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1.2积极维护人身权利【课程标准】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责任。【核心素养】1.政治认同: 我国尊重和保护人权,积极维护人身权利是民法的重要内容。2.科学精神: 人们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也要尊重他人的人身权利。3.法治意识: 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4.公共参与: 在社会生活中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互联网活动中善于依法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教学重点】了解人身权利的内容。【教学难点】辨别不同的人身权利。【教学方法】讲授法、小组合作、情境探究法。【教学过程】一、课堂导入播放视频《最高法发布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二、新课讲授议题一:生命健康俱可贵议学情境:播放视频《抵制校园欺凌》。展示材料:近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帖,自称女儿在学校被同学打耳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联合市公安局等部门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经公安部门初查,当事人彭某(女,12 周岁)与洪某(女,13周岁)等8位同学均为我市礼林中学学生。因之前彭某与洪某等人因琐事发生口角,12月6日,洪某等8名学生先后对彭某进行扇耳光,造成彭某脸部臃肿、耳膜穿孔。目前,彭某已在市人民医院得到妥善治疗,脸部已消肿,耳膜穿孔采取保守治疗,视耳膜白然恢复情况再确定最佳治疗方案。洪某等8名学生及其家长已当面向彭某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并预付医疗费。学校安排了一名专职心理教师在医院陪护并做好心理疏导。礼林镇派出所已立案,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我们将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学校管理和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强化学生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压实学校领导和班主任责任,坚决杜绝校园欺凌事件发生。议学任务:案例中的洪某等8名学生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请说说理由。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人身权的重要性和类别: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名词点击】:①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指公民享有人身不受任何非法搜查、拘禁、逮捕、剥夺、限制的权利。②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指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具体体现为人格权,如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禁止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行为(或公民因特定身份)所发生的权利。包括亲权(家庭关系中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所行使的权利—如保护教养)、监护权、配偶权(指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如陪伴、钟爱、帮助)、亲属权、著作人身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1)重要性: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利益,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既关系到个人的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民法典把这三项权利置于人格权编的前列。(2)维权原则及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议题二:姓名肖像受保护议学材料:公益诉讼起诉人: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该公司于 2015年6月注册成立,系经市场监管机关核准的企业法人,其所属行业是“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经营范围是“技术研发:网络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网络信息服务(除增值电信、金融业务);网上销售:电子产品(除电子出版物)。”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吸收电商企业作为付费会员,为会员搭建信息中介、资源共享的平台,其将付费会员称为“雷锋会员”,将提供服务的平台称为“雷锋社群”,将自己注册运营的微信公众号称为“雷锋哥”,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有“雷锋会员”“雷锋社群”“雷锋书架”“雷锋资源”文字的宣传海报和文章,并在公司住所地悬挂“雷锋社群”文字标识。“雷锋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高级会员,普通会员交纳305元年费,高级会员交纳 10000元年费。据微信公众号文章介绍,微信公众号有“30万+”粉丝,“雷锋社群”有1万多名会员。公司以“雷锋社群”的名义多次举办“创业广交会”“电商供应链大会”及“全球云选品对接会”等商业活动。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期间,公司以“雷锋社群会费”“雷锋社群推广费”“雷锋社群年会参会费”等名目收取客户费用16笔,金额共计308464元。议学任务:结合材料和课本内容,该公司的行为是否侵权 并说明理由。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自然人死亡后,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死者的姓名仍然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延伸保护。英雄的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共同的历史记忆和精神财富,雷锋同志的姓名作为一种重要的人格利益,应当受到保护。该互联网公司使用的“雷锋”文字具有特定意义,确系社会公众所广泛认知的雷锋同志之姓名。公司明知雷锋同志的姓名具有特定的意义,仍擅自将其用于商业组织和商业活动,会让公众对“雷锋社群”“雷锋哥”“雷锋会员”的称谓产生误解,侵犯了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教师讲解:姓名权:(1)含义: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2)特点:姓名是我们用来表现自我、区别于他人的符号,因此,姓名总是与特定个人相联系,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特别提醒】以侮辱方式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相关链接:《民法典》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3)姓名权在生活中的体现(要求):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①决定权: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由父母决定其姓名。②变更权:成年后有权自己决定继续使用或者改变姓名,但是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③使用权: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姓名的简称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普通人可以重名)④许可:经本人同意,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知识拓展:区分:干涉、盗用、冒名(4)侵权表现:①干涉他人姓名的决定,强迫或阻碍他人使用姓名的。②强迫他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个姓名的,如强迫他人放弃笔名或者艺名等。③盗用他人姓名发布非法言论、参加社会活动、抬高自己身份或者谋求不当利益等。④冒名顶替、冒充他人姓名参与民事活动以谋取私利,冒用他人姓名发表作品,假冒他人名称缔结合同,等等。(假冒)【拓展延伸】区分盗用和冒用盗用姓名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扮演姓名者本人;冒用姓名则是冒用某人姓名,自己扮演的就是姓名者本人。(5)侵权责任:①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权利侵害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议学情境:议学任务: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是否侵犯他们的肖像权?学生讨论交流:教师总结:电影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其肖像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只要不用于商业目的,不刻意丑化他们,就不算侵权。议学情境:杨某系演员,在某知名电影中饰演了某角色。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系涉案同题材游戏的开发者,在该游戏中未经授权制作并使用了与电影中杨某的肖像高度近似的虚拟形象,为其游戏产品进行宣传。原告杨某认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推广游戏产品时擅自使用自己的肖像,利用名人效应吸引用户关注,进而达到获取更多商业利益的目的,该行为极易使消费者误以为杨某与涉案游戏存在合作关系,是对消费者的严重欺诈。杨某请求法院判令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被告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其使用的并非杨某的肖像。涉案游戏中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存在多处显著不同,包括但不限于眼睛形状、卧蚕、眉毛、鼻子、耳朵、脸型、肤色等,不存在侵犯杨某肖像权的情形。杨某诉称的权利依据错误,是在肆意扩大肖像权的权利范围,游戏中使用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不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上的相同。议学任务:结合材料和课本内容,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是否侵权 并说明理由。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民法典中,肖像概念的关键在于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具有可识别性。首先,肖像是自然人的外部形象,只要具有可识别性,自然人的任何身体部位都属于肖像的保护范围,并不限于面部特征。其次,肖像是通过一定载体所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的自然人外部形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图片、照片、绘画、雕像、游戏中的形象、卡通漫画人物形象等。此外,通过一定载体所呈现出的自然人外部形象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和较为清晰的指向。在判断某形象是否具有可识别性时,可以以“一般人的认识标准”作为依据,来确认所使用的人物图片是否属于特定人物的肖像。涉案电影中,杨某的角色剧照是其肖像的载体。该剧照既完整地保留了杨某的面部特征,同时结合剧情需要,在妆容、头饰、服装等方面又具有一定风格和特点。公众通过该剧照形象能够直接与杨某建立对应关系,杨某可以基于该电影剧照中的形象主张肖像权。经对比,涉案游戏中虚拟形象的面部特征与杨某的剧照形象在脸型、眼睛、面部妆容等方面高度近似,同时头饰、服饰样式也显著雷同。再结合涉案游戏的风格以及电影与游戏上线时间综合判定,足以让大众认为某游戏所使用的虚拟形象与杨某的肖像具有同一性。教师讲解:(1)肖像的含义: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2)肖像权的行使与保护:①自然人享有肖像权。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3)侵权表现①未经本人同意,擅自制作和使用他人肖像。如擅自拥有他人照片,利用肖像做广告、商标和装饰橱窗等;利用他人肖像制作“表情包”或者用手机任意抓拍人像上传网络。②民法典的新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是确定侵权责任大小的情节,而非决定性条件。③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的,或者或者利用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并且往往同时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同时侵犯两项权利】(4)侵权责任①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除上述责任外,如果存在获利行为,侵权人则应适当赔偿他人损失;如果构成精神伤害,被侵害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知识拓展:下列情况属于合理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①新闻报道拍摄照片和影像。在新闻报道中使用相关人物的肖像,使观众了解真相。符合社会公众利益的行为不构成侵害被曝光者肖像权(如报道政治活动时使用了某政治家的肖像)②通缉逃犯和罪犯而使用他人肖像。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或为国家利益举办特定活动使用公民的肖像。③为记载或宣传特定公众活动使用参与者的肖像。因为公民参与此类活动中,就意味着在一定程度上处分了自己的肖像权,对其肖像在此活动中加以使用,不构成侵权。④基于科研和教育目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使用。如为医学试验、法医学教学在课堂上向学员展示病人或者接受法医鉴定的受害人的肖像。⑤为肖像权人自身的利益使用其肖像。如为肖像权人具备某种特殊技能所做的广告中使用其肖像;在寻人启事中使用失踪人的肖像等。议题三:名誉隐私不可侵议学情境:播放视频《“开国少将被造谣成叛徒”案宣判:3名被告公开道歉,并分别赔偿》。展示材料:2022年10月至2023年7月,郭某某(账号粉丝量2.8万)、何某某(账号粉丝量356万)、付某某(账号粉丝量约0.5万)通过各自的自媒体账号制作并发布介绍负面历史人物的短视频。3人发布的短视频中,将开国少将何克希的照片用作负面历史人物的头像。相关视频在互联网上被大量浏览转发。2023年8月,何克希的家属发现上述情况,并向检察机关反馈。检察机关认为,3名被告作为网络自媒体博主,应确保发布信息的客观真实,不得发布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网络虚假信息。3名被告未尽信息发布核实义务,将何克希同志肖像用于指代负面形象历史人物的头像。何克希同志作为革命先驱,为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作出重要贡献,属于法律规定的英雄范畴。3名被告的行为不仅伤害了革命英雄亲属的情感,也破坏了尊崇英雄烈士的社会风气和公共道德,不利于民族共同利益的赓续传承,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庭审过程中,3名被告明确表示已认识到自身错误,向何克希家属及社会公众致歉,并愿意承担公益损害赔偿责任。议学任务:结合视频和材料,说一说保护英烈名誉的意义。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含义: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2)法律规定:①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和荣誉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相关链接】:“英烈条款”《民法典》规定:“对侵害英雄烈士等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英雄烈士的近亲属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英雄烈士没有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依法对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侵权表现:要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权的侵权】也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荣誉权的侵权】(4)侵权责任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易混区分】:名誉权与荣誉权(1)名誉权:名誉权属于人格权,无法被剥夺或限制。 是法律规定公民、法人享有的保有和维护自身名誉的权利。名誉是指社会对公民个人的品德、情操、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及法人信誉、形象等各方面形成的综合评价。(2)荣誉权:荣誉权属于身份权,可基于法定事由予以剥夺。法律规定:公民、法人对国家和社会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优异成绩而被授予荣誉称号。荣誉与名誉是有联系的:如果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使公民的名誉也受到损害的,同时构成侵害荣誉权和名誉权。议学情境:议学任务:(1)观察生活中人们对“一米线”的实际遵守状况,谈谈你对“一米线”的看法。(2)未成年人是否有隐私 父母与子女、老师与学生之间如何正确处理相关问题 学生讨论回答:教师总结:(1)含义: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2)侵权表现:①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3)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要求①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③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分处理。(4)保护隐私权的意义:①是对宪法规定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住宅不受侵犯等公民权利的落实。②尊重他人隐私既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5)侵权责任:①公民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②公民的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情节较轻的,适用民法;情节严重的,适用刑法。(6)依法保护个人信息:①必要性: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②处理个人信息的原则: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③法律明确保护个人信息的意义:对于保护自然人的人身与财产权利、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知识拓展: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的区别【课堂小结】【实战演练】一、易混易错1.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都享有姓名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矫正:姓名权是自然人的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是名称权。2.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政治权利。矫正: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3.名誉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矫正: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4.人格尊严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身自由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矫正:人身自由是自然人真正成为独立的民事主体的前提,人格尊严是人之为人所必需的人身利益。5.用电影明星的照片做QQ头像,侵犯了他们的肖像权。矫正:使用明星照片,如果只是用于娱乐,不算侵犯肖像权。如果行为人利用明星的照片,适用于营利。或者是故意的侮辱,扭曲事实等恶劣的行为的,那么这样的行为,算得上是侵犯肖像权。二、选择题1.2021年2月,仇某(微博账号“辣笔小球”)先后发布两条微博,歪曲卫国戍边官兵祁发宝、陈红军、陈祥榕、肖思远、王焯冉等人的英雄事迹,诋毁、贬损卫国戍边官兵的英雄精神,该微博在网络上迅速扩散,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引发公众强烈愤慨。该网民的行为( )①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名誉权、荣誉权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受法律制裁③侵害了英雄烈士的姓名权、肖像权④虽违反网络道德,但属于言论自由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2.李某在贵州旅游期间拍摄了写真照片,其写真照片中也有偶然入镜的景区游客。李某回家后直接将照片发布于自己的网络账号,贵州网友胡某看见后,将李某的写真照片发布在自己的账号上用来介绍家乡的美景,获得大量转发和点赞。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未经李某许可,胡某擅自使用李某的肖像照片涉嫌侵害其肖像权②由于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胡某使用李某写真照片不侵犯其肖像权③胡某使用李某照片介绍家乡美景属于新闻报道,不侵犯其肖像权④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使用偶然入镜游客的肖像,不构成侵权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3.最近,演员陈某某的个人生活引起舆论关注。特别是两张疑似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系统截图,被广泛传播,其中涉及身份证号、户口信息等私密信息。律师表示,若网传截图为内部流出,发布者或触犯刑法。网上展开了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大讨论。下列关于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描述,正确的是( )①二者所保护的都是具体的人格利益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公开个人信息③二者都是自然人才享有的人格权益④个人信息属于隐私,受到法律保护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4.2023年5月13日,脱口秀演员李某某在节目中公然侮辱人民子弟兵,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坚决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涉案公司及个人,罚没1467.9万元,并无限期暂停其在京所有演出活动。对这一事件的评价,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李某某的行为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身份权,理应接受处理B.该案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李某某侮辱人民子弟兵的言论C.李某某的言论损害公共利益,侵犯了人民子弟兵的名誉权D.因为罚没款项巨大,演艺公司及个人不必再接受其他处罚5.近年来,知名商业街区里三五成群的街拍爱好者,并不少见。一次专业的街拍,基本上都会捕捉到被拍者的肖像,甚至是其面部表情、衣着搭配和穿戴品牌等细节。北京三里屯、成都太古里、上海南京路,都是国内著名的街拍地,在这里,经常能见到街拍摄影师的身影。他们在完成街拍后,有时会对作品进行制作剪辑,并上传到社交平台,赚取流量及商业收入。从法律角度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街拍行为有可能侵犯到他人的肖像权②街拍行为有助于呼吁大家要注意自己的形象③公共场合拍摄或者发布时不营利,就不会侵权④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三、非选择题6.阅读材料,回答问题。2023年7月1日,某大学一名毕业生马某某窃取学校学生的个人信息,制作公开网页。进入网页的人可以给该校女生的颜值打分。网页截图显示,遭泄露的信息包含学号、姓名、学院、籍贯、生日、照片等私密信息,并含有侮辱、诽谤等内容。2022年底,我国互联网用户已达10.67亿。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保护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突出。我国高度重视个人信息安全的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第六章“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中明确“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马某某事件自2023年7月1日网络爆料,到7月3日上午警方刑事拘留嫌疑人,已在最大程度上遏制住了可能演化的风险。依法处理是必须,而事前的预防更是重点。生活在信息社会,增强个人安全意识、做好个人信息防护很有必要。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马某某侵犯了学校学生的哪些权利。答案:ABBCB6. ①从网页截图来看,遭泄露的信息包含学号、姓名、学院、籍贯、生日、照片等。其中,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公开、使用肖像权人肖像的行为已经侵犯被盗信息者的肖像权。②法律保护个人隐私权,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泄露他人学号、籍贯、生日等信息则属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范畴,若包含私密信息的,则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马某某存在对部分学生的颜值进行打分、排名的行为,并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则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