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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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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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生活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二单元
家庭与婚姻
第三单元
就业与创业
第四单元
社会争议解决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二课 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第三课 订约履约 诚信为本
第四课 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第五课 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第六课 珍惜婚姻关系
第七课 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第八课 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第九课 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民法
劳动法
诉讼法
第一单元 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 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第一框
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目录
01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2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1.政治认同:认同民法的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科学精神: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重难点)理解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明确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重点) 3.公共参与:培养法治意识,在生活中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遵守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学习目标
01
03
民法的作用? (P2-3)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和体现?(P5)
02
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和三个要素?(P4)
阅读教材P2-6的内容,找出以下问题的答案并圈画好。
自主学习
04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内容?(P6)
05
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P6)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01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的作用:
结合视频感悟民法的作用?
①民法在我们的生活中不可或缺,无论是衣食住行、生老病死,还是就业创业,无一不需要民法的规范。P2二
③民法典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民法典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P3相关链接
②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能够更好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地位)P3一
P2-3①-③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人身关系
财产关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人格和身份形成的与人身不可分割民事法律关系。
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人格利益
配偶关系、父母子女关系等等
人格关系
身份关系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买卖、借贷、继承、转让、赠与等
财产所有
财产转移
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它直接以物质利益为内容。
其他关系如恋爱关系、行政关系、劳动关系、犯罪(刑事法律关系)等民法不调整
民事法律关系就是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P3二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小组讨论:下列情形中适合民法调整吗?属于什么关系?
1.刘某与前妻因为离婚产生的财产纠纷。
2.李某骑电动车未戴头盔拒绝缴纳交警罚款金额。
3.小米在微信朋友圈辱骂班上某同学。
4.某老师因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5.某政府因未能及时偿还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到法院。
6.刘某因邮件在运输过程中丢失,与快递公司产生的纠纷。



×
×

财产关系
行政关系
人身关系(名誉)
劳动关系
财产关系(借贷)
财产关系(买卖)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P3二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P4一
民事权利:是指民法赋予的民事主体为实现某种特定利益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自由。(如:人身权、财产权)
民事义务:是指民事主体为满足民事权利所保护的利益而依法应当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如:不能高空抛物。)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的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有没有,如:自然人从出生始到死亡止)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能不能,如:自然人受年龄、智力限制)
民事主体需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事权利能力是一种资格,而不是实际的权利,所有的自然人都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一定都有民事行为能力。
注意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P3二
类型:
权利: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4一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P3名词点击
自然人即生物学意义上的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自然人≠公民)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不是人,而是组织)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等
公立学校、
公立医院等
政府机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营利法人
非营利法人
特别法人
非法人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律师事务所等)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2)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P3二
类型:
权利:
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P4一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根据其年龄和智力状态,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时起到终止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P4一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类型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行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1:王某17岁,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元的收入。2023年7月份,王某欲花1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部某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王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王某未满18岁,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
张某不顾父母反对购买二手手机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张某虽然17岁,但他有自己的劳动收入且为主要生活来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成年人(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
②16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2:某网络游戏直播平台主播向其粉丝索要“打赏”。10岁的小学生小明在不足两个月的时间里,将妈妈微信钱包中的25万元陆续转账给该主播。
案例3:在父母不知情的情况下,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买了一根价值30元的冰淇淋。
小明的父母能否通过法律途径追回钱款?为什么?
小明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父母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追回钱款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②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
③其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不追认则无效
案例3中小明的这一行为属于民法法律关系的范围吗?
小明是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他可以独立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案例4:7岁的小学生小美意外获得其舅舅赠予的一套房产,由其父母代理办理。
案例5: 72岁的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他的大女儿以照顾老人为由,哄骗王某在起草好的遗嘱上签字,获得王某的全部财产。
这一赠予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王某签署的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小美7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她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有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注意: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民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②实施纯获利益法律行为无效.
王某常年患有老年痴呆,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的纯获利行为无效。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P4二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主体、客体和内容P3二
民事法律关系 客体 案例分析
所有权关系 在某离婚财产纠纷中,法院判决:某房产归女方所有。
债权关系 在赵某与王某的债权纠纷中,法院判决: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归还原告借款。
知识产权关系 上海市查处了两家违规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店。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使用“冰墩墩”形象的蛋糕。
人身关系 李某在微信朋友圈辱骂张某。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及时删帖并向张某赔礼道谢。
含义:
类型: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P4二
(2)三个要素:
物(静态)
行为(动态,财产流转关系,具体行为)
智力成果、商业标记
人身利益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主体、客体和内容P3二
(2)三个要素: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就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P4三
材料体现了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的什么关系?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P4三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利----
义务----
某银行的权利------
义务------
例如:某有限责任公司和某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贷款50万元。说说该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获得银行提供的50万元贷款
承担向某银行还款的义务
要求某有限责任公司还款的权利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既是相互对立的,也是相互联系的。往往一方的权利就是另一方的义务,一方的义务就是另一方的权利,二者通常是对等的。P4三
提供某有限责任公司50万元贷款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小柯在某购物平台网购了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收到货后发现商品质量有瑕疵,便要求换货。卖家一口答应,但小柯寄回商品后,左等右等却等不见新靴子。卖家甚至表示不愿意退回货款。眼见钱财两空,小柯一气之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介入调查后,小柯提供了当时保存的聊天记录。经过查证,发现双方之前达成的换货协议成立,人民法院要求卖家立即退款,并对卖家予以相应警告。小珂成功的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①主体:
②客体:
③内容:
小柯:
卖家:
小组讨论:分析本案中涉及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分别是什么?
小柯和卖家。
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和2085元现金。
小柯与卖家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权利是从卖家换回一双价值2085元的无瑕疵的雪地靴或收到卖家退回的2085元现金;义务是向卖家寄回收到的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
权利是从小柯那里收回质量有瑕疵的雪地靴;义务是向小珂提供一双价值2085元的雪地靴或退还2085元现金。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小林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捡到一只皮包,里面装有票据和现金。小林和父母商量后,准备第二天交给老师处理。当晚,电台播出一则寻物启事,失主声明,若有人归还拾到的皮包,愿以500元酬谢。小林心想,自己捡到的皮包可能就是这位失主的。当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时,他的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可他觉得,如果收钱就不是拾金不昧了。
请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评析事例中小林及其父母的观点。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2、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的返还】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①“拾金不昧”是指拾得他人物品不占为己有。它不仅是道德要求,也是法律义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当事人小林接受或放弃酬谢报酬都是行使权利的方式,材料中小林准备把皮包归还失主的行为弘扬了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依法行使权利与拾金不昧的道德要求并不矛盾。
②失主在寻物启事中标明特定金额作为酬谢,在法律上构成“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所以,小林父母认为应当向失主收取500元钱也是合法的,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规定。
一、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为什么说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
(1)原因:
(2)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P5
①我国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大力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公德,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
②民法强调独立人格、平等地位,追求权利明确、财产关系稳定与交易安全的社会秩序,凸显了文明、和谐、平等、诚信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P5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02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P6二
孟某、江某夫妇决定为他们刚出生的女儿取名为“北燕南飞”,在为女儿申请办理户口登记时,却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该姓名违背公序良俗为由拒绝办理。孟某认为其女儿享有姓名权,且父母有为子女取名的自由。有人则认为,这种取名方法不带有父母任何一方姓氏,过于任性,与习惯做法不符,不应提倡。
结合生活中通常的取名方法,讨论案例中的取名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并说明理由。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2、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仅凭个人喜好随意自创姓氏的确有违公序良俗。我国没有姓“北”的,也没有复姓“北燕”的,所以这样起名不符合“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公序良俗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公共秩序是指与社会公共利益有关的社会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认的道德准则和风俗。公序良俗原则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虽然民法允许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不受限制的,当事人自愿实施的行为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1、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和司法机关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P6二
2、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①社会成员的私人利益之间以及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可能形成各种利益冲突。(必要性)
P6一①-②
②民法规定一系列基本原则,旨在确保各成员合理合法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调整各方之间的利益关系。(意义)
民法确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①平等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②自愿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③公平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④诚信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⑤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⑥绿色原则:
P6①-⑥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3、民法的基本原则:
以上案例违反了民法的什么基本原则?
1、以顾客摸过衣服为由强迫购买。
2、李某以离婚后孩子改随母姓为由,拒绝向未成年儿子支付抚养费。
3、某老板在招工合同中写着“发生工伤或死亡概不负责”。
4、工厂距离居民区太近,引发嗓声污染和灰尘污染。
5、某饭店门口竖着“农民工恕不接待”的牌子,拒绝农民工就餐。
6、某男子隐瞒患有重大疾病,与女方进行结婚登记。
自愿
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公平
绿色
平等
诚信
【易错易混观点辨析】
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所有关系。( )
2、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德治。( )
3、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违反了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
×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并不是所有关系。
×
×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都平等地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法律根据自然人不同的年龄和智力状态规定了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同类型并没有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平等原则。
二、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课堂小结
认真
对待
民事
权利和
义务
透视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民法基本原则
民法的作用
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
民法确定基本原则的原因
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关系
(1)含义
(2)三个要素:
主体、客体和内容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核心素养 课标要求
1.政治认同:认同民法的作用,坚持全面依法治国。 2.科学精神: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重难点)理解民法坚持了法治德治的统一,明确民法确定的基本原则。(重点) 3.公共参与:培养法治意识,在生活中养成学民法、用民法的良好习惯,遵守民法基本原则。 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识别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学习目标
1、下列社会关系属于民法调整范畴的是( )
A.甲公司的生产部门与公司签订了生产责任状
B.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
C.丙请求税务机关退还其多缴的个人所得税
D.丁许诺其女友如果求职成功就陪其出国旅游
课堂练习
B
B: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某市场监管局与自然人乙之间进行办公用品买卖,系平等主体之间产生的财产关系,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国家机关作为平等主体参与民事活动时也属于民法调整范畴
A反映的是公司与其隶属的内部生产职能部门之间的劳动关系
C反映的是税务管理机关与自然人的行政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D属于男女之间的恋爱关系,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
2、17周岁的李某在镇上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3000的收入,他欲花1800钱从孙某处买一部品牌二手手机,此事遭到了李某父母的强烈反对,但李某还是买了下来。随后,李父找到孙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孙某返还钱款,拿走手机。对此事认识正确的是( )
A.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可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B.某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买卖行为有效,家长无权要求孙某返还钱款
C.孙某向李某售卖手机的行为违背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D.李某与孙某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课堂练习
B
材料中李某虽未满18周岁,但已满16周岁且每月有3000元收入,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经济活动不需要父母的监护,该购买行为是有效的,A错误。
李某欲花钱从孙某处买手机,双方自愿,C错误。
李某与孙某间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双方买卖的手机,D错误。
3、蒋男与韩女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为了专心抚育婚生幼女蒋小萍,韩女将来若与他人结婚,不得再生育孩子。该约定因违反下列哪一原则而无效( )
A.自愿原则
B.公序良俗原则
C.公平原则
D.平等原则
课堂练习
B
公序良俗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约定再婚后不得再生子女,违背人伦道德,违反公序良俗原则,B符合题意。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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