其购买行为是有效的,材料并没有涉及吴某父母保护其财产权的问题,BC不符合题意。
3.(2023·江苏)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①承租人赵某在签订合同时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订合同的行为未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和追认,原告丁某与被告赵某签订的《车辆租赁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
②被告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存在过错,但被告赵某系未成年人未取得驾驶证,丁某签订《车辆租赁合同》时未对其驾驶资格进行审查便将车辆向其交付,也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综合考虑本案情况,被告赵某的过错程度较大。
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对于原告丁某主张的损失赔偿,应由被告赵某的父母承担大部分责任。
3.(2023·江苏)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丁某(出租方)与15岁的赵某(承租方)于2022年8月25日签订《车辆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丁某自2022年8月25日17时起将车辆交付给赵某使用,至2022年8月26日17时收回。租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赵某在租赁车辆期间因操作不当造成车辆损坏。丁某认为,赵某损坏车辆造成损失,必须进行赔偿。赵某的父母认为,赵某所签合同没有经过父母同意或追认,丁某不应该出租车辆给赵某,责任应该由丁某承担。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双方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你是调解员,请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就该案中各方的法律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1.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原因)
【名词点击】: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特别提醒】
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
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
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
人身
权利
2.人身权利的内容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注意:①姓名权的主体是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而非姓名权。
②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注意:生命权: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身心健康):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相关链接P7:《民法典》规定 【侵害生命健康权的承担的民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④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
所以,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三项人格权 身体权 健康权 生命权
甲为了要回赌债, 将乙的一截手指砍断
强行剃掉他人的眉毛
疫情期间,甲明知道感染新冠病毒,还到处乱跑,造成几十人感染重症
医院误摘患者肾脏,导致患者死亡







牛刀小试
(2021·浙江·高考真题)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①错误。
②: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②正确。③: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③正确。④:小明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④排除。
高考真题演练2
赔偿责任与补偿责任:
两者法律含义不同,赔偿意味着赔偿方存在法律上的过失,如侵权或者违约,需要承担赔偿对方全部损失的法律后果,包括精神赔偿;
而补偿而意味着补偿方不存在法律过失,仅仅是因为合法进行的法律行为而给相对方造成了利益损害,从公平原则出发,应该给予补偿,并且补偿时需要考虑双方利益均衡,以合理为必要
广州某进出口公司在其注册的微信公众号、张某在其实际控制使用的微信个人账号中持续大量发布宣传某植物饮料产品文章、图片和视频。该产品瓶身、外包装均印有知名演员刘涛的肖像照,配文“助力某品牌【欢乐颂2】电视剧演员刘涛”以及手写艺术签名“刘涛”。
而演员刘涛并未与之合作,于是以广州某进出口公司、张某通过互联网侵害其姓名权、肖像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
二被告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
责任。此后还向法院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公司确有使用申请人姓名、
肖像照并对外作产品宣传,如不及时制止,将可能
给申请人造成更进一步的损害。法院遂作出关于被
申请人停止在案涉微信公众号、微信个人账号朋友
圈中发布申请人姓名、肖像的侵害禁令。
思考:什么是姓名权和肖像权?
以案说法
(二)姓名权和肖像权P8-9
1、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民法中有关姓名权的规定】
(1)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2)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依据《民法典》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四川美食:刘德华板鸭
张亮麻辣烫
他们侵权了吗
提醒:在现实生活中有重名的现象,并不是侵权行为。重名也叫姓名的平行,即数人合法取得同一姓名。在这样的情形下,各人都有权使用自己的姓名,也都是正当行使权利,但是故意混同的除外。
湖南学生罗小刚2004年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却迟迟收不到录取通知书。当地公安局政委的儿子王某冒名顶替罗小刚去贵州师范大学报道,王某大学毕业后,一直用罗小刚的名字入党、就业。
思考:王某侵犯了罗小刚的什么权利?
王某侵犯了罗小刚的姓名权(冒用)和受教育权。
以案说法
案件:某山寨林某某在酒吧驻唱,将演出的海报抄袭成明星林某某演唱会的海报,甚至还写了林某某的名字,骗粉丝。该山寨林某某两年就赚取百万佣金,被明星林某某的经纪人发现并警告后,山寨版的林某某并没有停止模仿的步伐,而是依然打着林某某的称号继续赚钱。
山寨林某某是否侵犯了该明星的姓名权?并请说明理由。
①山寨林某某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
②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③山寨林某某在海报上使用明星林某某的姓名,冒充林某某本人牟利,属于的假冒他人姓名行为(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侵犯明星林某某本人的姓名权。
法律分析题的答题格式:
①(判断)+ ②(法条) + ③(案件分析)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假冒 + ④(结论)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2、肖像权
主体
法律 依据
侵权 表现 补充
侵权 责任 补充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民法典: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
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姓名权和肖像权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特别提醒】: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知识拓展
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牛刀小试
请运用人身权的法律知识思考下列行为。
①某公司未经同意将某著名主持人的照片用作产品广告宣传。
②丑化某人的肖像进行人身攻击。
③某电视节目将市民闯红灯的照片曝光。
④媒体对公众人物、特殊事件的当事人进行采访、拍照。
⑤警方发布通缉令,使用犯罪嫌疑人的照片。
上述情形哪些属于侵犯他人肖像权的行为 为什么
提示:①是以营利为目的擅自使用他人肖像,属于侵权行为。
②是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③④⑤是为维护公共利益或公民本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
【注意】侵犯肖像权的构成要件:
①未经允许擅自使用。
②以营利为目的。
高考真题演练3
(2023年新课标卷T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解析:D.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
(2023·浙江1月高考·T26) 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 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 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答案】B
【解析】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
高考真题演练4
含义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 名誉权和荣誉权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
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
★“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意】: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①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②行为人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需要受害人以外的人知悉。
③行为人的行为具有过错而发布真实客观且无侮辱性内容,即使受害人认为名誉受到损害,也不构成侵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10月7日,公安机关接群众举报,网民“罗某平”在社交平台发布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的违法言论,造成恶劣影响。海南省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于当天依法传唤罗某平(男,湖南长沙人,40岁,账号名称“罗某平”)并开展调查。
经审查,罗某平对其通过社交平台发表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言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随后,三亚市公安局吉阳分局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罗某平刑事拘留。
(四)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
主体
侵权表现
要求
保护的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注意】①只涉及个人信息与行为,不涉及公共信息和危害公共集体利益的行为。
——民事主体:自然人; ②典型特征:私密性
①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 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①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例如偷拍、擅闯私宅等);
②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 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权利主体的核心目的在于“不愿为人知晓”和“生活安宁”,即隐私的核心是“私密性”,即信息主体不想让外界知悉这些空间、获得的信息,即使有些信息并不属于他的个人信息,甚至只是一种物理空间(私人活动所覆盖的范围)。
个人信息则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核心是“可识别性”,即该等信息可直接或结合识别出特定自然人。
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的区别
范围: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
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
目的:隐私权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公民的私生活的非法侵扰,
而个人信息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和利用。
知识拓展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区别
1.(2023·海南)小吴在某网络平台注册账号,经常上传一些生活照片和日常心得。某日,小吴登录账号时,看到评论区有些攻击其人品的不实言论,其住址、家庭背景、电话号码也被曝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
②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肖像权
③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不是隐私,曝光这类信息不构成侵权
④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则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详解】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网民曝光小吴家庭背景的行为侵犯了小吴的隐私权;但如果网民仅对小吴的日常心得发表不同看法,这是公民言论自由的表现,不构成侵权,①④符合题意。
网民捏造事实攻击小吴人品,侵犯了小吴的名誉权,而不是肖像权,②错误。
小吴的住址和电话号码等属于小吴的个人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曝光这类信息属于侵权行为,③错误。
2.(2023·湖南)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详解】民事诉讼是指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①③不符合题意。
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②④正确。
4.(2022·海南)张某饲养了一只宠物狗,拴在自家院内。小周(15周岁)路过时拿棍子戏逗,宠物狗受到惊吓挣脱绳子冲出院门,把路过的王爷爷撞倒在地,造成其左腿粉碎性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产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爷爷的生命权受到侵犯
②王爷爷的身体权受到侵犯
③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支付医疗费
④王爷爷有权请求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详解】王爷爷被宠物狗撞倒在地,造成左腿粉碎性骨折,其健康权受到侵犯,不是生命权、身体权受到侵犯,①②不符合题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小周(第三人)未满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王爷爷有权请求张某或小周父母支付医疗费,③④符合题意。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侵犯名誉权
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
侵犯著作权
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①法律与生活的知识有哪些?
②A剧本杀店的行为有哪些?涉嫌哪些违法行为?
③结合材料,提取关键词,链接教材知识。
材料逻辑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1)违法行为: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健康权(安全消费的权利)。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①A店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②英烈名誉权和小明健康权、红色剧本著作权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名誉权
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
侵犯著作权
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答案逻辑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标准参考答案】
违法行为:A店涉嫌侵犯英烈名誉、侵犯著作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的违法行为。
理由:A店违反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责任;
A店的过错导致小明小腿骨折,需承担侵权责任。
侵犯名誉权
侵犯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健康权)
侵犯著作权
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违法事实
答案逻辑
(2023年山东高考T19)当好善解矛盾纠纷的行家里手。
[民声]
M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Z村村民张某反映,称邻居谭某故意将几颗果树挪到其承包地紧贴自己家进出的必经之路一侧,树枝阻碍了自己的面包车通行。调解员遂前往调解。
[走访]
调解员走坊了谭某,了解到前些年Z村组织土地承包,谭某分到的地正好被进出张某院子的必经之路分割成两半。为说服谭某接受承包方案,时任村主任张某斌代表村委会口头承诺,承包期内每年补偿谭某600元,但从今年初开始,现任村主任张某军不再支付补偿款,谭某多次沟通无果,认为村委会和张某合伙欺负人,自己不能再忍。
调解员又走访了张某、张某军和其他知情人,了解到新情况:去年谭某家杨树的树枝被风刮断,砸坏张某的面包车,张某要求赔偿。谭某认为刮风是自然现象,自己不应为此负责。此后两家再无来往。
(2) 〖化解〗整个调解过程中,除明晰具体法律关系外,调解员和各方当事人还应坚持什么原则才能真正化解矛盾。(3分)
【参考答案】
④公平公正(或公平,或公正),或兼顾当事人合理诉求 1分(任意一句1分,若回答后半句必须点明是合理诉求,没有合理不得分)
⑤诚实信用,信守承诺(每个分句1分,最高1分)
遵守公序良俗,团结互助(每个分句1分,最高1分)
必须按顺位置答原则,4与5颠倒不得分。
注意:关键字写错不得分,例如相邻权很多学生写乡邻、相领。
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高考真题演练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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