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课件(共3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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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课件(共36张PPT)-2023-2024学年高二政治(统编版选择性必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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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36张PPT)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最新版本
3.2 有约必守 违约有责
预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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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履行合同?履行合同要遵守什么原则?
2.履行合同的关键是什么?
3.什么是合同内容?合同内容一般包括哪些?
4. 已生效的合同能变更、修改或解除吗?如何进行变更、修改或解除?
5.什么是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限度是什么?
6.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7.哪些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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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标准 素养目标
1.理解合同的主要内容和违约责任。 2.了解合同订立的程序,树立依法承担责任观念。 1.政治认同:认同社会主义信用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科学精神:明确合同内容,合理合法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
3.法治意识:在协商一致条件下变更合同,合理合法维护自身利益。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4.公共参与:依法诚信订立并履行合同。
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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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诺千金 重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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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履行合同的含义:履行是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思考: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
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履行合同义务。
请问:履行合同的核心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义务还是享有权利?


2.合同履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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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履行原则(正确、适当):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要求,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装修时严格使用合同约定的建材品牌;按时按期支付工程费)
(2)诚信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恪守承诺、言行一致等)
(3)协作履行原则:
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买二手房,协助过户)
(4)绿色原则: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补充)
(注意:做题时,容易混淆的是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两个原则,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前者强调正确履行义务,后者强调双方当事人应互助合作共同完成合同义务。)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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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台SLP11型号的笔记本电脑,由乙公司20日内将货送达,一方违约将支付给对方20万元的违约金。结果乙公司在运输途中遭遇暴雨,将电脑淋湿,损毁了100台。甲公司在验货过程中发现电脑型号不符,且有100台电脑毁灭,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称电脑毁坏是大暴雨原因,为不可抗力,拒绝承担责任。事实上乙公司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及时做好防雨措施,导致电脑100台毁损。甲公司把乙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决乙公司违约,赔偿甲公司损失。乙公司很不理解。
问:乙公司违背了合同履行的什么原则?
解析:乙公司没有全面、正确、适当地履行合同,电脑型号、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违反了按约定全面履行原则。
乙公司违反了诚信履行原则,电脑型号与合同约定的不符,还隐瞒自己疏于管理货物的过错,有违诚信原则,造成乙公司信赖利益的损失。
3.履行合同的关键是明确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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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含义:合同内容就是合同的条款,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同的条款来体现。
⑵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名词解释:标的(客体)
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合同标的大多数是物,也包括行为。如买卖合同的标的是物,劳动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想一想:有人认为: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合同不能成立和生效。对吗?
注:合同不能缺当事人、标的物、数量这三样(如:我要买一只烤鸭),否则合同不成立;缺了别的可以通过合同内容的填补来解决(刚出锅的、中等大小的等)。
特别提示:
民法典规定的合同一般包括的条款,并非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缺少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违约责任等内容时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缺少上述内容时,合同当事人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相关链接)
一般条款≠必备条款
老王和小明以1800元/月签订了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生效半年后,周边房屋的租金开始上涨,老王也想涨房租,于是找小明商量,小明当即表示不同意,双方因此闹得很不愉快。
老王的儿子小王得知自己的同学小李也想租他们家的房子,租金达到了2000元一个月,小王把这个事情告诉了老王。他们在未通知小明的情况下与小李签订了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小明尽快搬出。
思考:
1.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吗?
2.老王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吗?案例中,老王是否违约 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订立后,随着外部条件的变化,当事人可能会有改变或者解除这种法律约束的想法。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等。老王可以要求变更合同,但必须双方协商一致!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案例中,老王单面解除了与小明的房屋租赁合同,已经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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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如签订补充协议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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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某和旅行社签订了一份旅游合同, 旅
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使黄某的合法权
益受到侵害。回来后,黄某提起诉讼,要求旅
行社返还费用并赔偿精神损失。
◆姜某乘坐高铁,霸占了本不属于自己的靠
窗座位,持有该座位车票的乘客要求他腾出座
位。姜某称:“谁规定一定要对号入座 ”并拒绝乘客、乘警和列车长的劝告。后乘警对其采取强行驱离措施。姜某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曹某从商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使用几天后发现机身经常出现发热问题,手机还偶尔因过热出现黑屏。曹某找商店协商解决, 被商店拒绝后,曹某提起诉讼,要求商店更换手机并赔偿损失。
如果你是法官,应如何看待上述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请说明理由。




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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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案例一:旅行社没有兑现合同中的承诺,单方违约,旅行社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费用,但是精神损失赔偿不在违约责任承担范围,不支持这一诉求。
⑵案例二:姜某霸占本不属于自己的靠窗座位,已经侵犯该座位享有人的权力,该座位也不属于姜某与运输公司的运输合同条款内容,理应让出。所以不支持姜某方诉讼请求。
⑶案例三:曹某与商店构成买卖合同,商店没有按合同约定提供质量合格的商品,应承担违约责任,所以支持曹某的诉讼请求。
言而有信 违约有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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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约与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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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的情形: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违约责任的性质:违约责任既是违约方应该付出的代价,也是法律给予守约方的救济。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违约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①有违约行为 ;②有损害事实; ③违约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④无免责事由。
违约责任≠侵权责任
违约救济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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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对守约方的损害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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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二者只能选其一)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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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内容
继续履行 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要求其履行或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合同规定的特定义务,而不允许其以金钱或其他方法代替履行
采取补救措施 比如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非违约方可根据标的性质和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采取修理、更换、重做、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等措施
赔偿损失 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具有典型的补偿性。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且违约金的约定不应过高或者过低
定金 定金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定金按担保法规定执行,但如果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当事人可选择适用其一
区分违约金和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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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定金
含义 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预先交付于另一方的金钱。
法律 效力 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约定,守约方提出请求时,无须就损失的计算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义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其他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订金等,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不属于定金。
违约金与定金的关系:二者不能并用(二者都有惩罚性),但守约方交付定金的有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本来就属于给付定金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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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 定金 赔偿金 押金 保证金
依据 合同中违约金条款(不需预交)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是以确保合同履行为目的 实际造成的损失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 合同履行前预交对方或第三方
条件 有违约事实 当事人交付的保证金、押金或者定金等,没有约定定金的性质,不属于定金 违约造成实际损失
功能 惩罚性 约定责任 补偿性 质押担保 (优先受偿) 保证合同
履行
请求时 守约方不承担举证责任 给付方过错,无权要求返还;收受方过错,双倍返还(定金罚则)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合同履行结束退还
【知识拓展】
违约时,违约金与定金二者只能选一,而违约金与赔偿金可以同时要求
3.违约行为的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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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根据这些情形对合同履行所造成的影响,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②民法典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可以≠应当
“天灾导致没有交货,甲方无需支付违约金,体现了约定免责 ” 错, 法定免责
民 法 知 识 速 递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
违约行为免责的两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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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的免责情形。最常见的就是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洪水、火灾、战争等情况。当客观上已经发生不可抗力,而且合同的当事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是由这一不可抗力所导致时,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可以免责。
(2)约定的免责情形。这是双方在订立合同时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免责情形,只要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届时就可以对违约行为免责。
提醒:地震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属于不可抗力。如合同发生在地震之前,地震即为合同不能履行之免责情形;如在地震发生之后,地震对于合同的订立成为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客观情况,不能为冒险签订的合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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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以下情形,如果违约能免责吗?
⑴小华在送货途中,突遇大风吹断路边树木,砸伤小华,而延误送货。
⑵某房产公司因夏季天气炎热延迟交房。
⑶小明事急坐出租车去西城,双方约定,车价加倍且安全事故司机概不负责。
⑷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而无法按时交货。
⑸某公司仓库因雷击突发大火烧毁,该公司应当免除交货义务。
法定免责
可预见,不免责
约定免责
法定免责
免责≠免除义务
不可抗力免责免的是什么责?——违约责任
而非合同本身约定的一方的合同义务。
比如:在买卖合同中不可抗力免责仅仅是指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而非供货责任,疫情过后,供货方依然有供货责任。
再如,房屋租赁合同中,若有不可抗力,大多是免除迟延交付房租的违约责任,而并非不用交房租。
注意:免责≠免除义务
2023年2月15日,A建筑公司向B公司发函称:“我公司需要采购5台某品牌的挖掘机。如果贵公司有足够的存货,请回函。”2月18日,B公司回函称:我公司有足够的该品牌挖掘机,每台58万元,如贵公司愿意接受此价格,我公司会在3月1日之前运交公司,速回函。2月19日A公司回函确认,2月20日B公司收到回函并于2月21日发货。但直到3月6日才抵运A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B公司则称,逾期交货是因为恰逢雨天,连绵阴雨,耽误了货运行程,故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1)分析本案中合同订立过程的两个阶段。
(2)B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请说明理由。
案例分析
分析:(1)①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②B公司2月18日回函内容具体确定,属于要约;③2月19日A公司回函确认,A公司的回函确认,属于承诺,但尚未到达;④2月20日B公司收到回函,承诺到达,合同成立。
(2)①应该承担违约责任。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属于客观事由抗辩。不可抗力属于法定的免责情形。③本案中,阴雨天气虽然对货运产生影响,但不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B公司完全可以预见雨季来临对货运的影响,天气状况是计算交货日期时事先必须考虑的因素,故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B公司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思维导图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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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3月,小李和林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小李向林某支付了10万元定金,约定五天后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签订合同三天后,邻居刘某欲以100万元的高价购买林某的房产,并一次付清全部购房款。林某于是找到小李,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小李的购房定金。双方争执不下,诉诸法院。本案中( )①该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林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②林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③小李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会得到法院的支持④该房屋的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林某不能要求解除合同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B【解析】①:依法成立的合同受到法律保护,小李与林某二人经过协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定金,此时该合同已经生效,林某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①正确。②:林某需承担违约责任,但小李并非只能主张双倍返还定金,也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等,②错误。③: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了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该买卖合同已经生效,依据法律规定,小李可以主张林某继续履行该合同,③正确。④:不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应当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本案中双方还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故该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④错误。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28
2.某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常从郭某处购买物资。在近期一次交易中,某公司按照约定给付郭某2万元定金,约定定金罚则或违约金2万元。郭某在送货过程中,发现洪水冲断道路无法按时将货物送达,于是立刻电话联系该公司。下列双方当事人责任承担合理的有( )
①该公司可以要求郭某在道路修复后继续履行合同
②郭某可以洪水不可抗力为由不继续履行送货任务
③若郭某违约,该公司可以同时要求定金和违约金
④若确实无法继续履行,郭某仅需要退还定金即可
A.①③ B.①④ C.②③ D.②④
【答案】B
【解析】①④:在该民事活动中,郭某由于受到不可抗力的影响,无法将货物按时送达,该公司可以要求郭某在道路修复后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实在无法继续履行,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郭某可退还定金即可,①④入选。②:不可抗力,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但是不意味着合同不继续履行,②不选。③:按照法律规定,定金和违约金二者只能选择其一,③不选。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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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酒店向乙公司求购一批海鲜,用于周日中午婚宴。双方合同约定,乙公司于婚宴日早上6时将海鲜运送至甲酒店,甲酒店先付订金8万元,违约方将向对方支付18万元违约金。后因婚宴日暴雨,乙公司于当日12时才把海鲜运送至甲酒店,造成甲酒店直接经济损失近16万元。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依订金罚则,甲酒店可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订金
②乙公司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减轻或免除责任
③乙公司应返还订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6万元
④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
A.①② B.①③ C.②④ D.③④
【答案】D
【解析】③④:由于实际履行与合同约定不符,乙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订金并支付违约金共计26万元,③④正确。①:材料中的订金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甲酒店不能主张双倍返还,①不选。②:材料中的暴雨不属于不可抗力,②不选。故本题选D。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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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某承租王某的房屋,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张某应于每年9月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租金支付给王某,若逾期15天以上,王某可以解除合同并主张违约金。2023年9月4日,张某仍未支付租金,王某多次通过短信催缴,张某均未回复。9月5日,王某带人将张某强制驱离,并张贴了该房屋的招租信息。故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返还剩余租金和押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本案中( )
①张某和王某均违反了合同约定
②王某有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
③该房屋租赁合同内容非法无效
④王某应返还张某剩余租金和押金
A.①② B.①④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②:张某本应在9月1日之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但到9月4日仍未支付租金,构成违约;王某在张某逾期15天后才有权解除合同,却在逾期不足15天时就解除了合同,也构成违约,王某无权对张某进行强制驱离,①符合题意,②说法错误。③:该房屋租赁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法条款,因此合法有效,③不符合题意。④:本案中张某已经缴纳了2023年度的租金,王某将其强制驱离的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合法权益,王某应该返还张某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租金和押金,④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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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年7月1日,甲公司趁第31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的商机,在乙公司处订购一批总价款为10万元的青花瓷纪念品。按照合同约定,乙公司要在2023年7月20日之前交货至甲公司的门店(附有门店的详细地址)。2023年7月18日,乙委托运输公司将货物送至甲公司所在创业园区的门卫室,但未及时通知甲。2023年7月21日,经甲向乙催告后,方从门卫室找到货物。甲认为乙的行为构成违约。据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甲公司有权针对货物放在门卫室之事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②乙公司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将货物送到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
③乙公司将货物送到门卫室应视为已履行合同义务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④甲公司若诉至法院,乙公司可以以变更合同内容为由免除违约责任
A.①④ B.①② C.②③ D.③④
【答案】B
【解析】①②③: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义务。乙虽准时交货,但未及时通知甲,造成甲未及时收到货物;当事人应当遵循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正确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乙送至甲公司所在创业园区的门卫室,而非约定的地点。所以需要承担违约责任,③排除,①②符合题意。④:甲可以诉至法院,但是合同内容并未变更,乙公司不能免除违约责任,④不符合题意。故本题选B。
当堂达标
32
6.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案情介绍]
原告为一大型养鱼场,被告为一副食品批发公司。双方于5月20日签订了一份购买活鱼的合同,其中约定,被告向原告购买武昌鱼2000千克,每千克16元,鲫鱼1000千克,每千克15元,罗非鱼1000千克,每千克13元,于6月10日以前,由被告至原告处取货。原告为保证按期向被告供货,且便于被告取货,遂将被告所需的鱼集中放置于一个临近一条大河的水池之中,同年6月5日,原告催促被告前来取货,并提出也可由原告送货,由被告承担费用。被告提出因其库存的鲜鱼尚未售完,暂不能收货。至6月10日,被告仍未前来取货。6月中旬以后,因连续罕见的暴雨,致使原告池中的水涨满并溢出。鱼纷纷蹦进附近的大河中。原告提出,为被告存放的鱼因蹦进河中,损失2000千克,价值3万元,因为被告违约应由被告承担。被告提出尽管其迟延数天,但双方并没有约定迟延履行的责任,所以他不应承担责任,至于鱼蹦进河中,是由于原告自身的过错造成的。
结合案情介绍,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应怎样审理判决这一案件 并说明理由。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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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①本案中原告其将鱼集中放于临近大河的鱼池之中是为被告着想,是为履行务作准备,当时很难预见到会有罕见的暴雨发生。原告的行为是符合民法诚信原则的。②但本案中原告并非无过错,原告的过错主要表现在暴雨来临时,没有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以减轻损害,从而未尽到其应尽的减轻损害的义务,因而要对损害的发生承担责任。③《合同法》第 143 条定因买受人的原因使标的物不能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如果被告按期取货,或者同原告在 6 月 10日以前送货,可能会避免大部分损失,所以被告不负责任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应当由被告承担迟延受领的违约责任。④《民法通则》第 72 条规定“财产所权从财产交付时法律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鱼从鱼池中进大河,损失主要是因为自然原因造成的,那么在双方都没有过错的况下,由所有人承担大部分损失,也就是说应由作为该批货物的所有者的原告承担大部分风险,因为他并未将鱼交付给被告,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⑤法院审理判决这一案件遵循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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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2023年7月,河北省某塑料编织袋厂与李某、洪某等批发商签订了塑料编织袋定作合同,约定该塑料编织袋厂为李某、洪某等生产一批塑料编织袋,定作费用十万余元。该塑料编织袋厂坐落于洪泛区某村庄内,因洪灾停工停产,导致定作合同不能按期履行。批发商李某、洪某比较急切,表示订单延误给其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并声称将不再与该厂合作。该塑料编织袋厂负责人解释称,该厂雇佣的工人都是附近村民,为配合转移避险工作,工人全部被转移安置,不能正常上班,导致停工停产。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该工厂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并说明理由。
当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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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该工厂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理由:该工厂与李某、洪某等批发商签订的协议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有效,该合同不能按期履行,说明该工厂违背了全面履行原则,构成了实质上的违约。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可全部或者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本案中该工厂因洪灾停工停产导致违约,构成不可抗力,所以该工厂可以不承担违约责任。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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