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4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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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课件(43张ppt)-2023-2024学年高中政治统编版选择性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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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3张PPT)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框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民法中的两大类基本民事权利是 和
人身权
财产权
财产权
人身权
民事权利
物 权
债 权
知识产权
股 权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身体、健康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荣誉、隐私权
亲权、亲属权、配偶权
可转让、继承、放弃
不能转让、继承、放弃
第一目
生命健康俱可贵
探究与分享
李某和王某系同班同学,均为17岁。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吵后,李某不断恐吓王某,声称要给王某点颜色看看。王某害怕,心理几近崩溃。王某将此事告知老师,老师对李某进行了批评教育。李某因此怀恨在心,于校内将王某暴打并剪掉其头发,致使王某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
思考:李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哪些人身权?请说出你的依据。要承担什么责任?
依据《民法典》规定,李某侵害了王某的身体权、健康权,造成王某人身伤害和严重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
1、依法维护人身权利的依据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①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②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深入理解】:
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身体层面)
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精神层面)
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非法绑架,违反了人身自由权;造谣中伤、辱骂等,违反了人格尊严权。
1.张三到商场选购文具,被商场保安怀疑偷窃而强行带到办公室进行搜身,并宣称这是商场的防窃规定。小王准备控告商场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的依据是(  )
A.商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B.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
C.商场无权制定维护自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D.商场的行为侵犯公民的隐私权和荣誉权
A
课堂练习
思考:
民法典为何维护人格权?我们享有哪些人格权?
探究与分享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1)人身权内容
人格权:
身份权: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两大类。
是最基础的权利
是物质性的人格权
2. 人身权的内容及要求
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例如配偶权、亲属权、监护权 )
注意:①自然人:姓名权②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
③身份权并非人人都享有,人格权人人都有。
(2)要求: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
小明侵害张某的健康权,小明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父母作为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可以要求小明父母支持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课堂练习
思考:请你试分析本案所牵涉到的民事法律问题。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1)重要性: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
③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区分:侵权表现 (看最终结果) 物质性人格权 主体 内容 侵权形态
生命权 自然人 生命安全和生命维持 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 自然人 身体完整性和行动自由 身体完整性遭受破坏和行动自由受到限制(致残)
健康权 自然人 生理、心理机能(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 生理、心理机能(功能)的正常运转和发挥(致病)
课堂练习
案 例 生命权 身体权 健康权
李四无法归还高利贷,被张三砍下一根手指。
学校强行剪掉学生的头发。
王五明知道自己患有新冠肺炎,还出去旅游,与他人近距离交流,造成多人感染。
医院误摘患者器官,导致患者死亡







3、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
(3)侵权责任: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①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③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刘二和张三在火锅店就餐时,张三不小心将滚烫的锅底溅在了刘二的身上,刘二本能地躲避,结果滑倒在地上,磕到了眼角,缝了4针,且小腿骨折。
张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二的权利?王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哪些侵权责任?
身体权和健康权;刘二可以要求张三承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精神损失等侵权责任。
针对训练
第二目
姓名肖像受保护
探究与分享
姓名虽然不能独占排他使用,可能很多人的名字都相同。但姓名权是一种法定的民事权利,它不仅仅是一个字符,还是与特定的主体紧密结合的一种权力。
陈某的行为明显具有侵犯谢某姓名权和人格尊严的故意。陈某将谢某名字注册为相同或近似的殡葬用品商标,看似是自主注册。但是明显属于恶意使用。其目的在于使得谢某的自尊和社会观感受到贬损,从一般人的社会认知看,明显不属于合理使用,违反社会公德。依据《民法典》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构成侵权的,依法可以要求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侵权责任。同时因为陈某的这种侵权行为,给谢某精神造成损害,《民法典》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陈某将谢某名字注册为殡葬用品,明显会使得人们将谢某与殡葬用品联系起来,对其固有形象产生损害。所以这种明显以名字注册殡葬用品商标,明显是在侮辱他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含义: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是名称权)
(2)依据: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3)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4)表现:①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
②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③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1、姓名权
【特别提醒】: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区分:干涉、盗用、冒名 干涉 指无正当理由干涉他人对姓名的决定、使用、变更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例如:养父母强迫养子女更改姓名。)
盗用 指未经姓名权人同意或授权,用被盗人的名气提高自身或品牌名气,目的是获得商业利润。
(例如,打着名人的旗号宣传本公司;甲擅自以某教授名义为自己的作品作序)
冒名 即冒名顶替,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例如:冒充“齐玉苓”的名字,借用齐玉苓的考试成绩上大学,致使齐玉苓名落孙山)
知识拓展
小郝在全市中学生游泳比赛中荣获200米自由泳冠军、获奖照片还被刊登在当地报纸上。但她后来发现,一家体育用品商店的灯箱广告上印有那张获奖照片和自己的名字。小郝与同学就此事展开讨论。
你认同哪种观点?小郝应主张自己的哪些权利?
体育用品商店未经小郝许可,以盈利为目的使用小郝的姓名和肖像,侵犯了小郝的姓名权和肖像权。
观点二: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虽有不妥,但客观上扩大了小郝的知名度,谈不上侵权。
探究与分享
观点一:
该体育用品商店的做法侵犯了小郝的权利。
2、肖像权
(1)含义: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2)内容: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3)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知识拓展:肖像权
侵权表现
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
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
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
侵权责任
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应具备两个要件: 1.未经本人同意;2.以营利为目的
知识拓展:合理使用,非侵犯肖像权的情形
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
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
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
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
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
李某在贵州旅游期间拍摄了写真照片,其写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镜的景区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将照片发布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贵州网友胡某看见后,将李某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未经李某许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权
②由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写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权
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绍家乡美景属于新闻报道,不侵犯其肖像权
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偶然入镜游客的肖像,不构成侵权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课堂练习
B
第三目
名誉隐私不可侵
议学情境
2021年7月15日,被告人李奇贤在烈士陵园内,先是踩踏刻有烈士陵园名称的石碑底座,斜倚碑身摆拍后,又到陈祥榕烈士墓前,满脸嬉笑脚踩墓碑底座,用手比作“手枪”状对着烈士墓碑再次摆拍。同日12时许,李奇贤将上述照片在微信朋友圈公开发布,经多名微信好友指出照片内容对英雄烈士不尊重后,遂删除该内容。为获取流量关注,14时许,李奇贤再次将照片发布至今日头条,上述照片在网络上迅速传播扩散,引发社会公众强烈愤慨,造成恶劣影响。
思考:结合视频和材料,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
旅游博主亵渎烈士陈祥榕墓,一审被判七个月
1、名誉权和荣誉权
(1)名誉权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
【相关链接】:“英烈条款”(了解)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知识拓展
主观上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的故意
客观上实施了贬损他人人格的行为,并为不特定的第三人知晓
侵权对象指向了特定的个人或群体
名誉权侵权要件:
侮辱:书面、口头、暴力形式进行人身攻击;
诽谤: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批评文章内容基本失实,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批评文章反映问题虽基本属实,但有侮辱他人人格的内容,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描写真人真事或事实上以特定人为描写对象的文学作品,对其进行侮辱、诽谤或披露隐私,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侵权形态:
拓展思考:名誉权与荣誉权是一回事吗?
(1)区别:
①名誉权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每个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的,具有普遍性。
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只有当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作出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才能获得的,具有专属性。
②名誉权的获得不需要任何程序,荣誉权必须经过特定的程序,由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给予表彰的方式授予。
③名誉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荣誉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
(2)联系:
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课堂练习
某网络公司将其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其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并以“雷锋社群”名义多次举办各种商业活动,收取客户费用共计30多万元。该公司的行为( )
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身份权,属于违法行为
②应依法予以制止,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③并未诋毁雷锋同志名誉,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④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特定感情,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A.①② B.②④ C.①③ D.③④
B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该公司将雷锋姓名用于商业广告和营利宣传,侵犯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和名誉权,属于侵犯人格权而非身份权,侵权就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镜头一:去银行办事或者在车站买票,你会发现在柜台办理业务的顾客与后面排队的顾客之间隔着一段距离,地上还画着一条黄线,这就是所谓的“一米线”。这条线避免了以往大家挤在一起争抢位置的做法,也成了个人隐私的保护线。但有人认为:“我不偷不抢,干吗要隔这么远 ”
镜头二:有时,我们的老师或者父母会说:“小孩子有什么隐私啊 ”有时,我们的信件、日记或者手机上的信息被人擅自翻看。也许他们是出于关心,并无恶意。可是,老师或者父母可以这样做吗
镜头三:某服装店店主怀疑来店购物的小雨偷了店里的衣服,于是将视频截图发到网络上求“人肉搜索”。众多网民参与“人肉搜索”。小雨的个人信息被曝光,同学、朋友对其指指点点,网上也是一片辱骂之声,小雨几乎因此精神崩溃。
思考:
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
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3.针对网络上的“人肉搜索”现象,说说你的看法。
探究与分享
“一米线”有利于维护公共秩序,有利于保护个人隐私,有利于防止疫情传染。
未成年人虽没达到成年,同样有自己私人生活中不愿被人知道的事情,同样有隐私权。
“人肉搜索”如果使用不当会侵害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合法权利。
2、隐私权
(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2)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3)意义: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例如:偷拍;擅入他人民宅、侵入他人邮箱、微信、qq等;监视、跟踪、发送垃圾短信、拨打骚扰电话;擅自泄露、公开他人的隐私。
注意:
①隐私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没有隐私权。
②举报他人、执法不属于侵犯隐私权。正当合法的隐私才受法律保护。
2、隐私权
(1)个人信息的含义: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P11相关链接
(2)要求: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3)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
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4)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
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易混区分】: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名誉权:损害名誉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的方式。
(2)隐私权:是自然人不愿公开的秘密,只能为自然人所有,侵害表现为公开散布。
女青年胡某因在一档电视相亲节目中言辞犀利而受到关注。有网民对其发动“人肉搜索”,在相关网站首次披露胡某的曾用名、儿时相片、家庭背景、恋爱史等信息,并在网站上捏造胡某曾与某明星有染的情节。网民的行为侵犯了胡某的(  )
①姓名权 ②肖像权 ③隐私权 ④名誉权
A.①② B.③④ C.②③ D.①④
课堂练习
B
归纳总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肖像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权 和荣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隐私权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课堂小结
【起因】在现实生活中,因噪声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A市居民甲无视其居住小区的管理规约,经常在小区的楼间空地上组织活动播放音乐,导致周围许多住户无法正常作息。
【过程】邻居乙向当地公安机关投诉。经专业测量,甲所播音乐音量昼间略低于60分贝、夜间略低于50分贝。
邻居丙在个人微博上发帖公布了自己与甲交涉全过程的录音,“曝光”了甲所在单位网站上公布的其姓名、照片和联系电话,并在照片中甲的额头上加了贬损性文字:帖子发出后,大量网友拔打甲的电话对其进行指责。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7分)
主观题训练
用什么评析?
评析什么?
怎么评析?
(1)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对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逐一评析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概括提炼出关键词)
法律与生活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第一步:题问逻辑可视化
第二步:材料逻辑可视化
甲丙互称对方构成侵权的各项说法
丙公布录音不构成对甲的排谤或侮辱,未侵害甲的名誉权。
丙丑化并公布甲照片,侵害了甲的肖像权。
丙公布的是甲的公开信息,未侵害甲的隐私权,但侵害了对甲个人信息的保护。
甲播放音乐的行为超出了合理界限,构成侵权。 (相邻权)
甲遂起诉丙,称:丙公布录音,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
甲遂起诉丙,称:丑化并公布自己的照片,侵害了自己的肖像权;
甲遂起诉丙,称:公布自己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侵害了自己的隐私权。
丙回应称,甲无视小区规约,制造噪声干扰邻居生活的行为才构成侵权。
(1)参考答案:
1.某小区业主吴亮与该小区宠物店老板赵勇因服务问题发生几次争执后,多次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信息指责赵勇,使用“欺骗客户”“装疯卖傻”“人格分裂”等言辞,并用赵勇的照片作配图。这对赵勇及宠物店经营造成了诸多负面影响。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①如果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则并无不当
②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侵犯了赵勇的名誉权
③吴亮使用照片作配图的行为侵犯了赵勇的隐私权
④赵勇有权要求吴亮在小区范围内消除给其带来的不良影响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即便吴亮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表的言论有真实成分,其做法也不当,故①错误。
侵犯了赵勇的肖像权,故③错误。
课堂练习
2.一天傍晚,小明(12周岁)将宠物狗牵出来玩,途经小区公园时,放开了牵引绳,狗在奔跑中将散步的七旬老人张某绊倒,导致张某身体多处骨折,入院治疗一个多月,由此双方产生纠纷,本案中( )
①张某的生命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②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③张某有权请求小明的父母支付医疗费护理费
④小明无需承担责任,小明的父母应承担补偿责任
A.①② B.②③ C.①④ D.③④
B
①X。张某的健康权受到侵害,但生命权未受到侵害。
④X。小明应该承担责任,但其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民事行为已经超出其年龄智力状况,所以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课堂练习
课堂练习
3. 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课堂练习
4.杨某是某中学初二的学生,自入读该校起,他就经常被某些同学无故殴打。两天前,杨某又一次遭到同班同学夏某、林某和张某的围殴,导致脾脏严重出血,入院当晚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本案中(  )
①夏某、林某和张某应当对杨某的身体健康承担法律责任
②杨某的生命权受到了侵害 
③杨某的身体权受到了侵害 
④夏某、林某和张某的监护人承担法律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课堂练习
5.鲁迅本名周树人,据考证,鲁迅使用过的笔名有一百多个,不过,在正式文件上,他还是使用“周树人”这个名字。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
①由于“鲁迅”有一定社会知名度,他人不得冒用
②周树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或者变更自己的姓名
③周树人使用“鲁迅”这一笔名,违背了公序良俗
④“鲁迅”符合民法典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的情形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A
课堂练习
6.2022年5月10日,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对仇某批准逮捕,同时决定开展公益诉讼调查工作,以法之名为英雄烈士正名。维护英烈名誉权(  )
①只能由英烈近亲属提起诉讼
②既是对英烈人身权的维护,也是对公共利益的维护
③需要国家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和彰显法律尊严
④说明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等的社会评价
A.①② B.①④ C.③④ D.②③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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