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共1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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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课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课件(共17张PPT)-2024届高考政治一轮复习统编版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

资源简介

(共17张PPT)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选择性必修2 法律与生活
第十课
开庭审理
起诉与应诉
审理与判决
诉讼权利面面观
寻求法律援助
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起诉:诉讼程序的第一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立案: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原告被告
应诉:提交答辩状;不提交不影响审理
法律援助制度:依据和内容、适用情形
法律援助的程序:申请→审查→办理
工作要求: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处处留心皆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地位: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阶段: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
判决:一审→上诉→二审(二审终审制)→审判监督程序
证据及其类型:证据是诉讼的灵魂
证据的收集与保存:树立证据意识
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有些情况下,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诉讼: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提供
刑事诉讼
公诉: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1.保障诉讼权利的必要性:
为充分保障诉讼过程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诉讼法赋予当事人广泛的诉讼权利,司法机关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这些诉讼权利。
【相关链接】在诉讼过程中:司法机关办理任何案件均应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的影响。这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重要宪法原则在诉讼领域的体现。
2.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
(1)当事人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
①适用情形(原因):当事人因身陷纠纷而参与诉讼时,很可能面临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无暇参加诉讼活动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
②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主要职责(作用):
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使案件得到公正的审理。
(1)诉讼代理人:
①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原告/被告)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②在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回避制度含义:在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意义:该制度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回避主体和回避情形
◇在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上述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除上述情形外,如果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应当依法回避。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诉讼权利面面观
2.诉讼权利:
(3)当事人有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除特殊情况外,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便告终结。
当事人如果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
②意义:上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重要诉讼权利,是否提出上诉,完全由当事人自主决定,他人不得限制或干涉。
【注意】
上诉并不是任何时候都可以提起的,如果不及时提起,一审裁判就会生效,当事人就会失去上诉权。
上诉要递交上诉状,即必须是书面,口头上诉无效。
裁定一般有不予受理、对管辖权有异议、中止诉讼、驳回起诉的裁定
上诉期限
判决 裁定
民事诉讼 15日 10日
行政诉讼
刑事诉讼 10日 5日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寻求法律援助
原因 有一些公民因受经济条件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从而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宝贵机会。(→保护和促进人权)
内容 国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或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提供财政支持)
适用情形★ ①在民事和行政纠纷中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就依法请求国家赔偿、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等事项,申请法律援助,获得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涉及维护英雄烈士人格权益或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②在刑事诉讼活动中
因经济困难而没有委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或部分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也可以经法定程序,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或代理。
③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要求 ①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不符合条件的,要书面告知理由;
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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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易错纠偏 澄清误区】
1.只有在案件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有关办案人员才有必要回避。( )
2.法律援助都是针对经济困难群体实施的。( )
3.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没有差别。( )
纠错:我国回避的方式包括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除当事人申请有关办案人员进行回避外,办案人员也可以自行回避,此外,有回避决定权的机关或负责人也可以直接作出决定,告知或责令有关办案人员回避。
纠错:法律援助的受援对象为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者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
纠错:法庭调查是法官主导的纠问。法庭调查阶段的根本任务是让法官查清事实。举证、质证、询问证人等最终的目的都是指向法官的。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的自由发言,法官只是充当裁判。
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1.起诉:
(1)含义:俗称“告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所享有或依法由自己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书面或口头),要求人民法院予以审判。
(2)原则: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均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3)地位:诉讼程序的第一步;
【注意】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最后途径。
(4)起诉的必备条件:
①起诉者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③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级别管辖 地域管辖
含义 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同级人民法院与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一般原则 ①我国人民法院分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此外还设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和金融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②绝大多数普通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分别管辖具有全市、全省或者全国影响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还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事案件; ①民事诉讼:多采取“原告就被告”,即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的原则;
a.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b.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②行政诉讼:多以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确定管辖;
③刑事诉讼:
多由犯罪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拓展】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时,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起诉与应诉
2.立案:
(1)我国实行立案登记制:
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
(2)立案登记后,诉讼即告开始,起诉的一方称为原告,被诉的一方称为被告,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注意】起诉并不必然导致诉讼的成立,不一定立案。
3.应诉:
(1)人民法院登记立案后,要将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再由人民法院把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
(2)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3)在这一阶段,人民法院还要确定开庭审理日期,并通知双方当事人。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1.开庭审理:
(1)含义:在民事、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定程序和形式,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并作出判决,这一系列诉讼活动称为开庭审理。
(2)地位: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3)★阶段:①开庭准备: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②法庭调查:全面调查案件事实(这一阶段是开庭审理的重心/核心)。
③法庭辩论:当事人就案件争议的有关问题阐明自己的意见。
④休庭评议:审判人员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结论。
⑤宣告判决:当庭或择期公开宣告判决内容。
(4)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
①阶段:刑事公诉案件大致要经过三个阶段,
即侦查阶段(公安机关等)、提起公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和审判阶段(人民法院)。
②刑事诉讼法庭调查的顺序: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被害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讯问被告人、被害人等向被告人发问→控辩双方向被害人发问→出示、辨认证据→调取新证据→法庭调查、核实证据。
③要求: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2.上诉与二审程序:
(1)上诉:一审结束后,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
(2)二审程序:二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的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3)法律还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用于纠正生效裁判的错误。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依法提出并由人民法院对其重新审判所应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两审终审制
是指一个案件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即告终结的法律制度。
如果当事人对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二审;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是终审判决或裁定,当事人不得再提起上诉。
但有如下例外:
◇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的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同时就是终审判决,对此当事人不得再对其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不得提出抗诉;
◇死刑案件除了适用普通程序,还适用特殊程序,即死刑复核程序,只有经过死刑复核程序后,二审关于死刑的判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二审终审判决,如果不服也不能再上诉。
但根据我国诉讼法的规定,还有三种救济途径:①向作出终审判决的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②向检察院申请抗诉;③向人大信访部门进行反映。(上诉≠申诉、再审;二审=终审≠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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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易错纠偏 澄清误区】
4.起诉应向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 )
5.由于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因此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无论何种情况当事人都不能再上诉。( )
纠错: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级别管辖,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为地域管辖。
纠错: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裁判就是终审裁判,当事人不能再上诉。但是当事人认为二审裁判仍确有错误的,还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再审,即审判监督程序。
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相关链接】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1.证据:
(1)含义:就是证明的根据,它是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作用: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证据是打官司决胜负的关键砝码。
①对司法机关而言,证据是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重要手段,是作出正确裁判的依据。
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证据是当事人主张自己权利的重要工具。
③在刑事诉讼中,证据既是揭露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保障无辜者不受错误追诉的盾牌。
【相关链接】案件事实=法律事实≠生活事实
案件事实只是法律事实,与现实生活中的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也有一些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法律规定 证据类型
民事诉讼法 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法 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刑事诉讼法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类型 定义 举例
物证 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作案工具、指纹、脚印、赃款赃物。
书证 是指以文字、符号、图画、图表等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有关案件事实的书面文字或者其他物品。 ①反映行为人主体身份的书证。如出生证、工作证、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户口本等。
②反映人们各种经济关系的书证。如账册、票据、小金库的各种白条、收据、经济合同等。
③产品质量的认证书、检验文书等。
④各种公证文书、裁判文书等。
如果一个证据同时具备这两种证明方式,理论上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例如,在犯罪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如果用该书信的内容证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则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判明该书信是否为被害人所写,需要作笔迹鉴定,从痕迹的角度看,该书信又是物证。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处处留心皆证据
2.证据的收集与保存
(1)要求:收集与保存证据非常重要。做事要留痕,讲的就是要留证据。
(2)必要性:如果缺乏证据意识,不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一旦发生纠纷,难免处于不利地位。
(3)表现:
①与别人合作要尽量签书面合同;
②借钱给别人,要对方写借条;
③返还比较重要的东西给别人,要对方写收条;
④买东西或者接受服务要尽量索取发票;
收集证据小贴士
①减少现金支付,尽量使用银行卡或者第三方支付。一旦出现纠纷,银行流水和支付凭证是重要证据。
②养成保留票据、合同的习惯。如购物小票、交通票据、营业厅的业务合同,这些日常的合同证据建议保留几个月至一年。
③不要轻易删除聊天记录。因为删除相关记录,也同时删除了证据。
④养成文字确认的好习惯。无论是借钱还是还钱,现金支付还是转账,支付完成后,不妨给对方发个短信之类的信息,确认之前发生的行为。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主张权利靠举证
举证责任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在有些情况下,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出于公平合理的考虑,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当事人提出诉讼主张时,由对方负责举证
行政诉讼 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刑事诉讼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这是任何诉讼都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灵魂 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
规则 在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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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定PPT,海量素材持续更新,上千款模板选择总有一款适合你
02
【易错纠偏 澄清误区】
6.法律事实与生活事实一定一致。( )
7.承担举证责任的都是原告。( )
8.在诉讼中,我国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 )
纠错:在诉讼案件中常出现的“事实”指的是法律事实,它和现实生活中的事实(生活事实)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决定诉讼胜负的是法律事实,而不是生活事实。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事实和生活事实可以达成一致,但还有许多生活事实由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无法成为法律上认可的法律事实。
纠错:在民事诉讼中,坚持“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在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纠错: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决定了“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行政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实行。
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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