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五 提升法治意识 明确权利义务与侵权责任 课件(共2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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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五 提升法治意识 明确权利义务与侵权责任 课件(共23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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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23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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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一轮复习
——专题五提升法治意识 明确权利义务与侵权责任
一、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增强订约履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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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虚拟货币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挖矿"活动对电力资源造成巨量浪费。国家发布明确禁止“挖矿”活动的监管政策后,胡某瑞与王某通过微信方式达成买卖协议:胡某瑞向王某购买三台神马M20S 型机器(网络上挖比特币的专用计算机设备)。胡某瑞向王某转账货款后,胡某瑞收到“矿机”,发现机器无法使用,要求协商处理。协商未果,胡某瑞遂诉请解除合,以 同并返还设备款。四川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认定,双方就“矿机”买卖形成的合同无效,设备款和设备由双方互相返还。
有观点认为,此案中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因此法院认定双方就“矿机”买卖形成的合同无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该观点进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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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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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合同的形式包括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他形式的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双方通过微信方式达成买卖协议,视为书面合同;②如果合同内容出现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会导致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国家明确禁止“挖矿”活动后订立的“挖矿”活动协议,属于无效合同;③法院认定双方就“矿机”买卖形成的合同无效,是维护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坚持民法绿色原则的必然要求。
④认为此案“双方没有采用书面合同,因此合同无效”的观点是错误的。
合同的效力
有效合同 无效(或部分)合同 效力待定 可撤销合同
从行为人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以追认的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从外在表示行为与内心意思是否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 ≠ 意思表示一致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签订的合同,若损害的不是国家利益
是否合法、合理 内容合法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必须经过法定代理人追认才有效。
②他们可以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如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
③还可以订立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如乘坐交通工具等。这会构成有效合同。
材料一: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通报,犯罪嫌疑人仇某在新浪微博上使用其个人注册账号“辣笔小球”,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贬低、嘲讽卫国戍边的英雄烈士,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被逮捕,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仇某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材料二:在《民法典》中,对于个人的姓名、肖像、荣誉、名誉有相应保护的条款,除了《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对英烈的人格权益也作了专门规定。此外,刑法修正案也将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的行为列为一种罪名,纳入刑事责任追究。意味着英雄烈士与个人的名誉和荣誉有本质上的区别。英雄烈士既享受公民作为自然人应当享受的保护,同时因其代表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民族的自豪感,因此需要进行单独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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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合材料一中案例,仇某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什么权利?依据《民法典》,仇某应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2.结合上述材料,阐述国家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2①国家保护英烈荣誉有利于维护英烈人身权利和名誉权等合法权益;国家保护英烈荣誉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②国家保护英烈荣誉有助于倡导公序良俗,弘扬社会正能量,激发爱国主义精神的力量。
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和荣誉权。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非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依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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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以同并返还设备款"英烈不容诋毁"为题写一篇短评。(要求:①围绕主题,观点明确②论证充分,逻辑清晰③学科术语使用规范④总字数在200字左右)
信息①:以"英烈不容诋毁"为题写一篇短评→答案围绕“为什么不能诋毁英雄形象”“怎样维护英雄形象”展开。信息②:发表、转推侮辱、诋毁烈士的士的推文→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信息③:张某言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信息④:法院判决张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英雄烈士为国家、人民和民族作出了牺牲和贡献。英烈的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不得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侵害英烈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诋毁英烈,无视公序良俗和道德底线,伤害社会公众的民族情感,为天理、国法、人情所不容。英雄是我们民族的精神高地,我们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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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公民和国家的角度就如何继承和弘扬英烈精神各提出一条建议。
公民:①要认识到英烈精神的重要性,积极学习英烈精神,把握其精神实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
②要大力弘扬英烈精神,弘扬正能量,在工作生活中宣传、践行英烈精神。③要积极与否定英烈精神的错误行为作斗争。
国家:①要通过各种活动,在全社会宣传英烈模范事迹,引导公民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
②要加强立法,为传承和弘扬英烈精神提供法律保障。
③要加强执法,依法打击瓦解英烈精神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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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认识著作权的内涵
著作权 内 容
分类 包含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可转让) ①发表权 指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发表权通过出版、上网、朗诵等使用作品的方式来行使
②署名权 指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是署名的权利。包括决定是否署名、署真名、笔名等人身权
③修改权 指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报社、杂志社的文字性修改、删节不属修改权控制的范围,可以不经作者同意
④保护作品完整权 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法律禁止任何人以任何方式歪曲和篡改作品
著作财产权(可转让) ①复制权 即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②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③改编权 即改编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如小说改编成电视、电影
④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⑤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⑥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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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①第三人取得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是指不知情,即第三人对于无权处分人、无权处分的事实不知情)
②动产的占有人或者不动产的名义登记人实施无权处分。
③第三人是有偿受让且价格合理(以市场价为参考标准)。
易错易混点
2.八种过错推定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遭受人身损害的,推定教育机构具有过错;②患者因医疗机构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或者医疗机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遭受损害的,推定医疗机构具有过错;③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过错推定责任;④动物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推定动物园具有过错;⑤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推定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具有过错;⑥堆放的物品倒塌致人损害的,推定堆放人具有过错;⑦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推定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具有过错;⑧地下施工(包括窖井)致人损害的,推定施工人具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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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九种无过错责任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致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③提供个人劳务一方因劳务致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④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生产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⑤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无过错责任;⑥因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由污染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⑦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经营者承担无过错责任;⑧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⑨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4.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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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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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姓名权盗用是在当事人不允许的情况下,利用他人的姓名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冒用是直接冒用他人的姓名做一些事情;
(2)目的不同。姓名权盗用一般情况的目的,是获得自己的商业利润,而盗用的目的并不限于活动利润,可能达到自己的一些非法目的;
(3)实施的方式不同。冒用直接把自己假扮成被,冒用人来获得不法的利益,而盗用仅仅利用被盗用人的名气来提高自己的身价或者品牌名气。
(2)专利权的保护规定:①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②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否则构成侵权;
(1)著作权的保护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广泛的权利。他人未经著作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就可能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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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
①作品合理使用(“两不”):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②作品法定许可使用(“一不”):在某些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仍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思考: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体现了权利行使、注意界限的什么原则?(P35)
两个限制性原则:(不能+不得)
①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时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
②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注册商标权权的保护规定:
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①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 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构成侵权。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 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思考:著作权的限制性规定呢?(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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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考易混易错重点抽查】
发表权 ≠ 发行权 ≠ 复制权 发表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修改权≠ 改编权 ≠ 保护作品完整权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假冒 ≠ 仿冒商标
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 ≠ 非自然人著作权保护期 非自然人发表权保护期 ≠ 非自然人著作财产权保护期
专利权的起算日及保护期限≠ 商标权的起算日及保护期限 专利保护 ≠ 商业秘密保护
商标权侵权行为 ≠ 混淆行为 ≠ 虚假宣传
婚前完成创作婚后发表获得的收入= 婚前完成创作发表婚后获得的收入= 婚后发表、离婚后获得≠ 婚后创作没发表,离婚后发表
是否付费 是否需同意 针对的主要行为 适用的特殊情形
合理使用 不 不 主要是非营利性行为 P36相关链接(3点)
法定许可使用 是 不 大都是营利性行为 P36相关链接(2点)
联 系 ①都是法律对知识产权的限制在著作权上的表现,针对的都仅涉及著作财产权,都是著作权使用的特殊情形,而不是一般情形; ②一般都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特殊情况除外) ③使用时都需要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否则也侵权。 ④使用时都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著作权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比较:著作权的作品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的区别和联系?
注意:明确取得或者实际取得的时间是什么?
课堂教学汇编已发表作品 ≠ 教科书汇编已发表作品
作品合理使用(非营 + 两不 + 出处)≠ 法定许可使用(营利 + 一不 + 出处)
2024/1/17
民事权利 相同 不同 是否适用
赔礼道歉
精神性人格权 (姓肖名荣隐) 停止侵害 赔偿损失 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名誉权)、赔礼道歉 ;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P33)
财产权 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返还财产(不当得利、强占、盗抢)(P33) 一般不用
特殊可用
相邻权 排除妨碍(仍在妨碍)、消除危险(潜在危险)、恢复原状(可以恢复或修复)
著作权 著作人身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著作财产权 消除影响(具体分析)、赔礼道歉
专利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商标专用权 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5)精神性人格权、财产权、相邻权、知识产权的侵权责任方式的区别和联系?
2024/1/17
知识产权与人格尊严、财产权、相邻权的侵权责任的区别和联系;
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
排除妨碍
消除危险
返还财产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赔礼道歉
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可能另外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人身权和财产权
均 可 使 用
财产权受到侵害
人 身 权
材料一 许女士带孩子在小区门口散步时,被荆某未拴绳的宠物犬追逐,致使孩子面部和手脚摔破。许女士用脚驱赶,却因此与犬主荆某发生口角,随后被荆某殴打致左手环指骨折。随后许女士报警,荆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刑事拘留。材料二 2021年5月1日起,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这意味着,此后“出门遛狗不系绳”不仅是违规行为,也是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但街头仍有小部分未系绳遛狗的市民,而犬只管理办公室仍以提醒劝阻为主。
1.结合材料一,运用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的相关知识。说明宠物犬追逐导致许女士的孩子摔伤。犬主对此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性质和方式是什么?(6分)
宠物犬追逐导致许女士的孩子摔伤是事实上的侵权行为,荆某应承担侵权责任,犬主应通过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等方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024/1/17
2.结合材料二,如何杜绝“出门遛狗不系绳”的违法行为(6分)
①执法部门对于"出门遛狗不系绳"的行为要严格执法。②相关部门和社区组织市民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增强市民的法治观念,让市民自觉遛狗系绳。③市民对"出门遛狗不系绳"的违法行为进行劝阻举报,使遵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④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强化市民出门遛狗系绳的文明习惯养成,引导市民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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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欣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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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强不息 厚德载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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