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9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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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课件(共29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29张PPT)
法律

生活
民法典规定的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 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和经营者的权利与义务
确保前三单元所涉实体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
本册教材是围绕“权利与义务”展开的
民法典规定的婚姻与家庭中民事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在和睦家庭
中成长
薪火相传
有继承
家和万事兴
第二单元思维导图
家庭与婚姻
珍惜
婚姻关系
育小:权利、义务
破坏家庭和睦的行为:表现、处罚
敬老:义务、成人意定监护制度
继承:含义、遗产认定、债务
继承权的取得
法定继承的顺序
遗嘱继承
重意愿
法定继承
有顺序
夫妻
地位平等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结婚:原则、条件、程序
离婚:规定、条件、方式
平等的人身关系
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内容、确定
法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
遗嘱:含义、意义、形式
遗赠 (注:遗赠不属于继承)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要求
体现: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2024届高考 一轮复习
选择性必修二 法律与生活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考向分析:
1、从命题内容上看,本课考查的重点有:结婚的条件、离婚的方式、夫妻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等。
2、从考査形式上看,选择题和非选择题都有可能考查,案例分析类是考查的重点 。
课标要求:
理解婚姻法律关系,阐释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
法律保护
下的婚姻
结婚
夫妻
地位平等
含义、要求、原则
条件:4条
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第六课思维导图
珍惜
婚姻
关系
离婚
规定
条件
方式
平等的财产关系
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关系:内容、核心、要求
体现:人格独立、人身自由
夫妻财产:内容、确定
法定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
约定财产
协议离婚
裁判离婚
核心考点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结婚
1、珍惜婚姻(结婚)
结婚是夫妻关系的起点,是男女双方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
①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基于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婚姻可撤销】
②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婚姻无效】
③符合一夫一妻制。 【重婚,婚姻无效】
④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姻无效】
结婚建立的是一种长期的身份关系,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还有相互扶养的义务。严肃对待婚姻、珍惜婚姻,既是对自己负责、对配偶和子女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含义
要求
法定
条件
结婚
①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
②其他原则: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等。
(1)原因:
①必要性:结婚会对男女双方的人身和财产产生强制约束力,因此,法律要求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②意义:进行结婚登记是确立婚姻关系、明确夫妻双方权利义务必经的法律程序。
基本
原则
登记
程序
(2)程序:申请→审查→登记
温馨提示:一夫一妻,是指一男一女结为夫妻,任何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配偶。法律禁止重婚,也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直系血亲
祖父母
外祖父母
父母
伯、叔、姑
舅姨
伯叔姑的子女
伯叔姑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伯叔姑的曾孙子女
或外曾孙子女
旁系血亲
自己
子女
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的子女
兄弟姐妹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子女
舅姨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舅姨的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
旁系血亲
旁系血亲
【相关链接】亲等计算: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知识拓展:同居关系
(1)两种情况:
①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②夫妻双方离婚后,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又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
(2)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
当事人不是夫妻关系,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同居期间当事人各自继承的财产,一般按照个人财产处理。
【特别提醒】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具体而言,构成重婚的条件有两个:一是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已经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①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是法律上的重婚;②虽未经结婚登记,但又与他人以夫妻关系持续、稳定地同居生活,这是事实上的重婚。
知识拓展: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
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区别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①重婚;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③未到法定婚龄 (2)对于无效婚姻,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相关组织都可以申请无效,人民法院可依法宣告无效。 (3)无效婚姻的宣告没有时间限制,但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1)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请求撤销婚姻:
①因胁迫结婚的(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结婚登记前不如实告知另一方的。
(2)受胁迫和隐瞒重大疾病的两类可撤销婚姻,只有当事人可申请撤销,人民法院必须依当事人的申请撤销。
(3)可撤销婚姻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超出规定的时间则不能再提出申请,如需解除婚姻只能走离婚程序。
联系 ①二者自始都没有法律约束力; ②共同生活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所生子女适用于婚生子女。 ③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
2、离婚要慎重
法律规定了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协议离婚(双方自愿):要求当事人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届满,当事人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时起,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当事人可以离婚。
规定
条件
方式
(2)裁判离婚(诉讼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一审判决离婚的,人民法院在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当事人违反告知另行登记结婚的,构成重婚。
【注意】:“离婚冷静期”制度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实践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诉离婚,而诉讼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的。
结婚要慎重,如果婚姻存在问题,离婚也要慎重。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该规定中的“三十日”在实践中被称为“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有什么意义?
提示:《民法典》规定:“离婚冷静期”避免轻率离婚和冲动离婚,有利于家庭稳定,更有利于离婚后的夫妻更好的面对生活。
设置离婚冷静期促进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① 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军婚的保护)
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知识拓展:离婚自由的法律限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知识拓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
(1)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2)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2)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3)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知识拓展:离婚后关于抚养和探望孩子的权利
女青年陈某家境贫寒,父母强迫她嫁给个体户王某。陈某被迫与王某结婚登记,其父母收取了彩礼10万元。婚后不到一年,王某经常打骂陈某,陈某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要求分割王某婚后用婚前存款炒股所得的10万元收益,王某则要求退还10万元彩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陈某父母干涉了结婚自由,该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②陈某的婚姻违反了完全自愿的结婚条件,属于无效婚姻
③陈某和王某婚姻撤销,陈某父母应退还10万元彩礼
④法院应该支持陈某撤销婚姻和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B
核心考点二:夫妻地位平等
内容
核心
1、夫妻关系
夫妻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注意】夫妻平等的实质:平等≠均等
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并非指夫妻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义务一一对等。夫妻平等需要考虑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合理分工,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含义
表现
意义
2、平等的人身关系
夫妻双方在家庭中的人格、身份、地位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非物质利益关系)
(1)夫妻双方的人格独立:
①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②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注意】: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在子女姓名的问题上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一方变更子女的姓名时,都要征得对方同意。
(2)夫妻双方的人身自由:
夫妻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这些自由是夫妻双方家庭地位平等的重要标志。
只有夫妻双方自由平等、相互欣赏、互谅互让,才能成就美满婚姻,构建和谐家庭。
内容
财产确定
3、平等的财产关系
夫妻财产主要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范围,(约定财产)
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法定财产)。
法定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
①法定范围: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②处理原则: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2)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法定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个人财产在婚后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收益)。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1)婚前创作发表,婚后取得稿费→共同财产;
(2)婚后创作发表,但未取得,离婚后取得稿费,属于明确可取得的→共同财产;
(3)婚后创作,离婚后发表所得→个人财产。
2、婚前个人房产:
(1)婚前个人房产,婚后进行拆迁所得的补偿款→个人财产(这是对房屋价值的变现);
(2)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出租所得→共同财产(这是一种对房屋的投资行为)。
3、婚前个人存款:
(1)婚后取得的利息→个人财产(法定孳息)
(2)婚后买股票收益→共同财产(投资)
知识拓展
孳息是指由原物派生的,且与原物相分离的额外收益,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一般是指依据物的自然属性或者物的变化规律而取得的收益;法定孳息是民事权利主体参与某种特定的民事法律关系而获得的收益。
约定财产
(1)原则: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2)形式: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约定财产效力优先于法定财产效力。
(可婚前/婚后约定,也可以变更,甚至附条件或附期限。约定的财产涉及需要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手续。 )
(3)债务清偿: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温馨提示:处理好夫妻间财产问题的关键:“相互坦荡,遇事商量”
(4)要件:①要求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②平等自愿、协商一致。③内容明确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由双方协议清偿。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相关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2020浙江·高考)王某是某中学的音乐教师,与没有音乐细胞的张某结婚三年后,因夫妻感情破裂要求离婚。双方就财产的分割发生纠纷。以下属于王某个人财产的是( )
①王某婚后购买的价值上万元的音乐书籍
②王某婚后接受张某爷爷指定赠与她的小轿车
③王某婚后创作的音乐作品所获的收益
④王某婚后用婚前个人财产炒股所获得的收益
A. ①② B. ③④ C. ②③ D. ①④
A
(2021浙江·高考)2019年1月,张某在H市购买一处房产。2021年5月,张某与王某结婚,双方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购买的不动产归共同所有,取得的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2021年9月,王某在N市购买一处房产。2022年3月,张某发表小说作品获稿酬5万元,王某获得其父母赠与小车一辆。关于财产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H市和N市房产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B. H市房产归张某所有,N市房产归王某所有
C. 稿酬5万元和小车归张某、王某共同所有
D. 稿酬5万元归张某所有,小车归王某所有
D
梁某和秦某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朋友也知晓这一约定。婚后,梁某工作踏实、收人稳定,还遗嘱继承了他母亲只留给他一人的一套房子。而秦某盲目追求高消费,入不敷出,负债累累。后秦某又身患重病,失去生活来源。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①梁某和秦某财产约定的效力高于法定
②梁某对秦某债务仍负有一定清偿责任
③梁某继承的房子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④秦某有要求梁某给付她扶养费的权利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B
2023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七条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规定,首次将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义务明确为法定义务,也使人民法院责令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戚某与秦某在未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的情况下,下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申报正确的有( )
①戚某婚前全款购买的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戚某名下
②秦某婚后以个人名义创办的公司,盈利的100万
③戚某婚后,存在个人账户中的工资
④秦某在婚后由于发生交通事故所获得的赔偿金
A. ①② B. ②③ C. ①④ D. ③④
B
王某与赵某于2021年5月登记结婚。2022年王某收到婚前发表的小说《大前天》的稿费3万元,同年赵某父亲立下遗嘱,将他的两居室房屋指定赠与赵某。2023年2月,王某与赵某感情破裂,遂向法院起诉申请离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王某收到的稿费3万元属于个人财产
②赵某父亲赠与的两居室房屋属于个人财产
③夫妻双方感情确有破裂且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无需双方都同意
④法院判决离婚后三十日届满,双方当事人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
A. ①② B. ①④ C. ②③ D. ③④
C
梅某晚年与姜某相识并结婚,两人对A处房产有书面约定:梅某个人享有生前居住权,故后该房产由姜某的两个儿子姜1、姜2共同继承。姜某婚前另有30万元购买了债券,于每年年底可获利息收入1.5万元。姜某再婚后第5年年初因病去世,姜1、姜2遂与贾某就该房产签订了租赁合同,并要求梅某搬离,另在遗产分割上与梅某产生纠纷。
结合材料,运用“家庭与婚姻”的有关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1)分析梅某是否要从A处房产中搬出并说明理由。
(2)法院会如何处理这桩遗产纠纷。
(1)梅某不用从A处房产中搬出。
理由: 根据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夫妻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各自所有、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归属和处理进行约定,约定财产具有排除法定财产划分的效力,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梅某与姜某结婚,两人对A处房产有相关书面约定,梅某虽不能继承A处房产,但个人享有生前居住权。
(2)①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姜某和梅某书面约定具有遗嘱的性质,依该约定 A处房产由姜1、姜2共同继承,梅某不能继承。
②姜某的其他遗产适用法定继承。姜某婚前30万元购买债券的本金属于个人财产,4年的利息收入共6万元属于共同财产,其中3万元为姜某个人财产。因该部分收入无遗嘱,则适用法定继承,姜1、姜2与梅某各得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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