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素养目标】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4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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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素养目标】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课件(共41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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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41张PPT)
全书逻辑框架





民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
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
诉讼法
聚焦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介绍公民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了解婚姻家庭中
的法律关系和
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的法律保障、社会纠纷的解决机制和法律程序
进一步发展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增强法治意识,提供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常识
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权利保障 于法有据
权力行使 注意界限
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侵权责任中的情理法
民事权利有限制
妥善处理相邻关系
第一单元知识体系
第一课:在生活中
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民事权利与义务
人身权利
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物权
知识产权
合同订立
违约责任
定分止争——所有权
物尽其用——他物权
保护创作——著作权
激励创新——专利权
点石成金——商标权
生活离不开合同
要约承诺订合同
立字有据更可靠
课程标准 核心素养 考情预测
1.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2.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
1.政治认同:通过对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理解,增强对法治国家建设的认同;
2.科学精神:能够运用民法和人身权等知识,正确分析社会生活中的现象;
3.法治意识:通过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的探究,培养学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素养;
4.公共参与:树立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依法参与法治生活。
1.从命题内容上看,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民法基本原则、人身权的相关内容是高考考查的重点;
2.从考查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都有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3.命题常常结合公民法律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来进行考查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一轮复习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生命健康俱可贵
姓名肖像受保护
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要素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平等
自愿
公平
诚信
守法和
公序良俗
绿色
生命权
健康权
身体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
隐私权
本课知识体系
民法典新规彰显民生温度
议学情境一
民法典新规彰显民生温度
新的《民法典》实施之后,并没有取消彩礼这个政策,但《民法典》反对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条件的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1、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需要退,有权提出彩礼退还的情形具体如下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没有结婚证也可以生孩子,但是,有结婚证和没结婚证生孩子的区别就在于,没有结婚证生育下来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孩子上户口的时候就必须要交社会抚养费。但是各地对于非婚生子女所征收的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主要以当地计生政策规定的征收标准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结合情境及所学知识,分析民法典颁布这些新规定的意义?
这些新规是怎样体现民法典是“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的。
提示:民法典颁布这些新规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的夫妻关系、社会关系,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利于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维护公序良俗。
关于彩礼的新规,关于非婚生子女等的新规等都是回应了现实关切。这些新规的更体现了民法典的与时俱进,确实维护人民的合法权利。民法典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全民认识民法
内涵
表现
地位
内容
原则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
 民法典是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则”详见后面PPT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分析P5:探究与分享
注意:法人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营利法人(企业)
非营利法人(公立学校)
特别法人(政府)
自然人(公民)
组织
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
民事主体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平等主体:是指民事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领导和服从、管理与被管理等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主体不平等不适用民法。(适用公法: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条例等)
名词点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开出成立后首张罚单。
  2023年7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披露的罚单显示,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112977.62万元,罚款263270.44万元,罚没合计376248.06万元。
  根据罚单,蚂蚁集团存在的违法违规案由包括:
  一是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包括:存在引人误解的金融营销宣传行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未向部分客户群体明示还款要求;未按规定处理部分消费者个人信息。
  二是违规参与银行保险机构业务活动。包括:违规参与保险代理、保险经纪业务;违规参与销售个人养老保障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互联网存款产品。
  此外,针对以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金融管理部门近期也对邮储银行、平安银行、人保财险和财付通公司等实施了行政处罚。
  思考:该案例中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蚂蚁集团等之间的关系适用民法调整吗?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与蚂蚁集团等之间的关系是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是平等主体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适用民法调整。
注: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例如:政府与组织或自然人的借款、购买合同)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无直接物质利益因素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人格关系: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人格利益
②身份关系: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
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财产所有权关系;
②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①主体 时间及分类 特点
自然人
分类:(依年龄和智力状态)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法人组织 ◇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时间: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
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时间: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PS:关于胎儿)
民法典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规定了胎儿特殊时期的民事权利能力,比如遗产继承。但是当胎儿娩出时为死体,其权利自始不存在
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实施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2.民事法律关系
(2)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
②客体 含义 特点 举例
含义 特点
③内容
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它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
所有权关系→物
债权关系→行为
知识产权关系→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
人身关系→人身利益
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相同、相等)
知识拓展: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P4)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承担法律后果。
②民事法律行为不一定需要代理,但可以有诉讼代理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他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其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P4名词点击
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是一种事实,要通过参与民事活动才能获得。
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例: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强调资格 →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例:十岁的孩子能成为房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吗?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强调能力→受年龄、智力限制)例:十岁的孩子能自己一个人去买房吗?

不能
注意: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它是民事主体获得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要想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参加民事法律关系,还应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的条件,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案件:12周岁的原告李某某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某平台先后七次从被告经营的网店“X游戏”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上述游戏账号内的装备都是皮肤、面具、小花裙子等。原告父母次日发现后,及时与被告经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表示对原告购买游戏账号及付款行为不予追认并要求被告退款,被告不同意全额退款。思考:(1)此案件调整的是人身关系还是财产关系?此民事法律关系中涉及的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分别是什么?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有效吗?为什么?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12周岁的李某购买374个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
调整的是财产关系
李某、李某父母与某游戏平台负责人
民事主体:
民事客体:
民事内容:
李某及李某父母与商家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购买游戏账号共计支付36652元的行为
(2)李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
李某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李某某父母不同意其民事法律行为,故原告李某某实施的购买行为无效,判决被告向原告全额返还购买游戏账号款36652元。
核心考点一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规定基本原则的依据:社会成员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
2.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的目的: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节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
3.民法基本原则
(1)内涵: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
(2)内容: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民法的前提和基础
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民法的核心
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绿色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判断: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案件:寒假期间,10岁的刘某将积攒的压岁钱取了出来,瞒着父母去买游戏机。某商店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给了刘某一台游戏机。父母知道后带着他到商店要求退货,遭到商店的拒绝,刘某父亲将商店告上了法院。
售货员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所从事的重大行为由监护人负责行使。在本材料中刘某明显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售货员无视刘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损害了刘某的利益,违反了公平原则。售货员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卖游戏机给中学生,违反了诚信原则。售货员在家长不在场的情况下卖游戏机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学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和健康成长,违反了守法和公序良俗的原则。
商店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哪些基本原则?说明理由。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1.(2023·湖南高考真题,13)
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下列漫画描述的情境符合民法典规范的是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解析】①: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进行商品买卖活动,①情境中的描述正确。②:法定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②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③: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断绝父子关系有违公序良俗原则,这个行为是无效的。所以小李依然有义务照顾赡养老李,③情境中的描述错误。④: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游客无视动物园警示,不遵守园区规定,在动物园被动物袭击造成损害,如果动物园方能够证明已经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④情境中的描述正确。故答案选B。
2.(2023·湖北·统考高考真题)甲乙毗邻而居,二人因琐事多次争吵,关系交恶。甲为泄愤,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乙找甲交涉,要求其移除,甲辩称:“我是安装在自家的外墙上,又没有侵犯你的地盘,嫌吵你可以关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甲的行为( )
①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
②违反了民法的诚信原则
③侵害了乙的所有权
④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所以并无不法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A
【答案】A【详解】①: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噪音和热浪导致乙无法开窗通风透气,因此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①说法正确。
②:甲的做法违反了民法的绿色原则,而没有违反民法的诚信原则,②观点不符合题意。
③:相邻关系是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甲故意将空调外机移装在正对着乙卧室窗户的墙上,排放噪音和热浪,因此侵害了乙的所有权,③说法正确。
④:甲虽然是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但也侵犯了邻居乙的所有权,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因此甲违法,④说法错误。
3.(2023·北京·统考高考真题)某居民去办理户政业务,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户籍民警了解到这一情况,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后续由派出所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核实,最终手续得以顺利完成。北京市户政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中,承诺内容如下:
◇申请人所填写的基本信息、提交的所需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完整。
◇申请人已经知晓告知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以及告知的违诺失信惩戒后果。
◇申请人所作承诺是申请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对上述材料的解读,正确的是( )
①申请人明确其承诺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体现了民事活动的自愿原则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力与责任是相匹配的
③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
④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D
【答案】D ①:根据民法,民事主体地位平等,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但该题是政府的管理,公民和政府不是地位平等的民事主体,①不符合题意。 ②:申请人承诺失实应承担法律责任,说明权利与义务是相匹配的,权力与责任指的公权力,②说法错误。③④: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渠道畅通,有助于“告知承诺制”的落实,因异地往返不便,一时难以提供相关证明,主动告知该居民可以采用“个人承诺”的方式先期提交材料,政府通过“减证”实现了便民利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③④符合题意。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1.重要性
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
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提醒】人格尊严权涉及精神层面,人身自由权涉及物质即身体本身层面。造谣中伤、辱骂等,侵犯人格尊严;非法绑架,侵犯人身自由。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人身权利
自然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人格权
身份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监护权、配偶权等
人身权
财产权
民事权利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物权
知识产权
债权等
所有权
他物权
著作权: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专利权
商标权等
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权等
2.种类
3.要求:
人们在生活中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地位
重要性
侵权表现
侵权责任(补充)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自然人)
生命权(侧重生命延续)——致人死亡,非法剥夺生命(致死)
身体权(侧重身体完整)——非法搜身+伤害身体的完整性(致残)
健康权(侧重机能健全)——损害健康,致人患病(致病)
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P7相关链接+第四课—侵权责任
①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二、生命健康俱可贵——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①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致死;
②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致残;
③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致人患病。
分析P7:探究与分享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一)姓名权
含义
作用
姓名权相关的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
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
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
③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④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三、姓名肖像受保护
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盗用他人姓名;冒用他人姓名;
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
案件:某山寨林某某在酒吧驻唱,将演出的海报抄袭成明星林某某演唱会的海报,甚至还写了林某某的名字,骗粉丝。该山寨林某某两年就赚取百万佣金,被明星林某某的经纪人发现并警告后,山寨版的林某某并没有停止模仿的步伐,而是依然打着林某某的称号继续赚钱。
山寨林某某是否侵犯了该明星的姓名权?并请说明理由。
①自然人有权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②山寨林某某在海报上使用明星林某某的姓名,冒充林某某本人牟利,属于的假冒他人姓名行为(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
③山寨林某某侵犯了明星林某某的姓名权。
法律分析题的答题格式:①大前提(法条) ②小前提(案件分析)点明具体的侵权行为,如干涉、盗用、假冒 ③ 结论(判断与推理)
以案释法、突破考点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二、姓名肖像受保护
含义
法律规定
侵权行为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不限于面部特征)
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肖像权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
1.新闻报道拍摄的照片和影像,符合公众利益的使用;
2.通缉逃犯与罪犯,使用的照片;
3.记载或宣传特定公共活动使用参与者肖像;
4.基于科研和教育的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
5.为肖像权人自身利益而使用(寻人启事)。
(二)肖像权
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
特殊点:公众人物,如明星,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
分析P8:探究与分享
那英发长文回复《罗刹海市》,呼吁抵制网络暴力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一)名誉权、荣誉权
含义
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荣誉指民事主体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的荣誉称号
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名誉包括荣誉,荣誉是名誉的一种表现。
名誉权公民出生就有,荣誉权要靠努力去争取。
名誉权 荣誉权
主体不同 所有民事主体都享有的一种人身权 获得光荣称号或嘉奖的
民事主体享有
客体不同 公众对他人的社会评价 荣誉称号、奖状等
取得的程序不同 自然就享有的 有关机关或单位授予荣誉的程序而取得
侵害方式不同 侮辱诽谤 否定、贬低、亵渎等
拓展深化:“英烈条款”
(1)内容:民法典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是民法典在人身权保护的规定中,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特别设定的“英烈条款”。
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设置“英烈条款”的意义:
①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敬仰英烈,维护民族情感和社会信仰的价值导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②英雄烈士的光荣事迹和崇高声誉凝聚的是民族历史记忆,是我国作为一个民族国家所不可或缺的精神内核(弘扬中华民族精神)。
③每一位公民对待英雄烈士都要心存敬畏、严守底线、尊重历史、弘扬正气。
分析P9:探究与分享
核心考点二
积极维护人身权利
四、名誉隐私不可侵
含义
法律规定
意义
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
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等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
①民法保护隐私权,是对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落实;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②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益、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隐私权
隐私权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私密活动和私密空间。个人信息保护的除了私密信息外,还有公开信息。隐私权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公民的私生活的非法侵扰,而个人信息的保护目的在于防止对个人信息的非法收集和利用。
侵犯隐私权
①骚扰电话、骚扰短信、骚扰电邮等
②偷看别人的聊天记录/日记
③未经允许翻看他人的课桌抽屉、书包等
④雇佣私人侦探去拍摄老公的婚外恋
⑤在明知对方拒绝的情况下,反复发小广告
⑥获取、删除、公开买卖他人的私密信息
分析P10:探究与分享
考点二小结
法律保护 法律禁止
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姓名权
肖像权
名誉权和荣誉权
隐私权
 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
 侵犯他人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
 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法律禁止使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
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正确区分名誉权和隐私权
(1)涉及的内容不同。隐私是个人不愿公开的秘密,而名誉是一种对人格的社会评价。
(2)侵害的方式不同。侵害名誉权往往是采取侮辱、诽谤等方式,而侵害隐私权表现为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信息。
(3)权利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而隐私权只为自然人享有。
2.区分盗用和假冒(冒用)姓名的情形。
盗用姓名:指并不自称自己就是某人,而只是以他人名义行事,往往就是为了借此抬高身份,以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假冒(冒用)他人姓名:指使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往往自称自己就是某人。如假冒他人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
易混易错
4(2023年1月·浙江高考真题,26)即将参加高考的小白碰到麻烦事:楼上邻居家小学生每晚8点跳绳半小时;学校未经许可将其侧面照片用于招生宣传片,同学议论她爱出风头;妈妈怀疑她早恋,查看她手机上的聊天记录。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属于行使不动产权利,是正当的
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查阅子女手机不构成侵权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可以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
B
【解析】A: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邻居小学生的行为已经影响到相邻关系的学习和生活,A错误。B:学校未经小白许可使用她的侧面照,即使不以营利为目的也构成侵犯肖像权,B正确。 C:父母有权对子女的行为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但未经同意查阅子女手机构成侵权,C错误。 D:解决小白与妈妈的纠纷,最好方式是自行协商,通过和解达成合意,解决纠纷,而不是选择便捷经济的仲裁途径,D错误。 故本题选B。
5(2023·新课标Ⅱ卷,22)某日,夏某到甲餐厅用餐,餐厅员工擅自将其品尝新菜的画面拍摄下来,并将照片作为宣传文章的内容发布在餐厅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照片中夏某的脸部和身体特征清晰可辨。夏某得知此事后,要求甲餐厅删除该照片,遭到拒绝。夏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荣誉权
②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
③甲餐厅发布的照片属于物证
④夏某与甲餐厅之间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D
【解析】①: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本案中不涉及夏某的荣誉权,①不符合题意。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案中,甲餐厅擅自拍摄夏某照片,并在无授权的情况下将该照片发布于微信公众号用作商业宣传,且在夏某提出删除的要求后予以拒绝,主观上具有侵权的故意,故甲餐厅侵害了夏某的肖像权,②正确。③:物证是以物品或者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而本案中甲餐厅发布的照片是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且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属于电子数据证据,③说法错误。④:民事诉讼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纠纷。本案中夏某因肖像权被侵害,并与甲餐厅产生人身权利方面的民事纠纷,遂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属于民事诉讼,④正确。故本题选D。
6(2023·湖南高考真题,1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公益诉讼制度捍卫公共利益,从顶层 设计到实践落地,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受到广泛关注。以下案例属于公益诉讼范畴的是
①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
②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
③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
④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C
【解析】①③:民事诉讼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诉讼。某医疗科技公司诉某健康科技公司名誉权纠纷案,孙某与某通信公司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纠纷案,属于民事诉讼,①③不符合题意。②④: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依据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在某世界自然遗产地“金顶摩崖”刻字案,罗某侵害抗美援朝“冰雕连”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属于公益诉讼范畴,②④正确。故本题选C。
7(2022·北京高考真题,1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是对这一问题的积极回应。下面是该法的部分条文:
根据上述条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上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均可适用第70条的规定
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提起诉讼的职责
【解析】A:根据第69条第1款,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该承担损害赔偿侵权责任,这是过错推定,而不是无过错侵权,A不选。B:个人信息处理者侵权的,在民事不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是要根据具体的侵权程度和造成的影响,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恢复名誉等,B不选。C:第70条仅仅是针对侵害众多个人权益的行为,没有对侵犯单个人信息行为的做出法律规定,C不选。D:发生第70条规定情形,侵犯众多个人权益的,该条规定的机构和组织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责,D入选。
D
第69条第1款:“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个人信怠权益造成损害,个人信息处理者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侵权责任。” 第70条:“个人信息处理者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的,人民检察院、法律规定的消费者组织和由国家网信部门确定的组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2023·辽宁·统考高考真题)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
【答案】(1)①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侵犯了英烈的名誉权,损害社会共利益。 ②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侵犯了小明的身体权和健康权。
③在宣传海报中,“海量下载,改变的红色剧本”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2)理由:①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②英烈和小明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该店主观上存在过错,该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9.(2023·山东·统考高考真题)某校一个学习小组围绕“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开展探究活动,收集到以下资料。
某地保障房主管部门拟公示信息申请人员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户籍所在地、家庭人口情况、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家庭人均可支配月收入、申请住房门牌号。
申请结果信息:申请人员的摇号结果、配租结果。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第十九条:“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五十一条:“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三)采取相应的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技术措施。”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就如何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关系说明你的观点,并阐明理由。
【答案】①二者存在一定的冲突,政务信息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然而,政务人员在处理和存储公民个人信息的过程中,泄露公民信息以及信息公开过程中披露或提供超出必要限度的个人信息等现象,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最终导致了两者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若公开信息不规范,将有可能造成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给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权利造成不良影响。
②政府部门在公开政务信息时一定要处理好“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之间的关系,既要兼顾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也要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让信息公开变成隐私信息“裸奔”,给公民造成极大的信息安全隐患。
③政府信息公开需要实现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依法履职和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平衡,相关部门要依法取得他人信息并确保信息安全,对公民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匿名化处理,要坚持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处理。
10.(2023·湖北高考真题,21(1))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17年,方某在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两人发生争执,老人因为情绪激动诱发心脏病,倒地死亡。视频记录显示,两人并未发生肢体冲突,老人也一直没有熄灭手里的烟。事后老人家属与方某在派出所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协议,于是到法院起诉方某,索赔40万元。一审法院认为,方某的行为与老人死亡并无必然因果关系,但考虑“公平原则”,判决方某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
一审判决后,当地媒体对案件进行了报道,随后事件发酵,扩散到全国,引起热议。网民甲说:“人死比天大,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的,肯定赔的比法院判的多。”法科生乙说:“就我所学的民法知识,我觉得一分钱都不应该赔。”控烟专家丙对记者说:“这个判决让我很担心,将对热心劝阻吸烟者造成巨大冲击,会严重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丁对戊说:“我觉得方某的行为不但没有错,而且应该鼓励。”戊说:“我不同意你的观点,方某的行为没错我不反对,但鼓励我认为谈不上。”丁反驳说:“你既然不同意我的观点,却又承认方某没错,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老人家属认为一审法院判赔金额太少,依法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最终撤销了一审判决,改判方某不承担侵权责任。事后方某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以后遇到在公共场所的抽烟者,我还是会理性劝阻的。”
(1)运用《法律与生活》《政治与法治》知识,评析甲乙丙的说法。(10分)
【参考答案】
 ①甲的观点片面,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 但是公民在行使自己权利的时候,也要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当自己的合 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该通过合法手段,理性维权。甲认为家属应该直接找当事人闹,是不对的。
②乙的观点正确,方某在电梯内劝阻老人吸烟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与民法典的立法宗旨相违背,不利于维护公序良俗,不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方某不用赔偿。
③丙的观点正确,一审判决让方某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会打击热心劝阻吸烟者的积极性,也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公共利益的积极性,一定程度上会阻碍中国控烟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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