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4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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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件(共46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46张PPT)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第二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课程标准 考情概览 考情预测
1.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2.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1.考查内容:诉讼权利、法律援助、诉讼程序、举证责任是高频考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试题综合性较强,常以生活中的案例为情境,结合前面三个单元的知识,综合分析如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依法参与诉讼,依法收集证据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2022天津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考纲考情分析
开庭审理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原告被告
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判决:一审→上诉→二审(二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
证据及其类型: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树立证据意识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有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
刑事诉讼
公诉: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第十课知识体系
自主复习 基础梳理
结合教材P88-97,梳理巩固以下问题答案。
1.当事人诉讼权利有哪些?P89
2.国家建立法律援助的原因、内容?P90
3.法律援助申请的对象?P91
4.法律援助的程序和要求?P91
5.诉讼程序有哪些、具体内容?P91-93
6.证据的重要性、区分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P94-95
7.证据的分类、收集与保存?P95-96
8.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归属?P96-97
9.诉讼的基本原则、灵魂?P97
1.应诉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起诉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
3.当事人起诉最好向高级人民法院提出
4.法庭辩论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点拨]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点拨]当事人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点拨]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如果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不予以登记立案,诉讼也不能成立。
[点拨]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与宣告判决等阶段。
易混易错
5.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
[点拨]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6.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证据的最主要的收集主体。
7.诉讼证据等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
8.主动承担举证责任是诉讼的灵魂。
[点拨]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已权利的重要工具,因此,当事人是证据的最主要的收集主体。
[点拨]诉讼证据不同于生活中通常所说的“证据”,它是指诉论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点拨]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论的灵魂。
易混易错
9.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点拨]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一框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的内容
(1)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
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委托诉讼代理人或 辩护人
申请 回避
上诉
一、诉讼权利面面观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①适用情况: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此时,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①回避制度:依据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注:不包括诉讼代理人、证人等)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诉讼。
②意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③回避情形:P89相关链接(民事诉讼、刑事诉讼 )
①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②上诉自由: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③上诉期限: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上诉期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和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和5日
注意:①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提交书面上诉状,口头上诉无效。
②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上诉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失去上诉权。
相关链接1:区分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辩护人
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原告/被告)
诉讼代理人
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突破拓展
项目 辩护人 诉讼代理人
不同点 对象不同
进入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地位不同
相 同 点 二者的主要职责:都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比较: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
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设立的
是针对自诉人、被害人或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①因委托进入诉讼,
②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
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
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检察院及其他个人团体的干涉
必须在委托人依法授权的范围内活动。
突破拓展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两审终审制的例外是: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它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不得上诉或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突破拓展
相关链接2:回避主体和回避情形
知识拓展:判决和裁定的区别
⑴判决是解决案件的实体问题,而裁定既解决实体问题,也解决程序问题。
适用裁定解决的实体问题,如在执行期间依法减刑、假释等;
解决的程序问题,如驳回自诉,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等。
⑵在一个案件中,发生法律效力并被执行的判决只有一个,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可以有若干个。
⑶判决必须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而裁定既可用书面形式,又可用口头形式。口头裁定作出后,记入笔录即可。
突破拓展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张某与何某系邻居,2021年11月两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张某把自己的一套120平方米的楼房以60万元的价格卖给何某,房款分两次付清。在何某交了第一次房款后不久,张某提出房价过低,要求解除合同,但遭到了何某的拒绝,双方最终走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前,张某了解到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因此申请主审法官回避。2022年1月,案件经过审理,最终裁定张某要履行合同的约定。张某对此表示不服,但这时正好张某有一桩生意要做就匆忙到外地去了。两个月以后,他想再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时,才发现判决已生效,对此他追悔莫及。
1.张某申请主审法官回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2.张某因忙于生意而失去了他在本案中的哪项基本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本案中主审法官与何某的父亲是好朋友关系,这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因此,张某有权申请主审法官回避。
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本案属于民事诉讼,上诉期超过15天,判决已经生效,因此张某在本案中丧失了上诉权。
以案释法
二、寻求法律援助(也是权利)
性质
内涵
目的
法律援助的获得方式及适用范围
是国家为保护和促进人权而建立的一种无偿法律服务制度,是政府的责任。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通过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帮助一些公民免于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申请
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维护英烈人格权益或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等
经济困难的公民:国家赔偿、确认劳动关系或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
注: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1)民事与行政纠纷中
申请或指派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
(2)刑事诉讼活动中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未成年人,可能判无期、死刑等)
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
二、寻求法律援助(也是权利)
审查
办理
主体
形式
(1)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1)设立主体:它是政府的责任,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局)
(2)援助主体:主要由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等组成
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行政诉讼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注意: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制度----是人民法院对缴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其申请,同意其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制度。
核心点一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022·辽宁高考真题)某区在下辖乡镇打造多家“和顺茶馆”,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当居民、商家、游客发生利益纠纷时,调解员以茶馆为载体,为其提供便捷、专业的服务,从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这种做法( )
①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援助
②充分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
③实现了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
④创设了舒缓环境,使社会治理有温度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①:材料体现的是通过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并没有体现法律援助的知识,①不选。
②④:“和顺茶馆”的建立,让矛盾双方,可以在专业调解员的调解下,有效解决矛盾,使社会治理更加有温度,同时邀请党员、群众及法律工作者担任人民调解员,便捷、专业的矛盾处理,也有体现了共建共管共治共享理念,②④入选。
③:该区在乡镇打造“和顺茶馆”,为矛盾的解决提供专业人员和地方,但这并不是基层群众自治,没有体现自治,③不选。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第二框
案例情境: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
最高人民法院将“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入选“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及十大提名案件”。本案发生在2020年6月,江苏南通一67岁老人在崇川区某社区超市超市购买鸡蛋时,将两只鸡蛋放入裤袋内未结账便欲离开,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死者儿子谷亮(化名)认为,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拿了超市两个鸡蛋做赔偿,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遂向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38万余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1.当谷亮认为其父亲权益受到侵犯,要提起诉讼,他第一步应该怎么做?你能帮他撰写一份起诉状吗?
2.谷亮是否可直接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法院会怎么做?
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的下一步干什么?如果被告不应诉怎么办?
起诉
登记立案
应诉
以案释法
核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
登记 立案
应诉
(1)含义及地位:起诉俗称“告状”,是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原则:民事和行政诉讼:不告不理;刑事诉讼:公诉为主,自诉为辅。
(3)管辖制度: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1)内容:
①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②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2)意义: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1)诉状送达: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提交答辩状: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不提交答辩状的,
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
(注:起诉并不一定立案)
起诉一律接收,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一、起诉与应诉
原告
法院
被告
起诉状
起诉状副本
答辩状副本
答辩状
拓展:关于起诉
(1)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该案件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和管辖。
(4)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
民事起诉状
原告:XXX
被告:xxx
诉讼请求:此去省去100字
事实与理由:此去省去200字
此致
××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
年 月 日
突破拓展
民事起诉状
原告: ,男, 岁,汉族, 单位工作人员,住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 栋 单元 室。联系方式123456789
被告: 小区超市,地址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联系方987654321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南通市崇川区 街道 小区超市侵害 生命权的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超市赔偿 猝死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
事实与理由:2020年6月13日下午,67岁的家父前几天购买了该超市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做了拿超市两个鸡蛋的行为,而超市店员将其拦下询问,交涉未果,老人突然倒地猝死。超市应对老人的死亡承担责任。现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追究被告超市民事责任,依法判决被告超市按照50%的比例赔偿原告381742余元,并向死者亲人赔礼道歉。
此致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 2
证据:超市当天录像,医院诊断证明和缴费单、退休养老金证明等。
起诉人: 2020年 6月26日
民事起诉状
起诉管辖: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
①人民法院类型: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四级(主体部分),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作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有明确的管辖分工,确保案件获得公正、及时审判。
突破拓展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解决 问题 上下级(纵向)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 同级(横向)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的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 原则 基层人民法院:大多数普通案件 (县、不设区的市、自治县、市辖区) ②中级人民法院:重大涉外案件;本辖区内(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③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内(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 ④最高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等,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等。由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管辖的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不能上诉。 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刑事诉讼:多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
注意: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从起诉到受审实行异地管辖。
诉讼管辖制度
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地域)
突破拓展
《民事诉讼法》第143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第144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民诉意见》121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关于当事人不到庭
突破拓展
以案释法
案例情境:“老人偷鸡蛋被拦猝死案”一审开庭
2020年12月18日,江苏南通崇川区法院对今年6月“67岁老人超市偷拿鸡蛋被拦猝死一审开庭审理。当天的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庭审中,原告一方认为被告就涉案事故的处理存在过错。第一,事情起因系老人在前几天购买了不新鲜的鸡蛋而交涉退货无果,老人便做了拿被告两个鸡蛋的行为。老人系老知识分子并无恶意,即便老人拿鸡蛋不对,被告不应当也无权利限制老人行动自由。其次,被告限制老人自由并引起群众围观是老人猝死的直接原因。第三,原告在事发当天看监控有被告店员大动作扯老人360度旋转的行为,但在庭审的视频中原告却未看到。而被告认为,被告在制止原告家属的偷窃行为时是行使自己的合法行为,被告未有任何过激的或者违法行为。同时,根据医院的诊断,老人因自身疾病死亡,其死亡与被告的合法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围绕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法庭辩论结束后,法庭就是否同意调解征询了双方的意见,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宣布:被告不存在侵权行为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1.开庭审理一共包括几个阶段?
2.一审结束后,老人家属不服一审裁判怎么办?
核心点二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开庭 审理 (一审)
上诉与 二审
再审 (审判监督程序)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侦查、公诉、审判。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五阶段:包括开庭准备(书记员、审判长的职责)、法庭调查(重心)、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等阶段。
①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②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裁定、判决)的错误。
【注意】1:终审:法院对案件的最后一级审判。二审就是终审,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不能提起上诉。但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救济途径:①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③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上诉≠申诉、再审;二审=终审≠再审)
2:再审≠二审, 二审是对一审未生效裁判的重新审理;再审是对一审或二审已生效裁判的纠错,不是必经程序。
3:二审法院处理结果:根据不同情形,可分别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改判、撤销或变更裁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等处理。
二、审理与判决
拓展1:相关链接P93:刑事公诉案件的阶段与审理过程
侦查阶段
(公安机关等)
提起公诉阶段
(人民检察院)
审判阶段
(人民法院)
注: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拓展2:公开审判制度
我国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涉及国家党政军秘密、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及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等情形外一律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拓展3:未成年被告人特殊保护
---相关链接P93:
①我国设立了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
②少年法庭在审判方式方法上注重疏导、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③不公开审理
①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②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③询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
④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
⑤出示、辨认证据;
⑥调取新证据;
⑦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审理过程:
突破拓展
诉讼、起诉、上诉、申诉、抗诉
1.诉讼:是案件从受理到判决、执行的整个过程。
2.起诉: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
3.上诉、申诉和抗诉的比较
突破拓展
上诉 申诉 抗诉
主体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 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原审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
理由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 (无须任何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实有错误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如提出可以调解,推翻判决的新证据等)
诉讼程序
起诉
(第一步)
立案
管辖
再审
应诉
开庭审理(一审)
二审
(终审裁判)
开庭
准备
法庭
调查
法庭
辩论
休庭
评议
宣告
判决
立案登记制度
无答辩状不影响
突破拓展
(2022·浙江高考真题)陈某在H市白沙区某超市挑选了些糖果准备付款,由于找不到收银台,想找超市员工询问,不知不觉间走到了超市门口。保安却以为他偷窃,把他抓了起来,并挂上“小偷”的牌子当街示众。关于本事件,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已获得糖果所有权,带到超市门口不构成偷窃
B.超市侵犯了陈某的隐私权,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C.陈某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须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
D.陈某既可以在白沙区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
C
【详解】A:交易并未完成,陈某并未获得糖果所有权,A错误。BC:本案中超市侵犯了陈某的名誉权,而没有侵犯陈某的隐私权,陈某应以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承担对其主张的举证责任,B错误,C正确。D:法律规定,对于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或者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直接到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陈某不能在H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D错误。
(2022·浙江高考真题)吴某家住西城区,在东城区经营一家炒货店,经调查认定,吴某在经营中存在虚假宣传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据此,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吴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本案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②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③本案既可以由东城区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西城区人民法院管辖
④吴某如果对判决不服,还可以采取行政复议方式解决争议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A
【详解】①: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该案例中东城区市场监督局对吴某作出行政处罚,应由东城区市场监督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①正确。②: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因此,吴某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②正确。③:本案应由东城区基层人民法院管辖,③错误。④:对法院判决不服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但依法可提起上诉和再审程序,④错误。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2024届高考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第三框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含义
作用
类型
收集与 保存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是诉讼的灵魂。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1)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2)要求: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体现: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②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等。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一、处处留心皆证据
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的根据。
各类诉讼法对证据的种类与要求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注意: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按照法定的要求和程序取得)的特征
突破拓展
① 物证——实物或痕迹
物证是指以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情况的实物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
② 书证——思想内容
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说明书等。
③ 视听资料
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
④ 电子数据
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如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
常见的几种证据区分
突破拓展
举证责任 例外规定
民事诉讼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注意:≠ 原告举证,
抗辩(主张新的事实)需举证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①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
注意:行政诉讼原告并非不用提供任何证据。如:行政不作为、行政赔偿中行政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
②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
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
①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②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承担。
个别的罪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证明自己无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毒品罪,由被告举证。法律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这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
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由对方负责举证。
注意:结合侵权归责原则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二、主张权利靠举证责任
【注意】不能把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
常见的举证责任倒置情形
(1)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个人信息处理者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的,有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4)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等
突破拓展
三、举证基本原则
是什么
为什么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必要性: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意 义: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理解“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通俗地讲,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就是执法、司法机关在办案时,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结合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保证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要求。
核心点三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1.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2.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
3.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4.开庭审理: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五阶段
5.上诉与二审程序
6.再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证据的含义、作用及类型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举证责任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构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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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山东高考真题)甲公司从乙公司购入一批配件,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后该批配件迟延两个月才交货,且用该批配件生产的甲公司产品造成了数起伤人事故。甲公司召回产品检验后,意外发现配件内部设计使用了自己的发明专利,因此要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乙公司则申请行政主管部门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针对配件迟延交货之事,甲公司无权请求法院判决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针对甲公司产品造成的伤人事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
③若主管部门作出了专利权无效宣告,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且需承担举证责任
④即使乙公司申请失败,仍可通过证明自己系独立作出相同发明来实现免责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①:双方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均由A仲裁委员会仲裁”,表明双方订立了有效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因此有效的仲裁协议可排除法院管辖权,甲公司无权向法院提起诉讼,故①正确。②:甲公司生产的产品造成他人伤害,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无过错侵权责任中的生产者产品责任处理,即行为人只要损害了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甲公司即使无过错也应向受害人承担责任,②正确。③:甲公司起诉行政主管部门,属于行政诉讼,应当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而不是由甲公司承担主要举证责任,③错误。④:发明人取得专利,是以公开其发明内容为条件,换取国家在限定时间内给予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其他人即使独立作出了相同的发明,也不得实施该发明,故④错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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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辽宁高考真题)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差异定价的情况频频发生。最近,某平台对钻石会员销售的高档宾馆住宿费定价高于线下一倍多,给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侵犯消费者知情权
②消费能力、特殊消费偏好属于个人信息,但均不属于个人隐私
③消费者若想向平台主张损害赔偿,要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
④消费者若主张平台侵犯其个人信息权益,要证明平台存在过错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①:平台根据不同消费者的信息进行差异定价,隐瞒了商品及服务的真实价格,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①正确。②: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网络平台利用其收集的消费者偏好、消费金额、消费次数等信息进行“大数据杀熟”,违反了民法典中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属于侵犯了个人隐私,②错误。③:根据民事诉讼举证规则,消费者主张平台存在侵权行为,则应当承担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③正确。④:《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因此应当由平台承担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的举证责任,④排除。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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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北京高考真题)
对本案分析正确的是(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A:化学原料泄露是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的,不属于不可抗力,故A表述错误。B:该案属于污染环境,适用无过错侵权,故不需要化工公司证明自己有没有过错,故B表述错误。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歉收无因果关系,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C表述正确。D:本案属于环境污染,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但是不意味着草莓采摘园主不提供任何证据,主要证据由化工公司提供,故D表述错误。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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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2023·全国高考真题)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甲餐厅并未侵害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
D
2023年2月1日,红星酒店向大华渔场订购鳜鱼200千克,单价100元/千克,要求1周内将鳜鱼送到红星酒店,大华渔场当日回复红星酒店:单价变更为103元/千克,分两批交货,第一批100千克鳜鱼,1周内送达酒店;第二批100千克鳜鱼,1周后2周内由酒店到大华渔场自行提取,因连日大雨,2月10日晚上,附近的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溢,污染了大华渔场,导致渔场内鳜鱼大量死亡。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相关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指出红星酒店与大华渔场之间是否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说明理由。
(2)大华渔场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针对鳜鱼死因,指出应由谁负责举证,并说明理由。
(3)指出向阳化工厂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2023·浙江高考真题)
(1)没有。大华渔场对红星酒店的回复做出了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而红星酒店未做出承诺回复,二者没有形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采意给分,未写出承诺,但是有答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2)向阳化工厂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本案是由环境污染引发的侵权责任案件,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于大华渔场缺乏化工的相关专业知识,处于弱势地位,向阳化工厂应承担举证责任。
(采意给分,放宽要求,只要写出符合前文法理的材料即可)
(3)应当。环境污染责任遵循无过错侵权责任原则,向阳化工厂污水池外泄,损害了大华渔场的利益,无论其有无过错,都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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