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简介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课标要求 考情概览 备考策略年份 试题类型 考查考点 情境解析民事诉讼、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特点和程序,说明不同诉讼中的举证规则,树立证据意识 概述公民的诉讼权利,熟悉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渠道 2023全国、北京山东、辽宁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诉讼举证 1.熟悉法律援助制度,体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意义,熟悉法律援助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2.了解起诉状的内容格式,明白诉讼请求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并予以立案。 3.通过分析真实案例、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活动,理解证据的含义、作用和类型,认识到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4.通过多个真实案例分析,判断比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深刻把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树立证据意识,提升用法能力,感受司法案件中的公平正义2023辽宁、浙江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2023浙江高考真题 非选择题 考查依法收集运用证据、举证责任 诉讼举证2022天津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2019浙江统考高考真题 选择题 考查诉讼、诉讼程序 诉讼程序10.3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1.证据的含义、分类。2.证据的作用、收集与保存证据的必要性。3.收集与保存证据的要求,明确举证责任、举证基本原则。4.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1.科学精神:通过学习,知道证据的概念,证据的种类。2.法治意识:通过学习,明确我国诉讼法中规定的举证责任承担。体会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3.公共参与:通过学习,学会收集、保留证据,提高举证能力。1.收集与保存证据的要求,明确举证责任、举证基本原则。2.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明确1个重要性:证据的重要性。理解3种举证原则: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的举证原则。一、处处留心皆证据1.证据(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2)分类: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行政诉讼法: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刑事诉讼法: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①物证:物证是指通过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件客观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②书证:书证是指通过文字、图表、符号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例如各种合同文本、各种信函、票据、电报、传真、图纸、图表、文件等。③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以及计算机等高科技设备记录和再现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视听资料应当合法取得。当事人以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存储该视听资料的原始载体。④电子数据: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五方面,分别是:网页、博客、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当事人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的,应当提供原件。注意1: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注意2:偷拍、偷录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提示:证据的取得要合法,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根本性标准在于收集该特定证据的手段与结果是否对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如果偷拍、偷录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如窃入别人家中),这种资料就不能作为证据;如果不是通过非法手段取得的,则可以作为诉讼证据。⑶为什么要收集证据?①必要性:打官司就是打证据。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打官司时遇到过“有理说不清”的烦恼,其根源就在于手中没有过硬的证据。②重要性:A.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与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B.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注意:证据就是具备真实性、与案件有关联性、来源具有合法性的材料。证据本身不是事实,而是一种材料,它要证明的对象才是事实。2.案件事实、法律事实:⑴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⑵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⑶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1.2023年3月,成都市民王先生在小区500人业主群里就与开发商维权话题发表意见后,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对王先生的侮辱性信息。事发后,王先生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律师起诉对方。7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先生在小区群内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 3 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 800元。如今,该判决已生效。本案中( )①假设何先生对判决不服,他应该在作出判决后10日内提出上诉 ②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选择 ③律师辩护成为王先生诉讼成功的重要条件 ④作为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电子数据成为王先生主张权利的重要根据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在民事诉讼中,不服判决和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何先生如果对判决不服应该在作出判决后15日内提出上诉,①表述错误。②:根据“在小区群内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 800元”可知,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是承担侵权责任的选择,②符合题意。③:辩护存在于刑事诉讼中,本案属于民事诉讼,③不符合题意。④:聊天记录截屏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的电子数据,是王先生主张权利的重要根据,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C。2.一天,廖某不慎与人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随后交警当场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其违反交通运输法规,对事故负次要责任。然而在最终处罚时,廖某却被罚了1200元,比对方车主还多罚500元。同时,廖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还被记了18分。廖某认为该处罚不合理,于是一纸诉状把当地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本案中( )①证据是诉讼的灵魂,廖某作为原告负有举证责任②法院应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③交警部门应遵循自愿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④交警部门应提供作出处罚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廖某认为该处罚不合理,于是一纸诉状把当地交警部门告上了法庭。本案属于行政诉讼,作为原告的廖某提出的诉讼主张应由交警部门负责举证,①不符合题意。②: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法院应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人民群众的利益,②说法正确。③:针对交通事故,交警部分作为行政执法部分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确定双方的责任。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等原则,合理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③说法错误。④:在行政诉讼中,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④说法正确。故本题选C。3.2023年3月,成都市民王先生在小区500人业主群里就与开发商维权话题发表意见后,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侮辱性消息。事发后,王先生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并聘请律师起诉对方。7月底,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何先生在小区群内向王先生发布道歉声明,保留时间不得少于3天,并向王先生支付合理支出800元。本案中( )①何先生侵犯了王先生的荣誉权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③王先生委托辩护人维护自己的权益④王先生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市民王先生在小区业主群里就与开发商维权话题发表意见后,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侮辱性消息,此时何先生侵犯了王先生的名誉权,而不是荣誉权,①排除。②: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对王先生侮辱性的消息,王先生对该聊天记录进行截屏取证,该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②正确。③:本案中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对王先生侮辱性的消息,王先生并聘请律师起诉业主何先生,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王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委托辩护人,③排除。④:本案中业主何先生在群内连发三条对王先生侮辱性的消息,王先生并聘请律师起诉业主何先生,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王先生要起诉业主何先生,王先生对自己的主张负有举证责任,④正确。故本题选C。二、主张权利靠举证1.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1)“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知识拓展】在具体的民事诉讼案件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可以进一步细化为“主张积极事实者有举证责任,主张消极事实者无举证责任。”单纯对对方的主张进行否认的就是“主张消极事实”。而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主张提出对抗性的新的主张,则形成抗辩,是“积极事实”的主张。例:甲与乙围绕着借款进行的民事诉讼中,甲作为原告,向法院提出对方欠款5万元这一基本事实,这是主张积极事实,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即负有举证责任。乙若是否认欠甲5万元,这就是单纯否认对方主张,是主张消极事实,无需证明自己不欠甲5万元。乙若提出自己已将5万元还清,或者只是欠甲3万元,这就是主张积极事实,足以对抗甲欠其5万元的主张,这就形成抗辩,需要乙提供证据证明这一积极事实,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结论:不能把“谁主张,谁举证”这一举证原则理解成原告主张要举证,被告没有主张不需要负举证责任。(2)“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岀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由对方负责举证。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由行为人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其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注意:诉讼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并不等于只有作为侵权者的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不承担举证责任。法律只是规定了被告承担证明与损害结果没有因果关系、或者受害人有过错或第三人有过错的举证责任。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还需要原告进行举证。2.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①要求: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②原因:行政诉讼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行政相对人在举证能力上无法与行政机关抗衡。③目的:通过举证责任分配方式来体现公正。3.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1)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2)为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并排除用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4.举证基本原则⑴是什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⑵为什么: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相关链接】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罪刑法定: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和“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即犯罪行为的界定、种类、构成条件和刑罚处罚的种类、幅度均应当由法律加以规定,对于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定罪处罚。疑罪从无:这是刑事诉讼法中确立的旨在实现司法公平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指对被告人定罪量刑必须依据确定、充分的证据。对于缺乏充分证据的案件,司法机关应当不起诉或判处被告人无罪。非法证据排除:通常是指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使用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凡以非法方法取得 的证据均不得在刑事审判中被采纳。4.2023年10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服务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典型案例。其中包含:在A矿业公司诉B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案中,东北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B区人民政府对A矿业公司因政府行为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有效保护了企业的利益。据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①法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应督促政府履职②政府未履行补偿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③在法律关系中,矿业公司属于行政相对人④根据举证原则,本案原告应承担举证责任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答案】C【详解】①:在我国,法院是审判机关,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①说法错误。②:A矿业公司因B区人民政府的政府行为遭受了损失,B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构成了行政不作为,②符合题意。③: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权益受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本案的法律关系中,矿业公司属于行政相对人,③符合题意。④:行政诉讼中,被告即行政机关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④说法错误。故本题选C。5.2022年3月起,李某在某交友平台使用刘某的照片作为头像,刘某的同事和朋友多次误认为该交友平台的相关言论和行为系刘某做出,这给刘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扰,使刘某迎受严重精神损害。刘某向该平台实名举报并提交了本人身份证件,但平台一直未处理,直到2023年9月经刘某多次举报后,平台才对李某的账号进行了处理。对此刘某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对此案分析,正确的是( )①李某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②本案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李某负责举证③李某需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④涉案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主要责任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答案】A【详解】①③:李某在某交友平台使用刘某的片作为头像,给刘某的工作、生活造成了困扰,使刘某受严重精神损害,侵犯了刘某的肖像权,应该向刘某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①③符合题意。②:该案涉及的是民事诉讼中的过错侵权责任,不适合举证责任倒置,②排除。④:涉案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应承担连带责任,不是主要责任,④不排除。故本题选A。6.林某和李某是好友。林某急需用钱,向李某借钱20万,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林某,并备注“借给林某20万”。第二年,李某急需资金,要求林某还款,几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①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②转账记录属于书证③李某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④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提起诉讼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答案】B【详解】①:电子数据是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李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林某,并备注“借给林某20万”。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①正确。②:本案中,转账记录属于电子数据,不是书证,②错误。③: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本案中,李某要求林某还款,几经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据此判断,应由李某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③符合题意。④:一审判决后,不服可以上诉,而不是诉讼,④错误。故本题选B。课本P94探究与分享胡某向于某借款5万元。借款到期后,于某多次催讨,但胡某仅支付了3万元,余款未偿还,于某只好向人民法院起诉。胡某却一口咬定借款已经还清,还出具了于某亲笔签字按指印的收条,收条上写着:“今收到胡某银行汇款叁万元整。4月11日还剩余款贰万元整。”于某承认收条是自己出具的,但收条是说胡某还剩2万元没有还清。二人就“还剩余款贰万元整”是指“已还”还是“还剩”争执不下。人民法院在调取证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双方进行了一次测谎,最终认为在胡某未提供其他证据进一步证实的情况下,无法认定其已还清余款2万元,逐判令胡某归还于某借款本息。●你认为这张收条能作为证据使用吗 该收条存在什么问题 参考答案:(1)可以作为证据使用。(2)该收条存在的问题:①用词模糊。可以理解为4月11日还了剩下的2万元欠款;也可以理解为4月11日为止还有2万元欠款没还。②收条内容不完整。缺少台头、还款人、收款人、证人、法律后果。课本P95探究与分享郑某与吕某是生意合作伙伴,也是多年好友。一天,吕某向郑某求助, 说他有笔8万元的保险费急需缴纳,手头正紧,请郑某救急,还说几天后就还。看在老朋友的情分上,郑某打了8万元到吕某的账户,连借条都没要。没想到事后吕某不认账,说这8万元是郑某应付的加工费,不是借款。多次催款未果,郑某只好起诉。在法庭上,郑某拿出一段录音作为证据。原来,他把吕某提及的借了他8万元的对话录了下来。●查一查相关法律条文,录音属于哪一类证据?●郑某的证据能被法庭采纳吗?参考答案:(1)录音属于视听资料,能被法庭采纳。(2)郑某手机里的录音作为证据要被法庭采纳,需要符合以下前提条件。手机里的录音通过合法的方式收集,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违背公序良俗。手机里的录音内容必须真实。手机里的录音要与案件有关联性,要能用来证明吕某借钱的事实。根据案情,郑某手机录音的收集过程以及录音内容符合以上条件,能够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被法庭采纳。课本P96探究与分享某通信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梁某支付拖欠的话费。通信公司提交的主要证据是一份有梁某签名的移动电话开户申请表。但梁某提出,开户申请表上的“申请人”签名并非其本人书写。经查实,该签名确系他人所为,但通信公司手头只有梁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没有任何的委托手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关于梁某是否办理过该移动电话的开户申请,双方意见截然相反。●假如你是本案的当事人,你会提出什么主张?你可以提供哪些证据?参考答案:本案是某通信公司与梁某因合同关系是否成立而产生的民事纠纷。按照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通信公司作为原告,需要证明梁某与其确实存在合同关系,即要证明梁某办理移动电话开户申请是客观事实。通信公司要提供开户申请表原件、开户所收集的客户资料等。如果人民法院认定通信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通信公司还要承担败诉责任。1、在因某产品的质量问题发生纠纷时,该产品外观上印刷的产品性能说明可以作为物证。 (×)2、甲因被乙打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应承担举证责任。(×)3、“谁主张,谁举证”适用于行政诉讼。(×)4、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公安机关应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5.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6.起诉应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解析】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7.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解析】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8.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解析】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与证据相关的认知类试题的解法解题通法(1)题型特点:此类试题往往是以某一具体案件为背景材料,要求学生分析证据在此案件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2)解题方法第一步,会辨别证据的类型;第二步,能理解因证据不足或证据充分对案件的影响;第三步,认识到证据的重要性,认识到证据对保护当事合法权益的意义,对公平正义的意义 展开更多...... 收起↑ 资源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