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课件(共32张PPT)-《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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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课件(共32张PPT)-《跨境电子商务通关实务》同步教学(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32张PPT)
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特殊
商品通关
项目四
YCF
4.1
海关监管货物与通关程序
4.3
保税物流货物通关
4.2
保税加工货物通关
目录
CATALOG
4.4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01
了解海关监管货物与通关程序。
02
熟悉保税加工货物通关知识。
学习目标
03
掌握保税物流货物通关知识。
04
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知识。
重点与难点
重点:
(1)海关监管货物与通关程序。
(2)保税加工货物通关。
难点:
(1)保税物流货物通关。
(2)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案例导入—上海检验检疫局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特殊物品快速通关
近年来,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迅猛,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等特殊物品入出境量逐年增长,上海口岸特殊物品入出境批次占全国入出境特殊物品的半壁江山。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生物技术列入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上海检验检疫局改革创新,结合产业特点,创新监管模式,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四化”改革,通过“事前产品风险评估、事中事后监管”等新制度、新措施,让一大批对特殊物品有需求的生物医药企业和科研单位真正享受到了改革红利。
1.多品名审批分次核销,优化事后监管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指出,要依法简化具备条件的研发中心研发用样本样品、试剂等进口手续,促进外资研发投入。为满足医药研发企业需求,上海局经过深入调研,推出了多项便捷通关措施。
在南汇、张江、普陀均有办事点的科文斯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是致力于医药研发的一家外包企业。作为一家全球性合同研究机构,该公司参与了全球所有最新药物的研发,每年要进口大量人体血液进行研究。该公司运营副总监丁元欣博士告诉记者:“上海局在政策方面给予了很大支持。以前,每进口一批样本都需走一次审批流程,现在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措施后,效率显著提升。上海局还为有资质的企业开通了绿色通道,推出‘事中事后监管’,我们可以先把样本送到获得考核的指定仓库,保证了样本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上海局将D级生物医药特殊物品行政许可审批权限下放至浦东、浦江检验检疫局后,特殊物品审批流程进一步扁平化,办理更高效。同时,在张江跨境科创中心窗口设立自主办理一体机,手指轻轻一点就能完成审批申请。高效的通关环境吸引了更多跨国公司和新兴创业公司将研发中心设在上海。
案例导入—上海检验检疫局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特殊物品快速通关
2. 创新模式,让高风险特殊物品进得来
为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上海局主动承担起高风险特殊物品风险评估工作,借力“放管服”改革打通高风险特殊物品入境通道。
在数年的监管经验基础上,上海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评估体系和模型。截至2017年7月,上海局共接到科文斯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等生物医药研发单位的风险评估项目申报395个,目前已有294个项目顺利通过评估。
碧迪是一家全球化医疗技术公司。从2014年起,美国病理学家协会开始将5 000多批次特殊生物制品交由碧迪公司统一代理,率先通过上海自贸试验区入境中国。该公司标本分析前处理系统事业部医学总监说:“依托上海自贸区政策,这些来自美国的人体血液和体液样本得以快速入境,通过上海口岸卫生检疫,发往上海、四川、湖北、内蒙古等国内18个省区市的104家医院、实验室和生物制药企业,将来还会更多。”
“上海自贸区为特殊生物制品入境开辟的快速通道,并不是一个直观的新通道,而是多项政策和监管模式的创新,其核心内容是改革检验检疫管理方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海局卫生检疫监管处相关负责人说。这完全是一套经过流程再造建立的全新监管模式。重心由事前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监管,由管货物转向管流程。
这套融创新、高效、安全于一体的监管机制,将解决国内实验室申请样本入境手续纷繁、独立运输成本高昂等问题,促进我国临床诊断能力、生物产业发展。而上海自贸区为特殊生物制品入境开辟的绿色通道,使上海成为我国特殊生物制品入境首选口岸,为我国在生物制药行业进一步接轨国际标准做出贡献。
案例导入—上海检验检疫局创新监管模式,推进特殊物品快速通关
3.关检协同,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
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本市生物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表示要优先发展生物医药行业。上海局在生物医药企业聚集的张江专门设立张江办事处,负责受理张江园区进出口企业检验检疫审批、查验、监管等工作。关检部门的合作实现了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为需要冷冻、冷藏、恒温保存的特殊生物材料提供个性化服务,做到了监管“严把关”和“快通关”。
“张江办提供的专业化服务,不仅满足了企业对货物安全性要求,也方便了国家对这类特殊物品的监控。”张江办负责人说。这些为生物医药企业量身定制的检验流程,最快可以使查验周期缩减到1个工作日以内。
未来,上海局还将进一步优化检验检疫流程,建立高风险特殊物品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管理技术体系和信息平台,实现评估无纸化、流程标准化,同时开展高风险特殊物品溯源监管研究,进一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思政课堂
请看下面一则消息:海关总署为深入推进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支持我国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走出去”,组织天津、上海、南京、杭州、宁波、青岛、深圳和黄埔海关,开展针对出口电动平衡车专利权保护专项行动。行动期间,相关海关共计查获涉嫌侵犯专利权电动平衡车案件28起,查扣侵权电动平衡车12 766台,价值人民币约1 300万元。有效遏制了电动平衡车行业面临的侵权和无序竞争情况,规范了行业秩序,保护了国内平衡车产业企业的合法权益。
请分析以上消息,如果没有海关监管,将会给国家带来怎样的损失?海关监管在整个跨境贸易活动中起着怎样的作用?请将你的思考写在下面。
4.4
一般进出口货物通关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指在进出口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可以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口货物。
1.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在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
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海关放行即办结海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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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特征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不享受特定减免税或不准予保税的一般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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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实际进口的原保税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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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为实际进口或出口的原暂准进出境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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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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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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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境小额贸易进出口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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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4.4.1 一般进出口货物概述
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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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展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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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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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
3.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申报的定义。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要求,在规定法人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1. 申报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 申报
(2)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须在海关注册登记,并对申报的内容负法律责任。自理报关的申报单位是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委托代理报关的申报单位是报关企业。
(3)申报地点。
①进出境地原则。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②转关运输原则。经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海关申报。
③指定地点原则。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要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贸易的时候,报关的地点是向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 申报
(4)申报期限。
①进口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到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②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14日内。
③出口货物。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④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个月内办理申报。
⑤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网络)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⑥超3个月仍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⑦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⑧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按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按《海关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 申报
(7)申报步骤。
①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单证可以分为主要单证和随附单证两大类。
②申报前看货取样。
③申报。我国采用电子数据申报和提交纸质报关单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查验的定义。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是否与报关单上已申报的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2. 配合查验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2. 配合查验
(2)查验地点。
查验一般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对进出口大宗散货、危险品、鲜活商品、落驳运输的货物,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也可同意在装卸作业的现场进行查验。在特殊情况下,经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派关员到海关监管区以外的地方查验货物。
(3)查验时间。
当海关决定查验时,即将查验的决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通知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约定查验时间。查验时间一般约定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但是在一些进出口业务繁忙的口岸,海关也可应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要求,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安排查验作业。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2. 配合查验
(4)查验方式。
① 彻底查验。彻底查验即对货物逐件开箱、开包查验。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重量、原产地、货物状况等逐一与申报的数据进行详细核对。
② 抽查。抽查即按一定比例对货物有选择地开箱、开包查验。
③ 外形查验。外形查验即对货物的包装、唛头等进行核查、核验。
④ 径行开验。径行开验是指海关在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不在场的情况下,自行开拆货物进行查验。
⑤ 复验。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依法对已经完成查验的货物进行复验,即第二次查验。
海关复验时,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仍然应当到场。
提示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2. 配合查验
(5)配合查验。
① 配合查验准备。配合查验准备包括以下内容。
a.了解海关查验作业的方式、分类。
b.确认海关查验时间、地点,报关人员应及时到达指定查验作业区配合海关查验,超过规定期限又无合理理由的,海关将径行查验。
c.掌握货物及装箱单明细等信息。
d.评估查验可能产生的货损风险等。
② 配合查验实施。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配合查验时,应做好如下工作。
a.提前向海关说明待查货物情况。
b.按要求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包装。
c.如实回答询问及提供相关资料。
d.协助海关提取货样。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2. 配合查验
(6)确认查验结果。
查验结束后,海关查验人员应如实填写“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一式两份。配合海关查验的报关员应阅读查验记录是否如实反映查验情况,特别是应注意以下的情况是否符合实际:开箱的具体情况、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提取货样的情况、查验结论。
(7)货物损坏赔偿。
在查验过程中,或者证实海关在径行查验过程中,因为海关官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要求海关赔偿。海关赔偿的范围仅限于在实施查验过程中,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根据被损坏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提示
小常识—不属于海关赔偿的范围
不属于海关赔偿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造成的损失。
(2)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时间内发生的变质或失效。
(3)海关正常查验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4)在海关查验之前或之后发生的损坏、损失。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损失。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正常查验时对货物是否受损未提出异议,事后发现货物有损坏的,海关不负责赔偿。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海关对报关单进行审核,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先进行查验,然后核对计算机计算的税费,开具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缴款书或收费票据缴纳税费,可以向指定银行柜台办理税费缴付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税费。在中国电子口岸网上缴税和付费的海关,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可以通过电子口岸接收海关发出的税款缴款书和收费票据,在网上向指定银行进行电子税费支付。
3. 缴纳税费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① 定义: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是指海关接收货物的申报、审核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查验货物、征收税费或接受担保以后,对进出口货物做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现场的工作环节。
② 形式:海关在进口货物提货凭证或出口货物装货凭证上签盖“海关放行章”,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进口提货凭证和出口装货凭证,凭此提取进口货物或将出口货物装运到运输工具上离境。
4. 提取或装运货物
小常识—无纸通关的原则
(1) 实现海关严密监管和企业通关快捷的有机统一,达到通关手续更简,成本更低,效率更高。
(2) 以通关作业改革模式为基础,基本不改变现行的通关作业流程。它是实施海关便捷通关方式的一种补充,同时与“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相配套。
(3) 与国际通行做法相衔接,为今后逐步推广这项工作做铺垫。
(4) 总体研究、局部试点、先易后难、逐步完善。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4. 提取或装运货物
(2)提取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凭证,这些提货凭证根据运输工具的不同,名称也不一样,一般有提单、运单、提货单等,凭此到货物进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提取进口货物。
(3)装运货物。
出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签收海关加盖“海关放行章”的出口提货凭证,这些提货凭证一般有运单、装货单、场站收据等,凭此到货物出境地的港区、机场、车站、邮局等地的海关监管仓库办理将货物装运上运输工具运离关境的手续。
4.4.2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
4. 提取或装运货物
(4)申请签发证明。
① 进口付汇证明。
② 出口收汇证明。
③ 出口收汇核销单。
④ 出口退税证明。
⑤ 进口货物证明书。
课后练习题
1. ________根据的有关规定,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都必须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
2. ________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加工贸易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合同并按规定对未出口部分货物进行处理后,按照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向加工贸易主管海关申请核销要求结案的行为。
3. ________可根据企业的加工能力设定电子账册最大周转金额,并可对部分高风险或需要重点监管的料件设定最大周转数量。
4. ________是国务院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由海关对保税加工进出口货物实行封闭式监管的特定区域。
5. ________是经海关批准,由中国境内一家企业法人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
1.填空题
课后练习题
1. 海关监管货物。
2. 通关。
3. 通关程序。
4. 保税加工货物。
5. 电子账册管理。
2.名词解释
课后练习题
1. 简述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
2. 简述保税加工货物的范围。
3. 简述保税物流货物的特征。
4. 简述保税港区的功能。
5. 简述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基本特征。
3.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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