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课件(共100张PPT)- 《药事管理学(第四版)》同步教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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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 课件(共100张PPT)- 《药事管理学(第四版)》同步教学(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

资源简介

(共100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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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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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类别
各类型医院
妇幼保健院
乡、镇卫生院
门诊部
疗养院
诊所
村卫生室
急救中心(站)
其他诊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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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
医疗机构
非营利性
(主导地位)
享受相应税收优惠
同级财政补助
按扣除财政补助和药品差价收入后的成本制定医疗服务价格
营利性
不享受政府补助
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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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的概念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
(institutional pharmacy administration)
指医疗机构内以服务病人为中心,临床药学为基础,促进临床科学、合理用药的药学技术服务和相关的药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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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疗机构药剂科(部)的作用、任务和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药剂科(部)的作用
医疗机构药剂科(部)的任务
医疗机构药剂科(部)的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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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药剂科(部)的任务
1. 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按时供应。
2. 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按照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药材。
3. 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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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5. 根据临床需要积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制剂。
6. 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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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部)的基本组织机构
丙级医院:
调剂室、普通制剂室、灭菌制剂室(不具备条件者可不设)、药库、药检室。
乙级医院:
在丙级上增设:中药调剂室、中药制剂室、中心摆药室、药学情报资料室等。
甲级医院:
在乙级上增设:临床药学室、临床药理研究室、静脉输液配置中心、办公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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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的分级:
根据担负的功能、任务、规模、技术水平分:三级十等
根据任务和功能不同,医院分为三级
根据技术、管理、质量、设施水平高低,分为三等,三级增设特等
三级:特等 甲等 乙等 丙等
二级:甲等 乙等 丙等
一级:甲等 乙等 丙等
药剂科的基本组织机构
医院院长
药剂科主任(副主任)
调剂部门
制剂部门
药品保管部门
药品检验部门
临床药学部
药品信息室
药事管理委员会
门诊调剂室 普通制剂室 西药库 化学分析室 实验室 资料室
住院调剂室 灭菌制剂室 中药库 仪器分析室 治疗药物监测 咨询室
中药调剂室 中药制剂室 危险品库 热原检查室 工作室
急诊调剂室 冷藏库 卫生学检查室 计算机室
动物实验室
图1 我国综合性医院药剂科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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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综合性医院药学部组织机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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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的人员配备
1、人员构成
人员构成:药学技术人员、工人、职员
药学技术职务: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
临床药师、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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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员编制的计算方法:
按药学技术人员占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计算:8%
按床位计算:
药师为1:80-100 其他药剂人员1:15-18
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为1:60-80
药师以上人员:药剂士:药剂员
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大医院为4:5:1
一般医院为3:6:1,中药房为2:6:2。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药学部门负责人的任职条件
医疗机构 任 职 条 件
专业 学历 技术职务
三级医院 药学专业 本科以上 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
或药学管理专业
二级医院 药学专业 专科以上 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或药学管理专业
一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药学专业 中专以上 药师以上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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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
一、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的组成
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务的药学、临床医学、医院感染管理和医疗行政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一般5~7人。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医疗机构医疗业务主管负责人任主任委员,药学部门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
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的组成
医疗机构 药事管理 组 成 人 员
机构名称 药学专家 临床医学 医院感染 行政管理
专家 专家 专家
三级医院 药事管理 高级职务 高级职务 高级职务 高级职务
委员会
二级医院 药事管理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中级以上
委员会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其他医疗 药事管理组 初级以上 初级以上 初级以上 初级以上
机构 职务 职务 职务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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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药事管理委员会的任务
①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机构有关药事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②确定本机构用药目录和处方手册;
③审核本机构拟购入药品的品种、规格、剂型等,审核申报配制新制剂及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的申请;
④建立新药引进评审制度,制定本机构新药引进规则,建立评审专家库组成评委,负责对新药引进的评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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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定期分析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组织专家评价本机构所用药物的临床疗效与安全性,提出淘汰药品品种意见;
⑥ 组织检查毒、麻、精神及放射性等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⑦ 组织药学教育、培训和监督、指导本机构临床各科室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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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处方制度与调剂业务管理
《处方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53号
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处方管理办法(试行)》(卫医发〔2014〕269号)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卫医发〔2015〕4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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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方管理
1、处方含义:
是医疗与药剂配置的一种书面文件。
包括:
法定处方
协定处方
单方、验方和秘方
医师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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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处方,是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
处方具有法律上和经济上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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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方内容:
前记——医疗单位全称、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日期、科别等;
正文——药物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后记——医师、配方人员、检查发药人签名(盖章);药品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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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方权限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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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
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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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试用期人员开具处方,应当经所在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进修医师由接受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任本专业工作的实际情况进行认定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医师被责令暂停执业、被责令离岗培训或被注销、吊销执业证书后,其处方权即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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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方印制
处方印制有统一的格式;
处方用纸颜色:
普通处方为白色;
急诊处方为淡黄色,右上角标注“急诊”;
儿科处方为淡绿色,右上角标注“儿科”;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
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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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处方书写
处方书写应当符合下列规则:
(1)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2)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3)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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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药品名称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名称书写,没有中文名称的可以使用规范的英文名称书写;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书写药品名称、剂量、规格、用法、用量要准确规范,药品用法可用规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缩写体书写,但不得使用“遵医嘱”、“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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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患者年龄应当填写实足年龄,新生儿、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6)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别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7)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不得超过5种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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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中药饮片处方的书写,一般应当按照“君、臣、佐、使”的顺序排列;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9)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
(10)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
(11)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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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处方医师的签名式样和专用签章应当与院内药学部门留样备查的式样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动,否则应当重新登记留样备案。
(13)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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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 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
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
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
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
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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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处方的开具
(1)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处方应当使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新活性化合物的专利药品名称和复方制剂药品名称。
医师开具院内制剂处方时应当使用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名称。
医师可以使用由卫生部公布的药品习惯名称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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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特殊管理的药品
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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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方限量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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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门(急)诊患者开具的:
1) 麻醉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2) 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3)第二类精神药品——一般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对于慢性病或某些特殊情况的患者,处方用量可以适当延长,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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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
注射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其他剂型——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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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对于需要特别加强管制的麻醉药品,盐酸二氢埃托啡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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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门、急诊患者)
处方管理 处方
用纸 处方保存期限 注射剂
用量 其他剂型用量 控缓释剂用量
麻醉药品 淡红(麻) 3年 一次 ≤ 3日 ≤7日
一类
精神药品 淡红
(精一) 3年 一次 ≤ 3日 ≤7日
二类
精神药品 白
(精二) 2年 ≤ 7日 ≤ 7日 ≤7日
癌痛、慢性中重度非癌痛患者
(麻、精一) ≤ 3日 ≤ 7日 ≤15日
住院患者: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1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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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
哌醋甲酯(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15日常用量;
盐酸二氢埃托菲:一次用量;
仅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内使用;
盐酸哌替啶 :一次用量;
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
医疗用毒性药品: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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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处方的有效时间
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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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处方保管
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期限为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
处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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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调剂工作概述
(一)调剂的概念
调剂(dispensing)意指配药、配方、发药,又称为调配处方。它是从接受处方至给患者(或护士)发药并进行交代和答复询问的全过程。
(二)调剂的流程和步骤
1.调剂活动的流程
处方
收方
审查处方
划价收费
调配处方
核对检查
发药
指导用药
正确调剂
正确使用
正确处方
医师
药师
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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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调剂工作的步骤
(1)收方:从患者或病房护理人员处接受处方或药品请领单。
(2)审查处方:主要审查处方书写是否正确与合理。
(3)配方:按处方调配药剂或取出药品。
(4)包装与贴标签:标签上标示病人姓名、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等。
(5)核对处方:仔细检查所取药品与处方药品是否一致,防止差错。
(6)发药:对病人解释、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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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剂的管理规定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
药师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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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应当凭医师处方调剂处方药品,非经医师处方不得调剂。
药师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交付药品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药师应当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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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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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
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
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
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
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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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词表举例
缩写词 中文 缩写词 中文 缩写词 中文
q.d. 每天 p.r.n 必要时 i.m. 肌内注射
q.h. 每小时 s.o.s 需要时 i.v. 静脉注射
a.m. 上午 a.c. 饭前 Tab. 片剂
p.m. 下午 p.c. 饭后 Inj. 注射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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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中常见的外文缩写词表举例
缩写词 中文 缩写词 中文 缩写词 中文
q.6h. 每6小时 s.i.d 一日
一次 i.d. 皮内注射
q.2d. 每2天 b.i.d 一日
两次 i.h. 皮下注射
h.s. 每晨 t.i.d. 一日
三次 i.v.gtt 静脉滴注
q.n. 每晚 adus.ext 外用 p.o. 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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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剂的法律、法规规定
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方可从事处方调剂工作。非药学技术人员不得直接从事药剂技术工作。
药剂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必须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改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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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应当与诊疗范围相适应,并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购和向患者提供药品,其范围应当与经批准的服务范围一致,并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的处方调配。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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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医疗机构应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患者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或贴剂的,再次调配时,应当要求患者将原批号的空安瓿或使用过的贴剂交回,并记录收回空安瓿或废贴剂数量。
医疗机构内各病区、手术室等调配使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时应收回空安瓿,核对批号和数量,并做记录。剩余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办理退库手续。收回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注射剂空安瓿、废贴由专人负责计数、监督销毁,并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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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并凭《印鉴卡》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定点批发企业购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申请《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关条件
《印鉴卡》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换领新卡的医疗机构,还应当提交原《印鉴卡》有效期内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
当《印鉴卡》中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法人代表(负责人)、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等项目发生变更时,医疗机构应当在变更发生之日起3日内到市级行政卫生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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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单位供应和调配毒性药品,凭盖有医师所在的医疗单位公章的正式处方。每次处方不得超过2日极量。
调配医疗用毒性药品时,应计量准确,按医嘱注明要求,并由配方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师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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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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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药调剂业务管理
(一)中药调剂的基本知识
1. 中药的配伍禁忌——指某些药物配伍使用后会产生或增强不良反应,或降低和破坏原有疗效,因此,临床应当避免配合使用。
药物“七情”即: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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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行:指用单味药治病。古人云:“单方不用辅也。”病情比较单纯,选用一味针对性较强的药物即能获得疗效,它符合简便廉验的要求,便于使用和推广。
如:清金散单用一味黄芩治疗轻度的肺热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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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须   即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配合应用,可以增强原有疗效。古人云:“同类不可离也。”
如:石膏配知母能增强清热泻火之功;大黄配芒硝能增加泻下的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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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使   即在性能功效方面有某些共性,或性能功效虽不相同,但是治疗目的一致的药物配合应用,而以一种药为主,另一种药为辅,能提高主药疗效。古人云:“我之佐使也。”
如:黄连配木香,黄连有清热燥湿的功能而木香行气,更增黄连清热止痢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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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畏   即一种药物的毒性反应或副作用,能被另一种药物减轻或消除。古人云:“受彼之制也。”
如:生半夏和生南星的毒性可被生姜减轻,所以说南星半夏畏生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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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杀   即一种药物能减轻或消除另一种药物的毒性或副作用。古人云:“制彼之毒也。”
由此可知,相畏、相杀实际上是同一配伍关系的两种提法,是药物间相互对待而言的。它们的意义是:相互制约,临床使用毒副作用的药物或炮制加工时应采用。即所谓“受彼之制也,制彼之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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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恶   即两药合用,一种药物能使另一种药物原有功效降低,甚至丧失。古人云:“夺我之能也。”(相恶,只是两药的某方面或某几方面的功效减弱或丧失,并非二药的各种功效全部相恶 ,如黄芩和生姜,一个清胃一个温胃,用在此处可能降低疗效。两药是否相恶,还与所治证候有关,如人参为补气良药,莱菔子有降气之功,故莱菔子会降低人参补气之功,但对于脾虚气滞者则需二者合用。) 故相恶配伍原则上应当避免,但也有可利用的一面。由此可以解释,为什么历代本草文献中所列相恶药物达百种以上,而临床医家并不将相恶配伍通作配伍禁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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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反   即两种药物合用,能产生或增强毒性反应或副作用。古人云:“两不相合也。”如“ 十八反”、“ 十九畏”中的若干药物. 相恶与相反,是药物之间的相互拮抗,临床上应禁用、少用。所谓“相恶者夺我之能也”、“相反不相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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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剂的组成原则:君、臣、佐、使
方剂的组成原则是用君、臣、佐、使来说明方剂中药物配伍的主次关系和用药原则。
君药:
是针对主病、主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是方剂组成中不可缺少的药物,须较大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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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药:
臣药的意义有二:辅君药、兼治药。
辅君药:是协助君药治疗主病和主证的药物,即选用与君药性能功效相类似的药物,以增强其原有疗效。可见,臣药与君药的关系主要是相须关系。如麻黄汤中,麻黄(君)与桂枝(臣)相须;小柴胡汤中,柴胡(君)与黄芩(臣)相须;
兼治药:是针对兼病或兼证起主要治疗作用的药物。所谓兼病或兼证在方证中应是独立于主证之外的次要病证,它与主病、主证可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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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药
佐药的意义有三:佐助药,佐制药,反佐药。
佐助药:是配合君、臣药以加强治疗作用或直接治疗次要症状的药物。由于佐助药较之臣药与君药的关系稍远,故既可选用与君药或臣药是相须关系,亦可选用与君药是相使关系的药物配伍运用,以不同程度地提高君药或臣药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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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制药:是用以消除或减弱君、臣药的毒性,或能制约君、臣药峻烈之性的药物。此即为相杀之意。体现在方剂组成原则中,就佐药而言,它杀君、臣药的毒性或副作用;就君、臣药而言,它畏佐药。
反佐药:病重邪甚可能拒药时,配用与君药性味相反而又能在治疗中起相成作用的药物。它特定要求功效相助,但性味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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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药:
使药的意义有二:调和药,引经药。
一是调和药,多味多性必调,有调才能和谐,才能成方。
一是引经药,即引导方中诸药到达病所之药,以加强药方病位病势的针对性,从而加速提高疗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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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上述,方剂的组成,是针对病证、病机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运用七情的相互协同、相互制约的配伍关系,按君、臣、佐、使的主次关系,使群药组成为一个有序的、严密的有机整体,最终形成方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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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七情”与身体健康
人的七情,即喜、怒、忧、思、悲、恐、惊七种情志变化。人的七情与脏腑的功能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七情分属五脏,以喜、怒、思、悲、恐为代表,称为“五志”。通常情绪的波动一般不会危害人的健康。但强烈的情绪波动,或长期消极情绪能引起过度的或长期的精神紧张,使人的健康受到影响,并可引发一些疾病。
  中医认为:七情与人的五脏密切联系,与五脏的生理、病理变化相关联,喜与心、怒与肝、思与脾,忧悲与肺、恐惊与肾一一相对应。七情波动能影响人的阴阳气血平衡和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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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妊娠禁忌
有些药材能损害胎儿,影响胎儿的生长发育,造成堕胎、致畸作用,所以常作为妊娠禁忌药物。根据药物对胎儿的损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分为禁用和慎用二类。
禁用类:大多数是毒性较强、药性猛烈的药物,如:巴豆、大戟、商陆、蜈蚣、天南星、麝香等。
慎用类:烈性或有小毒的药物,如:半夏、益母草、肉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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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处方的药物别名、并开及脚注
别名
并开:以一名代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药物的写法。
脚注:医师在处方药名右上方提出的简单嘱咐和要求。一般有对煎服的要求,如:先煎、后下、烊化、包煎、另煎、冲服、兑服等,配方时,这些药物要单独另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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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药方法
合煎(各药味一起煎煮)
先煎(矿物、贝壳类等质地坚硬的药材,如生石膏)
后下(含挥发性药效成分的药材,如薄荷)
包煎(含粘性成分或粉末状药材,如:车前子)
另煎(贵重药材,如:人参、鹿茸、冬虫夏草)
冲服(贵重药的粉末或易溶化的药味:牛黄、麝香、
朱砂、羚羊角)
烊化(固体粘性较大的药品:阿胶、龟胶)
兑服(不用煎煮:生姜汁、黄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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煎中药有哪些要求?
煎煮器具
药材加工
药材加水量
煎药的火候
饮水浸泡
煎煮时间
煎药次数
煎药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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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药调剂程序
1.审查处方
2.划价
3.调配处方
4.检查复核
5.发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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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药调剂的质量管理
1.中药调剂室的设施
2.中药调剂室的设备
(1)中药调配计量用具
(2)中药存放用具
(3)中药加工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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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药饮片的排列原则
(1)相邻药斗的编排
(2)药斗内的编排
4.中药柜的管理
(1)查斗
(2)装斗
(3)药斗内药材的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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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制剂业务与药品检验管理
医疗机构制剂定义:
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过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的特点:
药剂科自配、医院自用、质量合格、配制规范、品种补缺
医疗机构制剂批准文号的格式为:X药制字H(Z)+4位年号+4位流水号。
其中,X-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H-化学制剂,Z-中药制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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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药品管理和库存管理
采购药品管理
库存管理
药品的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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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规定: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和使用。
医疗机构购进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
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不得配备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以外的其他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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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库存管理
(一)药品库存量控制
1. 上下限法
2. 三个月用量法
3. ABC库存分析法
(二)药品的保管养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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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品的经济管理
“金额管理、重点统计、实耗实销”
三级管理
一级管理----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原料药
处方单独存放、每日清点,帐物相符
二级管理----精神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
专柜存放、专帐登记、贵重药品每日清点、精神药品定期清点
三级管理----普通药品
金额管理、季度盘点、以存定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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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临床药学业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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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药学的发展概况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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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药学的发展概况 之
这一时期医院药学主要是以药品调剂为主。药师很少与病人直接接触,他们默默地工作,为医院准备各类药品或者为医生调配某些临时使用的药物制剂。药师的主要任务就是调剂和制剂。在当时我国制药工业不发达,药厂生产还不能满足医疗需要的情况下,医院制剂弥补了市场供应的不足,基本满足了临
床需要,并为发展我国传统医药事业做出了不可
磨灭的贡献。这一时期医院药学工作的特点是以
“药剂”工作为主体,包括药品供应、调剂处方
和药物制剂,其中心任务是保障药品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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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药学的发展概况 之
临床药学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是医院药学发展史上的一个突破。临床药学是提高临床用药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为目的,其核心是以人体为对象研究、实践药物与人体相互作用的规律,它是药师介入临床用药实践,研究设计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方法的综合性应用技术学科。在这一阶段,对药品质量的研究评估从体外向体内的有效性与安全性的方向发展。临床药学给医院药学注入了新内容和新任务,其中,新任务是合理用药。临床药学的产生和发展使医院药
学部门的工作从保障供应向技术服务迈出了一大步,使药
师职责从传统的药剂工作向为患者直接提供临床用药的药
学技术服务转变,这是药师职能的一个根本性转变,意味
着药师要承担起对病人治疗全过程用药的监护责任,具有
划时代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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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医疗机构药学的发展概况 之
药学监护(Pharmaceutical Care,PC)是1987年由美国的Hepler和Strand提出的,很快得了到世界各家学者的一致认可,在1988年新德里世界药学大会对此概念进行了明确并特别作了推荐。PC的统一定义是:“药师的使命是提供PC。PC是提供直接的、负责的与药物有关的监护,目的是改善病人生活质量。”这一定义把医院
药学的全部活动建立在以病人监护为中心的基础
上,以最大限度地改善病人身心健康为目标,药
师要承担监督、执行、保护病人用药安全、有效
等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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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床用药管理概述
临床合理用药管理的发展
(1)临床用药管理阶段(——1960's)
重点在对药品本身的物质管理:安全性、有效性
(2)临床药学阶段(——1990's)
重点在药师参与药物治疗方案的确定,提供用药服务
(3)药学保健阶段(1990's——)
重点在建立药师与病人的“一对一”的契约关系,提供全面的合理用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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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用药管理的核心
合理用药:以当代药物和疾病的系统知识和理论为基础,安全、有效、经济、适当地使用药物,尽可能降低毒副反应,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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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当的药物
适当的剂量
适当的时间
适当的途径
适当的病人
适当的疗程
适当的治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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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床用药管理的实施
(一)临床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方案设计
(二)逐步建立临床药师制
⑴深入临床了解药物应用情况,对药物临床应用提出改进意见;
⑵参与查房和会诊,参加危重患者的救治和病案讨论,对药物治疗提出建议;
⑶进行治疗药物监测,设计个体化给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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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指导护士做好药品请领、保管和正确使用工作;
⑸协助临床医师做好新药上市后临床观察,收集、整理、分析、反馈药物安全信息;
⑹提供有关药物咨询服务,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⑺结合临床用药,开展药物评价和药物利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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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药学保健(药疗监护)
药学保健:直接、负责地提供与药物治疗相关的服务,其目的是达到改善病人生命质量的确切效果。
药学保健的功能作用及方法:
收集、整理病人信息
确定存在的药物治疗问题
综合病人的卫生保健需要
明确药物治疗目标
设计药物治疗方案
制定监测指标
实施药物治疗
监测结果
修订治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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